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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摘要 医学微生物学存在一些科技术语的汉译名称不统一。文章就沙门氏菌属、耶尔森氏菌属、埃希氏菌属、志贺氏菌属、奈瑟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克雷伯氏菌属、立克次氏体属、芽孢杆菌属、枝原体属等菌属名称,肥达氏试验、革兰氏染色、革兰氏阳性菌、细菌芽孢、非典型性肺炎和SARS、“病原生物学”等微生物学术语,进行了研讨和提议。医学微生物学(medical microbiology)是微生物学(microbiology)的一个分支,其汉译科技术语本应与微生物学科的科技术语[1-4]相一致,但在笔者所从事医学微生物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经常被科技术语的汉译名称不统一[5-7]所困扰。譬如,编写《医学微生物学》教科书,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制定医学微生物学科考试大纲以及每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命审题等,医学出版机构所要求使用的汉译科技术语经常与微生物学出版物所载名称不一致,深深体会到将科技术语的汉译名称进行统一,使之标准化,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就医学微生物学某些有争议的汉译科技术语名称,与学术界同行们进行商榷。一 关于汉译名称中“氏”的正确使用汉字“氏”的使用中注明,“在学有专长的人的姓或姓名后面加‘氏’表示尊重”[8]。微生物学中有不少为纪念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以其姓氏或姓名命名的科技术语,在细菌名称中尤为多见。[2-7]还有不少微生物名称是以团体名称或首次发现地名命名,例如军团菌属(Legionella)、汉滩病毒(Hantaan virus)、汉城病毒(Seoul virus)、辛诺柏病毒(Sin Nombre virus)、马尔堡病毒(Marburg virus)、扎伊尔埃博拉病毒(Zaire Ebola virus)、辛德比斯病毒(Sindbis virus)等。[2-7]基于上述理由,凡是以学者姓氏或姓名命名的微生物学科技术语,均应采用姓氏或姓名后加“氏”的汉译名称为宜。例如Salmonella是纪念美国细菌学家D.E.Salmon命名的菌属名,众所周知,Salmon(沙门)是西方人名D.E.Salmon中的家族名(family name),即相当于国人的姓,故Salmonella应汉译为沙门氏菌属[1-6],不应译为沙门菌属[7]。同理,Yersinia是纪念法国细菌学家A.J.E.Yersin(耶尔森)于1894年首次从鼠疫患者体内成功分离该菌而命名为耶尔森氏菌属[2-6],也不应译为耶尔森菌属或耶氏菌属[7]。其他还有埃希氏菌属(Escherichia)、志贺氏菌属(Shigella)、奈瑟氏菌属(Neisseria)、布鲁氏菌属(Brucella)、克雷伯氏菌属(Klebsiella)、巴斯德氏菌属(Pasteurella)、鲍特氏菌属(Bordetella)、弗朗西斯氏菌属(Francisella)、立克次氏体属(Rickettsia)、考克斯氏体属(Coxiella)、巴尔通氏体属(Bartonella)等菌属名称,肥达氏试验(Widal test ,Widal’s test)、革兰氏染色(Gram stain,Gram’s stain)、革兰氏阳性菌(Gram-positive bacteria)等术语[1-6],均已是约定俗成且长期被广泛使用的科技术语,没有必要去掉“氏”,再启用一批新的汉译名称[7],以免与以地名或团体名称命名的汉译术语相混淆。二 考证“细菌芽孢(bacterial spore)”bacterial spore含义为某些细菌在不利条件下,于“菌体内形成具有多层膜包绕的圆形或卵圆形小体”,形如真菌的厚膜孢子(chamydospore),且可“发芽,形成新的菌体”[6-7],故汉译名称为细菌芽孢(bacterial spore),简称芽孢(spore)是合理的。在细菌分类中和细菌学的大量出版物中,芽孢(spore)一词已被普遍使用,例如芽孢杆菌科(Bacillaceae)、芽孢杆菌属(Bacillus)、无芽孢杆菌(nonsporing rods)、蜡样芽孢杆菌(Bacillus cereus)、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肉毒梭状芽孢杆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Clostridium tetani)、炭疽芽孢杆菌(Bacillus anthracis)等。[1-4,6]因此,不需要另造细菌“芽胞”一词[5,7]之必要性。三 支原体属还是枝原体属有些医学微生物学出版物中将Mycoplasma译为支原体属[5,7]。按照对Mycoplasma词义解释,为“没有细胞壁能形成丝状与分枝状”[6-7]的原核细胞型微生物种属,理应汉译为枝原体属(Mycoplasma)[2-4,6],而不应汉译为支原体属[5,7]。正如Mycobacterium因“繁殖时有分枝生长趋势”,汉译为分枝杆菌属(Mycobacterium)[2-7],而不译为分支杆菌属。四 传染性“非典”与SARS非典型性肺炎(atypical pneumonia)简称“非典”,是与肺炎链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引起的大叶肺炎相对应的间质性肺炎。在2002年之前,已知引起“非典”的病原体主要有4类,即(1)肺炎衣原体(Chlamydia pneumoniae)即TWAR衣原体;(2)肺炎枝原体(Mycoplasma pneumoniae);(3)嗜肺军团菌(Legionella pneumophila);(4)病毒,包括①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RSV),②冠状病毒(coronavirus)等。这些病原体引起的“非典”均有一定的传染性,故均可称作传染性非典。2002年11月—2003年6月,中国及东南亚国家或地区曾突发另一种合并呼吸衰竭的严重非典型肺炎,其临床特点为急剧发生弥漫性肺炎及呼吸衰竭,较过去由已知的病毒、嗜肺军团菌、枝原体及衣原体所引起的非典型肺炎严重得多。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卡洛·多尔巴尼(Carlo Urbani)博士于2003年3月16日将其命名为serious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简称为SARS。其后多尔巴尼博士在越南不幸被感染SARS以身殉职。为纪念这位科学研究先驱,WHO正式采用他所命名的SARS病名,并将稍后发现的该病病原体——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ronavirus,简称SARS-Cov。唯有我国一直沿用2003年春临时称“传染性非典”的病名,并将其写入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一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这样极易造成与一般“非典”相混淆,传染性非典不全是SARS,SARS仅仅是传染性非典中极其特殊的一部分。为了与世界接轨,建议应将中国独有的“传染性非典”名称更名为国际通用的SARS病名,正如AIDS已被直译为艾滋病,不必再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病名。