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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主要以分权、防止司法专断、维护社会公益、实施法律监督与保障司法公正为价值目标。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诉讼法理和制度构造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改革的路径应当是:增加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增加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程序的监督;严格限制检察机关对审判结果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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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制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论述了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分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主要法规三个部分.一、司法机关:(-)镇反机关,设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分局,(二)检察机关,有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省、县工农检察部(实际只设立了检察员),还有检举委员会、控告局等,(三)审判机关,为最高法院和省、县、区裁判部,还组织了革命法庭、劳动法庭、群众法庭和军事裁判所,劳改机关,是劳动感化院.二、司法制度:中央实行司法行政和司法审判“分立制”,地方实行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合一制”,审判实行“两审制”、“审判合议制”、“公开审判制”、“巡回审判制”和上诉制。三、主要法规:包括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五个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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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已日益深入到乡村田野,形成“乡政村治”的格局。所谓“乡政村治”,即在乡镇建立基层政权,对本乡镇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乡以下的村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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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宣章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1999,(3)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库区移民迁建中,因行政行为不当或偏离法律轨道,导致不稳定的因素日益增加,强化行政诉讼已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移民中行政诉讼困惑的原因主要有:群众和行政人员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淡薄,法定司法监督的范围大狭窄,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独立性受到多种制约。要走出行政诉讼困境,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并转换审判为移民服务的视角,全方位探讨新的服务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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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随着《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将会不断地走向法制化,然而《行政诉讼法》对法院的司法变更权却是限制性规定,使行政审判不能很好地符合法制化要求.本文从引起行政诉讼的原因推出合法性审查原则及审判实践中限制司法变更权的不足、反驳限制及取消司法变更权、规定完全司法变更权的意义等方面,论述了在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应享有完全的司法变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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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在司法中严格依法审判,认真地对待规则,坚持适用法律的职能,对立法和行政机关保持谦让与克制,这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在当代中国的法治语境下,采用司法能动主义将对法治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和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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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嫁接:社会工作介入离婚诉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离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离不开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而社会工作尤其是家庭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为其介入离婚制度提供了可能。司法实践和行政管理过程中人们对社会工作介入离婚制度的必要性还无清晰认识。对此问题的讨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其一,离婚制度的指导理念;其二,离婚制度建构的社会适应性;其三,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应通过考察离婚制度与社会工作理念的契合。对社会工作介入离婚制度的具体范围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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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慧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1,13(4):418-421
提出行政权力应当接受司法权的审查与监督。从心理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等方面,分析行政权滥用的根源;从法律规定、运行程序、法官遴选制度和审判独立等方面,论述了司法制约行政权的依据。为了达到司法权能有效制约行政权的目的,应解决好三个问题:司法权(机关)必须享有独立的物质财政保障;取消行政解释权;废止政法委对公检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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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发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完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各方面均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审批制度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与变化以适应新的实施环境。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研究行政审批制度,能够清楚地看到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动因,并且可以预测它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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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及不断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司法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动主体,处于社会转型环境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切实发挥法院职能,立足审判实践,能动司法,在遵循司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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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21,(4):57-65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立足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是一个集中展现法律治理技术的场域。司法建议则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延伸,其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已经存在并运行了几十年,一度被誉为"人类理性应对制度困境的典范"。在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创新的时代语境下,从多元维度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进行系统的现实考察,认为目前存在人民法院功能定位理想化、司法建议规范性缺失、效力不足等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展示出的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扩张趋势,应打破传统思维定式,希冀通过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进路,实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性理念融合,同时优化相关具体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5):43-47
目前检察机关仍以诉讼监督为主,对行政执法存在监督缺位,不能及时、有效的制约权力滥用。本文通过分析行政检察监督权的应然权能以及合理定位,以行政强制措施为切入点研究行政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突破检察监督权能的传统窠臼,并尝试构建和重组检察备案、检察建议、检察纠正及行政公诉制度,实现相互有机耦合的"制度群"效应,以应对新形势下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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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前星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13,(4)
所谓司法话语权,就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参与者的言说行为资格。西方司法话语权的演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古典时期的司法话语权;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司法话语权;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话语权。西方国家有一系列传统形成实现司法话语权的成熟制度:实现司法话语权的组织制度;实现司法话语权的协商制度;实现司法话语权的言说制度。西方国家司法话语权的特点有:尊重个体自由;舆论广泛支持;话语环境优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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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司法和行政合一,行政长官通常也是本区域内的最高司法长官。与此相适应,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也没有出现过专门的监管场所监督机构,对监管场所监督方面的职权通常包含在行政职权之中。根据相关学者的考证,最早出现监管场所监督的应当是从秦朝开始的并逐渐发展完善的御史制度,它在封建国家的君权、官僚机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皇帝的"耳目之司",是皇帝用以巩固封建王朝的重要工具。中国封建御史制度的监督职权比较广泛,以今论之,它是行使监察、检察和审计监督的综合体,御史的监督职权里包含了监所监督的内容,因而,御史机构的演变也大体可以看作是监管场所监督机构的演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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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文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12-15
从美国的制度变迁来看,传媒对司法的监督经历了一个从禁止,限制,发展到理性化的过程,因此,传媒监督既不是权力,也不仅是一种社会功能,它是一种权利,如同所有权利一样,传媒行使对司法的监督也要受一定限制,即不能损害公正审判,这正是传媒权利与司法权力的理性均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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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原则和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菊芬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0,13(4):44-46
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是指司法权独立,即独立审判和独立检察。我国的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保障司法独立应进行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