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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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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近年来在处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显得"罚不抵罪";而将一些严重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亦有不协调之处;对此,我国社会中普遍产生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入罪,以协调罪刑均衡的立法诉求。在违法犯罪二元立法模式下,行政法及刑法,足以解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问题,并无单独入罪的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解决罪刑不均的问题,其立法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我国近年来在处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显得"罚不抵罪";而将一些严重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亦有不协调之处;对此,我国社会中普遍产生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入罪,以协调罪刑均衡的立法诉求.在违法犯罪二元立法模式下,行政法及刑法,足以解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问题,并无单独入罪的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解决罪刑不均的问题,其立法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3.
丁世界 《科技信息》2011,(16):I0057-I0057
为规范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该罪名在行为上包括飚车和醉驾,前者为情节犯,后者为行为犯,二者在罪与非罪的界限上有所不同。而在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上,如果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实害后果构成他罪,可能转化为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主要表现为有醉驾、驾车碰瓷、危及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安全、研制"瘦肉精"或配制"蛋白粉"、私设电网、盗窃井盖、针刺、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等。当然,这些"危险方法"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需要注意区别与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等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桑丽  马静 《菏泽学院学报》2014,36(4):99-101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危险驾驶入罪。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将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正式法律化。但在司法实践中,其规定存在着不足。该文讨论了危险驾驶罪发生的原因、主要特点以及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危险驾驶罪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多起恶性危险驾驶类案件的涌现,激发了公众对“危险驾驶罪”的热烈讨论。本文尝试将“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罪名进行区别与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论述关于“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方面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7.
近两年,中国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连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后驾车者以"交通肇事罪"被处罚,一些酒后驾车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由于两种罪名的罪刑差别较大,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了危险驾驶罪罪名。本文试图在解读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分析该罪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8.
黄晓婧 《科技信息》2010,(30):54-54
以竞技、娱乐等为目的的飙车行为越来越多并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法院对飙车行为肇事判决各不相同,我国法律又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基于飙车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和客观行为的性质,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非法飙车肇事行为的性质及罪名认定,按照"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高空抛物案件,于2019年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司法解释解决了高空抛物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部分问题,但也导致高空抛物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率上升,这可能会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2020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独立成罪,且在制定的过程中将高空抛物罪从一开始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考虑到高空抛物案件实际情形的复杂性以及行为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差异的悬殊性,下一步的研究应当在明确本罪主客观要件的前提下,以高空抛物罪为分界线,实现高空抛物案件的分层治理,构建由轻到重的(无罪、高空抛物罪、人身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空抛物犯罪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0.
最近"两高"《补充确定罪名(五)》已将《修正案(八)》第22条所规定的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此处的危险驾驶的"危险"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危险方法的"危险"的内涵与外延是迥然不同的。所以对"危险驾驶罪"之罪名,司法罪名所指的此"危险"并非学理罪名所指的彼"危险",二者之间的区分不容混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飙车"行为属情节犯类型,"醉驾"行为属危险犯类型,对醉酒的认定应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这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异进行反证;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如果在"客观超过要素"的罪过支配下,发生了实害结果,即可构成其他犯罪。其类型有二: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具体所涉罪名,前者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为"交通肇事罪"。但本条是纳入《刑法》第133条中加以规定。因此,对危险驾驶行为人主观罪过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过失"为一般,以"故意"为例外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1.
危险犯的定义,是刑法理论上争议颇多的问题。我国刑法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规定危险犯的构件,以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刑法处罚的依据。明确危险犯构件的组成,了解危险犯的本质和特征,有利于认清危险犯的存在和对危险犯罪的防范。  相似文献   

12.
论醉驾入刑     
主要论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否构成犯罪以及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3.
鉴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和追逐竞驶现象日益严重并已成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严重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有效遏制了危险驾驶行为。但人们对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存在分歧,因而应当尽快出台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细化其情节,规范执法,并拓宽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规制毒驾、“三超”等危险驾驶行为,更好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相似文献   

14.
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自动解除危险状态行为成立犯罪既遂,然而近年来一些学者撰文对通说提出批判,认为该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本文在列举各种新观点的基础上,对其逐一进行评述,指出上述观点在理论上存在不能自圆其说之处,从而最终得出通说理论仍具有合理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以断裂力学为基础,以温度差引起的热应力及裂隙水引起的静水压力为主要影响因素,通过不同的断裂类型组合形式研究了危岩垮塌的周期,提供了一种计算危岩垮塌周期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研究一种危险货物仓储状态实时监测系统,实现相关环境参数采集、发送和分析,对各种危险隐患实现预警并报告监控中心. 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运用传感技术实时采集参数,并通过现场LIN总线网络将环境参数数据汇集到具有GPRS无线传输功能的现场主模块. 现场主模块利用GPRS网络将数据无线传输到监测中心的上位机,上位机应用程序对环境参数数据进行处理、显示、存储.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通过上位机应用程序可以动态掌握危险货物的仓储环境状态,从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频发,造成了人员、财产和环境的重大损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运用人-机-环境系统工程理论,对危险货物运输系统中的人、机、环境三大要素及其对运输事故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些许注意事项,以达到减少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危险源不安全隐患的定量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建立了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的数学模型,介绍了评估方程及其各参数的意义和取值方法,即危险源系统现实危险度H主要与火炸药的危险指数W_B,系统固有危险度B和未受控系数K有关,也与系统外安全距离不足的建筑物或设施受危险源爆炸事故影响的严重程度C有关,给出了对评估结果的评判方法,从而可以划分出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整改等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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