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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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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敏 《科技信息》2012,(7):646-646,651
动产抵押是曾一度存在于古罗马法中的重要担保制度,动产抵押应采用登记要件主义为宜,动产抵押应当采用和不动产抵押不同的公示方式,并应规定动产抵押权不同于不动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我国应参照他国的立法经验,在未来的《物权法》中规定动产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2.
动产抵押权客体的范围是动产抵押制度研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我国动产抵押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这就使得动产抵押制度因为物权的公示公信力而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通过分析国内外动产抵押权客体的立法例证,研究限制动产抵押权客体的范围与解决物权公示公信力问题的关系,为如何认定动产抵押物转让的效力、实现动产抵押制度中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关系的发展,现代各国抵押权制度从重视担保功能转移到更中关注发挥物的多重经济效用。《担保法》中对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效力的限制性规定显然与担保物权法所追求的公平、自由、效益与交易安全的立法价值取向不相符合。《担保法》应当遵守抵押权的担保物权性质,明确抵押权作为支配权所应有的追及力和代位性,进而确立抵押人对其所有的抵押物的自主转让权,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立法应当为抵押物受让人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模式,保护交易安全。这样,在充分保障债权实现的前提下,以公平和效益为价值目标,衡平抵押物转让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抵押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和抵押担保交易的正常运行.《担保法》、《物权法》关于抵押制度中抵押权实行的相关法条规定得仍然较为原则,在抵押权实行的机制、制度、机构、程序等方面进行重构和创新设置以实现抵押制度的完善是亟待解决的.  相似文献   

5.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定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物权法,完善民事立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意义和作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合法财产的一体保护;在物权变动规则中,应确立物权变动和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重构一个与行政管理权脱钩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用益物权体系,建立我国的典权制度,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体系,增加交易、融资途径,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在吸收担保法的基础上,对担保物权制度做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其中扩展了实现担保债权的事由;区分了担保物权合同的债权效果和担保物权变动的物权效果;增加了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扩大了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物的范围;合理规定了物保和人保的行使顺序;在抵押权方面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创设了浮动抵押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不当得利制度系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民事立法对待不当得利制度的态度差别,取决于其如何看待物权行为理论。物权与债权的严格区分,尤其是不当得利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存在,均以物权行为理论作基础。我国的债权立法既然承认不当得利制度,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唯如此,才能保证民法体系中债法与物权法逻辑结构的和谐与统一。  相似文献   

8.
本文阐述了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抵押制度的特点,抵押制度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区别及其在立法中的缺陷。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热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制定在即,民法理论界对其中的诸多问题有不同见解。就物权法制定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包括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我国物权法的结构、所有权制度的安排、用益物权制度的安排、担保物权制度的安排,发表一孔之见,以期有益我国物权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的颁布,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研究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按揭是与抵押权、质押权等相对应的一种新兴的担保物权。从按揭的渊源及特性、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按揭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三个方面,系统地分析按揭的法律属性,并提出我国按揭立法模式的选择应以现阶段经济基础为依据。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国际项目融资的实践和立法两个层面介绍了我国浮动担保制度的现状,分析了该制度在我国《担保法》上的障碍和物权法有关浮动担保的三个法律条文的不足,从立法体例、公示与登记、引入浮动担保的接管人制度三方面,对完善我国浮动担保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中最具特色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关于该原则的存废一直是一个争议点。物权法定原则有制度优势和劣势,但瑕不掩瑜,它的确定对保障我国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将发挥更大作用。首先应界定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其次分析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废理由及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原因,最后探讨物权法定原则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担保物权部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且特别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文章就物权法与担保法诸多不同中的三方面:明确了独立物保无效、扩充了担保物的范围、完善和细化了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则,结合担保公司的实际利益要求和行业风险控制要求,进行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16.
我国《担保法》没有确认抵押权的追及性,仅仅从程序和内容上对抵押人享有的处分权做出限制,显然是不足的。这些限制仍然局限于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来担保抵押权人的利益,而不注重对抵押人的追及权的保护,因此分析抵押物转让规定的不足,有助于逐步建立完善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如何实现《海商法》与《民法典》的有效对接是修改船舶抵押权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尤其应当注意,由于个别船舶抵押权规则无法被一般担保物权规则简单地所兼容,需要对其作出有别于《民法典》的制度安排。其一,应当维持限制抵押船舶转让的规则,此时需要将交易安全置于立法价值的优先位置予以考量,但可以引入第三人涤除权保障船舶的交换价值能够得到再次实现。其二,应当在坚守司法保护主义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增添“司法变卖”此种途径帮助船舶抵押权实现。其三,应当创设船舶份额抵押权规则,并通过修改《船舶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使得各按份共有人之间的利益达到实质性平衡。  相似文献   

18.
矿业权抵押登记应采取生效要件主义立法模式,矿业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矿业权抵押登记条件应统一,且要求提供矿业权评估报告,并禁止超额抵押,允许存在多顺位的抵押权。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应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建立之前,宜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抵押登记制度,以为过渡。  相似文献   

19.
矿业权抵押登记应采取生效要件主义立法模式,矿业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矿业权抵押登记条件应统一,且要求提供矿业权评估报告,并禁止超额抵押,允许存在多顺位的抵押权。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应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建立之前,宜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抵押登记制度,以为过渡。  相似文献   

20.
我国当前民事立法中没有关于按揭的明确规定。按揭是一种不同于抵押、质押的全新物权形式,我国民法应当对按揭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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