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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首先从“准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出发,阐述了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效力、意义等一般理论,着重论述了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和缺陷。指出为了完善我国“准不动产”登记制度而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相关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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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兼评《物权法》草案第21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最早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制度。从我国现行法来看,虽然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有不少,但就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尚属鲜见。2005年7月的《物权法》草案(第四稿)第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债权人已经支付一半以上价款或者债务人书面同意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有利于科学完善与正确实施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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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探讨——兼评《物权法》第20条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红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7,7(3):57-60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其目的在于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它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虽然从预告登记的依据、范围、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相对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其加以修改完善,以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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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确立后,学界大多数参考德国、日本、瑞士、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从明确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明确预告登记的申请人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这些研究成果虽然为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提供了重大的理论依据,但其大多停留在预告登记制度内部进行研究,并没有运用研究成果进一步协调登记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协调我国登记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冲突,既是为预告登记涉及的实证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清晰的思路,也可以从物权、债权、物权化的债权、优先权、诉权等权利协调的理论高度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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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权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发端于德国,而后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它通过对物权人处分权的限制,有效地保全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权的实现,同时采相对无效主义,保持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有利于民法公平、效益价值的实现。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立足于其价值内核,以期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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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次引进了预告登记制度,弥补了该项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空白。但该制度毕竟在我国属于初创阶段,立法尚不完善。本文浅析了预告登记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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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入手,对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风险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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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深入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与效力,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几点意见,以裨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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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将债权物权化,为保全一种目的在于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的登记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因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契约的成立与物权行为的履行间尚有一定时间差异,故常有债务人将不动产另作处理,如一物二卖,并将产权移转登记于后债权人的情形.此种状况,对原债权人甚为不利.鉴于此,法律上设有预告登记制度,对原债权人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标的之债权请求予以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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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朵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28-31
本文通过参考他国和地区的立法例,对动产所有权保留登记和主要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保留的预告登记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究,以构建我国的所有权保留登记制度的框架,供立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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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祥洪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28(6):49-53
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是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这类权利有遭遇各种中间权利处分的危险。其根本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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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备受关注,草案中提出的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概念更是引人瞩目。文章对国外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通过对比分析指出我国目前的预售登记制度存在的差距,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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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鞍山科技大学学报》2011,(1)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在讨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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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11,34(1):80-83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在讨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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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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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发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1):63-65
不动产登记不仅有物权变动的登记即移转登记,而且包括其他事项的登记如宣示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等。学者在论及不动产登记之效力时,多述及移转登记之效力,而对后几种登记之效力似乎不为重视。我们拟从移转登记和保障登记两个方面总结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不动产法提出一些分析,并与中国的物权法草案建立联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