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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利华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5)
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与大多数州都规定有判决要约规则。判决要约规则一方面维护诉讼公平的价值理念,在当事人拒绝要约而最终获得的审判结果并不比对方先前发出的要约更好且达到一定比例时应受到一定惩罚,从而避免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坚持诉讼而不公平地承担诉讼费用;另一方面它促使当事人合理谨慎地考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和解要求,客观上充当了民事诉讼和解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在促使纠纷解决和防止诉讼拖延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最后,结合现实情况对我国的诉讼和解与判决要约规则进行了比较,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2.
慕德鸣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
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都应得到公平的维护,这不仅是正当程序的核心所在,也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辨析了司法实践中人们为原告撤诉后又起诉,能否再次提出上一次诉讼中未能提出的证据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长春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4,29(1):55-57
保护公益的关键是从立法上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机制。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从民事诉讼理论层次论证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正当性,而人民主权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从法治的高度奠定了其深层法哲学依据。从立法上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应立足于程序的正当性而非实体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现象不断出现,现实中难以寻找相应的救济途径,导致相关的案件不是被驳回就是不予受理,公民无法通过司法手段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究其根源在于诉讼制度中缺乏相应的公共利益救济机制。行政公益诉讼就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路径。应考虑从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方面来构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6.
本文从宪法、诉讼信托理论、既判力的扩张理论和正当当事人理论等方面阐述了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据,并从诉讼费用的分担、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诉讼前审查程序上初步论证了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7.
目前,虽然我国涌现了大量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但是立法上并无公益诉讼的规定,而且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这些方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或不愿意提起诉讼;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受害者虽然胜诉,但未达到预期的维护公益的效果。究其原因,既有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的障碍,又有传统文化、安全、成本等因素的影响。笔者构建的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提出从立法上应完善当事人制度、对原告进行奖励、建立律师胜诉取酬制和惩罚赔偿,以全方面激发民众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8.
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措施,已经日益得到承认。但是,我国在立法层面尚未对民事公益诉讼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本文分析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又深入分析其构建的必要性,具体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调解制度、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方面具体阐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本文围绕国务院施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后法院经费保障的问题,对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如何在当事人与国家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进行负担等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为健全我国的诉讼费用负担制度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邵艳 《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6,19(5):95-98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权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从立法上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原告资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制受案范围;对诉讼费用采用无偿主义原则;诉权由公众享有。 相似文献
11.
既判力指确定的终局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强制性适用力,主要包括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中国目前法律对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未进行规定,故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不应以债权人是否胜诉为前提,法院就代位权本身所作的判断应成为免证事实,法院就代位权诉讼标的所作的生效裁判应具有确定性。 相似文献
12.
崔玲玲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6)
群体性纠纷的特征决定了其通过诉讼解决时理应有不同于一般诉讼的特点。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群体性纠纷时,除了坚持不同于一般诉讼的代表人诉讼之外,还应该在配套机制方面进行完善。结合群体性纠纷的特征,在对群体性纠纷进行诉讼解决时应注重律师、法院调解和陪审制的利用。 相似文献
13.
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是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检察院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提高侦查质量和诉讼效率的现实需要。提前介入的理论依据应当是公诉职能说,其法律依据则包括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作为一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运作的制度,提前介入在现阶段尚不完善,仍缺乏统一的规则,从制度化构建的角度出发,可以从提前介入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等方面着手对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虽在数量上有所下降,但其总数仍旧居高不下,给法院系统带来了较大的压力;重复访、闹访及集体访等非正常访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影响到社会稳定,还对司法产生了一定的损害。这些都使涉诉信访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文章通过全面调研宁波市两级法院的涉诉信访情况,指出了当前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涉诉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5.
王宏志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2,25(1):19-23
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标准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查明事实行为,是自向证明活动,具有客观真实的实体性倾向。行政处罚事实认定证明标准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证明行政处罚事实依据的证明程度,是行政机关的证明事实行为,是他向证明活动,具有法律真实的程序性倾向。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标准相互影响,行政处罚事实认定证明标准具有多元性。 相似文献
16.
徐镇峰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6):90-95
诉讼时效发端于罗马法,是一项沿革久远的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核心是诉讼时效效力。关于我国大陆诉讼时效效力问题,胜诉权消灭说有其理论和实务上的缺陷。抗辩权发生说在我国未来民法典选择中具有合理性。诉讼时效效力是一个复合结构,其实质是两大效力层次的依次展开。第一个层次为诉讼时效发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当事人取得时效抗辩权,第二个层次为诉讼时效援引的结果,就是权利的消灭。实质上,各国的立法均遵循此规律,诉讼时效效力完全可以统一到这两大效力层次上。 相似文献
17.
马柳颖 《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2)
现行民事举证制度采取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它破坏了法院公正、中立形象,违背了两审终审、诉讼公正、效益原则.应从立法上对现行的举证制度予以完善,设立举证时限.规定逾期举证则要承担败诉和诉讼损失的法律后果.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和落实.必须破除传统的法律观念障碍、改革庭前准备程序、建立证据交换制度或设立审前预备庭程序. 相似文献
18.
杜承秀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6)
三大诉讼法在管辖一章中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作为第一审法院,且明确了最高法院一审案件的范围,回顾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的运作实效,该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最高法院作为初审法院违背了程序公正、损害了当事人的审级利益、这一形同虚设的程序同时造成诉讼资源浪费。在管辖制度中应取消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之规定,从立法上完善中国的级别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9.
杨锦炎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12,(4):63-66
法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法院职能的延伸,而诉讼预防功能的发挥应该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诉讼预防功能包括了纠纷发生之前的社会矛盾源头治理,以及诉讼前的纠纷分流途径。诉讼预防功能的发挥具有现实和理论意义,但应该以司法的中立性和服务审判职能为界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