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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中小学教材更是广大师生学习、使用科技术语的楷模,但白玉微瑕,一些现行教材在术语使用上尚有改进的余地,今仅就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3年审查通过的,人教版高中《数学》第一册(以下简称新教材)中的一些不规范之处,提出修订意见,供有关专家参考并祈教正。1.改正、余弦定理为正、余弦定律正弦定理、余弦定理分别由相应的俄文名ТЕОРЕМА СИНУСОВ、ТЕОРЕМА КОСИНУСОВ直译而来,这两个名词和符号tg、ctg一起,于上世纪50年代从苏联引入我国中学课本,新教材的试验本(1997)早就根据国家标准(GB3102.11—93),将两个符号分别改为tan、cot。而正、余弦定理却沿用至今,殊不知,国务院曾明确批示: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术语,全国科研、教学等各部门,均应遵照使用(摘自国函[1987]142号文件),建议新教材遵照《数学名词》[1],将两个定理分别更名为正弦定律(law of sines)与余弦定律(law of cosines)。2.改象、原象、图象为像、原像、图像2001年10月26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象”与“像”用法研讨会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审定的这两个字的名词义和语词搭配实例,建议新教材将函数的相关概念:象、原象、图象,分别正名为像、原像、图像。3.series不是progression的同义词新教材的部分中英文词汇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在等差数列的英文名arithmetic progression下面,另加了一个arithmetic series作它的同义词,此举似有画蛇添足之嫌,因为文献[1]已将后者的汉文名规范为等差级数,正确地反映了等差数列与等差级数间的区别,多义词series的确还有“列”、“串”诸含义,但它与arithmetic搭配之后,就只能是等差级数,而不可能是等差数列,否则,不仅与定义:arithmetic series,the indicated sun of the terms of an arithmetic sequence[2]不符;更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DIS 704《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3]关于术语单义性的原则相悖,故建议从对照表的词条“等差数列”中,删去arithmetic series。同理,还建议删掉词条“等比数列”中的geometric series。4.术语简明性原则及名词的数《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要求“术语应尽可能简明”[3],人们在列词汇表时,不会把“实数集”写成“所有实数的集合”,同样,英语中也常把“the set of all real numbers”简之为“set of real numbers”[4]。显然,对照表中所录N、N+、Z、Q等数集的英文名均可作类似的简化。由于上述各个数集都由无穷多个数构成,故各词条中的名词“numbers”都用复数形式,但同一张对照表,同样是由无穷多个数构成的无穷数列,词条中的名词“number”却用单数形式,似欠妥当,建议对照表的“数列”、“有穷数列”、“无穷数列”各词条中的“number”均改正为复数形式,例如:数列sequence of numbers[5]。5.两种命题的英文名有误对照表将四种命题中的否命题、逆否命题的英文名,分别定为negative proposition与converse-negative proposition,但是,许多逻辑学家把negative proposition译作负命题[6],它指称的是一个命题的否定(negation),而不是条件命题(conditional[7],亦称蕴涵命题implication[2])的否命题,显然,对照表中这两个英文名有误,其实,从英文文献(例如[2]、[7]、[8]等)不难查出converse、inverse、contrapositive作名词,在逻辑中就分别是逆命题、否命题、逆否命题的英文名,因为“在英语中名词作定语是常有现象”[9],为避免由inverse等词的多义性可能引起的混淆,建议词汇对照表作如下更正:否命题 inverse propostion逆否命题 contrapositive proposi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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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 (现名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 1993年公布的《数学名词》(科学出版社 ,1994 )将条件命题p q的变形式 : p q ,q p , q p的汉文名及相应的英文词分别审定为 :否命题  negativeproposition逆命题  converseproposition逆否命题  converse negativeproposition但从相关的英文文献来看 ,上述英文名值得商榷。首先 ,笔者认为negativeproposition的汉文名应该是否定命题[1- 5] ,而不是否命题。如所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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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代数教材介绍到矩阵求逆公式时,都要引进如下一个矩阵这里Aij(i,j=1,…,n)是矩阵A=(aij)n×naij元的代数余子式,但在构成(*)矩阵时转置排列了。此(*)矩阵在现行多数书中被称作A的伴随矩阵(adjoint matrix),并记作A*这一称谓沿用已久。就拿此中文译名来说,至迟在1956年的《数学名词》(中科院编译出版委员会名词室编订,科学出版社出版)中已这样定名。而在1938年的《算学名词汇编》(科学名词审查会编印)中,“adjoint matrix”则译作“附属方阵”。中译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用adjoint matrix命名(*)矩阵是否适当?我们来看:首先,这一命名存在歧义的麻烦。因为线性代数课程本身以及一些后继课程,会要讲到概念与之完全不同的伴随矩阵,指的是矩阵A的共轭转置矩阵同一名词和符号,出现完全不同的涵义。这与数学名词(也是一般科学名词)的单一和专用,即(至少理论上)应是一词一义的单义性原则相悖。其次,从名词要与概念的内涵相符这一科学性原则考虑,“adjoint matrix of A”除了表明它与矩阵A的某种相关外,对于所指称的矩阵的特性几乎无所反映,所用符号“A*”在此对所表述的概念也不具有更多的启示。第三,再从名词的专业性和流行性(时代性)来考虑,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当代文献中A*的使用都是按照(2)的理解;而我国现行“国标”(GB3102.11-93)也明确界定符号A*在数学中指的是(2)。综上,可以认为用伴随矩阵A*命名(*)是欠妥的。一些作者就使用了另外一些名称。例如,有的使用经典(古典)伴随矩阵[1,2],冠以限制词来表示(*)矩阵;有的则回到早先的附属方阵[3]。在相应的符号上,有的仍沿用A*,有的则改用adjA。但是所有这些,说到底还是adjoint matrix,只是中文译名变化并未能改变问题之所在。另有一些作者使用了相伴矩阵(associate matrix)[4]、转置伴随矩阵(adjugate matrix)[5,6],从而回避了前述歧义问题,后者更点出了(*)矩阵“转置”的特性。顺便说一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数学名词》(1993年)已列入了“adjugate matrix”这一词条。笔者在[7]中曾对(*)矩阵使用了另一命名,着眼于准确明晰地反映这一概念的内涵所指的特征。