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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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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引人关注的规定之一,对于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保护离婚夫妻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却很少,这是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缺陷。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适用范围,以维护无过错方利益。  相似文献   

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适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种种问题。应从赔偿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如何界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规定的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以及无过错方举证难度四个方面深入探讨该制度如何完善,以期为立法机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2001年4月28日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婚姻的合法利益。本文主要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第三人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是否以离婚为要件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经过30多年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和完善,最终是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原则的。反思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在立法原则上,应当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另外,我国现行的离婚理由立法,不但给当事人举证带来困难,而且对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也缺乏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它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很大意义。但是该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涉及实务适用中出现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鉴于此,有必要对这种制度相关问题作一些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了婚姻家庭生活中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依法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有过错一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确认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法中的特殊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无过错方受有损害结果,过错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损害行为导致离婚的发生,受害方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表述不准确,范围不清晰,责任主体不充足,列举形式规定的赔偿责任过错情形不周延。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和缺陷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随着2001年我国婚姻法的修订,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给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寻求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实施8年来,理论界对该制度可谓褒贬不一,但从整体上是一种社会和法制的进步,从而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贯穿至与人的人身权利密切相关的领域之中,只是有若干方面需要我们立法者不断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法律对侵犯配偶权的救济仅规定过错配偶在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无过错配偶的保护力度较弱,无法要求婚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应将第三人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涵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明确侵犯配偶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第三方责任的承担方式,更好地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在我国呈日益上升趋势,由于立法上的不统一和相对滞后,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份歧很大。因此,本文就医疗损害的含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医疗民事现任的构成要件及举证任,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五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新婚姻法中规定的关于离婚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制度有利于制裁重婚与家庭暴力等,维护婚姻家庭的健康和稳定。  相似文献   

11.
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致害行为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等特点,同时受科学技术的限制,使得我国在实体法上即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在诉讼中依旧很难完成初步证明因果的任务。日本诉讼法学界较早对于环境诉讼之因果关系证明进行了探讨,其在环境诉讼的审理中所应用的盖然性学说,能降低原告的举证负担,间接证明方法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针对我国环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难的现状,可适当借鉴日本间接证明的方法,也可参考盖然性学说实行多层级的证明标准,以完成我国环境诉讼因果关系之探明。  相似文献   

12.
张旭 《科技信息》2012,(35):I0446-I0447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起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承接过错方,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过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笔者认为,需要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对增加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离婚双方的举证责任.完善诉讼时效等问题给予更多的研究和关注。这种制度不仅是对侵权人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会提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遇见自己过错行为将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减少这类侵权的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许多学者已经做出来详细而又系统的理论研究,如陈苇,史尚宽,林秀雄,夏吟兰等学者。本文也是在这些学者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3.
金艳玲 《中州大学学报》2003,20(2):61-62,103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无过错配偶一方的合法权利获得了法律的救济。然而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探讨。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这一制度作以论述:该制度与隐私权保护相冲突;难以实现其目的;缺乏程序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侵权责任。赔偿的义务方涉及到第三人共同侵权的,可以让第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人参与诉讼。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是在财产分割以后进行。婚姻法有关财产约定制度的规定是不符合法理的。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半流动家庭的离婚率呈现上升趋势,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的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方面出现一些新情况,有待于通过完善立法规定和强化司法保护来加以解决。应当根据半流动家庭离婚案件和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真贯彻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法》中有关妇女财产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修订离婚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留守妇女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以加大对离婚留守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6.
民法对专利侵权行为作了一个应当赔偿损失的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规定了3种计算方法,以侵权人的获利、被侵权人的损失、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为赔偿损失额。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举证、计算等存在困难,上述3种方法可操作性差,不适应日益复杂的专利诉讼实践,法院据  相似文献   

17.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 ,婚外第三人亦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较为适宜的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不应以受害人无过错为条件 ,若双方都有过错 ,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8.
近来环境事故频发,受损民众的权益如何获得保护引起关注。该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分析和解读。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环境侵权的民事法律体系,对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采取"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是,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仍存在局限性,有必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公务给相对人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既是我国宪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行政精神损害案件的发生,给我国行政精神损害的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还存在很大缺陷,亟需完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和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被害人学的兴起,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日益受到重视。在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刑事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但司法实践表明,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不仅承受着实体权利的丧失,程序权利也未得到有效保护。我国应通过保障被害人的司法信息知情权、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扩大损害赔偿请求权范围、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和被害人救助制度等来完善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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