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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是近年刑法理论研究非常活跃的一块领地。针对有关这一理论的批判和争议众多。本文从我国犯罪理论现状与渊源及犯罪构成重建之争议两方面,浅析我国现行四要件论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无重建之必要,指出四要件论这样的犯罪构成理论符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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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立荣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1998,(4)
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自身的矛盾和混乱而受到责难。对犯罪构成概念的传统界定与刑法规定不相符,与犯罪构成的外延不一致;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各部分之间也不协调。因此,必须在科学界定犯罪构成概念的基础上,重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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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犯罪构成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犯罪构成四要件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犯罪构成在刑事诉讼中的动态等三方面的分析,论述了犯罪构成与刑事诉讼的关系,以及将犯罪构成引入诉讼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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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优缺点,取长补短,力图从犯罪的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两个层面来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学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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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辉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3):30-32
从犯罪构成四要件,结合司法工作中定罪量刑的环节,探讨其在准确治罪上的重要意义,从而在现实生活中起到阻止或者限制法官主观上的任意判人入罪,为准确治罪确立更为客观的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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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19(2):173-177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理论与刑法教学的核心内容。理论上主要存在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体系的争论。四要件理论认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四者一齐发挥认定犯罪的作用,但由于其整体合一的耦合式结构形式,导致客观与主观的判断位阶顺序混乱、不法与责任的融合。而三阶层体系则按照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任的顺序层层递进,其中严格贯彻从客观到主观、不法到责任的位阶性进行判断。从教学适用的角度看,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教义学的方法并没有国界的差异,其对学生养成刑法的体系性思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刑法教学应采纳这一体系。但考虑到课程性质以及授课层次的不同,其中具体所教授的教义学知识则可以有程度及对象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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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界及实践中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不一,经常混淆。要走出困境,需要从与犯罪构成相关的概念出发,正确看待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厘清各学说中不同的指向,进而理解其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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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1):21-26
台湾刑法犯罪成立要件理论系典型的大陆法系的判断模式,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段架构,但其本身的矛盾亦引起刑法理论界对该架构的反思。为了使内地的犯罪构成理论更加合理化,我们有必要对台湾的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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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是贿赂犯罪的居间中介行为。本文认为,介绍贿赂罪的客体是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排除了单位成为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不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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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国传统生态美学之境域构成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天道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00-103
作为一种美学追求,"和"应该是最根本的境域构成。它既不在此,也不在彼。可以说,"中和"原则就体现着中国生态美学所推崇的尚"和"精神。以"和谐"为核心的尚"和"精神,注重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紧密相连,认为人的生存与其他存在的关系是相亲相和、互济互生、平正调和的。显然,这实质上也就是以天人合一的和谐为基本内容的深沉生态美学意趣和审美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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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了较大的修改,需要对该罪的犯罪构成进行重新界定。本文对本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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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刑法学派的历史发展以及各个学派的基本观点,其中包括旧派和新派在非决定论与决定论、行为中心论与行为人中心论、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的对立,以及在后来产生的折中主义犯罪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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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势头。与此同时,“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和复杂多样的交易行为也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管制便是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文章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对内幕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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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梁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64-69
从客观归责的角度,就条件理论所确定的条件关系检验出具有可归责性的条件,从而使客观归责变成有独立内涵的构成要件判断标准,而不是确定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的标准,这就是客观归责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客观归责理论对构成要件论的最大影响,在于将判断重心由主观构成要件转移到客观构成要件,赋予客观构成要件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客观归责理论重新诠释构成要件合致性,从客观面定义行为不法是其重要贡献。客观归责理论在犯罪判断体系中的功能,除了提供刑法规范的价值判断之外,也是阻却不法或阻却构成要件该当的要素。客观归责的目的在于促成刑罚的合理化,这与法益对构成要件的限制和对刑罚范围的限制作用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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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文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6):84-89
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该罪犯罪主体是一切参与到生产、作业中的人员,犯罪客体是生产、作业中的公共安全,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对具体生产、作业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罚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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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支配说是关于正犯与共犯区分的通说,该说以是否存在对共同犯罪的实际控制为立足点对正犯和共犯进行区分,这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和司法借鉴的范本。该理论应当引入我国刑事司法之中,以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主从犯难以区分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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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奎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9,29(4):17-20
交往的普遍化是私有制、分工、大工业的逻辑结果.普遍交往理论对于中国现代性之构建的启示性意义在于,一是市场化;二是交往主体的生成;三是对外开放政策.我们反对面对中国现代性的三种背离马克思交往理论的错误态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