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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自身的矛盾和混乱而受到责难。对犯罪构成概念的传统界定与刑法规定不相符,与犯罪构成的外延不一致;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各部分之间也不协调。因此,必须在科学界定犯罪构成概念的基础上,重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相似文献   

2.
犯罪论体系就是依据犯罪成立的条件及其形态按照一定的顺序所组织的关于犯罪一般理论的有机整体,它是认定具体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理论系统。犯罪论体系因具有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功能而具有重要意义,在学界存在着众多理论与学说。随着贝林格构成要件理论的提出,在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宗旨的刑法当中,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成为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因此,犯罪论体系也应当以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而加以展开。  相似文献   

3.
定罪论是犯罪存在论和认识论的统一。德日刑法定罪理论的存在论与认识论都有深刻逻辑矛盾,存在论是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和有责性之间关系的矛盾,认识论是构成要件与符合构成要件事实之间关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德日刑法的形式化犯罪定义。其哲学实质,是混淆了存在论与认识论的性质和功能。德日刑法定罪论根本特征,是三要件的形式化犯罪存在论与二分式的对抗性犯罪认识论相结合。  相似文献   

4.
刑法中因果关系理论的功能,学界看法并不统一,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经过与行为人认识的因果进程不同的因果经过而发生了预期的犯罪性结果的情形。本文拟结合刑法中因果关系错误的学说纷争、类型进行探讨,以使对因果关系错误处理方式和结果与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实践相一致。即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相当因果关系的范围内处理因果关系错误的构成要件性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5.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理论与刑法教学的核心内容。理论上主要存在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体系的争论。四要件理论认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四者一齐发挥认定犯罪的作用,但由于其整体合一的耦合式结构形式,导致客观与主观的判断位阶顺序混乱、不法与责任的融合。而三阶层体系则按照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任的顺序层层递进,其中严格贯彻从客观到主观、不法到责任的位阶性进行判断。从教学适用的角度看,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教义学的方法并没有国界的差异,其对学生养成刑法的体系性思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刑法教学应采纳这一体系。但考虑到课程性质以及授课层次的不同,其中具体所教授的教义学知识则可以有程度及对象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6.
《潍坊学院学报》2015,(3):66-69
我国刑法理论一直采用的是前苏联的四要件犯罪构成学说,已经深入人心。近些年来,刑法学界逐渐发现四要件理论的一些弊端。一些学者呼吁引进德日三阶层理论,主张对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文章通过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深入分析,提出应该坚持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7.
人身自由是人类最重要的自然权利之一,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所保障的一种基本人权。本文就我国大陆和台湾刑法中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型犯罪的概念、耦合式犯罪构成和刑罚规定等方面进行简要比较,从细微处探究海峡两岸刑法在保障相关人权方面的异同。  相似文献   

8.
胁迫行为是侵犯他人意思决定自由和身体活动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只是列举性规定了以胁迫行为进行的犯罪,使得一般性胁迫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但无法以刑法规制。所以,应借鉴国外刑法处罚有关胁迫、强要行为的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胁迫罪的罪名。本文就胁迫行为、胁迫行为犯罪一般化以及胁迫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与界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从客观归责的角度,就条件理论所确定的条件关系检验出具有可归责性的条件,从而使客观归责变成有独立内涵的构成要件判断标准,而不是确定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的标准,这就是客观归责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客观归责理论对构成要件论的最大影响,在于将判断重心由主观构成要件转移到客观构成要件,赋予客观构成要件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客观归责理论重新诠释构成要件合致性,从客观面定义行为不法是其重要贡献。客观归责理论在犯罪判断体系中的功能,除了提供刑法规范的价值判断之外,也是阻却不法或阻却构成要件该当的要素。客观归责的目的在于促成刑罚的合理化,这与法益对构成要件的限制和对刑罚范围的限制作用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10.
风险社会对传统的刑法理论提出诸多挑战。刑法结构、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本质和功能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等诸多关乎刑法根基的理论命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中击,传统刑法理论应该走出固有的定势模式,以积极的心态面对风险社会的到来。  相似文献   

11.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犯罪中止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对于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国外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已经将其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从刑事政策和立法宗旨考虑,应当将"释放人质"解释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但应将"释放人质"限定为出于行为人自愿,且必须将人质释放至安全场所。  相似文献   

12.
从我国对犯罪预备阶段成立中止犯的理论通说出发,从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方面分析了通说的渊源;从中止犯成立条件的重新界定和刑罚的基础、刑罚的可行性、刑罚的必要性等角度对通说提出了质疑,进而提出刑法概念精确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对合犯在大陆刑法中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在将此概念引入我国刑法理论时,却与我国的共犯理论产生了冲突。因此,有必要跳出我国刑法中的共犯理论体系,将包括对合犯在内的具有对合关系的一类特殊的犯罪即对合犯罪单独归类进行探讨。在犯罪构成上,对合犯罪具有犯罪客体同一性、客观对合性、主体依存性及主观对应性等特征。对合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主要表现为买卖行为、渎职、失职行为与一定违法行为间的对合行为及其他对合行为。对于对舍犯罪的处罚主要有对合双方行为都是犯罪和仅对合一方行为构成犯罪两种模式。  相似文献   

14.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问题是我国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主体之后所产生的一个程序问题。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 ,这一问题的研究就是要解决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上与刑法的失衡问题。就单位犯罪诉讼程序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同时对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所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纲式研究。  相似文献   

15.
帮助型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把部分为实现实行行为而存在的帮助行为规定为单独的犯罪,是帮助型犯罪.帮助型犯罪因与共同犯罪存在交叉,因而在刑法理论上比较特殊.帮助行为既构成单独犯罪,又与实行行为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不属于想象竞合犯也不是法规竞合,应属于总则与分则条文之间的关系,应按分则所定罪名处理.刑法把部分帮助行为规定为帮助型犯罪的作法与法理不符.  相似文献   

16.
英美法系各国及地区的刑法对诈骗罪大多有概括性的规定,但在构成要件的规定方面不尽相同。从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两个方面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加以比较,对推进我国诈骗罪理论的研究颇具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7.
危险犯的定义,是刑法理论上争议颇多的问题。我国刑法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规定危险犯的构件,以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刑法处罚的依据。明确危险犯构件的组成,了解危险犯的本质和特征,有利于认清危险犯的存在和对危险犯罪的防范。  相似文献   

18.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大陆法系中违法性论中的重要内容,其以刑法的谦抑性为内核,以消极认定犯罪为功能.作为一个发展完善的理论,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引入,能够很好地解决我国现存犯罪构成理论缺乏出罪事由的弊端,同时对于未来的刑法改革也具有多方面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9.
在洗钱犯罪刑事立法上,德国刑法和我国刑法在立法步伐的早晚、“洗钱罪”范围的界定、洗钱记录构成要件的规定以及洗钱犯罪的处罚等各个方面,体现出立法技术、立法体系成熟度的差异与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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