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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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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的颁布,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研究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登记不仅有物权变动的登记即移转登记,而且包括其他事项的登记如宣示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等。学者在论及不动产登记之效力时,多述及移转登记之效力,而对后几种登记之效力似乎不为重视。我们拟从移转登记和保障登记两个方面总结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不动产法提出一些分析,并与中国的物权法草案建立联系。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深入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与效力,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几点意见,以裨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许多学者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采用的模式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并且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在我国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原有房地产登记机构分散,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物权法》确立的异议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制度都是以前所没有的,从而丰富了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一屋多卖的现象。《物权法》对房地产登记机构及其审查义务的规定不明确,本文通过对该问题的探讨,希望时我国房地产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异议登记制度出现在我国新物权法中,可谓是我国民法上的一个进步,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异议登记制度从维护房产权利人的利益角度出发,降低因登记簿登记错误而可能给真实房产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机率。本文从异议登记制度的效力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来论述新物权法中的异议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登记机关众多、程序各异、效力不确定等诸多问题,致使出现权利实现的法律不能。因此应当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以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等"五统一"的原则为指导,制定或修正相关的法律,确保不动产市场交易的顺畅。  相似文献   

8.
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统一的现状出发,并结合中国既有的试点经验及相关域外经验,认为应当以不动产登记之公示公信作用为根本原则,通过整合既有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能至国土部门,并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完成不动产状况的调查核实,通过统一"字段"建立不动产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统一化的不动产数据平台,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机关之查询、调取提供统一平台,逐步实现不动产之统一登记,以提高物权之公示公信效能,简化不动产相关的行政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9.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在讨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在讨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潘醒 《甘肃科技纵横》2005,34(4):89-89,62
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是物权登记制度中一个极易造成误解的问题,公信力原则乃法律为保护交易的安全,以登记权利视为正当的原则。登记的公信力,乃是为保护因信赖登记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三人及他人而设,公示公信力是以权利的推定力与形式的确定力为逻辑起点的。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从“准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出发,阐述了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效力、意义等一般理论,着重论述了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和缺陷。指出为了完善我国“准不动产”登记制度而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相关理论。  相似文献   

13.
行政机关的公司登记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应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因此,公司登记机关是否违法,及法院对公司登记行为的合击性进行审查,也主要是围绕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尽到形式审查之义务这一中心。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5.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世界上有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两种模式.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登记要件主义.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证明物权设立及变动的重要依据,其记载内容是物权登记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房屋物权的证明,其补发的程序应当是严谨的,而不应当是随意的.登记机构应履行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义务.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潍坊学院学报》2017,(4):49-52
在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制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护不动产原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文章以保护不动产原所有人为视角,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引入民事诉讼公示催告程序,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尽可能实现善意取得人和原所有人双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可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担保。其公示应采登记成立主义的立法模式,在房屋管理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8.
《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是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化的开端,本文主要介绍我国的外资并购审查的背景及其内容,同时通过比较法研究对比美国的安全审查制度,说明我国安全审查制度符合国际惯例和WTO,最后将提出完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设置具有重要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统一设置,但究竟怎样统一设置,应由哪个机构来负责设置,则众说纷纭。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设置,应吸收各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县一级行政级别机构内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局,内设登记科与管理科。只有这样设置,才合理、可行和高效。  相似文献   

20.
孟复  邢坤 《科技信息》2008,(2):53-54
违宪审查制度是任何一个宪政体制的国家都必不可少的.它将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近代各国采取的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模式、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以及专门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从客观上说实际上尚未建立起来.针对现实可操作性以及实效性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在当今中国实行在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的方式较为合理,但其中也涉及有关机关的权限,监督甚至立法机关的权限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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