五 质疑“病原生物学”一词“病原生物学”一词已载入中国学科目录,近年来全国新设不少病原生物学系或教研室、病原生物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授予点,甚至有《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原名《中国寄生虫病防治杂志》,2006年2月易名,为中国核心期刊)和《病原生物学》教科书等。中国组创病原生物学学科的初衷是将医学微生物学(medical microbiology)与医学寄生虫学(medical parasitology)两个学科合二而一,但实际上这种划分不妥。就医学微生物学而言,它不仅研究致病的微生物,还研究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微生物即人体正常微生物群(normal flora),显然用“病原”一词不恰当。再就生物学(biology)而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都算生物,生物学的研究范围很广。病原生物学是中国独创的术语,虽然可英文直译为pathogen biology,但在外文专业书刊中从未发现过这个词汇,也无此书名刊名的外文科技书刊。目前国外教材或学术专著,除个别英文原著Medical Microbiology中包含医学寄生虫学内容外,均将医学微生物学与医学寄生虫学分别出版。故建议废除“病原生物学”学科名称,取而代之应恢复医学微生物学与寄生虫学(medical microbiology and parasitology)学科名称。  相似文献   

2.
等高线是测绘学科中最基本的名词之一。名正义符,清晰易懂,本来就不是什么复杂问题。可是其分类名词,多年来得不到统一,而且相当混乱。现将有关文献中所采用的分类名词,举数例如下,供参考和讨论。1.《测绘学名词》[1](以下简称《名词》)中有词条:“首曲线 intermediate contour”“计曲线 index contour”“间曲线 half interval contour”“助曲线 extra contour 又称辅助等高线”2.《地图学术语》[2](以下简称《术语》)中所列词条与上述《名词》中的相同以外,增加了所谓“同义词”,分别为基本等高线、加粗等高线、半距等高线和辅助等高线。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3]中,“等高线a.首曲线 b.计曲线 c.间曲线”,与《名词》中的相比,没有“助曲线”;也没有《术语》中的“同义词”。4.《省、地、县地图图式》[4]中,“等高线分基本等高线、加粗等高线、辅助等高线”。与上述《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中的分类名词完全不同,而与《术语》中的相比,没有“半距等高线”。5.《测量学》[5]中,等高线的分类:①基本等高线(又称首曲线)②加粗等高线(又称计曲线)③半距等高线(又称间曲线)。与《术语》中所用的名词相比,主次相反,且没有助曲线这个名词。6.《测量学》[6](土建类专业用)中只有首曲线、计曲线和间曲线,也没有助曲线。7.《普通地图编制》[7]中,等高线的分类名词与《术语》中的相同,只是把“同义词”变成了“又称”。从以上情况来看,等高线的分类名词众说纷纭,没有共同语言,形成这样的混乱局面,令人无所适从。还有个别词条,如《名词》和《术语》中的“助曲线extra contour又称辅助等高线”。其中的英文词和“又称辅助等高线”都不正确。再说,助曲线有“又称”,难道首曲线等三个名词就没有“又称”?还应着重指出的是,上述两本《测量学》教材,连助曲线这个名词都没有。以上文献中出现的两组等高线分类名词,都是从国外传入我国的,已混用多年,分不清哪一组是规范名。“首曲线”这一组名词是早年从日本传入我国,沿用至今,直接引用日文中用汉字书写的这组名词不够通顺,对首曲线而言,是按规定的等高距测绘的,图中最主要的等高线。计曲线不过是将每第五条或第四条首曲线的线划加粗些,为的是便于计数。而间曲线和助曲线只是首曲线还不足以显示局部地貌特征时才测绘,起到辅助作用,并不是图中非要不可的,视地面坡度变化情况而定,现从有关文献[16]中获悉,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就对这些名词作了如下的修改:“主曲线 intermediate contour……[古]首曲线”“计曲线 index contour,principal contour……”“补助曲线 auxiliary contour supplementary contour……[古]间曲线,助曲线”。这里除了首曲线早就改称“主曲线”[15]外,淘汰了“间曲线”和“助曲线”这两个词不达意的名词,将这些用二分之一,四分之一,以至八分之一[16]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根据其性能统称补助曲线,或辅助等高线,也有称“补充等高线”[8]的。辅助等高线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术语,其涵义在不同外文文献中的表述也是一致的,如:“Supplementary contour or one-fourth the basic interval are drawn and shown in dashed lines.”[17]“auxiliary contour(supplementary contour).An extra contour introduced,in areas where contours at the standard interval are too far apart on a map,to show the relief adequately.”[19]“辅助等高线用虚线来表示。”[14]在国内的教材中,也有“加绘补充等高线(间曲线、助曲线)是局部缩小等高距的方法。为了区别于基本等高线,补充等高线大多采用不同式样的虚线。”[8]可是《名词》、《术语》等文献中,把辅助等高线与助曲线混为一谈,造成混乱。要达到测绘学名词规范统一的目的,测绘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希望提高透明度,集思广益。增加责任心,多查考外文资料,注意与国际接轨,问题就不难解决。至于“基本等高线”“加粗等高线”和“半距等高线”这一组分类名词是上世纪50年代从俄文ОСНОВНАЯ ГОРИЗОНТАЛЬ,УТОЛЩЕННАЯ ГОРИЗОНТАЛЬ和ПОЛУГОРИЗОНТАЛЬ翻译过来的,还有辅助等高线(ВСПОМОГАТЕЛЬНАЯ ГОРИЗОНТАЛЬ,ДОПОЛНИТЕЛЬНАЯ ГОРИЗОНТАЛЬ)乃是泛指不按基本等高距测绘的,而是用虚线描绘的等高线,显然这一组名词要比原有“首曲线”那组分类名词,通顺些。在美国地质测量局(U.S.Geological Survey)的地形图图式中,等高线也是分intermediate contour,index contour和supplementary contour三种。[13]综合以上所述,认为可用基本等高线,加粗等高线和辅助等高线作为分类名词的规范词,而以主曲线、计曲线和辅助曲线作为目前允许使用的非规范词,规范名词的英文对应词就可用上面intermediate contour等三个惯用词,得以与国际上的名词概念接轨,有利于交流。此外,对前面提到助曲线所附的英文词问题,extra contour[14]不是术语,英文对应词也只能根据其内涵译quarter interval contour[10],如同间曲线译half interval contour[10]一样,即使不用间曲线和助曲线这两个过时的名词了,但有时还会分别提到这两种辅助等高线,在德文和俄文书中也有这样的提法,分别为Halbhhenlinie,viertelhhenlinie和ПОЛУГОРИЗОНТАЛЬ,ЧЕТВЕРТЬ ГОРИЗОНТАЛЬ。