事实上,(*)矩阵的元Aij是矩阵A=(aij)中aij元的代数余子式,这一事实不妨记为cofA=(Aij)即,“cofactor of matrix A”;又,这些Aij元在(*)矩阵中是经转置排列的,即有故此矩阵可直接称为A的余子式转置阵,记如(3)。很明显,这一命名和记号清楚地揭示了(*)矩阵的全部内涵与特性。作为一个组合派生名词,“余子式—转置—矩阵”的命名,在线性代数学科概念体系中,结构层次合理清晰,与相关概念逻辑相容成为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正确命名和规范使用数学名词与符号,是数学工作者和数学教育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管见,难免失当,谨此就教于有关学者专家,期望引起进一步的探讨。 ① 较早指出(*)矩阵的转置特性的有如柯召译А.Г.Курош的《高等代数教程》(商务印书馆,1953)第102页,在译名“附加矩阵”后括弧内又写了“倒置矩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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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讨论了两个在植物学文献中使用极其混乱的果实术语——聚合果和聚花果的英文名,认为聚合果和聚花果本来的英文名应该分别是“multiple fruit”和“compound fruit”。同时,还应该考虑一些长期使用、约定俗成的英文名。因而,近期植物学课本和词典中经常使用的另外两个英文名“aggregate fruit”和“collective fruit”分别相当于“multiple fruit”和“compound fruit”。一、引言果实在植物分类中是一个重要的生殖性状。然而,果实的分类学研究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其术语长期处于混乱状态[1,2]。聚合果和聚花果就是一对很好的例子[3]。许多植物一朵花中仅有一个雌蕊,后来形成一枚果实,这叫单果(simple fruit)。有些植物(例如莲和玉兰)一朵花中具有许多聚生在花托上的离生雌蕊,以后每一个雌蕊形成一枚小果,许多小果聚生在花托上,这叫聚合果;还有些植物(例如桑和无花果)的果实是由一个花序发育而成的,这叫聚花果。由于语言的差异和使用习惯的不同,植物学文献和教科书中聚合果和聚花果的英文名使用极其混乱。常见的有4个词组:aggregate fruit,multiple fruit,collective fruit和compound fruit。本着“疑义相与析”的古训,笔者讨论了这些果实术语的英文名,略表浅见,以期与大方之家商榷。二、聚合果和聚花果的分类历史早在1751年,Linnaeus在其著作Philosophia Botanica中就划分了3种不同类型的花:单花(simplex flos)、聚合花(aggregatus flos)和复合花(compositus flos),他还识别了8种果实类型,但是并未对其进行详细划分,其中把多心皮形成的果实泛称为复合果(fructus compositus)。Gaertner[4]在其著作De Fructibus et Seminibus Plantarum中对Linnaeus的果实类型进一步做了一些阐述。他首先讨论了单果(fructum simplicem)和多果(fructus multiplices)的概念,指出多果来源于一朵花中多个子房形成的果实,而复合果(fructus compositus)是由一朵以上的花中子房融合形成的果实。Link[5]在其著作Philosophiae Botanicae Novae中明确使用了多果(fructus multiplices)这个术语,并且指出多果具单果皮。实际上,这些早期文献中的果实术语已经奠定了今天经常使用的单果、聚合果或聚花果术语的英文名和概念基础。然而,后期的植物学家并未完全使用这些术语,尽管有时也使用了早期的聚合果或聚花果术语,但其英文名却不尽相同或使用的意思恰恰相反。关于聚合果和聚花果的分类历史详见Spjut和Thieret[3]的评述,结合近期的文献可以列成如表1。注:“—”表示未提及。三、聚合果和聚花果英文名的商榷早在1880年de Candolle就建议,选择术语应该注重其定义使用的持久性,而不是严格地遵循术语发表的优先律,只有当术语不明确时,才应该考虑术语发表的先后问题[3]。从上面的列表可见,聚合果和聚花果英文名使用非常混乱,相同的英文名(如multiple fruit和aggregate fruit)有时代表聚合果,有时代表聚花果。因此,如何统一正确地使用它们的英文名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中国的植物学课本和词典中将multiple fruit都译为复果或聚花果(见表1),一些西方的植物学家也用multiple fruit来表示聚花果,包括常见著作《植物鉴定术语:图解词汇》(Plant Identification Terminology,an Illustrated Glossary)[6]。然而,multiple fruit在最早期的植物学文献中是聚合果的意思[4,7]。笔者同意Spjut和Thieret[3]的意见,优先使用Gaertner[4]关于聚合果和聚花果的概念和术语,即聚合果(multiple fruit)和聚花果(compound fruit)。Spjut[1]在其著作《果实类型的系统分类》(A Systematic Treatment of Fruit Types)中进一步重申了这个观点。寇香玉等[2]简要地介绍了这个新的果实分类系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另外,Collective fruit最早由Lindley[8]用来定义一种聚花果,后期的植物学文献中都沿用了这个英文名。Aggregate fruit最早由de Candolle[7]用来定义聚花果,但是后期绝大多数植物学家用这个术语作为聚合果的英文名。考虑到科学术语定名所遵循的“科学性”和“约定俗成”的原则,植物学课本和词典中常用的这两个词组aggregate fruit和collective fruit也可以分别作为聚合果和聚花果的英文名。因此,聚合果的英文名应该为multiple fruit或aggregate fruit,而聚花果的英文名应该为compound fruit或collective fruit。笔者希望这些英文名在今后植物学名词术语的审定工作中能够得到重视和考虑。同时欢迎有兴趣的读者与笔者探讨(happyking@ibcas.ac.c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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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高线是测绘学科中最基本的名词之一。名正义符,清晰易懂,本来就不是什么复杂问题。可是其分类名词,多年来得不到统一,而且相当混乱。现将有关文献中所采用的分类名词,举数例如下,供参考和讨论。1.《测绘学名词》[1](以下简称《名词》)中有词条:“首曲线 intermediate contour”“计曲线 index contour”“间曲线 half interval contour”“助曲线 extra contour 又称辅助等高线”2.《地图学术语》[2](以下简称《术语》)中所列词条与上述《名词》中的相同以外,增加了所谓“同义词”,分别为基本等高线、加粗等高线、半距等高线和辅助等高线。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3]中,“等高线a.首曲线 b.计曲线 c.间曲线”,与《名词》中的相比,没有“助曲线”;也没有《术语》中的“同义词”。4.《省、地、县地图图式》[4]中,“等高线分基本等高线、加粗等高线、辅助等高线”。与上述《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中的分类名词完全不同,而与《术语》中的相比,没有“半距等高线”。5.《测量学》[5]中,等高线的分类:①基本等高线(又称首曲线)②加粗等高线(又称计曲线)③半距等高线(又称间曲线)。与《术语》中所用的名词相比,主次相反,且没有助曲线这个名词。6.《测量学》[6](土建类专业用)中只有首曲线、计曲线和间曲线,也没有助曲线。7.《普通地图编制》[7]中,等高线的分类名词与《术语》中的相同,只是把“同义词”变成了“又称”。从以上情况来看,等高线的分类名词众说纷纭,没有共同语言,形成这样的混乱局面,令人无所适从。还有个别词条,如《名词》和《术语》中的“助曲线extra contour又称辅助等高线”。其中的英文词和“又称辅助等高线”都不正确。