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介绍贿赂罪是贿赂犯罪的居间中介行为。本文认为,介绍贿赂罪的客体是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排除了单位成为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不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相似文献
2.
3.
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根据问题,学界一直存在着二犯罪主体说和一犯罪主体说的争论,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处罚的形式根据是刑法规定,而深层次原因在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在人格上具有双重性。同样,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界定也有不同认识,但均有失偏颇,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是指有资格代表单位,并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渎职侵权犯罪作为一类特殊主体的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影响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分析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成因,并探讨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防范,显得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5.
申君贵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4,(2)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问题是我国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主体之后所产生的一个程序问题。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 ,这一问题的研究就是要解决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上与刑法的失衡问题。就单位犯罪诉讼程序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同时对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所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纲式研究。 相似文献
6.
现行刑法在盗窃罪中未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加以规定,但单位盗窃在现实生活中日益泛滥,且单位盗窃行为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同时单位有能力承担由其盗窃行为所引发的刑事责任,并符合刑罚目的。故本文认为单位应作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7.
大量存在的单位再次犯罪的事实与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累犯的不规定之问的矛盾,是立法的不足,是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不完整。借鉴法国刑法典以及参考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单位犯罪刑事政策。增设单位累犯制度已成为弥补立法的缺陷以及满足有效预防和打击单位再次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从宪法、刑法角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来看,人大代表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除基层以外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应当划归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4款中"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改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位犯罪日益猖獗,而我国刑法虽然简单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学界、司法界对单位犯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都存在分歧。本文力图通过厘清单位犯罪的各要件而使法律能更有效地防治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0.
11.
单位犯罪或称法人犯罪,是一种为单位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而实施的犯罪,属于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立足于我国刑法理论及关于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为单位谋取利益”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进行专门探讨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2.
单位犯罪主体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访非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4(3):61-62
单位犯罪主体具有依法成立、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特征。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相似文献
13.
中国目前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设置的,对单位犯罪主体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成了立法上的缺陷。设置适用于单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必须考虑单位犯罪案件中强制措施的特点和现有的强制措施在单位犯罪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相似文献
14.
洗钱罪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打击洗钱活动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我国也已将之确定为犯罪并写入刑法,对于我国控制洗钱犯罪以及在控制洗钱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但是,我国洗钱罪的规定尚有不完善之处。本文从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以及对洗钱罪主体范围进行讨论等方面,对完善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找出预防及打击洗钱犯罪的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定罪及处罚原则、具体犯罪类型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刑事诉讼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诉讼程序却未涉及。立法上的这一空白导致了单位犯罪案件适用程序上的混乱,不利于我国打击单位犯罪,实现刑法的目的。文章将针对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点,探讨关于单位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主要立案材料来源以及单位犯罪案件立案的具体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五种不同类型的贪污罪,其构成要素各不相同。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有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单纯从事劳务的人员非本罪的主体;客观上要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的对象根据主体及从事职务的性质的不同可能是国有财产、公共财产或其他性质的财产。若行为主体非从事公务或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不能构成贪污罪,可根据情况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经济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是目前各国刑法理论上对法人(单位)能否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探讨了单位承担经济犯罪相识责任的理论前提及在我国作为经济犯罪主体的单位的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18.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2):75-79
我国贿赂罪罪名体系存在散乱、缺位、不协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限缩了贿赂犯罪圈,并造成刑罚不当等问题。从形式上看,我国在以"主体—行为"为标准划分贿赂罪罪名体系之外,还按照单位和个人的次级标准独立规定单位贿赂罪名,并且轻视单位犯的社会危害,对单位贿赂犯罪的刑罚显著较轻,因此应该取消独立的单位贿赂罪名。从罪名体系上看,介绍贿赂罪的不合理存在使得我国贿赂罪罪名体系不完善。从实质上看,贿赂罪以"财产性利益"为贿赂的范围明显偏窄,加上利益要件的存在,使得一些贿赂行为得以避免应有的刑罚,取消贿赂犯罪的利益要件以及将贿赂范围扩大为"不正当好处"对于我国惩治贿赂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