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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新颁布的GB/T32003-2015《科技查新技术规范》和2008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点在查新目的上、新颖性定义上、新颖性判断原则上等几个方面对比了科技查新和专利查新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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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1(2):184-184
2000年1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制定的《科技查新规范》中对科技查新做出了规范的定义:“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本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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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由此可见,创造性是发明和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审查员对创造性评判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经常会影响到创造性的评判结果,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创造性评判标准的认识不同,反应在专利文件中的表达程度不同,也会影响到审查员的评判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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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新颖性"与科技查新"新颖性"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专利工作中诸如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审查、专利诉讼、专利司法鉴定等都会涉及到专利的“新颖性”。科技查新的“新”就是指“新颖性”,科技查新与专利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科技查新的“新”借鉴于专利的“新颖性“,同时专利文献检索是科技查新的主要信息源,是判断科技查新的“新颖性”的主要对比文献。同样,通过科技查新可以检索到影响专利“新颖性”的文献。笔者长期从事专利工作和科技查新工作,对专利“新颖性”与科技查新“新颖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现将其归纳总结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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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首先是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同时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条件。就我国专利法而言,没有对什么是专利发明作出正面规定,而是通过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各项内容的规定,对发明加以间接限定,即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各款所列举的各项。因此,对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判断的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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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项目分类统计及其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0年12月,科学技术部发布了<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科技查新工作步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科技查新规范>对查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该规范操作,并作出结论.由此可见,查新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可避免委托人重复劳动的重要科学活动.目前,查新工作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申报奖励、专利申请、产品与技术引进咨询等.安徽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是全省唯一的国家一级查新机构,近几年来,科研查新课题逐年增加,从侧面反映了全省科研工作的发展现状及进展.本文通过安徽省近年的查新课题对全省的科研课题类型作出分析.安徽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的查新课题通常划分为:科研立项查新、成果鉴定查新、申报奖励查新、新产品查新及其它项目查新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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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是授予一项发明以专利权的条件之一,而且是十分重要而又比较难以判断的一个条件。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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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塔吉克斯坦关于专利的法律保护范围均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发明创造。不同之处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三类发明创造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而塔吉克斯坦还没有类似中国的涵盖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保护的总的《专利法》,而是以两部独立的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发明法》和《塔吉克斯坦工业外观设计法》,对发明和外观设计进行保护,而对实用新型的保护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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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的发展及在科研活动中的作用 科技查新是一项以科研活动和科技管理为服务对象,以科技文献资源为基础.由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的要求,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围绕项目科学技术要点,针对项目创新点,通过文献检索,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查证科学技术内容的新颖性提供服务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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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娟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10,(8):255-255
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对新颖性的定义和判断标准进行了修改,本文从现行《专利法》和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对新颖性的不同规定为基础,对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对新颖性判断标准的改进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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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
<正>科技查新是为避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和客观正确地判别科研成果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而设立的一项信息服务业务,由具有科技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承担完成。长安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G01)",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批准(教技发函[2004]8号)于2004年7月成立,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科技查新工作的专业资质。本工作站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开展以下业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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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独立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条是对专利直接侵权的规定,可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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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予以保护。其中,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对外观设计做了以下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外观设计所保护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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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初步审查。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这种审查方式的必然结果是:某些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实际上并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这种不确定性,导致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中先要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确权”判定.但对专利是否有效的结论并不是由负责审理专利侵权的法院直接审查作出的,而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法院不能超越职权;专利复审委员会确定专利权有效性的过程较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