再说,助曲线有“又称”,难道首曲线等三个名词就没有“又称”?还应着重指出的是,上述两本《测量学》教材,连助曲线这个名词都没有。以上文献中出现的两组等高线分类名词,都是从国外传入我国的,已混用多年,分不清哪一组是规范名。“首曲线”这一组名词是早年从日本传入我国,沿用至今,直接引用日文中用汉字书写的这组名词不够通顺,对首曲线而言,是按规定的等高距测绘的,图中最主要的等高线。计曲线不过是将每第五条或第四条首曲线的线划加粗些,为的是便于计数。而间曲线和助曲线只是首曲线还不足以显示局部地貌特征时才测绘,起到辅助作用,并不是图中非要不可的,视地面坡度变化情况而定,现从有关文献[16]中获悉,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就对这些名词作了如下的修改:“主曲线 intermediate contour……[古]首曲线”“计曲线 index contour,principal contour……”“补助曲线 auxiliary contour supplementary contour……[古]间曲线,助曲线”。这里除了首曲线早就改称“主曲线”[15]外,淘汰了“间曲线”和“助曲线”这两个词不达意的名词,将这些用二分之一,四分之一,以至八分之一[16]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根据其性能统称补助曲线,或辅助等高线,也有称“补充等高线”[8]的。辅助等高线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术语,其涵义在不同外文文献中的表述也是一致的,如:“Supplementary contour or one-fourth the basic interval are drawn and shown in dashed lines.”[17]“auxiliary contour(supplementary contour).An extra contour introduced,in areas where contours at the standard interval are too far apart on a map,to show the relief adequately.”[19]“辅助等高线用虚线来表示。”[14]在国内的教材中,也有“加绘补充等高线(间曲线、助曲线)是局部缩小等高距的方法。为了区别于基本等高线,补充等高线大多采用不同式样的虚线。”[8]可是《名词》、《术语》等文献中,把辅助等高线与助曲线混为一谈,造成混乱。要达到测绘学名词规范统一的目的,测绘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希望提高透明度,集思广益。增加责任心,多查考外文资料,注意与国际接轨,问题就不难解决。至于“基本等高线”“加粗等高线”和“半距等高线”这一组分类名词是上世纪50年代从俄文ОСНОВНАЯ ГОРИЗОНТАЛЬ,УТОЛЩЕННАЯ ГОРИЗОНТАЛЬ和ПОЛУГОРИЗОНТАЛЬ翻译过来的,还有辅助等高线(ВСПОМОГАТЕЛЬНАЯ ГОРИЗОНТАЛЬ,ДОПОЛНИТЕЛЬНАЯ ГОРИЗОНТАЛЬ)乃是泛指不按基本等高距测绘的,而是用虚线描绘的等高线,显然这一组名词要比原有“首曲线”那组分类名词,通顺些。在美国地质测量局(U.S.Geological Survey)的地形图图式中,等高线也是分intermediate contour,index contour和supplementary contour三种。[13]综合以上所述,认为可用基本等高线,加粗等高线和辅助等高线作为分类名词的规范词,而以主曲线、计曲线和辅助曲线作为目前允许使用的非规范词,规范名词的英文对应词就可用上面intermediate contour等三个惯用词,得以与国际上的名词概念接轨,有利于交流。此外,对前面提到助曲线所附的英文词问题,extra contour[14]不是术语,英文对应词也只能根据其内涵译quarter interval contour[10],如同间曲线译half interval contour[10]一样,即使不用间曲线和助曲线这两个过时的名词了,但有时还会分别提到这两种辅助等高线,在德文和俄文书中也有这样的提法,分别为Halbhhenlinie,viertelhhenlinie和ПОЛУГОРИЗОНТАЛЬ,ЧЕТВЕРТЬ ГОРИЗОНТАЛЬ。前面提到等高线分类名词的混乱,而分类名词的英文对应词更加混乱,有待澄清,列举如下:index contour计曲线,误认为首曲线;[9,12]intermediate contour首曲线,误认为计曲线;[9,10,12]auxiliary contour辅助曲线,误认为间曲线[11],还有误认为助曲线[9]的;supplementary contour辅助等高线,误认为间曲线[11];前面已提到的;extra contour并非术语,误认为助曲线[1,2,11]。此外,应着重指出的是,2002年公布的《地理信息系统名词》中,有关等高线分类名词的词条,就只有“计曲线index contour”和“间曲线intermediate contour line”,连首曲线和助曲线都没有。这里间曲线的英文对应词也不正确;还有前者称contour,后者称contour line也不恰当,两者不应并立。前者是指“地面上高程相同的点,连接起来所形成想象的闭合曲线,称contour,按它们的正射投影描绘到地形图上,就称之为contour line。”[20]也可不必考虑这样的区分,但用词必须前后一致。从以上情况看来,未能与1990年和2002年公布的《测绘学名词》协调统一,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希望再版时作适当修改。以上所提是否有当,恳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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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已公布的生命科学各学科名词的一义多词问题及其原因作了分析,并就解决该问题提出了两点建议。
自1989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原称“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微生物学名词》以来,迄今为止已公布了与生命科学有关的12个分支学科的规范名词[1~10],使我国生命科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的名词混乱、定名不准和用名不当状况有所改善,在统一生命科学名词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目前生命科学各学科之间的“一义多词”问题仍然比较严重。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对生命科学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化提出了更迫切和更高的要求,“一义多词”的名词亟待统一。本文根据笔者近年来在编写《英汉-汉英生态学词汇》一书时所收集的部分资料,谈一些认识,供大家参考。一、一义多词现象举例生命科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是历史悠久、分化和发展迅速的一门科学。有相当多的名词属于基本名词,对部分或全部分支学科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是从已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来看,对不少基本名词,在各学科之间却定名不一(见表1)。表1所列仅是与生态学关系比较大的一些名词。生命科学各学科间的一义多词问题由此可见一斑。二、产生一义多词问题的原因1.对概念的内涵理解有明显分歧生命科学的词汇多数是从国外翻译过来的,而对若干概念,国外的认识也不一致,这便成为译名混乱的根源之一。比如Lincoln等人认为“acclimatization”是生物对变化的自然环境条件的渐变可逆性调节。与此相对应,他们认为“accliamtion”是生物对人为或实验环境因子的渐变可逆性调节[14]。Mackenzie等人[15]和Resinger等人[16]的观点与他们基本相同。但是Collin[17]和Ricklefs[18]把“acclimatization”与“accliamtion”视为同义词,认为是生物对环境变化的形态或生理可逆性变化反应。难怪“acclimatization”的译名有“驯化”[3,12]、“[风土] 驯化”[9]和“气候适应”[12],等等。