前面提到等高线分类名词的混乱,而分类名词的英文对应词更加混乱,有待澄清,列举如下:index contour计曲线,误认为首曲线;[9,12]intermediate contour首曲线,误认为计曲线;[9,10,12]auxiliary contour辅助曲线,误认为间曲线[11],还有误认为助曲线[9]的;supplementary contour辅助等高线,误认为间曲线[11];前面已提到的;extra contour并非术语,误认为助曲线[1,2,11]。此外,应着重指出的是,2002年公布的《地理信息系统名词》中,有关等高线分类名词的词条,就只有“计曲线index contour”和“间曲线intermediate contour line”,连首曲线和助曲线都没有。这里间曲线的英文对应词也不正确;还有前者称contour,后者称contour line也不恰当,两者不应并立。前者是指“地面上高程相同的点,连接起来所形成想象的闭合曲线,称contour,按它们的正射投影描绘到地形图上,就称之为contour line。”[20]也可不必考虑这样的区分,但用词必须前后一致。从以上情况看来,未能与1990年和2002年公布的《测绘学名词》协调统一,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希望再版时作适当修改。以上所提是否有当,恳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3.
摘要 等差是等差数列最核心的本质特征。高阶等差数列(或称n阶等差数列)是等差数列的普遍形式,一阶等差数列是n阶等差数列当n=1时的特例。研究表明,高阶等差数列的差分性质在经济计量领域有明确的体现。例如,单整序列数据I(n)的差分性质即与n阶等差数列密切相关。遗憾的是,以往所见关于等差数列的讨论,大多围绕其一阶情况展开。有些常见的关于等差数列的定义也仅仅适用于一阶条件的假定,不能确切描述等差数列的高阶(二阶及以上)情况。为了适应经济计量研究与实践的发展,有必要重新研讨关于等差数列术语的定义问题。本文尝试提出高阶等差数列“隐蔽公差”的概念,同时给出n阶等差数列的形式表达以及n阶等差数列公差与其相对应一阶等差数列公差的换算关系式D=dnn!,其目的在于放宽约束条件,给出能够涵盖n阶等差数列情况、具有普适性的术语定义。高阶等差数列的差分性质在经济计量领域有明确的体现。例如,单整序列数据I(n)的差分性质即与n阶等差数列密切相关。对于单整序列数据来说,即使原变量数列不服从正态分布,经过数次差分之后也会“剔除掉某种固有的规律”而使数列趋于正态分布。事实上,差分剔除掉的这种“固有的规律性”即是n阶等差数列的主要成分,而所谓“经过数次差分”的次数,就是高阶等差数列的阶次n[1]。一、关于等差数列术语的定义和描述以往关于等差数列的讨论,大多围绕其一阶情况展开。目前常见的关于等差数列的定义(例如《辞海》乃至《数学辞海》当中的解释)也仅仅适用于一阶条件的假定,不能涵盖等差数列的高阶(二阶以上)情况。为了适应经济计量研究与实践的发展,有必要重新提起关于“等差数列”术语的定义问题。本文提出关于等差数列的一个术语:隐蔽公差,并以此为线索展开讨论。本文讨论的数列,仅限于单调递增的正整数序列。作为这些讨论的背景,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等差数列”,以及“n阶等差数列”。顾名思义,等差数列应该是数列的一种。那么什么是数列呢?数列(定义1.0):序贯之数,谓之数列。一组数按第一个、第二个等等排下去就成为数列。其中第一数称为第一项,第二数称为第二项等等。当项数是有限时称为“有限数列”,否则称为“无限数列”。例如,1,10,100,1000,10 000,...和-1/2,-1/3,-1/4,...都是无限数列。经济研究当中涉及的数列大多是有限数列,但若以经济发展的延续论,这些数列则将体现出无限数列的性质。等差数列(定义1.1*):据《辞海》,若有数列从第二项开始,每一项与前一项的差均为常数d,则称该数列为“等差数列”,d,称为“公差”,等差数列的一般形式可以写成a,a+d,...,a+nd,...的形式。任一等差数列的前n项的和为n(首项+末项)/2。例如,自然数列1,2,...,n,...是等差数列,它的前n项之和为n(n+1)/2。显然,所谓“等差数列”的“等差”,就表现在它们具有常数公差d,通常讨论的等差数列为按照从小到大顺序排列的整数序列,故d为大于0的整数。公差(定义1.1.1*):根据《辞海》和《数学辞海》[2]的解释,在以“等差数列”为背景的讨论中,“公差”指的是“等差数列中相邻两项的差”。但是严格说来,这个定义不确切,或者说是不完全的。事实上,等差数列是有阶次的,例如数列1,2,3,4,5,6,...是一阶等差数列,其公差等于(2-1)=(3-2)=(4-3)=...=1;将一阶等差数列中的各个元素平方,则得到1,4,9,16,25,36,...,这是一个二阶等差数列。服从术语层次概念,二阶等差数列当然也是等差数列。但是(4-1)=3,(9-4)=5,(16-9)=7,(25-16)=9,(36-15)=11,...,也就是说,这个数列“相邻两项的差”不相等。这与前文所引“等差数列(定义1.1*)”存在冲突。在严格的意义上,对“公差”这个术语来说,应该是“一阶公差”的简称,其确切的定义表达应该是:(定义1.1.1)“一阶等差数列中相邻两项的差”。二、隐蔽公差和N阶等差数列的形式表达同样,上述所引工具书中关于“等差数列”的定义,实际上也是仅仅针对“一阶等差数列”而言。在高阶情况下,即当n大于1时,等差数列前n项之和的计算公式与一阶情况下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如果按照前述所引关于“等差数列”的定义(定义1.1*),则相当于拒绝承认“高阶等差数列”是“等差数列”,因为根据高阶(二阶以上)等差数列的直观表现,其相邻两项的差并不相等。但是,二阶等差数列经过一次“差分”运算,即以数列的后项减去前面一项,可以得到一个一阶等差数列,这个一阶等差数列具有常数公差。我们称这个“公差”为二阶等差数列的“隐蔽公差”。以最常见的自然数列为例,该数列是具有公差d=1的一阶等差数列,记作{A1(d)},其中d=1,紧随字母A之后的上标数字表示该数列的阶次。对应地,将该数列中各项元素分别做平方运算,则构成一个二阶等差数列,{A2(D)}。定义D为这个数列的“公差”。如是,则分别有:{A1(d)}=1,2,3,4,5,6,7,8,9,… (1.1){A2(D)}=12,22,32,42,52,62,72,82,92,… =1,4,9,16,25,36,49,64,81,… (1.2)数列{A2(D)}没有明显可见的“公差”。但若对其施行一次差分,则得到:{A2-1(D)}=3,5,7,9,11,13,15,17,… (1.3)这是一个一阶等差数列,其公差等于2。对于这个经过一次差分得到的新数列,我们将其记作{A2-1(D)},其中紧随字母A之后的上标算式(2-1)表示对二阶等差数列进行了一次差分。观察{A2-1(D)},显然D=2,这就是高阶等差数列的“公差”,虽然这个公差不能从高阶等差数列的原始形态中直接观察得到,但它却是肯定存在的,由此我们称其为“隐蔽公差”。高阶等差数列具有数值确定的“隐蔽公差”。若非如此,便不能称呼这个数列为“等差数列”。仿照上述方法,继续再对{A2-1(D)}进行一次差分,则可以得到{A2-2(D)},这是一个所有元素都等于D=2的0阶“等差数列”。可以把这种情况看作是n阶等差数列的特例。对于{A2-3(D)}而言,数列当中所有元素皆为0,是更为极端的特例。不失一般性,我们给出关于“隐蔽公差”的定义以及适合所有阶次等差数列的形式表达。隐蔽公差(定义1.1.2):在等差数列中,需要经过一次以上差分运算才能观察得到的高阶等差数列的公差称为“隐蔽公差”,记作D。