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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具有现实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探讨研究,提出了建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设想和建议,以期尽快建立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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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记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5,(2):47-51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虽然抽象地规定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但我国的法律传统决定了在公益诉讼起诉承担上必然带有强烈的权力化色彩。地方保护主义决定了法定行政主管机关在近期内无法有效地开展诉讼,检察机关作为今后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承担者,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授权才能全面开展诉讼。检察机关的起诉权要在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得到民事诉讼法乃至宪法的确认,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遵循谦抑原则和起诉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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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艳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7,20(10):95-98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主要有法律监督权理论、诉权理论和公诉权理论;检察机关自身的性质、特点和其掌握着丰富的诉讼资源决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备现实的条件和基础,既可以弥补公益维护机制漏洞,又可以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效益,还有助于全面实现行政诉讼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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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立启动标准是违法行使职权类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法规范制定者在确定启动标准时并没有明确表态,在“行为标准”“结果标准”间游走。然而,通过对68件司法判决进行类型化分析,发现检察机关在实践层面不存在疑惑,以公共利益遭受实质性损害为标准。为平衡两者关系,有必要确立启动标准判断的三阶段方法:一是以违法行使职权行政行为与公益受损害结果的关联度为依据来区分“借力型公益诉讼”与“自立型公益诉讼”;二是区分风险预防与实际损害标准,“借力型公益诉讼”按实际损害标准处理,“自立型公益诉讼”则采取“沙漏型”标准,即对原来双阶段判断标准进行改造,诉前阶段采取风险预防标准、诉讼阶段采取实际损害标准;三是辅助单行法律法规实现启动标准判断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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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缘起于古罗马法,在二十世纪取得重大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各国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确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告主体资格,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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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民事私益诉讼,一般情况下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提起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民事公益诉讼是众所瞩目的问题之一。其中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否侵犯当事人处分权的问题则更是倍受争议。本文拟从民事诉讼权利与民事实体权利分离的角度入手,论述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适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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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主要以分权、防止司法专断、维护社会公益、实施法律监督与保障司法公正为价值目标。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诉讼法理和制度构造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改革的路径应当是:增加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增加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程序的监督;严格限制检察机关对审判结果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本文总结了中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状况,从民事公益诉讼内涵和特征之分析出发,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困惑进行简要概述,并对适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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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宇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1-14
要推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行,必须突破原告资格这一制度"瓶颈"。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相关的行政机关对保护公益不作为时,普通公民对民事公益诉讼也有原告资格。公益团体法人和公益律师事务所作为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比较专业的组织,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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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诉讼当事人身份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救济,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考虑到目前的法律授权不够具体,加之检察机关现有资源的有限性,检察机关在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角色定位,以辅为主,制权补权,合理运用各种方式,履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2.
王橄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9-2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作为法定监督机构,应该具有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运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基础理论的角度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予以论证可以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3.
向忠诚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3,(2):134-137
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执行实施法律监督,有法理、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依据。检察机关应对法院行政诉讼执行工作和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行政裁判进行监督,对行政公益诉讼和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行使申请执行权。研究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执行的监督,有利于监督法院行政诉讼执行工作的依法开展,有利于确保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执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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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在宪法领域来理解是一种广大民众参与通过司法监督的方式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形式。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体现了民主,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在宪政领域仍存在一定制度基础之不足,而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中包括对诉权内容的丰富、公共利益概念的明确、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明确以及司法权独立性的保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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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法律规则设计和具体司法实践方面均呈现出明显的事后救济性的特征,难以从源头上全面预防和化解生态环境损害.究其原因,当前侵权法以损害为中心的诉讼体系和行诉法整体架构设计是关键所在.因此,在生态侵害尚未产生之际,亟须发挥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性救济功能,与当前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事后救济功能相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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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断出现,行政争议日益增多,行政诉讼也随之发展起来。同时随着行政权的日益扩大,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日益增多,为限制行政权的扩张,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比较,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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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现象不断出现,现实中难以寻找相应的救济途径,导致相关的案件不是被驳回就是不予受理,公民无法通过司法手段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究其根源在于诉讼制度中缺乏相应的公共利益救济机制。行政公益诉讼就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路径。应考虑从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方面来构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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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主体及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意义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广泛保护。其次,有利于维护正当社会秩序。再次,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最后,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预防的功能。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极为有效的司法途径,这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共同经验,因此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为适应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对于完善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