同样道理,“allelopathy”的译名有“异种克生[现象]”[1]、“化感作用”[6,11,13]和“异种化感”[9],等等。笔者认为“异种克生”仅表明了某种生物的代谢分泌物对其他生物的不利作用,而“化感作用” 和“异种化感”则表明了某种生物的代谢分泌物对其他生物的有利或不利作用。但是“异种化感”仅包含种间作用,而“化感作用”则既包含了种间作用,又包含了种内作用。土壤学名词(定义版)(1998)[13]把“allelopathy”定名为“化感作用”,认为它是指“植物分泌某些化学物质对其他植物的生长产生的抑制或促进作用”。虽然该定名和定义均比较好,但是同其他定义[14,16,19]一样,该定义的信息有严重欠缺,没有指明是种间“其他植物”,还是种内“其他植物”,或二者均包括在内。笔者认为可将“化感作用”定义为“植物分泌的化学物质对异种植物或同种其他植物产生的抑制或促进作用”。生命科学概念体系是一个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动态体系。对生命科学基本概念的定名应当反映生命科学的最新发展水平。名词的内涵变了,名词本身也应相应变化。比如“allelopathy”最初是指植物通过释放化学物质对其他植物发芽或生长的抑制作用,现在认识到它是植物的一种普遍的抗竞争机制[19],包括种间竞争性化感作用和种内竞争性化感作用[15],既有不利作用,又有有利作用[20]。对“allelopathy”内涵的全面认识,是给其定名和定义的必要前提。2.对概念的措辞不同即对概念的内涵理解比较一致,但在遣词用字上却存在差异。如“被动运输”与“被动转运”,“单态”与“单态现象”,“异域种”与“异地种”,等等。从表1可以看出,生命科学各学科的一义多词现象多属于此类。汉语文化博大精深,可供表意的词汇丰富、数量庞大、涵义细致。虽然为择优定名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但另一方面也成了出现一义多词的另一原因。由于对外来词汇没有一个统一的翻译标准,加上个人遣词用字习惯的不同,以及对概念理解的细微差异,便造成了一个概念多种名称。3.对“规范名词”和“不推荐用名”的认识不同在已公布的生命科学各学科名词中均有一些“不推荐用名”。在这些“不推荐用名”中,有的名词在这一学科为“不推荐用名”,而在另一分支学科却为“规范名词”。如“生命带”和“广布种”在《植物学名词》中均为不推荐用名[9],而在《动物学名词》中却为规范名词[6],等等。4.各学科之间的定名协调工作较差在近年来的名词审定工作中,生命科学各学科分别进行,且历时较长,客观上给定名协调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但是协调工作不力亦是造成一义多词问题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从表1可以看出,大多数概念的一义多词,不是认识上存在本质区别,只是措辞不同而已。所以加强各学科之间的协调工作,对此类问题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三、对策生命科学名词的规范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多数分支学科已完成第一批名词审定,有的学科正在进行名词审定;已完成第一批审定工作数年的一些学科,不久将要进行增补、修订和补充定义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生命科学名词规范化工作,首先应鼓励和加强对有关概念的研究,注意学科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以提高和统一认识,为择优定名和名词定义打好基础。这是其一。其二,要加强各学科之间,以及与交叉学科之间的定名协调工作。建议成立一个生命科学名词审定协调机构,管理和推动生命科学各学科以及与交叉学科之间的名词审定、修订和定义的协调工作。* 王孟本研究员是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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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术语研究》在2005年第2期上特辟专题,就“生态环境建设”提法进行了讨论。笔者仔细拜读,在深受启发的同时,觉得有几点值得商榷。一、“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不是黄秉维先生笔者在2003年曾就“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概念的起源与内涵进行过探讨,发现“生态环境”这个汉语名词在中国的出现至少已有50年历史。[1]因为,在1953年出版的译著、苏联А.П.谢尼阔夫著的《植物生态学》中就出现了俄汉对照名词“экотоп生态环境”[2]。在1956年出版的《俄英中植物地理学、植物生态学地植物学名词》中已经有了汉英俄对照名词“生态环境ecotope экотоп”[3]。基本上与此同时,“生态环境”这一名词也开始在部分生态学著作的题名中出现。[4-5]因此,黄秉维先生在五届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时(即1980-1982年期间)提出“生态环境”一词,实属重提,而不是首创。即使黄先生自己说“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也不能因此就认为黄先生是“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有关“首创者”[6]的说法欠妥。二、“生态环境”一词在国外也有较普遍应用笔者曾对美国国会图书馆、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和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在线书目进行过并行检索。结果表明,共有10种书籍在题名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5种出版于中国,1种在波兰,1种在巴基斯坦,1种出版于南非,1种在美国,1种作者不详[1]。同时对1973年以来的CAB文摘进行的检索结果表明,共有99篇论文、报告和著作在题名或摘要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中国作者44项,德国作者9项,法国作者4项,其他20个非英语国家29项。国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爱尔兰、印度和新加坡共13项[1]。Barrows在他编写的《动物行为、生态学和进化词典》中也收录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一词[7]。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使用Barrows认为“环境(environment)”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的生物、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的综合,既包括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也包括对生物不起作用的因子。而“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是“一个生物的特定外部环境,这种外部环境影响该生物对种群生长的贡献”[7]。孙儒泳等认为“所有生态因子(即‘环境要素中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构成生物的生态环境”[9]。笔者曾将“生态环境”定义为“对生物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影响的环境因子的综合”[1,11]。王如松最近指出,“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10]。虽然目前对“生态环境”的定义不尽一致。但是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对生物起作用的那些因子[7,9,11];第二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生态关系”或“功能性关系”[10]。