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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菲 《河南科技》2023,(2):135-138
【目的】分析《著作权法》第40条第1款新增设职务表演条款,为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规则的适用提供解释路径。【方法】借助法学方法论,以法律解释及法律漏洞理论为视角,从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层面递进式地推敲“表演”概念。【结果】职务表演是以与演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自然人为表演主体、表演内容在其职责范围内,依靠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表演。【结论】目前关于演出单位的表演与职务表演衔接适用上存在混乱,相关辅助制度和规则细化的解释缺失,因此有必要将演出单位的类型划分为三类,增设演艺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同时通过权利信息管理保护对外明确演出单位的主体身份。  相似文献   

2.
张璐 《河南科技》2023,(13):120-123
【目的】著作权法中对于委托作品的署名权能否约定转让、著作约定不明时是否归属于受托人未做明确规定,需要加以完善。【方法】通过对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规范中委托作品署名权的本意探究,联系署名权在实践中呈现的效果,概念化解读立法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结果】得以证实署名权不具有转让属性,提出面对著作权约定不明时立法可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享有著作权。【结论】可通过协商一致、禁止权利滥用、共有人优先受让和约定受限等规则以实现著作权人的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3.
贾力  杨春磊 《河南科技》2023,(20):112-118
【目的】为促进司法实践的发展,为游戏作品提供法律保障,有必要对游戏作品法律定位进行研究。【方法】运用案例分析与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进行分析。【结果】在司法实践中,游戏作品法律定位因纠纷所针对游戏内容与表达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且在不同时期存在着不同的问题。【结论】著作权法应该区别对待游戏的内容与表达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实现与画面实现两个方面,表达形式包括游戏画面与游戏音乐两部分,应将游戏的具体规则的表达归入内容中,纳入保护范围。基于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和对于游戏作品保护的欠缺,倡导应该将游戏作品统一归类,在著作权法上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4.
丰雷激 《河南科技》2023,(10):124-127
【目的】探寻新时代背景下加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方法】对辽宁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下的创新型探索进行分析。【结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当今时代下具有发展和保护并行的趋势,但在保护上仍然存在理论逻辑冲突等法律保护问题与局限性。【结论】针对保护的困境问题,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自身特性,对存在问题的内在逻辑与局限性进行分析,提出明确权利主体、细化法律衔接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5.
董政林 《河南科技》2023,(11):121-124
【目的】基于目前流行的利益共享理念,从利益视角下探讨最终形式与人类作品相同但创作过程有差异的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分析其作品价值应当如何归属。【方法】从激励理论和市场角度两方面,论证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性,并思考人工智能领域版权归属的方向。【结果】人工智能创作方式,其实与人类的创作方式大为不同,几乎只有算法、模板、规则等指令输入,而没有所谓“灵感”参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认定,实质上是在修改或者不修改现行《著作权法》中寻找平衡点。【结论】“创作”似乎已不再是人类的专属。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纳入著作权保护,应当在考虑各方利益的过程中找寻最合适的点,做出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魏至诚  付志超 《河南科技》2023,(22):126-129
【目的】聚焦NFT体系中的数字藏品问题,试图厘清数字藏品的本质并探究其能否成为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方法】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通过对NFT与数字藏品概念的分别阐述与对比来明确二者的关系。【结果】经研究认为数字藏品本身不适合成为作品并受到保护,但其映射的现实作品的数字化过程及最终表现形式,或直接运用数字技术构成的虚拟作品,具有成为作品并受到保护的可能。【结论】区分数字藏品与数字作品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司法实践等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目的】演绎作品行使版权是可版权性与行使版权或有“侵权性”的统一,克服或有“侵权性”是著作权领域值得研究的课题。【方法】借鉴专利法中的开放许可制度,著作权法应构建引入开放许可制度。【结果】著作权开放许可制度主要由著作权开放许可的公告(要约)与获得(承诺)范式、开放许可声明撤回及其不溯及既往在先给予开放许可的效力构成,但许可费标准应以著作权价值为基础合理确定。【结论】基于演绎作品,开放许可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侵权性”、降低谈判成本,使权利行使有了可期待的最高费用标准。  相似文献   

