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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商品房交易的迅速发展,商品房预售以其独特的优势迅速成为我国主要的商品房销售方式。与此同时,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并且进一步反映了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的缺陷,学界甚至已产生了废除此项制度的呼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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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及其与承揽合同存在的区别进行了分析,认为是一种非即时交付的买卖合同,它不同于承揽合同和附期限合同;对预售商品房设立抵押的三种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开发商设立抵押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和设立严格的条件限制;同时本人认为预售商品房可以转卖并履行严格手续,并简述商品房预售中常见的纠纷,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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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入手,对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风险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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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永恒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59-62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是商品房预售监管的核心内容,但我国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监管主体混乱、监管内容不确定和监管不力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结合我国国情,可以采取由政府和律师事务所共同对预售款进行监管的措施,同时明确预售款监管的内容和法律责任,来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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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是商品房预售监管的核心内容,但我国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监管主体混乱、监管内容不确定和监管不力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结合我国国情,可以采取由政府和律师事务所共同对预售款进行监管的措施,同时明确预售款监管的内容和法律责任,来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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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现状及其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是预售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对我国商品预售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本文立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立法意义,针对现行法律制度之现状,结合实践,分析其中的不足,希望以此能促进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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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征鹏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33):95-96
根据商品房预售中所涉及的定金及预收款的概念界定及其在财务报表中所具有的特殊性质,通过政府统计资料中的相关数据,对商品房预售所收取的定金及预收款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融资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商品房预售的融资功能,对于消费者及社会而言,有失公平正义原则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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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商品房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随处可见并不断上升,然而,在现有商品房预售制度下,产生这一现象具有其必然性。本文通过对现有商品房预售制度下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行为的博弈分析,建立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指出产生商品房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不完善,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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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这并不导致此类合同必然无效。对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应该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有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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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商品房的不确定性和预期性,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高度重视和正确解决商品房预售中的法律问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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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上升到实质意义上法律强制的高度,才能从制度上杜绝房地产登记与管理上的漏洞,从而达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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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在合同、条件、备案登记、转让等方面一些法律规定至今仍有疏漏或不足,如作为特殊买卖合同,其法律规定或过于原则,或效力不强;预售条件未考虑拆迁安置问题;备案登记制度尚不能有效保护第一预购人等,应当予以完备、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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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备受关注,草案中提出的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概念更是引人瞩目。文章对国外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通过对比分析指出我国目前的预售登记制度存在的差距,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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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言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9,(3):51-56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法律属性缺乏统一认识。虽然我国的商品房预售登记在实践中对维护交易秩序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片面强调登记的行政管理功能,忽略了登记的物权效力,以致于预购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所以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将其定性为预告登记,以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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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预售商品房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中履行义务存在法律缺陷问题,提出了建立以产权证作为核心要件的交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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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这并不导致此类合同必然无效。对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应该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有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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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商品房预售活动与日俱增,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由于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往往处于社会弱者的地位,现实生活中也经常是受害者,如何保护他们的利益成为了一个问题,买受人购买尚未建成的房屋,其法律地位如何,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缺乏保护买受人利益的法律基础。本文就试图论证这一问题,以找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笔者认为通过引进期待权制度,可以回答预售商品房买受人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可以很好地保护预售商品房买受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