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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敬华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7,14(4):45-49
承认要约邀请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有利于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要约邀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构成侵权行为.要约邀请构成侵权责任,应包括要约邀请中存在违法行为、要约邀请导致了损害、受害人的损害与要约邀请存在因果关系、要约邀请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四个构成要件.要约邀请中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有:要约邀请侵害知识产权;要约邀请侵害人身权;要约邀请侵害合同债权;要约邀请侵害合法权益.要约邀请构成侵权责任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王敬华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8,15(4):24-27
要约邀请阶段存在先合同义务,源于要约邀请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正视要约邀请阶段的先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先合同义务不是开始于要约生效,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阶段的先合同义务在德国等国立法中已得到规制。要约邀请中的先合同义务包括保密义务、说明(告知)义务、保管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协力义务、担保义务等. 相似文献
3.
陈诚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3):42-45
我国<合同法>第30条、第31条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其它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存在细微差异.学界在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上存在五个认识方面的误区.我们应抛弃概念演绎型的思维进路,代之以标准界分型的思维进路,确立划分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的合理标准.比较四种学说,"合理人标准"说及"出乎要约人意料"说较为可取. 相似文献
4.
郭晓珍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06,14(4):85-90
电子意思表示对于电子商务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但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意思表示与传统的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形式不同,无法完全适应传统意思表示法律制度。因此在电子意思表示中,有必要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进一步规制;以电子形式表现的要约与承诺,其具体应用规则也应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5.
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问题上,英美法限制较少,其灵活性符合现代商业活动的需要,大陆法国家一般不允许撤销要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有关国际公约对其进行了调和、折衷。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与有关国际公约一致。 相似文献
6.
袁利华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5)
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与大多数州都规定有判决要约规则。判决要约规则一方面维护诉讼公平的价值理念,在当事人拒绝要约而最终获得的审判结果并不比对方先前发出的要约更好且达到一定比例时应受到一定惩罚,从而避免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坚持诉讼而不公平地承担诉讼费用;另一方面它促使当事人合理谨慎地考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和解要求,客观上充当了民事诉讼和解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在促使纠纷解决和防止诉讼拖延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最后,结合现实情况对我国的诉讼和解与判决要约规则进行了比较,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7.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作为要约邀请形式的各种商业广告如商品房广告、产品销售广告等在给人们带来大量有用的信息,为人们订立合同提供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因其固有的缺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造成了人们利益的损害,甚而引发了一场人们对商业广告的信用危机,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本文借此对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的要约邀请中的诚信问题进行探讨,寻求其中的对策性解决办法,目的在于能为人们的利益保障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8.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F0002-F0002
本刊版权属于云南师范大学,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机构的职能授权,本刊编辑部具体行使本刊版权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本刊编辑部向作者发出以下版权要约:论文一旦在本刊发表,该论文的版权即自动转让给编辑部,包括电子出版、多媒体出版、网络出版及以其他形式出版的权利,但作者可以对本刊提出非一次性 相似文献
9.
杨益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17(1):78-81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要约收购进行了相对完整的规定,但在三个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一、自愿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应当明确界定并规制.二、应强调股东大会决定模式,并设计若干适合国情的反收购策略.三、应在收购后续行为的规制与诉权保护方面强调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与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重叠的部分,因而有许多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二者在制定的时代上存在着差异,导致两者的内容又有很多相异的部分。本文就是从要约承诺方面来分析两者的差异。 相似文献
11.
12.
梁鹏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保险合同在成立与生效问题上存在特殊规则,其要约的提出者既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保险人.对无须核保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收到要约时,承诺即生效;对需要核保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核保完成时承诺才生效.如保险合同附有生效条件,保险人负有说明义务,并且,保险责任开始既可以早于保险合同生效,也可以晚于保险合同生效. 相似文献
13.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其依据也只能是《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的合同;二、采取欺作、胁迫的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1、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 相似文献
14.
童洪锡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4):51-53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刑事诉讼权利,依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行使辩护权。本文作者就"拒绝辩护"问题.根据国内外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从当事人"拒绝辩护"到律师拒绝辩护两个正反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律师随意拒绝为当事人辩护是不慎重的,也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经济合同法的传统理论上,根据经济合同是否交付标的(财、物、劳务、智力成果等)才成立,将经济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按照这种划分,凡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不需交付标的就告成立的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此之外,还需交付标的才能成立的合同就是实践合同。显然,实践合同的当事人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尚不能成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承诺只能算作预约。这种理论还认为,经济合同中的仓储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借款合同都是实践合同。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它不仅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在经济生活中是极其有害的,它可能导致损害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严重后果,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相似文献
16.
现行《证券法》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为目标公司中小股东提供了可行的利益保障机制,但收购方中小股东不仅不享有《证券法》的特别保护,也无法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获得救济。《证券法》应强化收购方高管人员在收购行为中的勤勉义务。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信息传递方式研究——以法律解释为工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履行、消灭过程中信息传递方式的法律解释,可以将它们分为正向信息传递方式和非正向信息传递方式。基于文义解释正向信息传递方式除要约与要约邀请外,可以归纳为告知的方式。基于目的解释,正向方式类似于义务性质,应为准法律行为;非正向方式可以被认为具有权利性质以及责任性质。应当在《合同法》中补足正向方式中信息传递不能实现时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8.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是用工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传统观念的更新转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使企业和职工能够明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应他们健全较完整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9.
苏惠芳 《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