高阶等差数列具有数值确定的隐蔽公差。等差数列的形式表达(定义1.1.3):对于阶次为N,公差为G的等差数列A,记作{AN(G)},其中上标N可以是数字、算式或字母符号;G是等差数列的广义公差。高阶(二阶以上)等差数列的隐蔽公差D和一阶等差数列的公差d(可以对称为显见公差)统称为等差数列的广义公差。三、 等差数列与算术级数的概念比较为了继续以下的讨论,需要简单回顾关于初等级数当中算术级数的概念并与等差数列的概念加以对照[1]。一般来说,初等级数包括算术级数(也称等差级数)和几何级数(也称等比级数)。所谓等差数列,是一组数据按照一定(等差)规律依次排列的形式。这种形式类似于数学定义的等差级数,亦即算术级数,但是数列与级数二者所关心的具体侧面有所不同。数学定义的等差级数系指一和,即数列当中所有相关数项的加总值,而关于等差数列的研究似乎更关注数列各元素之间的关系,甚至不同阶次数列间数据变换的内在联系。如果考虑等差数列“前n项的和”,则与算术级数的关注点近似相同。通常意义上数列研究的对象是确切的数量关系,而不考虑随机变量的影响。经济计量学研究涉及的数据序列则表现为常规等差数列与随机变量的叠加,甚至等差数列的公差也可能存在随机扰动。例如,从1到100的自然数的和是一阶算术级数,其首项a=1,末项z=100,公差d=1,这个算术级数的值S=1+2+…+100=5050。显然,自然数构成公差为d=1的等差数列。相对应的,所有自然数的平方构成另一数列,这个数列的元素分别为12,22,32,42,52,…,即1,4,9,16,25,…,我们称其为2阶等差数列。同理,所有自然数的立方构成另一高阶等差数列,这个数列的元素分别为13,23,33,43,53,…,即1,8,27,64,125,…,我们称其为3阶等差数列。余此类推。等差数列的元素中可以含有截距因素。为简化起见,在本文的讨论中假定各数列元素的截距为0。记一阶等差数列为{A1(d)},d>0,其中包含数列元素ai,i=1,2,3,…,I。记2阶等差数列为{A2(D)},D>0,其中包含数列元素,i=1,2,3,…,I。记3阶等差数列为{A3(D)},D>0,其中包含数列元素,i=1,2,3,…,I。一般地,记n阶等差数列为{An(D)},D>0,其中包含数列元素,i=1,2,3,…,I。在这些记述中,D均为隐蔽公差,需要通过对数列内各相邻元素进行n-1次差分后得到。在n次及n次以上的差分过程中,各次所得之差均为0。四、隐蔽公差与对应一阶等差数列公差的关系高阶等差数列(或n阶等差数列)是等差数列的普遍形式,一阶等差数列是n阶等差数列当n=1时的特例。一阶等差数列具有常数公差d。对n阶等差数列而言,各相邻项的差乍看起来并不相等,只在第n-1次差分(后项减去前项)时才是常数。定义这个常数为n阶等差数列的公差,记作D。由于n阶等差数列的公差D不能从原数列中直接观察得出,故称其为隐蔽公差。高阶等差数列之“等差”即源于此。高阶等差数列的公差虽然“隐蔽”却是“确定的”。对n阶等差数列进行差分,其过程产生的结果即为n-1阶数列。称为“对等差数列的降阶运算”。按照上述定义,一阶等差数列记作{A1(d)} 。当公差d=0时,{A1(d)}退化成为{A0(0)},即所有元素相等的0阶数列。如果对应于数列{A0(0)}当中的每一元素ai=a分别加上随机误差项εt,则数列可表为截距水平在a的随机过程。这是一个I(0)即0阶单整过程。如前所述,对于{A1(d)},d>0,若取数列当中各元素ai(ai=ai-1+d)之平方构成另一数列,即可得到一个2阶等差数列。记作{A2(D)}。陈列{A2(D)}可知,直观上这个数列已经不再是等差数列。即ai-ai-1≠ai+1-ai。但是,对{A2(D)}进行一次差分得到的新数列{A2-1(D)},则是公差为D的1阶等差数列。n阶等差数列的隐蔽公差D是与其相对应的一阶等差数列公差d和数列阶次n的函数,即D=f(d,n)。此时满足关系D=dnn!。其中:D为n阶等差数列的公差(当n>1时即为隐蔽公差);d是与该n阶等差数列相对应的一阶等差数列的公差[4]。按照这个公式可以求出,对应于自然数列(公差d=1)的2阶等差数列和3阶等差数列的隐蔽公差D分别是D=122!=2和D=133!=6。同理,对应于公差d=2的数列(例如奇数数列或偶数数列)的2阶等差数列和3阶等差数列的隐蔽公差分别是D=222!=8和D=233!=48。总之,“等差”是等差数列最核心的本质特征。所谓等差数列,必有“等差”存在。对阶次n>1的等差数列而言,非经运算不能见其等差。因此,在高阶情况下,数列之等差是隐蔽行为。阶次越高,其公差隐蔽越深。另一方面,这个公差虽则隐蔽,却有明确的数值,并与与其相对应的一阶等差数列公差存在有稳定的换算关系。人们把“高阶算术数列”称为“高阶等差数列”,即是对其本质特征的宣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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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现名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1993年公布的《数学名词》(科学出版社,1994)将条件命题pq的变形式:┐pq,qp,┐qp的汉文名及相应的英文词分别审定为:否命题 negative proposition逆命题 converse proposition逆否命题 converse-negative proposition但从相关的英文文献来看,上述英文名值得商榷。首先,笔者认为negative proposition的汉文名应该是否定命题[1-5],而不是否命题。如所周知,否定命题就是主联结词为否定词(┐)的命题,[6]相对于命题A其否定命题就是┐A。而否命题则是将条件命题pq的条件与结论分别予以否定后,得到的命题┐pq,它仍是一个条件命题。两个名词虽只一字之差,却要“注意不可以混淆”[7]。从《新牛津英语词典》我们知道:在逻辑中negative作形容词,可用来否定一个命题;作名词它就是negation的同义词。[8]而英文版的数学词典或教科书对negation的解释是:negation If p is a statement,then the statement ‘not p’,denoted┐p,is the negation.[9]由此不难看出,negative用以否定的是整个命题,而不是一个命题的某一两部分。文献[1]关于否定事实的阐述,引用了罗素的观点,也就是“Russell believes that negative facts exist and represented by negative proposition.”由于该文献前此有“事实可以用命题或判断来陈述。”故negative proposition被译作否定命题是十分恰当的。而把negative proposition译成否命题则有欠妥当。进而把converse-negative proposition当作逆否命题的英文名亦不可取。其实,在英文版的数学词典中不难查到相关词条:contrapositive The contrapositive of an implication pq is the implication ┐qp.[9]converse The converse of an implication pq is the implication qp.[9]这就是说,作为名词contrapositive和converse就是逆否命题和逆命题的英文名,英文版数学词典[10],以及笔者查到的十余本英文版教材或杂志,无一例外也都是这样定义或使用的。否命题一词的英文名使用频率稍低,《牛津数学词典》未予收录。但词典[10]中词条INVERSE,adj.,n.的子目:inverse of an implication.The implication which results from replacing both the antecedent and the consequent by their negations.