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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东来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Z1)
自认制度是我国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民事自认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使我国司法实务中形成了一段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自认制度进行的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自认制度的一大进步。然而自认制度有其丰富的内涵,自认的主体要件、效力、适用范围及限制需要去思考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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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均有成熟的理论和完善的立法。我国的相关立法过于简单,有必要理清自认的法理基础,确定自认的效力,进一步完善自认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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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阐明本是对辩论主义修正的产物,而学界并未对拟制自认与法官阐明之间的相互作用给予充分关注。本文以我国民事诉讼拟制自认中法官阐明为视角,试图通过对其现状进行评析,探讨其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的问题,以期对之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雷业涛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3(3)
自认须满足以下条件: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中;自认的对象为案件事实;自认的对象仅限于不利于自认方的事实.法官在实践中应视《证据规定》第74条为承认而非自认.另外,诉讼外的承认不宜作为自认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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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审级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审级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原审法院再审的效果差;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审缺乏信任感;再审没有次数限制,终审不“终”,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是,规定再审案件一律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对再审的裁判,当事人不能提出上诉,再审的次数限定为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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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峙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6):25-27
再审制度是中国法治之路的重要基石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制度的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对民事再审制度进行改革已成共识.着重从立法和实务两个层面上分析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不足,并提出改造立法指导思想和完善再审程序的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9.
宋军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02,5(3):65-67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中一员,必须接受其规则,这是中国对该组织各员国应履行的国际义务。中国现行的民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大体上是相通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必须在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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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民事调解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其弊端逐渐显现,本文从民事调解的含义及特征,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含义与如何让解决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