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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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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规章的法律属性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之不足导致了行政规章的大量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管理中无法可据的问题.作者认为,由于规章的多层次性,以及现实存在的质量不高,内容重叠、矛盾,乃至与法律法规抵触等问题的存在,造成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规章不能绝对肯定和顺理成章地适用,必须通过审查、鉴别,即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的合法性问题,是适用规章的前提.对不适应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在先裁定案件中止审理后,将规章通过一定形式如司法建议书,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设定的方式和途径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由他们对规章是否合法作出确认和裁决,人民法院再依此判定具体行为的合法性.为此,建议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适当修改,使其与《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相衔接.  相似文献   

2.
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变通立法的主体统一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不再享有自治立法权。变通立法具有一定的限制,变通对象为不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变通立法一般适用于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却难以保障和平衡各民族的具体权利。变通立法应全面考虑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具体特点,在变通立法中明确规定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的条件,以切实保障和实现各民族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3.
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首次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入行政诉讼,对于人民法院从行政诉讼证据学的角度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对指导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运用行政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基于这一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除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很多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都采取调解的手段促成原告撤诉或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有效降低了行政案件的信访投诉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但是由于调解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不可避免地出现有违行政审判立法精神等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诉讼调解理论的分析,提出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即单一且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在此标准下,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实践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借鉴两大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美国和法国的行政行为审查标准,以期对我国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一些完善。  相似文献   

6.
邱瑞虹 《长春大学学报》2012,(11):1383-1385
基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权限和功能,《行政许可法》赋予省级政府规章一定的许可设定权,只是为应对行政许可的复杂状况而采取的权宜之计,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随着行政许可制度的逐步规范化,这种过渡性、临时性的规定应予取消。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如何理解“参照行政规章”的含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对参照规章或不予参照的界线标准进行规范化解释,以消除可能出现的语言歧义.本文还对人民法院参照规章若干相关问题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卮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鉴定结论、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的"禁穆令"在全美引起极大争议,被联邦法院判定"冻结",此种举措迥异于我国的宪政生态。相较于美国成熟的违宪审查程序,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但并没有规定解释宪法的具体程序。我国虽然在《立法法》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违宪,但具体的提请程序和情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2000牟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文简称《立法法》),这对于规范我国立法行为,制止立法混乱现象,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有眷十分重要的意义。时隔两牟,国家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将《规定》与《立法法》对照分析,发现存在三个问题,即越权立法、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和规定内客不适当(不合理)。本文主要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评述。  相似文献   

11.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的争议对象,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和最终结果,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标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执法是非常有效的监督手段。行政机关对每一起案件作出处罚,采取每一种行政管理强制措施,都存在通过行政诉讼检验其执法行为正确与否的可能。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增强对新形势下行政诉讼的认识,切实做好应诉工作。一、理性直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法第十一条受案范围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不可诉的行为外,只…  相似文献   

13.
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范了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事项,为税收许可行为的法治化提供新的法律依据。但同时,《行政许可法》在税收征管应用中依然存在一些法律适用困难,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应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和规范执法行为等来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对民事行为或民事权利据以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这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确定往往成为民事诉讼审理和判决的先决条件。对此,法院应如何应对是一个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问题。相关立法缺乏明确、具体、系统的规定,理论界及司法实践对该类案件如何处理亦认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混乱,影响法院裁判的权威,某些争议经过冗长而复杂的多级、多次诉讼仍然无法得到最终的解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其对司法的信任。因此,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就成为了诉讼实践提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这一问题对于立法、实践和教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该问题谈谈笔者的拙见。  相似文献   

15.
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了执行抵销异议的合法性,同时也限定了执行抵销的两种具体情形,该规定有利于纾解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抵销困境,但也存在条文内容不明晰、配套制度不完善的缺陷。本文通过对执行抵销立法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剖析,旨在对进一步完善执行抵销异议程序、增设债务人异议之诉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钱瑶 《科技信息》2007,(5):205-206
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但在立法程序规则中却并没有过多涉及地方的立法程序,只是在该法第六十八条对地方立法程序作了概括规定,这种原则性的规定使地方立法难以走出程序上的困惑和混乱。笔者以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地方立法程序中立法规划程序和立法提案程序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如何完善的具体建议和可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但是,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但明显不适当的,即行政处罚决定显失公正但又不宜撤销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以判决变更行政机关的原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损害事件频繁发生,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常常因此受损.在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作为私法主体的企业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机关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无法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有效惩戒,也无法对权益受损的民事主体进行有效救济.“公私法主体之侵权责任的融通性”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个思路.具体而言,即在处理《国家赔偿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上,应将民法的相关原理引入到《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中,使对行政主体的民事赔偿归责得以在现有民事法律理论的视域下展开.  相似文献   

19.
石建婷 《科技资讯》2006,(15):233-233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察、监督,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会计工作又经常面临一些新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20.
阐述正确处理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采取的态度,同时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认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宜一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并可以判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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