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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孙洁 《河南科技》2024,(5):122-125
【目的】解决短视频配音中的侵权纠纷问题。【方法】通过梳理相关案件,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短视频配音在著作权上的独创性和合理使用进行分析。【结果】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表明,短视频配音的独创性结论和短视频独创性判定一致,高原创性的配音作品可被认为是合理使用。【结论】认定短视频配音作品满足的独创性标准在于“独创性”的有无,而不该上升到“艺术性”;短视频配音作品的合理使用,关键在于获得许可和增强作品独创性。  相似文献   

2.
【目的】探寻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法性与功能定位,对于提升大数据时代作品的许可与维权效率,促进作品的传播与创作具有重要意义。【方法】通过对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置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分析,以力求解决其在实践中的困境。【结果】在对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置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分析与论证后可知,该类组织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并非无效且诉权基础源于扩大适用的任意诉讼担当。【结论】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置在功能上,有利于许可使用效率的提升、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3.
【目的】分析我国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中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筛选相关51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通知-删除”规则在这些案件中的适用情况进行整理、总结。【结果】尽管“通知-删除”规则是处理著作权网络侵权问题的主要规则,但仍然存在适用主体标准不清、有效通知要件不明、必要措施限度不清和对重复侵权适用不灵等问题。【结论】我国可以通过以“服务和控制”为基础确定适用主体、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明确有效通知、以“目的和限度”为基础设定必要措施和鼓励以“自愿”为基础的过滤措施等方面来完善“通知-删除”规则。  相似文献   

4.
胡光  杨景云 《河南科技》2023,(9):120-123
【目的】为保障元宇宙市场的公平竞争,在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借鉴欧盟、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NFTs商标侵权问题提供建议。【方法】通过分析多起典型案例、研究其中争议问题,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路径。【结果】元宇宙中商标混淆与淡化的判断应当综合商标显著性与商标的功能,灵活使用传统多因素检测法,着重考虑NFTs创作者是否存在营利目的;合理使用和罗杰斯检验抗辩会受到“明显误导”的阻碍,NFTs以“独特资产”使用不能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结论】建议商标权人尽快扩展商标注册类型,加强商标在元宇宙中的投资与监管。国家应对虚拟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设置审查指南、明确NFTs的属性并适当分类。  相似文献   

5.
陶苏琴 《河南科技》2023,(15):112-115
【目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通过对企业数据的法律价值和法律保护方式进行分析,为我国企业数据保护方式提供思路和建议。【方法】通过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法,梳理企业数据的法律性质,以及不同法律保护方式的优点和不足。【结果】现行法律保护模式包括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均存在保护困境,我国企业数据保护仍需要研究新的保障措施,探索新的方向。【结论】本研究提出创设企业数据权等保护方式,为更好地保护企业数据提供新方向和新思路。  相似文献   

6.
【目的】演绎作品行使版权是可版权性与行使版权或有“侵权性”的统一,克服或有“侵权性”是著作权领域值得研究的课题。【方法】借鉴专利法中的开放许可制度,著作权法应构建引入开放许可制度。【结果】著作权开放许可制度主要由著作权开放许可的公告(要约)与获得(承诺)范式、开放许可声明撤回及其不溯及既往在先给予开放许可的效力构成,但许可费标准应以著作权价值为基础合理确定。【结论】基于演绎作品,开放许可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侵权性”、降低谈判成本,使权利行使有了可期待的最高费用标准。  相似文献   

