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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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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介绍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现状。总结了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主要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认定的问题,在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应更条理化、系统化。提出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增设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建立财产补偿制度,建立债务夫妻共同签字制度,设立约定公示和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法律关于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根据限法通则》有关规定的精神,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在个人债务清偿上,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  相似文献   

3.
伴随着经济发展,因离婚引起的债务纠纷已由夫妻间向夫妻与第三人间转变,这增加了司法实务中认定与厘清夫妻共同债务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上,主张侧重保护第三人利益,但没有明确夫妻对内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存在疏漏。建议在《婚姻法》中确立家事代理制度,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两阶段"理论,以明晰和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适当加重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其性质究竟为何。这一极具实践意义的论题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内未曾有统一答案,致使各地法院对其认定也不尽相同[1],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学者们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各抒己见,各自找寻支撑自己主张的论点。甚至有学者认为现行规定有适用上矛盾之处,应当进行修改。但目前迫在眉睫的是,为避免法官自由裁量,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中重新对规定解读。由于我国与法国法规定相近,可一定程度上参考借鉴,引入家事代理权的概念对该论题进行梳理构建。  相似文献   

5.
耿云霞 《科技信息》2011,(8):I0068-I0068
夫妻债务案件的执行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纷争,由于现有法律规定缺失以及法院对夫妻债务案件的债务性质、债务主体存在模糊处理情况,使得该类案件在执行中出现了案件性质相同,但因采用了不同的执行程序,结果却出现大相径庭的情形。本文试从夫妻债务案件执行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夫妻债务案件的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6.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法律关于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精神,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在个人债务清偿上,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应按共同债务处理.  相似文献   

7.
陶涛 《特区科技》2010,(7):64-66
一些创业投资者看好夫妻创业,是看到夫妻关系是最高级的合伙形式,凝聚力较高;夫妻共同负担债务,债权人的利益更容易得到保障。但夫妻作为企业的主要股东或管理者,其关系的演变,会影响到股权结构及重要决策,也是重大隐患。而且夫妻关系更多是感情关系,相对于其他关系而言,更难通过简单的商业安排来解决矛盾。  相似文献   

8.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因同时涉及债权人利益与非举债方配偶的利益,一直以来是我国实务和理论学界的热点问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上,我国立法上经历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到非举债方配偶利益保护的观点转变。在《民法典》第1064条的“共债共签”原则下,“日常家事代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和“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是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的前提。夫妻共同债务应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夫妻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建立内部补偿机制,由举债方配偶对非举债方配偶用个人财产清偿部分予以补偿。  相似文献   

9.
现今世界五花八门,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伪造借条等债务凭证,并由此来达到让对方多承担债务而少分得财产的目的。这就引出了我们对什么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及其与虚假债务的区别的思考。本文将着重对该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桂南岭 《科技信息》2007,(27):252-255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姻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形成的,其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在司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又是合同,在契约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的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夫妻债务的认定争议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送审稿)》的出台而告一段落,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尤其对于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仍存有巨大分歧。当下主要有:非举债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方偿还数额以共同财产为限以及区别对待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的三种观点。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研究及家事代理权制度内涵的分析,可以得出适用区别对待非举债方的清偿方式的正确性所在。最后,基于我国当下立法现状提出相关制度构建的可行方式。  相似文献   

12.
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和解体时。  相似文献   

13.
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界定是不明确的,没有区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生活资料和一方特需生活资料的财产权利归属。因此,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关键。另外,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尚无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为适应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各种不同需求,必须充分发挥约定财产制的优势,提高其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应规定夫妻成立财产约定的时间、成立约定的形式、约定财产的范围以及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债权主张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既婚后所得共同制度,第18条规定了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第19条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夫妻法定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本文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着手,分析现行法律的特征和缺陷,提出亟持解决的几个问题,并谈谈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
熊延生 《南昌高专学报》2000,15(4):17-19,36
夫妻分别财产制是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新型夫妻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夫妻分别财产制、规范债务处理,使经济生活秩序化,使婚姻质量得到提高,这对维护夫妻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夫妻在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怎样区分等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共同债务认定后,在司法实践的执行中却往往存在较大的困难。法律应该如何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文章所欲达到的主旨。  相似文献   

17.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将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写入《婚姻法》。它规定了夫妻相互忠实义务、过错追究和损害赔偿条款,其目的是为了遏制重婚和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同居及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外情现象,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至今日已有十多年,作为学理的探讨从未停止过,作为法律实现的效果也并非令人十分满意。本文试图通过“夫妻相互忠实义务”法律的存在和实现不确定性的探讨,思考怎样使“夫妻相互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更好地帮助受害者。  相似文献   

18.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一些方面的规定还过于简单,缺乏系统性,从而导致该制度的效力缺陷。笔者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及立法意义出发,分析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效力的现状,考察国外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规定,提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效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田群 《科技信息》2009,(15):382-382,322
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准则的定义、方式、会计处理等进行了重新界定和修改。与旧准则相比.其变化在于一是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二是规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当期损益。本文主要对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还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起诉合伙债务可以将任意一个合伙人当作债务人,在债务人偿还合伙债务后,如果偿还数额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另外,合伙人在处理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债务额超过合伙人入伙时的财产时,应当从现有的全部财产中偿还债务;暂时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的,合伙人经债权人同意或者经人找法院裁决进行分期偿还;合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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