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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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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是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自然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律都应当为其提供保护的平台。在我国.对于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而言,破产清算时都适用破产法,但却不适用于自然人。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顺应国际破产立法的大趋势,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王劭瑾 《科技信息》2008,(36):247-247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破产也跨越了国界,出现了跨国破产。跨国破产中涉及广泛的法律冲突问题,正确地选择适用法律是合理公正地处理跨国破产案件,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关键。本文就其中的跨国破产中破产财团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在适用范围上的遗漏、不完备及因所有制不同而在破产案件中的区别对待提出了一些看法。同时,针对实践中对阶段的不同理解,从适用条件、立案后的救济、效力等角度进行阐述,指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分破产准备阶段和破产实质清算阶段进行的。认为建立和完善适用于多种经济主体的公正、公平的破产还债制度,正确适用现行法律规定,对维护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和发展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王琳 《科技资讯》2010,(34):232-233
破产法草案已经出台,个人破产被列在适用主体范围之外。笔者认为个人破产的建立顺应了破产法从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本位到以保护债务人利益为本位的转换趋势。扩展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增加个人破产,这不仅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与国际接谈个人破产制度的在中国建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独立学院破产清算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在独立学院的破产能力、破产财产程序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方面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国外法制看,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形成了两大立法主义:一是商人破产主义,二是一般破产主义。我国现行破产法施行的是"商人破产主义"。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进一步自由开放,我国破产法有必要拓宽其适用范围,形成一部既适用于企业法人,又适用于自然人、非法人团体等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统一破产法典,在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破产法中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不失为一种遗憾。本文从个人破产制度的定义、特征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法理基础入手,对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个人破产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应采取"一般破产主义原则",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这是此部法律的一个创新。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亦是随着《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建立起来的,在《企业破产法》颁布之前,未建立起破产管理人制度本文对破产管理人在重整中的角色进行了了定住,并针对现行管理人制度在破产重整中的不足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破产管理人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特定的社会背景,我国《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疏漏和不足。本从讨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价值入手,探究了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这一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9.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破产法》已显得简单、滞后,特别是在债权人的保护问题上急需完善。建立债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银行作用,消除地方行政干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明确破产财产范围,建立完善配套的破产法律制度等是保护破产债权人权益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对于因单个企业法人依法进入破产和解程序而导致的围绕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的相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若干问题,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亦无相同经验可供借鉴的背景下,法学界应思考如何公平有序地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正当权益。终止单个企业法人的破产和解程序,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联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将关联企业纳入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不失为企业破产实务中行之有效的对策,亦有助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理论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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