7.
张璐 《河南科技》2023,(13):120-123
【目的】著作权法中对于委托作品的署名权能否约定转让、著作约定不明时是否归属于受托人未做明确规定,需要加以完善。【方法】通过对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规范中委托作品署名权的本意探究,联系署名权在实践中呈现的效果,概念化解读立法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结果】得以证实署名权不具有转让属性,提出面对著作权约定不明时立法可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享有著作权。【结论】可通过协商一致、禁止权利滥用、共有人优先受让和约定受限等规则以实现著作权人的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8.
董政林 《河南科技》2023,(11):121-124
【目的】基于目前流行的利益共享理念,从利益视角下探讨最终形式与人类作品相同但创作过程有差异的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分析其作品价值应当如何归属。【方法】从激励理论和市场角度两方面,论证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性,并思考人工智能领域版权归属的方向。【结果】人工智能创作方式,其实与人类的创作方式大为不同,几乎只有算法、模板、规则等指令输入,而没有所谓“灵感”参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认定,实质上是在修改或者不修改现行《著作权法》中寻找平衡点。【结论】“创作”似乎已不再是人类的专属。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纳入著作权保护,应当在考虑各方利益的过程中找寻最合适的点,做出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王瑾娴 《河南科技》2023,(2):126-130
【目的】分析短视频平台的性质,反思“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困境,为平台版权治理建言献策。【方法】以短视频平台自身的“新角色”为研究对象,结合互联网技术趋于成熟的大背景,辩证平台的“技术不能”和“技术中立”,进一步分析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的层级关系。【结果】短视频平台以其服务和技术为自身攫取了更多的流量和市场竞争优势。在此条件下,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即主动履行版权审查义务。【结论】为避免短视频平台的版权治理向“避风港规则”逃逸,立法者可以考虑具体化注意义务,将审查义务纳入注意义务的范畴,同时兼顾技术水平。  相似文献   

10.
陈红雪 《河南科技》2023,(12):115-120
【目的】探索与我国数字版权竞争市场相匹配的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利益平衡机制。【方法】从著作权法市场主义视角对“转换性使用理论”进行法律分析,探究其在我国“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可行性。【结果】版权平台竞争企业需要转变经营理念,在版权的保护与流通中引入第三方介入机制——集体管理组织。【结论】通过第三方组织的协调,使得版权人、使用人能够较好地解决版权作品的供求问题,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明确企业责任,拓宽数字化版权作品的传播渠道,推动各方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王世奇 《河南科技》2023,(17):100-104
【目的】通过分析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广泛应用而产生的“链上侵权”“无视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灰色地带,探究法律应如何回应。【方法】调查当前国内区块链版权行业现状,分析区块链与版权领域灰色地带的成因。【结果】区块链平台存在审查流程不规范,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不清晰等问题。【结论】可从行业规范的角度统一区块链平台的登记程序和标准入手,完善相关法规,明晰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边界,强化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12.
余雯君 《河南科技》2024,(4):134-137
【目的】通过探究影视剧解说类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合法性问题,为我国著作权理论发展及司法审判实践提供建议。【方法】通过分析国外转换性使用的司法实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引入转换性使用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二次创作作品的种类不同进行分类研究其合法性。【结果】可以通过引入转换性使用规则,增加合理使用制度适用灵活性,弥补法律缺陷,解决法官对二次创作短视频案件缺乏明确规定问题,但是仍存在判断标准不明确,难以形式上融入等问题。【结论】对于转换性使用的判断,应先判断其是否构成内容性转换,如果不构成,再判断其是否构成目的性转换,同时也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影视剧视频的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3.
东村仁 《河南科技》2024,(3):111-119
【目的】构建著作权开放许可制度是权利人深化作品再利用,演绎、汇编作品创作与传播行为去“侵权性”原罪,化解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局限性,解决许可传播效率矛盾和我国开放许可实践的需要。【方法】借鉴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构建具有著作权特色的开放许可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著作权开放许可制度是并行且不同的两套开放许可系统。建立在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基础上的CC协议是著作权开放许可的极端形式。包括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CC协议都不能代替著作权开放许可制度。【结果】借鉴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构建以保护著作权人财产权为特征的不同于CC协议、集体管理、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著作权开放许可制度将是我国著作权法本土化改革的创举,也是完善著作权许可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以著作权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目标,切实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结论】我国在构建著作权开放许可制度的同时,还应构建国内作品强制许可制度,以完善的著作权许可制度体系,打开作品使用授权方便之门,以惩罚性赔偿关闭侵权之门,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14.
石悦萱 《河南科技》2023,(11):115-120
【目的】随着人工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等机器学习算法的逐渐成熟,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与人类创作作品在外观上并无差别,通过对“独创性”这一核心要素进行剖析,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可否获得作品资格认定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难题。【方法】比较分析作者权体系和版权体系国家独创性标准的理论基础及司法实践,为我国独创性判断标准的选择提供思路。【结果】在当前传统人格理论不断受到冲击的背景下,应当采取独创性客观标准。【结论】基于对人工智能创作效率和我国著作权体系建设的考量,适当提高客观标准的创作高度,更有助于人工智能产业长期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易浩晗 《河南科技》2024,(2):121-126
【目的】对自媒体洗稿的行为属性进行界定,分析传统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实质性相似+接触”应用到自媒体洗稿问题上存在的困境,探究更具操作性的自媒体洗稿侵权认定方法。【方法】从自媒体洗稿行为的表现形式入手,并进行相关概念辨析,明确自媒体洗稿行为本质。结合国内外实践案例,分析不同的“实质性相似”判断方法的认定思路。【结果】洗稿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来变换表达,但仍与原文基本意思保持一致的行为。在对洗稿作品进行侵权认定时,实践中的“整体观感法”“抽象分离法”和“结合法”,各有利弊。【结论】在对作品进行侵权比较时,可考虑将作品逻辑链作主要参考因素。对“结合法”进行改良,先对作品内容进行抽象概括,再以普通读者的视角对作品的逻辑链进行比较,看洗稿作品是否会对原作品产生替代。  相似文献   