而事实上,“生态环境”一词与“外部环境”[7]“生物环境”[9]“粗粒环境(coarse-grained environment)”[7]和“细粒环境(fine-grained environment)”[7]等词组一样,在词组结构上均属偏正结构。这些“环境”概念各具特定内涵,并共同构成了生态学整个概念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使用。四、“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受到许多专家的质疑,这是事实。但是,其弊端并不在于“生态环境”。因为假如当初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的人,知道“生态环境”一词既可能是“生态学的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的简称,又可能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很可能就不会提出所谓的“生态环境建设”。因为当提出者在可能面对多种解释(如“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生态或环境建设”,等等)的情形下,还不至于“明知故犯”,使自己陷于难以自拔的境地。事实上,“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正在于提出者当初并没有弄清“生态环境”与“生态学的环境”和“生态与环境”的联系,以及“生态环境”与“环境”的区别。直到1999年,黄秉维先生在承认错误时也还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8],便印证了这一点。因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的看法仍然不妥。五、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生态环境”一词一般而言,政府行文是面向社会的,它所采用的某个学科的术语,不仅要求在本学科是科学的,更要适合于整个社会,既具有普遍性又不会引发歧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用。在日常用语中用“生态环境”一词“也是可以的”[12](无论它是“生态学的环境”的简称,还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但是,(1)从生态学的角度看,“生态环境建设”(即“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没有普适意义,不必见于政府行文之中;(2)若“生态环境”一词用于政府行文之中,既可理解为“生态与环境”[12],又可理解为“环境”[8],还可理解为“由生态引起的环境问题”[12]等等,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笔者同意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提法加以纠正,并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保护环境”等来代替。  相似文献   

8.
摘要 医学微生物学存在一些科技术语的汉译名称不统一。文章就沙门氏菌属、耶尔森氏菌属、埃希氏菌属、志贺氏菌属、奈瑟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克雷伯氏菌属、立克次氏体属、芽孢杆菌属、枝原体属等菌属名称,肥达氏试验、革兰氏染色、革兰氏阳性菌、细菌芽孢、非典型性肺炎和SARS、“病原生物学”等微生物学术语,进行了研讨和提议。医学微生物学(medical microbiology)是微生物学(microbiology)的一个分支,其汉译科技术语本应与微生物学科的科技术语[1-4]相一致,但在笔者所从事医学微生物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经常被科技术语的汉译名称不统一[5-7]所困扰。譬如,编写《医学微生物学》教科书,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制定医学微生物学科考试大纲以及每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命审题等,医学出版机构所要求使用的汉译科技术语经常与微生物学出版物所载名称不一致,深深体会到将科技术语的汉译名称进行统一,使之标准化,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就医学微生物学某些有争议的汉译科技术语名称,与学术界同行们进行商榷。一 关于汉译名称中“氏”的正确使用汉字“氏”的使用中注明,“在学有专长的人的姓或姓名后面加‘氏’表示尊重”[8]。微生物学中有不少为纪念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以其姓氏或姓名命名的科技术语,在细菌名称中尤为多见。[2-7]还有不少微生物名称是以团体名称或首次发现地名命名,例如军团菌属(Legionella)、汉滩病毒(Hantaan virus)、汉城病毒(Seoul virus)、辛诺柏病毒(Sin Nombre virus)、马尔堡病毒(Marburg virus)、扎伊尔埃博拉病毒(Zaire Ebola virus)、辛德比斯病毒(Sindbis virus)等。[2-7]基于上述理由,凡是以学者姓氏或姓名命名的微生物学科技术语,均应采用姓氏或姓名后加“氏”的汉译名称为宜。例如Salmonella是纪念美国细菌学家D.E.Salmon命名的菌属名,众所周知,Salmon(沙门)是西方人名D.E.Salmon中的家族名(family name),即相当于国人的姓,故Salmonella应汉译为沙门氏菌属[1-6],不应译为沙门菌属[7]。同理,Yersinia是纪念法国细菌学家A.J.E.Yersin(耶尔森)于1894年首次从鼠疫患者体内成功分离该菌而命名为耶尔森氏菌属[2-6],也不应译为耶尔森菌属或耶氏菌属[7]。其他还有埃希氏菌属(Escherichia)、志贺氏菌属(Shigella)、奈瑟氏菌属(Neisseria)、布鲁氏菌属(Brucella)、克雷伯氏菌属(Klebsiella)、巴斯德氏菌属(Pasteurella)、鲍特氏菌属(Bordetella)、弗朗西斯氏菌属(Francisella)、立克次氏体属(Rickettsia)、考克斯氏体属(Coxiella)、巴尔通氏体属(Bartonella)等菌属名称,肥达氏试验(Widal test ,Widal’s test)、革兰氏染色(Gram stain,Gram’s stain)、革兰氏阳性菌(Gram-positive bacteria)等术语[1-6],均已是约定俗成且长期被广泛使用的科技术语,没有必要去掉“氏”,再启用一批新的汉译名称[7],以免与以地名或团体名称命名的汉译术语相混淆。二 考证“细菌芽孢(bacterial spore)”bacterial spore含义为某些细菌在不利条件下,于“菌体内形成具有多层膜包绕的圆形或卵圆形小体”,形如真菌的厚膜孢子(chamydospore),且可“发芽,形成新的菌体”[6-7],故汉译名称为细菌芽孢(bacterial spore),简称芽孢(spore)是合理的。在细菌分类中和细菌学的大量出版物中,芽孢(spore)一词已被普遍使用,例如芽孢杆菌科(Bacillaceae)、芽孢杆菌属(Bacillus)、无芽孢杆菌(nonsporing rods)、蜡样芽孢杆菌(Bacillus cereus)、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肉毒梭状芽孢杆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Clostridium tetani)、炭疽芽孢杆菌(Bacillus anthracis)等。[1-4,6]因此,不需要另造细菌“芽胞”一词[5,7]之必要性。三 支原体属还是枝原体属有些医学微生物学出版物中将Mycoplasma译为支原体属[5,7]。按照对Mycoplasma词义解释,为“没有细胞壁能形成丝状与分枝状”[6-7]的原核细胞型微生物种属,理应汉译为枝原体属(Mycoplasma)[2-4,6],而不应汉译为支原体属[5,7]。正如Mycobacterium因“繁殖时有分枝生长趋势”,汉译为分枝杆菌属(Mycobacterium)[2-7],而不译为分支杆菌属。四 传染性“非典”与SARS非典型性肺炎(atypical pneumonia)简称“非典”,是与肺炎链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引起的大叶肺炎相对应的间质性肺炎。