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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长期以来对我们老两口不管不问。老伴常年有病,生活十分困难。我多次向儿子要赡养费,他都不给。为此,我起诉到法院,法院正在审理。最近,我老伴又因病住院,急需交纳住院费和医药费。请问,在法院判决之前,我能否要求让儿子先付给我们赡养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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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婚姻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尚处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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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施行,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判模式改革的一大进步,其规定强化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责任,体现了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第一次创设了审判人员的“释明义务”.但为防止法院及其审判人员的过度干预,尽可能减少法院代替当事人调查取证和损害当事人抗辩权利的现象发生,有必要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基本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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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我国当前专利制度下,专利权的效力状态与专利权侵权分别由专利行政部门与法院进行判断。法院无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专利权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使得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制度上进行完善。【方法】通过援引《专利法》第20条第1款并对该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化,使得当事人能够直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专利权滥用抗辩,从而创设出专利无效制度的必要例外。【结果】在尊重当前专利权效力审查制度的前提下,应允许通过创设必要例外的方式对专利双轨制进行一定的突破,以实现专利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目的。【结论】权利滥用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上的适用,应以专利权存在且符合法定无效事由、客观上越出专利权界限、无法适用现有技术抗辩作为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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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山村农民,为了养家糊口,就和同村林某一起合伙做生意,想不到,生意刚开始一年竞亏损近万元,最后还因欠债被人告到了法院,法院判我和林某一起还债,我真想不通,做生意虽然是我与林某合伙,但厂房与机器设备都是林某的.林某才是这个厂的老板,欠债应由林桌自己还,法院判我和林某一起还债,我对此十分不解,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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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丈夫与我结婚不久,就经常因家务事对我进行打骂.前不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法官也耐心调解.为了维持已建立的家庭,我心软了,原谅了他,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诉讼.可撤诉后没几天,丈夫又开始打骂我,甚至比以前更厉害,威胁到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