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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哈耶克的自由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丽丽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29(2)
哈耶克的自由指的是个人自由,是一种人的状态,即"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哈耶克的自由观的主要特点是:自由与强制相对,自由是一个否定性概念——消极自由,自由与责任相联系,自由具有不可转让性,自由是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法治是自由得以实现的保障。哈耶克从"法律之下的自由"出发,认为要想使自由成为可能,自由的法律应具有一般性(或抽象性)、公开性、确定性和平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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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对每个人自由的保障而不是限制。但同时享有自由的个人也应当对社会承担着应有的责任,即不得侵犯他人自由。本文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自由的概述,包括自由的概念,著名法学家对自由的观点;第二个层次是阐述自由在法律中的体现,结合案例分析自由的重要性;第三个层次是阐述自由的行使,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中。自由一直为法律所不断追求,也同时为法律所保障。公民在法律的面前应该如何正确把握好自由的限度,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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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一种风险经济,有赖于法律保护的产权制度和个人依其禀赋进行自由选择的独立人格,法治虽然可以保障个人的尊严,但却不能回答人的价值和意义问题.心灵自由和人类本质的丰富使市场经济同时蕴藏着正面与负面两种力量,左右市场经济的演化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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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婷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4,(1):65-68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争取自由的斗争史。自由是值得每个人毕生追求的崇高信念和理想,追求自由也是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最重要的理念之一。将自由置于经济法的视野下,它体现为"经济自由"。经济自由并非放任自流,市场因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使得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优,而经济法作为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法律,为国家介入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合法依据。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国家适度干预是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经济法虽然是限制经济自由的强制性法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对经济自由的限制,但是法律是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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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君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17(9):86-88
学习自由不仅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能力。作为自由对立面,限制总是被看作是消极的。但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可能没有限制。限制是必需的,也是必然的。从心所欲不逾矩是对学习自由的最好解释。在教育过程中,应当在学生的学习自由和限制之间力求一种平衡,在培养学生学习责任心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学生的学习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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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赋予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法规时,依据具体案情,在法定范围内裁定如何适用法律和法规的权力。我认为,自由裁量权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由选择和裁判度量阶段。自由选择重在自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给予执法者自主选择的权力;裁判度量则要求执法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自由裁量权本身是法律适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适应了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但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自由裁量权在实际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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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由于立法的缺陷以及法律本身所固有的滞后性、局限性等诸多弊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行使及合理地运用,其运行始终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致使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受到严重损害,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得到有效合理地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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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树棠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34,(1)
近年来我们常听一般人说:『不自由,勿宁死!』,这显然是个人主义的自由的极端的呼声,又常听说:『只有团体的自由,没有个人的自由!』,这显然是否认个人之自由而迷信团体的能力之主张。也常听说:『法律之内有自由,法律之外无自由!』,这是主张『法治』的普通的旧话。这都是在思想上所引起的不同的见地。实际上也有不少的情形牵涉到自由问题。近年以来的解放运动──学生运动,妇女运动,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等等──都是个人自由的表现。再一方面,如所谓爱国运动,所谓民族解放,以及正统政党和反动政党之组织与活动,皆表示个人自由与团体自由之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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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2)
表达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日益占据重要的地位,区分具有公共性质和私人性质的表达自由并施以不同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前者因其关涉国家和公共利益尤其需要制度宽容和制度保障,由此给我们带来诸多现实的思考与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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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秩序并非一对冲突的法律价值。自由与秩序法律价值的冲突,实质上应为自由与存在于法律秩序中的其他价值追求的冲突。秩序价值是自由价值形成的基础,人们通过法律在获得自由价值的同时必然也相应地获得秩序价值;同时,秩序价值必须依附于其他价值而存在,抽象的、不包含其他价值的秩序价值是不存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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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经历了千百年的探索,凝聚了千百年的智慧,那么法律与自由到底是什么关系?马克思以其深遂的理论思维把法律与自由的精华。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不但为我们分析认识法律与民主、法律与自由,法律与规律等重要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范例,而且为我们提供出一般性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对我们今天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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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光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7,(1)
自由理念是政治伦理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人们审视政治生活、评价政治行为、建构政治制度的尺度。自由的实质既不是个人的自主选择,也不是人的行为的无阻碍状态,而是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人类生活状态,是人追求其价值并能够被顺利地实现的生活状态。自由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具有价值本性,这为人们选择不同的自由提供了根据。同一政治生活中同时存在着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它们要实现必定会受制于一定的条件。限制或者实现自由的条件主要有外在的客观因素、法律等制度、道德与自由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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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似乎是任何正式法律寻求其合理性的落点所在,法律要导向或维护一种秩序,这并没有错,但比秩序更高的价值是自由和公正,所以,法律更应保障自由、体现公正。此处的法律指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而法律的生成必然离不开立法。于是,立法直接影响着法律对各种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