明确地告诉我们,作为名词inverse就是否命题的英文名。英文版离散数学教材[11]也有相同的定义。另外,有台湾学者称┐qp为“原始条件命题pq的反命题”[12]。但从所给表达式易知,他所称之反命题,即《数学名词》所规范的否命题。再从其所附英文词亦可知inverse即否命题之英文名。理清了三种命题的英文名之后,笔者建议《数学名词》再版时,规范中学数学课本常说的四种命题。即原命题 original proposition逆命题 converse[of an implication]否命题 inverse[of an implication]逆否命题 contrapositive[of an implication] 注:遵从《数学名词》的编排说明,条目中[ ]内的词是可省略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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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讨论了两个在植物学文献中使用极其混乱的果实术语——聚合果和聚花果的英文名,认为聚合果和聚花果本来的英文名应该分别是“multiple fruit”和“compound fruit”。同时,还应该考虑一些长期使用、约定俗成的英文名。因而,近期植物学课本和词典中经常使用的另外两个英文名“aggregate fruit”和“collective fruit”分别相当于“multiple fruit”和“compound fruit”。一、引言果实在植物分类中是一个重要的生殖性状。然而,果实的分类学研究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其术语长期处于混乱状态[1,2]。聚合果和聚花果就是一对很好的例子[3]。许多植物一朵花中仅有一个雌蕊,后来形成一枚果实,这叫单果(simple fruit)。有些植物(例如莲和玉兰)一朵花中具有许多聚生在花托上的离生雌蕊,以后每一个雌蕊形成一枚小果,许多小果聚生在花托上,这叫聚合果;还有些植物(例如桑和无花果)的果实是由一个花序发育而成的,这叫聚花果。由于语言的差异和使用习惯的不同,植物学文献和教科书中聚合果和聚花果的英文名使用极其混乱。常见的有4个词组:aggregate fruit,multiple fruit,collective fruit和compound fruit。本着“疑义相与析”的古训,笔者讨论了这些果实术语的英文名,略表浅见,以期与大方之家商榷。二、聚合果和聚花果的分类历史早在1751年,Linnaeus在其著作Philosophia Botanica中就划分了3种不同类型的花:单花(simplex flos)、聚合花(aggregatus flos)和复合花(compositus flos),他还识别了8种果实类型,但是并未对其进行详细划分,其中把多心皮形成的果实泛称为复合果(fructus compositus)。Gaertner[4]在其著作De Fructibus et Seminibus Plantarum中对Linnaeus的果实类型进一步做了一些阐述。他首先讨论了单果(fructum simplicem)和多果(fructus multiplices)的概念,指出多果来源于一朵花中多个子房形成的果实,而复合果(fructus compositus)是由一朵以上的花中子房融合形成的果实。Link[5]在其著作Philosophiae Botanicae Novae中明确使用了多果(fructus multiplices)这个术语,并且指出多果具单果皮。实际上,这些早期文献中的果实术语已经奠定了今天经常使用的单果、聚合果或聚花果术语的英文名和概念基础。然而,后期的植物学家并未完全使用这些术语,尽管有时也使用了早期的聚合果或聚花果术语,但其英文名却不尽相同或使用的意思恰恰相反。关于聚合果和聚花果的分类历史详见Spjut和Thieret[3]的评述,结合近期的文献可以列成如表1。注:“—”表示未提及。三、聚合果和聚花果英文名的商榷早在1880年de Candolle就建议,选择术语应该注重其定义使用的持久性,而不是严格地遵循术语发表的优先律,只有当术语不明确时,才应该考虑术语发表的先后问题[3]。从上面的列表可见,聚合果和聚花果英文名使用非常混乱,相同的英文名(如multiple fruit和aggregate fruit)有时代表聚合果,有时代表聚花果。因此,如何统一正确地使用它们的英文名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中国的植物学课本和词典中将multiple fruit都译为复果或聚花果(见表1),一些西方的植物学家也用multiple fruit来表示聚花果,包括常见著作《植物鉴定术语:图解词汇》(Plant Identification Terminology,an Illustrated Glossary)[6]。然而,multiple fruit在最早期的植物学文献中是聚合果的意思[4,7]。笔者同意Spjut和Thieret[3]的意见,优先使用Gaertner[4]关于聚合果和聚花果的概念和术语,即聚合果(multiple fruit)和聚花果(compound fruit)。Spjut[1]在其著作《果实类型的系统分类》(A Systematic Treatment of Fruit Types)中进一步重申了这个观点。寇香玉等[2]简要地介绍了这个新的果实分类系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另外,Collective fruit最早由Lindley[8]用来定义一种聚花果,后期的植物学文献中都沿用了这个英文名。Aggregate fruit最早由de Candolle[7]用来定义聚花果,但是后期绝大多数植物学家用这个术语作为聚合果的英文名。考虑到科学术语定名所遵循的“科学性”和“约定俗成”的原则,植物学课本和词典中常用的这两个词组aggregate fruit和collective fruit也可以分别作为聚合果和聚花果的英文名。因此,聚合果的英文名应该为multiple fruit或aggregate fruit,而聚花果的英文名应该为compound fruit或collective fruit。笔者希望这些英文名在今后植物学名词术语的审定工作中能够得到重视和考虑。同时欢迎有兴趣的读者与笔者探讨(happyking@ibcas.ac.c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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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术语学的奠基人维斯特(E. Wüster)在其专著《普通术语学和术语词典编纂学导论》(Einführung in die Allgemeine Terminologie und Terminologische Lexikographie)[1]中定义“术语是一个专业领域的概念指称系统,它包括了所有的专业表达,这些表达是一般的、常见的”。传统的术语学研究局限于对词汇的研究,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对术语的抽取和标注更多地来自真实文本,特别是更加依赖于知识库的构建。