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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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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越来越多的人在离婚时提起了精神损害赔偿,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本文就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如: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的当事人、构成要件、请求权的时间、提起损害赔偿的方式等,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务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
2001年4月28日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婚姻的合法利益。本文主要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第三人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是否以离婚为要件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引人关注的规定之一,对于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保护离婚夫妻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却很少,这是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缺陷。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适用范围,以维护无过错方利益。  相似文献   

4.
通过相关案例,阐释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并对中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修订后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无疑是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  相似文献   

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民事责任的依据来源于侵权法 ,在对离婚损害赔偿行为认定时 ,应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加以考察 ,同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在程序及实质要件上仍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适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种种问题。应从赔偿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如何界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规定的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以及无过错方举证难度四个方面深入探讨该制度如何完善,以期为立法机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做出了损害赔偿应当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性规定,可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我国首次引入的一项先进婚姻法律制度,人们对他的先进性的认识还缺乏理论深度,其责任构成也尚未明确界定,笔者正是从该问题出发,探讨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问题,提出个人的拙见.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了婚姻家庭生活中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依法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有过错一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确认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法中的特殊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无过错方受有损害结果,过错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损害行为导致离婚的发生,受害方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表述不准确,范围不清晰,责任主体不充足,列举形式规定的赔偿责任过错情形不周延。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和缺陷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范远洪 《科技信息》2009,(7):157-158
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一个突出的法律课题,《婚姻法》虽然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但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制度设计,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范围、取证途径以及赔偿数额等方面尚需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旭 《科技信息》2012,(35):I0446-I0447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起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承接过错方,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过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笔者认为,需要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对增加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离婚双方的举证责任.完善诉讼时效等问题给予更多的研究和关注。这种制度不仅是对侵权人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会提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遇见自己过错行为将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减少这类侵权的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许多学者已经做出来详细而又系统的理论研究,如陈苇,史尚宽,林秀雄,夏吟兰等学者。本文也是在这些学者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需要.建立侵害配偶权的高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既是婚姻关系中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体现了对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 ,婚外第三人亦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较为适宜的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不应以受害人无过错为条件 ,若双方都有过错 ,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3.
从婚姻的本质出发,探讨如何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纳入婚姻法的规定中去。完善现行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以确定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弥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空缺。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提供了立法保护,它的确立对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却面临着"举证难"的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违背了立法初衷。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内涵着手,深入分析了实践中"举证难"的原因,进而细致研究了解决该类案件"举证难"的对策。以期为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增加的一项规定,它既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程序、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的给付方式等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6.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侵权责任。赔偿的义务方涉及到第三人共同侵权的,可以让第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人参与诉讼。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是在财产分割以后进行。婚姻法有关财产约定制度的规定是不符合法理的。  相似文献   

17.
潘芸 《科技信息》2006,2(5):27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始建于19世纪,通过各国家庭法不断改革,得以日益完善并被保留了下来。但尽管如此,该制度也并非尽善尽美的。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从方便操作和节省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过错范围,并通过合理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及有条件的承认当事人之间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协议以降低权利人获得救济的成本。从而最终成为一项既能体现其权利救济价值,又能使诉讼成本最小化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但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拓宽,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降低证明标准并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9.
王云雁 《科技信息》2008,(6):170-170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陋习,是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伤害,我国婚姻法中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在婚姻当中,男女双方均负有权利和义务,并且这种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如若一方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义务,或是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么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另一方就有权利请求救济赔偿。我国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中就引入了离婚救济的理念,并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经济帮助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共同构成我国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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