在2002年之前,已知引起“非典”的病原体主要有4类,即(1)肺炎衣原体(Chlamydia pneumoniae)即TWAR衣原体;(2)肺炎枝原体(Mycoplasma pneumoniae);(3)嗜肺军团菌(Legionella pneumophila);(4)病毒,包括①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RSV),②冠状病毒(coronavirus)等。这些病原体引起的“非典”均有一定的传染性,故均可称作传染性非典。2002年11月—2003年6月,中国及东南亚国家或地区曾突发另一种合并呼吸衰竭的严重非典型肺炎,其临床特点为急剧发生弥漫性肺炎及呼吸衰竭,较过去由已知的病毒、嗜肺军团菌、枝原体及衣原体所引起的非典型肺炎严重得多。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卡洛·多尔巴尼(Carlo Urbani)博士于2003年3月16日将其命名为serious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简称为SARS。其后多尔巴尼博士在越南不幸被感染SARS以身殉职。为纪念这位科学研究先驱,WHO正式采用他所命名的SARS病名,并将稍后发现的该病病原体——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ronavirus,简称SARS-Cov。唯有我国一直沿用2003年春临时称“传染性非典”的病名,并将其写入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一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这样极易造成与一般“非典”相混淆,传染性非典不全是SARS,SARS仅仅是传染性非典中极其特殊的一部分。为了与世界接轨,建议应将中国独有的“传染性非典”名称更名为国际通用的SARS病名,正如AIDS已被直译为艾滋病,不必再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病名。五 质疑“病原生物学”一词“病原生物学”一词已载入中国学科目录,近年来全国新设不少病原生物学系或教研室、病原生物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授予点,甚至有《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原名《中国寄生虫病防治杂志》,2006年2月易名,为中国核心期刊)和《病原生物学》教科书等。中国组创病原生物学学科的初衷是将医学微生物学(medical microbiology)与医学寄生虫学(medical parasitology)两个学科合二而一,但实际上这种划分不妥。就医学微生物学而言,它不仅研究致病的微生物,还研究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微生物即人体正常微生物群(normal flora),显然用“病原”一词不恰当。再就生物学(biology)而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都算生物,生物学的研究范围很广。病原生物学是中国独创的术语,虽然可英文直译为pathogen biology,但在外文专业书刊中从未发现过这个词汇,也无此书名刊名的外文科技书刊。目前国外教材或学术专著,除个别英文原著Medical Microbiology中包含医学寄生虫学内容外,均将医学微生物学与医学寄生虫学分别出版。故建议废除“病原生物学”学科名称,取而代之应恢复医学微生物学与寄生虫学(medical microbiology and parasitology)学科名称。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某些汉语规范名词翻译为英语形容词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汉语规范名词的对应英语词应当为英语名词,而不能为英语形容词。自1989年《微生物学名词》[1]公布以来,迄今已公布了生物学13个学科的规范名词。其中如《植物学名词》[2]、《动物学名词》[3]等的规范名词中存在着将某些汉语名词翻译为英语形容词的问题。笔者在编写《英汉-汉英生态学词汇》[4]和《英汉生态学词典》[5]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采取了形容词对形容词、名词对名词的英汉、汉英翻译方法。本文就此谈一些认识,供大家参考。一、汉语名词翻译为英语形容词举例例如在1997年公布的《动物学名词》中有一些汉语名词与英语形容词对应的情况(见表1)[3]。表1所列均属生态学词汇。二、汉语名词翻译为英语形容词的原因(一)对英语词汇的理解有误比如“aquatic”作为形容词指“水生的”、“水上的”、“水中的”、“水的”或“水上运动的”;作为名词指“水生生物”(即水生植物或水生动物);它的复数(aquatics)指“水上运动”。尽管在《朗文英汉综合电脑词典》中将“aquatic”译为“【修】水生”,看上去是名词,但从该词前的“【修】”可以看出这个“水生”相当于“水生的”,不可单独用来表示“水生”。因此,将“水生”翻译为“aquatic”不妥当。同样道理,把“外源”译为“exogenous”、“内源”译为“endogenous”亦欠妥。(二)与英译汉的习惯有关从表面上看,汉语名词翻译为英语形容词是汉译英问题,实际上很可能同英译汉习惯有关。由于把英语形容词翻译为汉语时,人们通常采用词尾加“的”或“性的”这种方式。比如,《英汉常用生物学词汇》[6]中的“anthropogenic人为的”、“heliophilic喜阳的”;“eurybathic广深性的”、“euryhydric广水性的”、“euryoecic广栖性的”、“euryoxybiotic广氧性的”、“euryphagic、euryphagous广食性的”、“eurythermic、eurythermal广温[性]的”;“stenoecic狭栖性的”、“stenohydric狭水性的”、“stenooxybiotic狭氧性的”、“stenophagic、stenophagous狭食性的”、“stenothermic狭温性的”,等等。为了使语言精炼,人们且常将“的”字省略。在汉译英时,如果简单照搬,就会出现“广栖性euryoecic”、“广温性eurythermic,eurythermal”;“狭栖性stenoecic”、“狭温性stenothermal”,等等。而实际上,“广幅性”应译为“eurytopicity”,而不是“eurytopic”;“广食性”应译为“euryphagy”,而不是“euryphagic”;“狭食性”应译为“stenophagy”,而不是“stenophagic”;“狭幅性”应译为“stenotopicity”,而不是“stenotopic”。同样道理,“半透性”应译为“semipermeability”,而不是“semipermeable”;“避光性”应译为“photophobism”,而不是“photophobic”;“喜温性”应译为“thermophily”,而不是“thermophilic”。三、对策首先要正确理解英语词的含义,分清该词是名词还是形容词。例如,根据Lincoln等1998年出版的词典,eurybathic、euryoecic、eurythermic、eurythermal、eusocial、polydemic、stenobathic、stenoecic和stenothermal等均为形容词[7],不能当名词使用。同时要注意汉英翻译不能简单照搬。某些“汉语名词”很可能是从汉语形容词省略掉“的”而来的,还其“汉语形容词”本来面目,汉译英问题便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0.
