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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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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在运行中不应限制申请人的范围,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应当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享有申请信息公开权利,只是在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内容上加以限制,以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申请人的理由也不应做严格限制,行政机关可以询问申请人的理由,但是无须进行认定。实践中,行政相对人滥用申请、多次连续申请、申请信息公开的收费方式以及行政机关的服务方式等是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经常遇到的难题,须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以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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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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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属行政机关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同各级行政机关一样,应主动承担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办公厅(室)本身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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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规定,"商业秘密"是企业应当提交政府的信息中唯一可以免予公开的信息。然而,此规定并不足以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保障企业利益;因为有些"机密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四要件,与公共利益无涉,却对企业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应该获得保护。保护"机密信息"是保障企业私有财产权的必要,应当豁免其公开。美国在保护"机密信息"方面具有丰富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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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已半年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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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笔者以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的问题是其重大意义还不为大多数机关工作人员所领悟。从表观上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涉事务性工作,但触及的却是体制层面或更深层的问题,如保障公众知情权、实行民主政治等,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国务院出台的所有行政规章中尤为特别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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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4):96-100
信息公开的滥用和滥诉既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不完善的原因,也是由于现阶段行政机关和法院不能很好地根据已有法律规定限制此种行为。行政诉讼法中对原告诉讼条件的限制,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申请人利害关系的规定在实践中都没有被很好地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的设立并非否定对诉讼条件的审查,行政机关和法院可以依据既有的规定对滥用和滥诉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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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影响及政府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广度、速度,都是过去任何一个时代无法比拟的。对于许多人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第一信息源。在今年5月1目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要求今后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将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等政策,都必须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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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中,信息公开的作为与不作为、公开的充分与不充分、公开的真实与不真实,这一切都会在政府机关以及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信息公开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纠纷。因而。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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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技信息》2008,(28)
我国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该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为我国公共图书馆功能职责的转型提供了条件与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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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20,12(1):41-47
行政案卷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载体,是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的诉讼标的。但行政案卷的性质比较特殊,在信息公开申请中的审查难度较大,公开的标准难以把握。从审查维度上讲,法院需要对行政案卷公开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履行相应职责,在相对人信息公开诉权保障与行政机关不宜公开的事项之间进行权衡,确保行政利益与相对人诉权保护的良性互动。通过行政案卷公开申请的规范分析、域外考察、规则重构等角度研究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审查要素,从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档案信息等维度进行细致分析,明确具体案件应该适用的审查标准,以期对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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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际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7,29(6):90-92
环境知情权是知情权在环境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其权利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义务主体主要是掌握环境信息的行政机关和企业,其客体是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必须明确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地位、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法以及建立环境知情权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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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 《信息化建设》2008,(3):26-28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政府机关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相对于透明度较高的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依申清公开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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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信息杜会,政府信息 资源共享是WTO透明度规则的基本要求。从各国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实践来看,行政机关拥有的信息均属于公共信息。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政府的唯一宗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也是政府和政府信息的主人,政府机关因此而必须无条件地主动向人民公开自己拥有的信息。当然,这些信息是指那些公开后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信息。 传统体制下政府的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状态,从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到权力的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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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机关计算机普及率和信息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办事透明度,有利于实现政府机关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目前,政府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查阅大量的政务信息和经济、科技信息,对信息的需求和依赖性日益增长。同时,政府各部门之间每天传递的大量公文、领导批示等涉及机关工作秘密的信息也在政府内部办公网上流转。而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不但增加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也使机关内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成为现实。如何建设并管理好这一切已成为摆在我们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