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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诉讼中的免责抗辩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但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大多集中在实体法领域,难以得出较为合理的解决途径.应当认识到,共同危险行为诉讼中免责抗辩的本质是对因果关系推定效果的排除,故应当从诉讼法的视角,以适用条件及证明标准对免责抗辩进行规制,落实心证公开保障其本原价值,并确立推定加害人为免责抗辩的新途径,从而解决我国共同危险行为诉讼中免责抗辩产生的问题,提高共同危险行为理论适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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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金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7,26(2):27-29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正确界定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赔偿责任,高度重视执法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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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不同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对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及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探讨,便于在实务中对共同危险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对相关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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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过程的复杂性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在认定医疗损害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更会遇到很多的困难.笔者认为,在探究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的过程中,应按照二分法的一般规则,在步骤上,分二步走.首先,考察事实因果关系,其次,考察法律因果关系.特殊情况下运用相当因果关系及盖然性加以认定.其中,占据最重要地位的是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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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环境侵权行为所致的环境污染已成为突出问题,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共同环境侵权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我国立法上仅仅为环境侵权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还未明确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因而司法实践上存在着对因果关系认定方式的不同理解和运用,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共同环境侵权诉讼。共同环境侵权具有的特殊特征,需要我们在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找到合适的因果关系理论来指导司法实践。因此,本文结合实践在共同环境侵权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共同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立法、司法现状及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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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为概念的心理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危险行为的研究在西方已进行了十几年,但我国的研究还较少。本文从危险行为概念的提出入手,对危险的概念和有危险的涵义进行了心理学的诠释,在介绍危险行为的种种表述的同时也提出了作者自己的看法,并对与危险行为相关的两个概念加以区分,指出了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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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national automobile accident in-depth investigation system,NAIS)数据库内2 384起事故案例为样本,从驾驶员角度出发,借鉴人因分析和分类系统(HFACS)、驾驶人风险意识量表建立了道路安全事故驾驶员人因分类框架,并运用数据关联挖掘Apriori算法挖掘驾驶员因素间的强关联规则。结果表明:驾驶员的主要不安全行为是未意识到危险和习惯性违规;容忍疲劳和饮酒驾驶的驾驶员同时具备多种不安全行为;风险容忍行为与不安全行为因果关系显著,即高风险容忍度驾驶员具有较高的不安全驾驶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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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希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2,25(1):35-40,45
许多外表无害的业务行为在形式上均符合帮助犯的成立条件,为了平衡业务自由与法益保护,有必要正确区分中立的业务行为与可罚的帮助行为。着眼行为的客观样态判断业务行为的可罚性是合理的。具体而言.应从业务行为与正犯行为之间^[1]的因果关系加以判断,若能同时否定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则能肯定业务行为的中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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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金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7,(3)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正确界定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赔偿责任,高度重视执法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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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害人不明的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不同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也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高空抛坠物侵权行为构成后,一定范围内的可能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责任,但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责任的正当性在于有利于对受害人的救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及有利于真正致害人的发现和类似损害后果的预防。 相似文献
12.
贾盛荣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16-21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基本范畴,其源于“抽象物权契约”理论,成为德意志法系样式的标志,被视为民法上的“任督二脉”。此“任督二脉”的概念、区别、存在的理论基础及效力认定,均为物权行为理论的展开。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与立法的实践,对于我国未来物权法是否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重要的认识价值。 相似文献
13.
侯瑞锋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1):44-46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震惊了知识界,尤其是语言学界。他们在语言的研究中第一次意识到言语是一种行为。言语行为理论自奥斯汀首先提出,后经塞尔的继承和发展,已经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后来哈贝马斯在奥斯汀和塞尔的影响下提出了自己的言语行为理论,使之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4.
张二军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9,(1):61-65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尚存争议。然而,如果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那么共同过失正犯、过失教唆犯等共同过失行为有其成立的依据,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按照他们各自的主观罪过来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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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说"和"严格责任说"都不能对《侵权责任法》第7条作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无过错责任存在着定义上的逻辑矛盾等缺陷;严格责任为非理论化的简单概括,不兼容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应当理解为包含危险责任和牵连责任在内的各种过错外责任的概括规定。危险责任以危险为归责基础,以赔偿责任换取从事特别风险活动的正当性。牵连责任则以特殊的法律连带关系为归责基础,为他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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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理论作为行政行为研究的基本组成部分,在与其有着“姊妹”关系的行政法律行为理论比较中显得十分薄弱。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及政治民主化、法制人性化、经济市场化、社会自治化的程度不断深入,呼唤着行政事实行为对国家作用的发挥。“行政事实行为”这一学术概念,起源于德国学者耶利·纳克(WalerJellinek)所谓的“单纯高权行政”,丰富于法、德两国学者适应于现实制度需要的理论创新,得益于世界各国学者积极的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18.
覃远春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4):14-18
“青春损失费”协议的恰当判断与处理,需要借助民法自然债理论与制度。自然债受民法认可引发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位思考,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在说明引发自然债的法律行为时存在不足,应进行适当修正。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应作广义理解,行为并非只能作有强制力的“有效”或“无效”的判断,而可以考虑“中间法律行为”的提出。围绕该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完善作思考,是自然债带来的诸多反思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