本研究重点在于以越南为例构建南海领域汉英本体知识库,对领域相关术语及术语间的关系进行描述,以实现对南海领域知识的系统组织,更好地服务领域术语研究和基于知识本体的术语翻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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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科技术语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多年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科技书刊、报纸及其他出版物提出了规范表达科技术语的严格要求,并把科技术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始终作为检验、评价出版物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来抓。遗憾的是,目前科技出版物中仍然存在着使用科技术语混乱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但存在于科技书刊中,而且也存在于常用工具书中(如各种文种对照词典和百科全书中)。在长期从事地理期刊编辑工作中,笔者发现很多作品存在着科学技术概念不清,特别是术语表达不准确和定义模糊等现象,因而淡化了文章中术语定义和概念的解释。这不但不能正确表达作者的原意,而且影响文章的科学性、可读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读者。本文通过列举实例,分析科技出版物中存在的术语混乱现象,给出了“潟湖”一词的科学定义,探讨“潟湖”一词及其一系列派生词在维吾尔语中的正确翻法和规范表达。1.“潟湖”的定义在海岸带,有一种地貌,汉语称“潟湖”,英语称“Lagoon”,俄语称“ЛΑГУНΑ”,维吾尔语称“Koltuk kol”。它是指在海岸与长条状滨外沙嘴、沙坝或珊瑚礁之间的封闭或半封闭的浅水区域,常有一条或多条潮汐通道与外海相通,而滨外沙坝是波浪在沿岸浅水区堆积成的、与海岸大体平行的长条形砾石堆积体。在热带海岸中的环状珊瑚礁内也能形成潟湖。有些沿岸潟湖本来与外海相通,后来由于泥沙的淤积,也可能被封闭在海岸之内,有的在高潮时通过潮汐通道可与海水相同:如,台湾省的高雄港即为典型的海成潟湖,河北昌黎县七里海也属此类,有的则与海水不通。还有古代潟湖长期与大海隔离和较长岁月的沉积作用,使原有咸水因地表淡水的注入,逐渐淡化而成淡水湖,称“残留湖”,如浙江杭州西湖。天津北大港和南大港都是由贝壳堤所封闭的潟湖。地质时期的潟湖常是盐类矿床、煤炭、石油、天然气、铝土矿等重要资源的产地。在《维吾尔语详解辞典》里给“潟湖”一词下了如下定义:Koltuk kol——词根Koltuk一指解剖学专有名词“腋”,二转指湾,原指腋(胳肢窝)在地理学扩大涵义转指湾,如海湾、河湾、山脚湾等等。有时指在大海、河流向陆地凹进去的部分,甚至河谷、山谷、悬崖和水域等的腋状部分,比如海湾、河湾、山麓的右腋、左腋等。潟湖——是地理专有名词:指浅海区、河流入海口由沙子堆积堵塞而形成的湖。涨潮时这种湖会与大海连接起来[1]。2.“潟湖”在各出版物中的错误使用实例“潟湖”一词长期以来,首先在汉文出版物中被不正确的使用。例如,汉文《地理学词典》[2]中被正确写作为“潟湖”,而在英译汉《地理学辞典》[3]中被错误写做为“泻湖”。其次在维吾尔文出版物中表达不同,例如,《汉维规范化名词词典》[4]里这一术语被写为“舄湖”,“Laguna”。阿布都卡德尔.尤努斯等合编的《汉维自然地理词典》[5]被译做“泻湖”,“Dengiz Korpisi”。《汉英俄维石油技术词典》[6]被译做“Akar kol”(汉语译为流动湖),“Koltuk kol”(汉语译为腋湖)。艾尼瓦尔·加帕尔等编的《汉维词典》[7]被写做“Laguna”,“泻湖”。买买提艾力等编的《汉英维科技大词典》[8]被译做“Kol”(译为湖泊),“Akma kol(译为游移湖)“舄湖”,“潟湖相”译为“Koltuk Kol Fatsiyasi”。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英语中早已被规范表达为一种方式的,后来在汉语中也被规范化表达为一种方式的这一术语,维吾尔文出版物中却有多种表达方式,甚至更令人遗憾的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民族语言术语规范审定委员会编纂的《汉维规范化名词词典》也直接将根词“潟湖”音译表达为“Laguna”,而派生词“潟湖相”意译表达为“Koltuk Kol Fatsiysi”。3.比较分析我们首先看一下汉语中的“潟”和“泻”字中哪一个是正确、规范表达的词根形式。第一,这是因为此二字的字形相近,而且“泻”字的繁体“瀉”和“潟”更为相近。“潟”字与繁体“瀉”字,形虽近而意实不同。在《汉维新华字典》[9]和《现代汉语词典》[10]中,“潟”注解为“潟”同“舄”,“咸水浸渍的土地”,既然是“浸渍”,应该是不流动或流动不畅;而“瀉”则是“液体很快地流下;如:一泻千里”。二者意思截然相反。其次,针对不同出版物中的不同用法,规范名究竟怎样定,地理学名词委员会曾于20世纪80年代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人主张将错就错,理由是“泻”字好认好写。但经反复讨论后,委员们认为应该首先尊重科学性的原则,不能迁就错误,而且“泻湖”一词易引起概念理解错误。最后委员会确定采用正确的写法,称作“潟湖”,并于1988年正式公布作为规范名。接着,1989年出版的《海洋科学名词》[11]和1993年出版的《地质学名词》[12]也一致作了这样的确定。至此,这个由形近字引起的名词混乱得到了纠正。但是,即便如此,后来还是有一些专业性的文章在继续错误地使用“泻湖”这个错词。甚至《中国海洋报》2002年9月20日头版头条的新闻《实现海洋卫星系列化发展》文章中,还在使用“泻湖”这个词。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讨论一下在维吾尔语中是怎样规范表达“潟湖”一词的。语言学家们就现代维吾尔语新词新语的构词方法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就新词构词法达成共识,认为采用附加成分、造词、借词、挖掘母语词汇、简称等方式为维吾尔语构词法的最佳方式[13]。科技术语用维吾尔语表达时可以用母语来表达的应尽量用母语表达,无法用母语表达的,则借用兄弟民族语言来表达。如果无法借用兄弟民族语言,那么就借用国际通用语言,以音译为指导原则[14]。可以看出,在强调的上述观点与方法中,基本确定了科技术语维吾尔语翻译规范表达应遵循的具体原则,特别明确了造词和借词应占主导的地位。然而,现在动辄借用外语,未能发挥维吾尔语在充分利用母语词汇资源构词方面的优越性,维吾尔语的潜在优势未得到充分挖掘。在完全有可能用母语的构词方式表达的情况下,将“潟湖”一词轻易地借用外语直接音译为“Laguna”[4,5,8]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借用外来语,特别是直接借用科技术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维吾尔语词汇成分,但不利于维吾尔语词汇以自身内在的规律健康发展。我们并不以此为理由而排斥借用外来语的做法。借用外来语是语言在发展过程中因受其他语言影响而发生的一种正常现象,尤其是科技术语直接以音译方式借用外来语在每个语言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科技术语的借用一定要遵循“立足母语”、“音义统一”、“便于推广”的原则。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专门使用的词语。科技术语是指在科技领域中专门使用的词语。这种词语把单一性和准确性作为自身的一种重要特点。