摘要 科学名词审查会是民国时期一个准官方科学名词审查组织,其前身是医学名词审查会。本文详细梳理了医学名词审查会和科学名词审查会的历次正式名词审查大会。近现代科学诞生于西方,在其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必须解决译名统一问题。清朝末年,政府已认识到了此事的重要性,1908年,学部审定科(系教材审定,非名词审定)编纂了《化学语汇》、《物理语汇》,1909年,设立编订名词馆。据笔者所见,该馆编订有《数学名词中西对照表》。但上述成绩甚微,所出名词也没有经过专家集体审查。进入民国后,译名混乱现象严重,译名统一工作变得非常迫切。由于医学与民生关系密切,民国时期国内有组织的译名统一工作开始于医学名词。1916年2月12日,乘中华医学会召开大会之际,中华医学会、博医会、中华民国医药学会、江苏省教育会、江苏医学专门学校、浙江医药专门学校等的代表黄炎培、俞凤宾、聂会东(J.B.Neal)等31人召开会议,讨论医学名词审查问题。会议决定成立医学名词审查会审查医学名词。此次会议宣告了医学名词审查会的诞生。医学名词审查会以及后来的科学名词审查会是以每年召开一次或两次名词审查大会的方式进行译名统一工作的。1916年8月7日,医学名词审查会在江苏省教育会会所召开第一次正式名词审查大会(文献上有时称年会,有时称大会等,这里一概称名词审查大会)。博、苏教、医药、医学、部(系简称,全称见文末附录)等5个组织的代表20余人出席会议,[1]公推余日章为主席。[2]在正式大会前一天(8月6日)举行的预备会上,议决审查方法如下:(1)经表决,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同意的名词,作为统一的名词。(2)不满三分之二的名词,取得票最多的两种名词,再表决一次。如仍不满三分之二,两者并存,但以得票多的名词列在前面。(3)第二次表决时,如有人主张尚待考查,则该名词推到下一日再作决定。[3]此次审查大会,遵照上述审查方法。如:“Applied anatomy”的译名有“医科体学、医科解剖学、应用解剖学”等,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的人赞成用“应用解剖学”,大会遂决定用“应用解剖学”这一译名。“Vertical”的译名有“垂直”“铅直”,经投票表决,在出席会议的18位代表中,赞成“垂直”的代表有11人,赞成“铅直”的代表有6人,均未达到三分之二,故大会决定两个译名并存,但“垂直”排在前面。此次大会审查了解剖学通用名词及骨骼名词,审查通过名词1200条。[4]1917年1月,医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二次审查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理、部等6个组织的30余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由于要审查的名词不止一种,所以,从这次开始,正式审查大会分为两部分:分组审查会议和各组联合会议。对于后者,有的文献称各组联合会议,有的称各组联席会议,等等,这里一律称各组联合会议,简称联合会议。分组审查会议审查各类名词,有时分组审查会议也推定下次大会所用名词草案的起草者。联合会议决定诸如下次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查名词类别、所用名词草案的起草团体等事项。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解剖学组和化学组。解剖学组主席为余日章,该组审查了解剖学的韧带名词和肌肉名词等。[5]化学组主席为吴和士,该组审查了化学的化学元素名词。[6]联合会议议决设立执行部,负责处理会前会后的一些事务。执行部由各团体推派代表组成。同年7月,执行部开会,起草了医学名词审查会章程,章程内容是以以往的习惯为基础的。会后执行部呈报教育部,恳祈准予组织医学名词审查会,并呈送了第一次解剖学名词审查本。不久,医学名词审查会不但得到教育部的批准备案,还得到教育部给予的一千元补助金。[7]1917年8月,医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三次审查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理、华东、部等7个组织的30余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括解剖学组和化学组。解剖学组主席为余日章,该组审查解剖学的内脏、五官两种名词。化学组主席为吴和士,该组审查了化学术语名词。此次大会的预备会还讨论通过了《医学名词审查会章程》。[8]兹将该章程摘录如下[9]:医学名词审查会章程第一条 本会专为审查关于医学药学之一切名词而设,定名为医学名词审查会。第二条 本会系具有资格之各团体推举代表集合而成,他团体亦得继续加入,其所举代表以具有专门学识者为合格。各团体代表每审查一部分名词得举三人,如在三人以上,该团体之表决权仍以三权为限。第三条 凡审查一部分名词,其草案须先由一团体提出,或经大会委托一团体编订,于开会前两个月分送与会各团体,以便讨论时各抒己见。第四条 本会每届开会两个月前,应请教育部派代表与会审查。第五条 本会每届开会之前一日,应先集会员开预备会,举主席、推书记、定审查之日程。第六条 本会审查方法如左:甲 到会人数三分二以上决定者,作为统一之名词。乙 不满三分二者,取比较多数存两种名词再决一次,如仍不满三分二者,并存之,但以多数者列前。丙 第二次之公决,如有人主张尚待考查者,得于下一日决之。丁 若有二种以上之草案同时提出者,得分组审查,以省时日。第七条 凡草案经大会审查决定后,定名为审查本,须印刷分布海内外对于该科学素有特别研究者征求意见。意见书送达本会之期,以发出审查本后四个月为限。审查本整理意见酌加修正后,应呈请教育部审定颁布全国。第八条 本会自每年七月五日(新历)起开会一次,会期以两星期为限,但遇必要时亦得开至二次以上。第九条 本会暂假上海西区方斜路江苏省教育会为机关。第十条 本会设执行部,每团体推定一人组织之,在闭会时期内执行会务。第十一条 凡本会各项费用,暂由发起之四团体(博医会、中华民国医药学会、中华医学会、江苏省教育会)平均分任(草案印刷费,由一团体提出者该团体自任之,由大会委托一团体编订者,暂由四团体分任之)。第十二条 本会章程有提议修改者,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二之同意方为议决。章程规定了名词审查大会开会时间、名词审查方法、各项费用的摊派方法等。章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规定了较为科学的名词审查的程序:会前起草、会上讨论、会后征求意见。除了公布《医学名词审查会章程》和后文说到的《科学名词审查会章程》外,医学名词审查会和科学名词审查会均未公布具体针对名词审查的条例(比如名词审查标准、名词编订体例等)。1918年7月,医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四次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理、博物、部等7个组织的20多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10]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解剖学组、细菌学组和化学组。解剖学组主席为沈信卿。该组因疑难名词已于前数次大会解决,辩论较少,提前完成。至此,解剖学名词全部完成。细菌学组主席为严智钟。该组因草案的起草员丁外艰未出席审查会,故讨论时颇感困难,进展甚缓,加之各团体代表出席者少,所以中止了审查,并将对于草案的具体意见及应行增删处开送原起草员参考,使有所修正,以便下次审查时更便利。化学组主席为吴和士。该组审查完毕无机化合物名词,便开始审查有机化学名词。但有机化学命名法问题大费周章,历时两日仍未解决。该组于开始审查的前一日已预知此问题极需讨论,便预先推定审查员数人,作具体的研究,修正了原草案。算上各审查员提出的草案,有机化学命名法共有五种,可归纳为造字与不造字两派。经表决,权数相等。最后议决两派各编订草案一种,一起发给各团体、各专家征集意见。等下次开会时,选择一种,然后审查,以示慎重。为预防审查会中止起见,另备化学仪器名词草案一种。[10]1918年医学名词审查会改名为科学名词审查会,并从该月起,每月教育部给予400元补助。[11]但实际上,教育部给予补助金为期仅3年且并未给足。改名后,审查范围由医学名词扩大到各科名词。同年,执行部修改了章程,除了将原文中的“医学名词审查会”改为“科学名词审查会”,并将审查范围由医学名词扩大到各科科学名词外,其余的内容基本维持不变。1919年7月,科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五次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理、博物、科、部等8个组织的40余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12]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组织学组、细菌学组和化学组。组织学组主席为沈信卿,[13]该组审查完毕组织学名词。细菌学组主席不详(可能是王完白,因联合会议上是他报告该组审查情形的,按惯例,一般由主席报告),该组审查完毕细菌学总论名词。[14]化学组主席为吴和士,该组审查了化学仪器名词和有机化学名词。[15]上次会议推定徐凤石(主张造新名词)、陈慕唐(主张不造新名词)各起草有机化学名词草案,但徐凤石的草案未到,所以审查有机化学名词时依据的是陈慕唐的草案。