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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从法理分析和制度设计规范竞业禁止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客现要求,权利冲突的个案折射出理论研究的盲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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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也是一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法,不仅总则开宗明义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各章节具体条文处处体现了对劳动者关心和爱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设计相当具体和周全,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协商权、修改权;劳动者对订立劳动合同的知情权;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劳动者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订立权;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权等。在立法上向劳动者权益保护倾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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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被越来越广泛地适用.鉴于其背后存在着两个重大权利的冲突,故必须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满足事实上的公平、合理.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滥置竞业禁止义务,有必要限制竞业禁止的权利行使,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兴利除弊,以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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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从本质上来讲,是对于具有竞争价值的商业信息的一种垄断。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乃至《刑法》中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然而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隐秘性和复杂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对困难。司法救济途径对商业秘密权属人的保护力度也不够。这样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往往比较大。所以,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推动司法实践在这方面的进步,对于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恶性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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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面对的课题。签订合理的竞业禁止协议是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手段。文章从商业秘密的认定和人才流动与竞业禁止两方面对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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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我们更多的看到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关怀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得到了空前提升。基于劳动关系的对合性,劳资双方间都存在着侵害对方权益的可能,用人单位固然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但优势地位并不意味着其权益不会遭到劳动者的损害。本文结合两个案例,对劳动者履职过错给人单位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及其防范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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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劳动合同法律现象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现象愈演愈烈,对现行相关立法提出了挑战。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的行为多种多样,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严重危害社会主义法制的顺利实施,因此其法律效力是无效的该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遏制并防范这一现象,应完善相关立法,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执法力度,扩大劳动者维权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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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刑法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已成为独立的经济犯罪类型。而刑法的立法调整是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根本途径。商业秘密的界定对研究侵犯商业秘密罪至关重要,更是刑事立法调整的主要依据。虽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了刑法的方法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刑法也在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法律适用、司法实践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不足。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参照和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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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字面的意思来理解这条规定,即用人单位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一年之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在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生活中,这样单一的理解在特殊情况下会有失公平。因此,笔者认为在解释此条款时当应用过错归责原则,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责任做具体的分析,才能在公平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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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权的角度分析了职业稳定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阐述了职业稳定与职业稳定权对国家和用人单位的有利面以及对劳动者个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对《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分析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应明确建立职业稳定权制度和完善相关劳动法律制度保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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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对如何保护下岗职工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下岗职工有下列权利。知情权劳动部于1994年11月14日制定发布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了裁员的程序,要求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征求和听取意见,让职工知情。提前通知权对涉及哪些人员下岗或者用人单位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在作出决定前对日内通过劳动者本人。补偿权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规定是: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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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高荣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36):161-162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格条件,这对于制约和监督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弹性化,给予用人单位很大的空间.在调研基础上,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存在的若干不足进行了初步分析,并结合实践的需要,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使有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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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从弱至强的过程中,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持慎重的态度,要保护好商业秘密权利人与竞争者的合法利益。在惩罚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时,要充分运用刑法谦抑性原理,注重处理好倡导信息自由与自由竞争、激励创新与尊重创造、维护商业诚信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对关系,防止商业秘密刑事处罚演化为一种过分之刑、昂贵之刑、滥用之刑或无效之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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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思考——兼评《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与相互考察,在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考察的一段时间.本文描述了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侵权的各种行为及其表现,分析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原因.在现行<劳动法>条文规定不足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出了改革式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升级.尽管<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一步完善,但是还有许多缺陷亟待解决.本文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尝试通过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对试用期限做出系统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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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合同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劳动稳定,但在实践中,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仍很严重。《劳动合同法》从新设计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强了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主动性。但,该制度在重新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同时,是否兼顾了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需求,是否兼顾了企业发展的合理要求还是值得考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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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对于限制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 ,现行的立法在经济补偿的问题上仍然存在不少缺陷 ,使实际操作偏离了立法的初衷 ,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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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既有法律规范的缺陷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素,导致了我国劳动用工市场中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会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相当的法律风险。这必然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完善劳动法律,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是防范事实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