现代维吾尔语中的术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规范表达:一种是利用维吾尔语的构词材料和构词手段,还有一种是通过借用其他民族的词语来形成,科技术语也不例外。所以在维吾尔语表达“潟湖”一词时,对它在地理专业中的原有涵义、基本概念、特征,并对维吾尔语的构词规律与借词原则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这个角度来讲“潟湖”一词以构词方式为手段、以学科内涵为依据翻译表达是很有必要。科技术语以单一性、科学性、系统性为自身的主要特点,“潟湖”一词在地理科学里,确切的说在地貌学里是表示地表形态时专门使用的一个专业术语。在汉语《现代地理学辞典》[15]与其他解说性工具书[2,3],对这一术语像本文前半部分里所说的一样下了明确的定义和解释。《维吾尔语详解辞典》[1]也下了类似的定义和注解。根据“潟湖”这一术语的专业定义和内涵,称它为“Koltuk kol”或“Koltuk koli”是比较合理的、正确的。首先,对应其自身的专业化概念。其次,恰当得体、准确、通俗易懂。再次,完全表达和反映该术语在地貌学中的科学概念、定义及其基本特点。如果我们按《汉英维科技大辞典》[8]所表示将“潟湖”一词称“Kol”(湖泊),“Akma kol”(游移湖),“潟湖相”称“Koltuk kol fatsiyisi”用两种规范化形式表示的话,那么就会将“湖”这一总概念与“潟湖”、“残留湖”等专有名词概念混为一谈,淡化或完全消失“潟湖”一词在地貌学中的原本概念。更重要的是包括“潟湖”一词科学概念系统、逻辑关系与构词能力等在内的整体性会受到影响。将“潟湖”一词译为“Koltuk kol”,那么可以为一些派生词留下系统表达的余地或可能性。正确表达“潟湖”“Koltuk kol”这一根词之后,就可以借用附加词,根据他们之间的从属关系、因果关系与之组成一系列的派生词,如:在维吾尔语里可将两个固定词互相在从属关系的基础上合并,并在语言与语义结构方面构成完整的词汇实体。这种构词法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根词+根词。如:公路Taxyol(Tax+yol);款冬花Tengga yopurmak(tengga+yopurmak);乌龟Taxpaka(Tax+paka);盐湖Tuzkol(Tuz+kol);潟湖Koltukkol(koltuk+kol)。第二种:根词+根词+附加成分。如:水库Su ambiri(Su+ambar+i);糖水Xiker suyi(Xiker+su+yi);世界地图Dunya heritisi(Dunya+herita+si);潟湖Kolyuk koli(Koltuk+kol+i)。按照上述构词法,将“潟湖”翻译表达为“Koltuk kol”或“Koltuk koli”都是正确的。但是,科技术语只能在专业方面所具有的基本概念及原本内涵基础上来表达,一个概念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只能有表示单一内容的一种称谓。根据这一原则,笔者认为“潟湖”(koltuk kol)这一术语在前半部分使用的修饰语“koltuk”(腋、腋状的)形象地表达了湖(kol)的成因和地理条件。将“潟湖”译为“Koltuk kol”是规范化的,正确的,也是惟一的。*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地理学术语在维吾尔语中的规范表达研究”成果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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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术语研究》在2005年第2期上特辟专题,就“生态环境建设”提法进行了讨论。笔者仔细拜读,在深受启发的同时,觉得有几点值得商榷。一、“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不是黄秉维先生笔者在2003年曾就“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概念的起源与内涵进行过探讨,发现“生态环境”这个汉语名词在中国的出现至少已有50年历史。[1]因为,在1953年出版的译著、苏联А.П.谢尼阔夫著的《植物生态学》中就出现了俄汉对照名词“экотоп生态环境”[2]。在1956年出版的《俄英中植物地理学、植物生态学地植物学名词》中已经有了汉英俄对照名词“生态环境ecotope экотоп”[3]。基本上与此同时,“生态环境”这一名词也开始在部分生态学著作的题名中出现。[4-5]因此,黄秉维先生在五届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时(即1980-1982年期间)提出“生态环境”一词,实属重提,而不是首创。即使黄先生自己说“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也不能因此就认为黄先生是“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有关“首创者”[6]的说法欠妥。二、“生态环境”一词在国外也有较普遍应用笔者曾对美国国会图书馆、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和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在线书目进行过并行检索。结果表明,共有10种书籍在题名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5种出版于中国,1种在波兰,1种在巴基斯坦,1种出版于南非,1种在美国,1种作者不详[1]。同时对1973年以来的CAB文摘进行的检索结果表明,共有99篇论文、报告和著作在题名或摘要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中国作者44项,德国作者9项,法国作者4项,其他20个非英语国家29项。国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爱尔兰、印度和新加坡共13项[1]。Barrows在他编写的《动物行为、生态学和进化词典》中也收录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一词[7]。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使用Barrows认为“环境(environment)”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的生物、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的综合,既包括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也包括对生物不起作用的因子。而“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是“一个生物的特定外部环境,这种外部环境影响该生物对种群生长的贡献”[7]。孙儒泳等认为“所有生态因子(即‘环境要素中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构成生物的生态环境”[9]。笔者曾将“生态环境”定义为“对生物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影响的环境因子的综合”[1,11]。王如松最近指出,“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10]。虽然目前对“生态环境”的定义不尽一致。