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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法律内涵,厘清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为形成统一认定标准提供建议。【方法】分析近年来国内外相关案例,比较新旧法律条文,参考《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解释》,进一步阐释相关使用行为构成要素。【结果】《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明确了对未注册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边界,但司法界对相关要素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境,立法中缺乏对使用行为合法边界的标准释义。【结论】应结合地域要素、时间要素等进行多角度判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中“有一定影响”要素,划定商业标识范畴,并自一般公众视角厘清“实际混淆”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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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专利侵权警告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存在争议。其争议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专利侵权警告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另一方面是该行为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存在分歧。分析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专利侵权警告行为应是行为人专有权行使的行为,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有可能构成权利滥用,进而落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或者第2条的规制范围。专利侵权警告行为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客观上判断是否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事实,主观上认定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需要结合发送内容、发送对象和发送方式进行综合判断,只有符合主客观要件,专利侵权警告行为才能构成商业诋毁。否则,有可能落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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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自媒体洗稿的行为属性进行界定,分析传统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实质性相似+接触”应用到自媒体洗稿问题上存在的困境,探究更具操作性的自媒体洗稿侵权认定方法。【方法】从自媒体洗稿行为的表现形式入手,并进行相关概念辨析,明确自媒体洗稿行为本质。结合国内外实践案例,分析不同的“实质性相似”判断方法的认定思路。【结果】洗稿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来变换表达,但仍与原文基本意思保持一致的行为。在对洗稿作品进行侵权认定时,实践中的“整体观感法”“抽象分离法”和“结合法”,各有利弊。【结论】在对作品进行侵权比较时,可考虑将作品逻辑链作主要参考因素。对“结合法”进行改良,先对作品内容进行抽象概括,再以普通读者的视角对作品的逻辑链进行比较,看洗稿作品是否会对原作品产生替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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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制止仿冒等侵权行为,是审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价值所在。由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仅规定了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导致一些跨区域、跨行业"傍名牌"的企业有了可乘之机。同时,也引发了个别企业为拓展经营范围,对不同行业具有相似名称或相同字号的企业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本文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案例为切入点,对是否构成侵权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梳理,从实践角度提出完善企业名称主体识别功能保护的构想,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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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网络游戏直播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尚存在较大争议,对其标准的确定有利于平衡各方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方法】通过“四要素”检测法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的一般性条款加以判断不同类型游戏直播中的合理使用。【结果】在《著作权法》穷尽式列举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在必要时根据“四要素”检测法中的相关因素进行认定。【结论】“转换性使用”的判断与“游戏直播市场”的界定尤为关键,论证时辅以法经济学理论以及反垄断视角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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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在后注册了与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并在注册后跨类别使用,同时在营销过程中故意虚假宣传,造成与驰名商标的混淆,诱导消费者误认,其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后,被告之一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件涉及的侵权行为包括注册商标相似、扩大注册商标使用范围、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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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具有一定时长的Vlog可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之外的视听作品。治理侵权是Vlog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方法】通过分析梳理Vlog侵权泛滥的原因,揭示侵权治理之途径。【结果】当前Vlog产业发展中存在民众普遍缺乏知识产权观念、Vlog独创性认定困难、网络平台逃避责任、短视频算法窘境和著作权法存在盲区等问题。【结论】治理Vlog侵权需要提高全民著作权保护意识、强化平台注意义务和监管、优化算法营造正向短视频环境、明确Vlog独创性认定标准、完善“避风港”规则、转变司法理念等多措并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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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实务中,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其是否承担商标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无论是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还是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再审程序,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对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是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公正的关键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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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对作品名称、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案件的审理,我国法院在实践中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体系的裁判思路。首先,通过扩大解释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两类名称作为"在先权利"进行保护,纠正了早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概括性规定的保护路径。其次,严格审查"作品处于著作权保护期""两类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容易导致混淆误认"的构成要件,表明在两类名称商品化权益的性质上,法院更倾向于"著作权衍生性"和"商业标识性"兼具的理论观点。最后,以隐性的"可能或实际损害""申请人恶意"和"劣后认定"规则,完成对《商标法》第32条前半段的适用,表明对两类名称商品化权益保护的正当性基础非商品化行为,而是防止误认混淆,落实商标法中的诚信原则。与此同时,对两类名称知名度的认定,尚欠缺"稳定对应关系"的限定条件;"可能或实际损害"中二分的损害认定标准,尚需要理论对"衍生领域"和"二次开发利用"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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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与假的较量──-《十三香》专利侵权纠纷案追记《中国专利报》记者 涂先明“十三香”缘何香起来十三香是由河南省驻马店兴隆堂十三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调味品,注册商标“龙亭牌”。河南省工商局多次将该产品作为全省重点知名商标保护,发起打假打诈中原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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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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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系统专利侵权呈现多主体拆分侵权和组件外置的趋势,我国专利法的既有规则难以适应新的侵权类型,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也难以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保护。考察英国、德国等系统专利的间接侵权认定规则及实践,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应引人间接侵权制度,坚持间接侵权以直接侵权为前提的立场,在区分间接侵权类型的基础上严格限制侵权人主观意图,改善撰写策略,提高对系统专利的保护水平,营造更友好的创新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