8.
薛佳 《河南科技》2023,(5):120-124
【目的】在现有版权制度框架下,构建用户弹幕版权的适用规则,确立其版权保护的权利边界,并为版权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方法】以B站用户弹幕为例,立足法理论证,从研究背景与发展现状、现实问题、用户弹幕版权设置的理论思考及用户弹幕版权制度构建层面,厘清相关概念,界定用户弹幕版权主、客体及权利归属,明确用户弹幕版权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关系。【结果】用户即弹幕的版权主体,可以利用版权制度规制用户弹幕内容,明晰了用户弹幕的可版权性。【结论】将用户弹幕纳入版权规制范围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石悦萱 《河南科技》2023,(11):115-120
【目的】随着人工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等机器学习算法的逐渐成熟,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与人类创作作品在外观上并无差别,通过对“独创性”这一核心要素进行剖析,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可否获得作品资格认定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难题。【方法】比较分析作者权体系和版权体系国家独创性标准的理论基础及司法实践,为我国独创性判断标准的选择提供思路。【结果】在当前传统人格理论不断受到冲击的背景下,应当采取独创性客观标准。【结论】基于对人工智能创作效率和我国著作权体系建设的考量,适当提高客观标准的创作高度,更有助于人工智能产业长期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0.
陈红雪 《河南科技》2023,(12):115-120
【目的】探索与我国数字版权竞争市场相匹配的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利益平衡机制。【方法】从著作权法市场主义视角对“转换性使用理论”进行法律分析,探究其在我国“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可行性。【结果】版权平台竞争企业需要转变经营理念,在版权的保护与流通中引入第三方介入机制——集体管理组织。【结论】通过第三方组织的协调,使得版权人、使用人能够较好地解决版权作品的供求问题,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明确企业责任,拓宽数字化版权作品的传播渠道,推动各方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李亮伟  李梦雅 《河南科技》2023,(24):114-119
【目的】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没有明确其具体权利内容,亟须通过探析数据二十条对于分置三项权利的权利内涵,为其有效指导数据市场主体的具体行为提供参考。【方法】通过解读该制度的文字表述,基于数据产业的特点,对比知识产权等现存法律范式,并结合数据登记制度等方式,对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下的应有权利内涵进行探析。【结果】认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整体上要求利益平衡原则,分置权利中包含禁止权、特定的财产权、来源合法性证明等权利内涵。【结论】可以对数据市场行为提供更准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12.
巩守泽 《河南科技》2023,(3):132-136
【目的】通过分析NFT数字作品的著作权法律性质,为我国数字版权法律理论发展及司法审判实践提供建议。【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梳理NFT数字作品及交易的法律性质,总结数字版权适用发行权的学界争议,并对“NFT侵权第一案”进行案例研究。【结果】现行版权法难以涵盖与应对NFT数字作品引发的难题与冲击,简单套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容易引发理论分歧。【结论】我国数字版权法律应当及时摒弃“发行权仅适用于有形载体”的思维定式,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基础上,NFT数字作品应当适用发行权及其权利穷竭原则。  相似文献   

13.
孙明明  李皓 《河南科技》2023,(20):119-123
【目的】新颖性宽限期体现专利法律制度对于创新发展的引导与调控。通过对比分析中美两国专利法律中新颖性宽限期规定,为相关法律修订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文献调研法和比较分析法,以中美两国在新颖性宽限期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从法律沿革和价值取向、制度设计的调控与补偿、国际研究等方向对差异的产生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新颖性宽限期制度给出思考和建议。【结果】由于目前我国专利新颖性宽限期制度与美日韩等国相比明显更严,因此国内外对我国放宽新颖性宽限期规定的呼声持续走高。【结论】应在掌握规律、借鉴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所处阶段和国际形势变化做出科学应对。  相似文献   