但是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对生物起作用的那些因子[7,9,11];第二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生态关系”或“功能性关系”[10]。而事实上,“生态环境”一词与“外部环境”[7]“生物环境”[9]“粗粒环境(coarse-grained environment)”[7]和“细粒环境(fine-grained environment)”[7]等词组一样,在词组结构上均属偏正结构。这些“环境”概念各具特定内涵,并共同构成了生态学整个概念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使用。四、“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受到许多专家的质疑,这是事实。但是,其弊端并不在于“生态环境”。因为假如当初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的人,知道“生态环境”一词既可能是“生态学的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的简称,又可能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很可能就不会提出所谓的“生态环境建设”。因为当提出者在可能面对多种解释(如“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生态或环境建设”,等等)的情形下,还不至于“明知故犯”,使自己陷于难以自拔的境地。事实上,“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正在于提出者当初并没有弄清“生态环境”与“生态学的环境”和“生态与环境”的联系,以及“生态环境”与“环境”的区别。直到1999年,黄秉维先生在承认错误时也还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8],便印证了这一点。因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的看法仍然不妥。五、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生态环境”一词一般而言,政府行文是面向社会的,它所采用的某个学科的术语,不仅要求在本学科是科学的,更要适合于整个社会,既具有普遍性又不会引发歧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用。在日常用语中用“生态环境”一词“也是可以的”[12](无论它是“生态学的环境”的简称,还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但是,(1)从生态学的角度看,“生态环境建设”(即“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没有普适意义,不必见于政府行文之中;(2)若“生态环境”一词用于政府行文之中,既可理解为“生态与环境”[12],又可理解为“环境”[8],还可理解为“由生态引起的环境问题”[12]等等,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笔者同意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提法加以纠正,并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保护环境”等来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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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代数教材介绍到矩阵求逆公式时,都要引进如下一个矩阵这里Aij(i,j=1,…,n)是矩阵A=(aij)n×naij元的代数余子式,但在构成(*)矩阵时转置排列了。此(*)矩阵在现行多数书中被称作A的伴随矩阵(adjoint matrix),并记作A*这一称谓沿用已久。就拿此中文译名来说,至迟在1956年的《数学名词》(中科院编译出版委员会名词室编订,科学出版社出版)中已这样定名。而在1938年的《算学名词汇编》(科学名词审查会编印)中,“adjoint matrix”则译作“附属方阵”。中译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用adjoint matrix命名(*)矩阵是否适当?我们来看:首先,这一命名存在歧义的麻烦。因为线性代数课程本身以及一些后继课程,会要讲到概念与之完全不同的伴随矩阵,指的是矩阵A的共轭转置矩阵同一名词和符号,出现完全不同的涵义。这与数学名词(也是一般科学名词)的单一和专用,即(至少理论上)应是一词一义的单义性原则相悖。其次,从名词要与概念的内涵相符这一科学性原则考虑,“adjoint matrix of A”除了表明它与矩阵A的某种相关外,对于所指称的矩阵的特性几乎无所反映,所用符号“A*”在此对所表述的概念也不具有更多的启示。第三,再从名词的专业性和流行性(时代性)来考虑,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当代文献中A*的使用都是按照(2)的理解;而我国现行“国标”(GB3102.11-93)也明确界定符号A*在数学中指的是(2)。综上,可以认为用伴随矩阵A*命名(*)是欠妥的。一些作者就使用了另外一些名称。例如,有的使用经典(古典)伴随矩阵[1,2],冠以限制词来表示(*)矩阵;有的则回到早先的附属方阵[3]。在相应的符号上,有的仍沿用A*,有的则改用adjA。但是所有这些,说到底还是adjoint matrix,只是中文译名变化并未能改变问题之所在。另有一些作者使用了相伴矩阵(associate matrix)[4]、转置伴随矩阵(adjugate matrix)[5,6],从而回避了前述歧义问题,后者更点出了(*)矩阵“转置”的特性。顺便说一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数学名词》(1993年)已列入了“adjugate matrix”这一词条。笔者在[7]中曾对(*)矩阵使用了另一命名,着眼于准确明晰地反映这一概念的内涵所指的特征。事实上,(*)矩阵的元Aij是矩阵A=(aij)中aij元的代数余子式,这一事实不妨记为cofA=(Aij)即,“cofactor of matrix A”;又,这些Aij元在(*)矩阵中是经转置排列的,即有故此矩阵可直接称为A的余子式转置阵,记如(3)。很明显,这一命名和记号清楚地揭示了(*)矩阵的全部内涵与特性。作为一个组合派生名词,“余子式—转置—矩阵”的命名,在线性代数学科概念体系中,结构层次合理清晰,与相关概念逻辑相容成为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正确命名和规范使用数学名词与符号,是数学工作者和数学教育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管见,难免失当,谨此就教于有关学者专家,期望引起进一步的探讨。 ① 较早指出(*)矩阵的转置特性的有如柯召译А.Г.Курош的《高等代数教程》(商务印书馆,1953)第102页,在译名“附加矩阵”后括弧内又写了“倒置矩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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