16.
丰雷激 《河南科技》2023,(10):124-127
【目的】探寻新时代背景下加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方法】对辽宁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下的创新型探索进行分析。【结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当今时代下具有发展和保护并行的趋势,但在保护上仍然存在理论逻辑冲突等法律保护问题与局限性。【结论】针对保护的困境问题,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自身特性,对存在问题的内在逻辑与局限性进行分析,提出明确权利主体、细化法律衔接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17.
巩守泽 《河南科技》2023,(3):132-136
【目的】通过分析NFT数字作品的著作权法律性质,为我国数字版权法律理论发展及司法审判实践提供建议。【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梳理NFT数字作品及交易的法律性质,总结数字版权适用发行权的学界争议,并对“NFT侵权第一案”进行案例研究。【结果】现行版权法难以涵盖与应对NFT数字作品引发的难题与冲击,简单套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容易引发理论分歧。【结论】我国数字版权法律应当及时摒弃“发行权仅适用于有形载体”的思维定式,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基础上,NFT数字作品应当适用发行权及其权利穷竭原则。  相似文献   

18.
王瑾娴 《河南科技》2023,(14):124-128
【目的】结合域外立法,分析局部外观设计的权利范围、侵权判定主体、相似性判断标准,为局部外观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完善建言献策。【方法】以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构成要件为检视对象,结合局部外观设计的特点,逐一与构成要件比对,进一步考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在局部外观设计上的适配性。同时对部分具有典型价值的域外立法进行分析。【结果】解除“相同或者近似产品”的限制,重塑“一般消费者”定义并调整适用现有权利保护范围,或许是一种满足局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实践需求的有效方法。【结论】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这一新生客体的引入将会对外观专利司法救济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目前尚未达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需要灵活调整局部外观设计的权利范围、侵权判定主体、相似性判断标准,建立具有一定实用性和合理性的判断规则。  相似文献   

19.
【目的】城市公交系统的跨越式建设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散”的建设模式迫切需要得到改变,以便全面、系统地梳理行业的信息资源。【方法】本研究使用分层构建的方式来建设大数据分析云平台,并采用基于数据标准化检测的智能公交系统信息资源目录,构建数据交换平台与可视化数据资源平台。【结果】基于上述方法,本研究提出智能公交大数据平台的一整套建设方案以及依赖该平台的信息资源规划方案。【结论】从而实现对数据源的整合与深度利用,解决信息孤岛、共享程度低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熊欣仪 《河南科技》2024,(5):112-116
【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网络游戏直播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尚存在较大争议,对其标准的确定有利于平衡各方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方法】通过“四要素”检测法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的一般性条款加以判断不同类型游戏直播中的合理使用。【结果】在《著作权法》穷尽式列举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在必要时根据“四要素”检测法中的相关因素进行认定。【结论】“转换性使用”的判断与“游戏直播市场”的界定尤为关键,论证时辅以法经济学理论以及反垄断视角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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