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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是专利权人原告、被控侵权人被告和法官三者在矛盾运动中各自演绎的过程。 在诉讼中,“客观存在”是诉讼的基础,原告依据专利权及被告侵权的客观存在事实起诉,被告依据公知技术及原告专利权的缺陷之客观存在进行抗辩,法官掌握判决权。专利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之处在于,公知技术是个深度难测的汪洋大海,历史上没有任何一项专利诉讼能在充分掌握它之后才结案的。所以,任何判例的公正性都是相对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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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对合法的专利权是予以保护的,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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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的巨大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要想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中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必将少不了合理的专利战略。本研究2016年针对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护进行问卷调研,通过对现状分析发现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护存在专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制度不完善、缺少专门的知识产权方面人才和专利侵权处理方式单一的困境。本文将结合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护现状及困境,提出合理的保护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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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桂欣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0,(1)
阐述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 ,认为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典型的间接侵权行为 ,指制造、出售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模具或只能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或材料 ;一种是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而许可、委托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及擅自转让他人的专利权。从间接侵权的诉讼和间接侵权的责任两方面提出了司法实践中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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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的总称。善意与恶意都起源于罗马法,其含义都有意思主义和认识主义之分。专利权保护与侵权中的善意应采意思主义,即只有出于善良的动机或愿望才能认定其为善意。专利权保护与侵权中的恶意应采认识主义,即只要明知其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有损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就认定其为恶意。专利权的善意保护应当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专利权的善意侵权不应视为侵权,专利权的恶意保护与恶意侵权应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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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其发明创造具有排他性,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十几年来实施专利法的实践告诉我们:“专利制度是企业的矛与盾”。但实践也告诉我们:锋利的矛如果使用不当也会伤害自己。本文将通过一个实例分析诉讼中权利范围的正确界定在专利侵权纠纷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并藉此提醒企业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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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被告方如果认为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则可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寻求对策,依法进行抗辩。本文对抗辩的方式和策略进行了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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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丽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7,29(3):78-80
高等学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往往被忽视。有的学校在科研管理上只注重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科研成果验收,没有对验收后的科研成果进行跟踪管理,对科研成果是否申报专利、由谁申报专利、专利权的归属等问题关注不够,以致被侵权的现象经常发生。高等学校应加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杜绝将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报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的专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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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自根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5):73-78
我国目前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分为五大类: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新药保护。从中药的技术特征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效力的等级来看,专利保护应当是首选,但在实践中专利保护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中药专利保护受阻的原因主要有:中国企业和个人到国外申请中药专利的很少、中药创造性低、中药专利申请人多为个人、中药专利侵权的司法救济困难。我们应加强中药国内外专利保护意识,提高中药创新意识,并利用中药学中的有效部位理论解决中药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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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艳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13):167-168,245
我国企业在世界贸易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在专利战略实施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提出了重视专利战略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及时申请专利、充分发挥专利文献的作用、运用好专利诉讼战略维护专利权、运用专利权有偿转让与许可使用战略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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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我国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新的专利法、新的版权法和新的外观设计法均于1997年6月27日生效,至今已顺利实施了2年。 一、香港回归前的专利权保护 香港回归前,处于英国殖民统治下,专利权在香港不能直接取得,根据原有的《专利注册条例》,注册者可在香港根据英国1949年和1977年专利权法令,注册已在英国取得的专利权,并可根据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在香港注册欧洲(指定英国)专利权。任何人在获得英国专利权,包括欧洲(指定英国)专利权之5年内,均可申请在香港注册。在香港注册的专利权,等于在英国获得之专利权效力延伸至香港,给予注册者相同的保护。保护期与英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相同,即自英国申请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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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的流失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在企业的地位举足轻重,正因为如此,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日趋严重。如何更好地保护自有商业秘密,是大多数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面临的严峻课题。企业要进一步树立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在注重采取多种内部保护措施的同时,考虑与专利、版板相结合的保护方式,并以不断创新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的侵权;在企业自我保护失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寻求国家法律的保护,避免损失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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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权简称为专利.是工业产权的一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专利权的获得将为专利权人带来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益。近几年我国授予专利的数量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专利侵权行为也逐年增加。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就必须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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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初步审查。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这种审查方式的必然结果是:某些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实际上并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这种不确定性,导致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中先要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确权”判定.但对专利是否有效的结论并不是由负责审理专利侵权的法院直接审查作出的,而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法院不能超越职权;专利复审委员会确定专利权有效性的过程较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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