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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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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诉难"被认为是我国民事案件受理制度的老大难问题,从立审合一至立审分离,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虽几经改革却未得偿所愿。通说以为,肇致时下"起诉难"问题的主因在于误识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概念之差异,进而于民诉法119条起诉条件之规定中植入诉讼要件,前置诉讼要件审查阶段。然,其本质实属未能严格区分诉的成立与诉的合法效力位阶不同,且目前我国民事案件受理制度已由起诉之难演化为立案之难,改革之路应以加强当事人程序保障为宜。  相似文献   

2.
起诉条件是公民接近司法的门槛,门槛的高低决定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道路是否顺畅。当前我国的民事起诉务件过高,给公民行使诉权设置了障碍。同时,交纳诉讼费是起诉的必经程序,又发挥着限制诉讼的作用,所以也是起诉的条件。诉讼赍标准过高,给涉诉当事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放低起诉条件,为起诉创造便利才是法治国家应走之路。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我国检察官起诉裁量权运行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该制度就要设置更加合理的起诉裁量权空间,赋予检察机关主持当事人双方和解的权力,还要完善起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防止起诉裁量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4.
2015年5月1日,我国法院系统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宣告立案审查制结束了它的使命。在立案审查制的实施过程中,学术界与实务界有很多人都一直将其视为造成我国"起诉难"的重要原因,甚至于有许多人认为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中国的"起诉难"问题就能够解决了。该文认为这一看法是错误的,这种看法高估了立案登记制的作用,没有找到我国"起诉难"症结所在。同时指出,要标本兼治地解决"起诉难"问题,最重要的是放宽法定的起诉条件。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起诉裁量权是检察机关及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作出决断的权力。起诉裁量权是适应刑事政策和刑法观念的变化而形成的,由于符合公共利益的诉讼效率的要求,而被普遍肯定,我国亦不例外。我国对起诉裁量权先例规定了较严格的条件及相应的制约程序,但不够合理和完善,影响起诉裁量权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从传统民事诉讼关于当事人地位、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规定来看,作为民事程序法中边缘主体的胎儿,由于尚未出生,因而不享有当事人能力,这就造成了胎儿在权益受损时失去诉讼保护的依据。因此,民诉法应当赋予胎儿当事人的能力,以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胎儿出生但为死产的,法院应驳回起诉;判决作出后胎儿出生或死亡的,效力应及于出生后的自然人及其继承人。  相似文献   

7.
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只有审判管辖的规定,而无起诉管辖的规定。作者通过对刑诉实务中案例以及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的分析,指明我国确立起诉管辖制度的强要性,并为此找到理论依据,提出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8.
彭少杰 《长春大学学报》2014,(1):122-124,130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的补充和发展,属立法的进步。但这一制度在考察主体、考察内容、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有必要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考察主体、细化考察内容、拓宽适用范围,使得这一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既未引起立法者应有的重视,也未引起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举证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但从总体上看过于简单和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存在明显缺漏。制度建设的滞后和研究的不足给执行实践带来了很大混乱,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多年积压案件得不到及时执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社会上盛传“法律白条”现象发生,从而降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以及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望。  相似文献   

10.
刘根 《吉安师专学报》2004,25(1):99-102
不起诉决定的效力,是指检察官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所具有的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依据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作出的一种独立的司法决定,必然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基于对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客观分析,本文认为,生效的不起诉决定对案件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在程序法上具有终止诉讼的效力,在实体法上具有推定无罪的效力。同时具有执行内容的不起诉决定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观点可谓众说纷纭,单纯在理论上根本无法分清孰是孰非。然而运用中村法学派的诉讼方法论,将民事诉讼的目的置于两大法系的视野之下,追本溯源,则可清晰地看到规范出发型的罗马法系的民事诉讼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而事实出发型的日耳曼法系的民事诉讼目的是解决纠纷。从本质上看,我国的法律制度源于罗马法系,由此推之,我国的民事诉讼目的应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赋予当事人双方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并没有超出现实的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是保证其有效运行的前提.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充分知情、选择作出前的限制规定和选择作出后的责任承担三个完备性条件.基于此,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应当是建立在充分知情之下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权利选择,受来自选择作出之前的法定限制并给当事人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3.
民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包括三类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达到事实清楚或者高度盖然性的事实;介于两者之间的需要当事人举出一定的证据但又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根据经验法则可以认定的事实。民事审判中运用经验法则认定事实容易造成对案件事实的误认且比较混乱。正确运用经验法则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立法和司法解释,也需要进行广泛宣传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14.
重大误解行为是行为人因对与行为相关的重要事实发生错误认识,而做出的与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表示行为,该行为给行为人或相对人造成了较大损失。重大误解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但是应对其撤销权和变更权予以限制。我国民法对于重大误解制度的规定,无论在定义上,还是在法律后果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张琦 《科技信息》2012,(19):480-481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得到法院的尊重。但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项事后救济程序,其启动不是作为诉讼程序的重新开始,而是作为原审的延续,应当受到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行为的约束。因而,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时,审理的范围应受当事人在原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的限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时,受处分原则和平等原则的影响,人民法院也应当考虑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但在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调解、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时,应当允许民事再审较原审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6.
民法"平等主体"辨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平等主体”作为我国民法特有的基本概念,其提出初衷是试图从调整对象上走出一条定义或阐释民法的新路,但它在逻辑上是错误的,从历史上看是生造出来的,对于现实而言,又是脱离实际的。我们应摒弃它。而将民法简明、正确地定义为调整平等财产关系和平等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相似文献   

17.
民事审判管辖是民事纠纷系属于特定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的首要条件之一,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审查立足于立案程序,展开于起诉审查。但是,由于对管辖之属性存在误解,加之管辖与起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了管辖权审查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程序虚无,应当对之进行改革与完善。其思路是:调整起诉制度、将管辖权之审查移至审判程序中进行、构建一个可以适用证据规则来约束当事人与法官的管辖权审查程序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责令行政相对人向他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行政职权不是由宪法赋予的,而是由若干专门性法律规定的,法律文本所载明的宗旨在于保护弱势当事人,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它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私法自治原则发生了冲突。通过对这项法律制度的剖析,可以进一步探究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的界限问题。  相似文献   

19.
盖优斯是罗马著名的“五大法学家”之一,其代表著作《法学阶梯》影响深远。《法学阶梯》“人法”、“债”、“继承”、“诉讼法”四编的合理结构莫定了罗马法、乃至现代民法体系的框架基础。《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法学阶梯》结构发展的典型代表。《日本民法典》、《苏俄民法典》以及中国近现代民法典,甚至英美法系主要国家英国、美国的民法也无不受其影响。《法学阶梯》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从空间和时间看都是无容置疑的。  相似文献   

20.
诉讼告知制度一直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广泛适用,其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正全面地由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诉讼告知制度对我国民事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既能充分保障当事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地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进而有效克服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应从诉讼告知的条件、告知的程序和第三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思考我国诉讼告知制度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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