14.
王瑾娴 《河南科技》2023,(14):124-128
【目的】结合域外立法,分析局部外观设计的权利范围、侵权判定主体、相似性判断标准,为局部外观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完善建言献策。【方法】以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构成要件为检视对象,结合局部外观设计的特点,逐一与构成要件比对,进一步考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在局部外观设计上的适配性。同时对部分具有典型价值的域外立法进行分析。【结果】解除“相同或者近似产品”的限制,重塑“一般消费者”定义并调整适用现有权利保护范围,或许是一种满足局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实践需求的有效方法。【结论】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这一新生客体的引入将会对外观专利司法救济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目前尚未达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需要灵活调整局部外观设计的权利范围、侵权判定主体、相似性判断标准,建立具有一定实用性和合理性的判断规则。  相似文献   

15.
朱倩雯 《河南科技》2022,(22):120-125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模式显现出许多局限性,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方面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人工智能生成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双重矛盾,包括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作为法律意义上的适格主体,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等。本研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分析现有案例以及关注域外立法等方法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提出了可行建议,现阶段人工智能发展正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运用邻接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较为适当。  相似文献   

16.
【目的】具有一定时长的Vlog可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之外的视听作品。治理侵权是Vlog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方法】通过分析梳理Vlog侵权泛滥的原因,揭示侵权治理之途径。【结果】当前Vlog产业发展中存在民众普遍缺乏知识产权观念、Vlog独创性认定困难、网络平台逃避责任、短视频算法窘境和著作权法存在盲区等问题。【结论】治理Vlog侵权需要提高全民著作权保护意识、强化平台注意义务和监管、优化算法营造正向短视频环境、明确Vlog独创性认定标准、完善“避风港”规则、转变司法理念等多措并举。  相似文献   

17.
张路 《河南科技》2023,(4):132-136
【目的】针对智能算法推荐产生的版权侵权风险,探究其背后成因,在此基础上按照平衡原则、平等原则和效能原则为防范这一风险提供科学的对策建议。【方法】探究平台使用算法编辑向用户推荐高适配性内容带来的算法技术不确定、认知不确定的侵权风险与规则的制度掣肘,剖析其在传播过程中的作用与地位,分析侵权风险的原因。【结果】算法推荐平台具有反“技术中立”立场与可责难性,其具有对算法推荐机制规制的前提和基础。【结论】我国需要在法律层面与社会层面形成合力,着力提升算法推荐平台的协同治理能力,以防范其使用算法推荐带来的版权侵权风险,促进相关制度规则在多元主体利益的动态平衡中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18.
刘文清 《河南科技》2024,(5):126-131
【目的】立足于利益平衡机制,实现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中不同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多元主体间的均衡。【方法】对相关法条进行规范分析,深入探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权力的竞合与冲突产生原因,剖析利益平衡机制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适用规则。【结果】在地理标志利益关系中,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地名商标权人和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与特定区域外市场竞争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结论】我国须重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从立法层面将地理标志从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中分离,给予3种标志同级保护,将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明确为自然区域并构建以地理标志专门法为主、商标法为辅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孙洁 《河南科技》2024,(5):122-125
【目的】解决短视频配音中的侵权纠纷问题。【方法】通过梳理相关案件,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短视频配音在著作权上的独创性和合理使用进行分析。【结果】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表明,短视频配音的独创性结论和短视频独创性判定一致,高原创性的配音作品可被认为是合理使用。【结论】认定短视频配音作品满足的独创性标准在于“独创性”的有无,而不该上升到“艺术性”;短视频配音作品的合理使用,关键在于获得许可和增强作品独创性。  相似文献   

20.
【目的】研究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因素。【方法】基于相关文献分析,抽取信息透明度、交易成本等变量作为自变量,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因素与研究目标之间的相关性。【结果】本研究对影响因素进行详细的数据组合、计算和分析,推出影响因素与说明变量之间的统计关系。【结论】基于研究内容及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也对金融监管部门认知区块链技术及其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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