[16]联合会议还议决邀请化学学术团体及与化学有密切关系的各专门以上学校均推代表参加下次化学名词的审查。[17]1920年7月,科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六次大会。来自部、博、医药、医学、苏教、理、科、华教、博物、北化、北大、北师、沈师、成师、广州师、北工、北农、山农、北物、丙等20个组织的近60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18]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细菌学组、化学组和物理学组。细菌学组主席为王完白。该组审查了细菌分类名词、细菌各论名词及免疫学名词。由于细菌总论名词,上次会议已审查完毕,故细菌学名词全部告竣。化学组主席为吴和士。该组此次会议加入的团体甚多,人数骤增,旧代表仅占全体审查员的五分之一。新代表认为上次会议议定的有机化学系统名词不够恰当。参加此次会议的丙辰学社也提出草案,但代表们认为不够完善。于是另定系统大纲五条,每日下午由编纂小组拟定下一日的草案,此次会议该组已将脂肪族名词审查完毕。该组还审查完毕有机化学普通名词。物理学组主席为北京大学张大椿。该组审查了力学名词和热学名词。[18]1921年7月,科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七次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理、华教、博物、科、农、南师、广东师、厦大、部等13个组织的40余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19]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病理学组、化学组、动物学组和物理学组。各组主席不详。病理学组审查了病理通论名词。化学组审查完毕有机化学名词,至此,所有化学名词均已审查完毕。物理学组审查了磁学名词和电学名词。动物学组因草案未及预备,故此次会议所讨论的是编订方法大纲,预备下年开始提出草案。[19]联合会议还议决1923年应提出动物学名词草案、生理学名词及生理化学名词草案、数学名词草案、矿物学名词草案。这些名词草案用于1924年的名词审查大会。1924年审查的草案提前一年提出,原因有二:一是以免印刷延误时间,二是便利审查员预先参考。因而,会议希望执行部略加修改与草案有关的条款。[19]1922年7月,科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八次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理、华教、博物、科、农、部等10个组织的近40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20]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病理学组、物理学组、植物学组和动物学组。病理学组主席为吴谷宜。该组审查了病理各论(尿系统、眼耳鼻咽喉、无管腺及淋巴系统、神经系统、赘瘤学及循环系统、血液等)名词。物理学组主席为恽季英。该组审查完毕光学名词和声学名词,至此,物理学名词全部审毕,前后费时共3年。植物学组主席为吴和士。该组审查了植物学术语及科目名称等名词。这部分名词为前一年中华博物学会开会审查过的名词。中华博物学会为征集意见起见,送科学名词审查会讨论,以此作为最后的修正。所以讨论比较容易,术语名词全部告竣,除对原稿作了少数修正外,还增补不少;科目名称因关系较大,仍须征集意见,待下次会议确定。动物学组主席为薛良叔。因原草案不甚适用,该组此次会议依据薛良叔《近世动物学》临时起草。该组已审查完毕门、纲、目名词及无脊椎动物术语,脊椎动物术语及进化发生遗传等名词待下次会议审查。[20]联合会议议定了统一各科同物异名名词的办法:对于以前已经审查的,由各组互相检查一遍,摘出同物异名词,各推本组代表2~3人,组织协定名词委员会协商确定,但推出的代表须先取得本组公意;对于未经审查的名词,当草案印成后,即由执行部延聘的编校员将各种草案中的同物异名词摘出,油印分发各组,以便审查前另开协定名词委员会会议,使之归于一致。[20]1923年7月,科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九次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理、博物、科、农等8个组织的近50位代表参加正式大会。[21]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医学组、生理化学组、算学组、动物学组和植物学组。医学组主席为吴谷宜。该组审查了病理名词补遗、寄生虫学名词。该组病理名词草案,除了原定博医会草案外,又添了谢崧凡的草案。有部分原虫名词,因草案未备,此次会议未能审查。生理化学组主席为曹梁厦。由于以前化学组所审定的名词,对生理化学而言,尚不敷用,且各代表认为以前审定的化学名词不甚恰当,故生理化学组本次会议仅交换意见,未审查名词。该组希望下次开会时,以前审查过化学名词的部分代表能加入生理化学组进行审查。算学组主席为姜立夫。该组审查了数学名词、代数学名词和解析学名词。该组原名数学组,后认为数学名词不能包括各分支科目名词,经联合会议议决,改为算学组,而把数学当做算学的一个分支。动物学组主席为薛良叔。该组审查了动物学术语名词。植物学组主席为吴和士。该组先将上年遗留的科目名词讨论修正,接着审查本年预备的植物种名。但该项名词,仅为中等教科书及普通药物所需要的种类。其他种名,有待于继续起草、审定。[21]联合会议议决以前审查过化学名词的曹梁厦、陈慕唐、王季梁三人加入下次大会的生理化学组,审查有机化学名词补遗。[21]1924年7月,科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十次审查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理、博物、农、科、协和、部等10个组织的几十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华东教育会是否与会不详)。[22]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生理化学组、植物学组、动物学组、药理学组、算学组和矿物学组。此次大会审查名词种类与第九次大会预定种类略有不同。原定于此次大会审查的生理学及原虫学名词,因草案来不及完成,推到下一年审查。生理化学组主席为吴谷宜。该组审查了生理化学名词及有机化学名词补遗部分。植物学组主席为吴和士。该组审查了种子植物属名。因为起草员未出席,故审查颇为不便。动物学组主席为薛良叔。该组审查了遗传进化论术语及动物学术语补遗、分类学术语补遗。药理学组主席为王完白。该组原称药物学组,因认为名实不符,故改为药理学组。该组审查了药理总论名词和药理各论名词。算学组主席为姜立夫。该组审查了初等几何名词、解析几何名词、投影几何名词。由于该组本次到会代表人数太少,故讨论时非常不便。矿物学组主席不详。该组所推代表原本不多,只有9人,而此次到会者更少,仅5人。其中吴和士虽由中华博物学会推举在矿物学组,但他已历次在植物学组任审查员,此时,植物学组名词尚未审查完毕,不能另出席矿物学组,所以矿物学组代表实际上仅有4人。这4人中,又有谌湛溪、徐宽甫两人对审查方法及草案体例有意见,并因此与吴和士进行争论,所以此次矿物学组未能审查名词。[22]1925年7月,科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十一次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理、科、博物、华教、农、协和、东南、部等12个组织的40余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23]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外科学组、算学组、动物学组、植物学组、生理学组和药理学、生理化学、有机化学合组。外科学组主席为吴谷宜。该组审查完毕全部外科名词。算学组主席为胡文耀。该组审查了微分几何学名词、超越曲线与曲面名词、高等解析名词等。动物学组主席为薛良叔。该组审查了全部哺乳动物种名及一部分鸟类种名。生理学组主席为江清(即江镜如)。该组因为出席人数太少,仅审查了呼吸名词、新陈代谢名词等。药理学、生理化学、有机化学合组主席为江秉甫、余德荪。此次会议药理学名词的审查,成绩甚小,其原因是化学名词以前虽经审定,但尚未完备,而药用植物名称,亦未经植物学组起草审查。故本次药理学名词的审查,常常因为化学名词及药用植物名称而导致无法进行。有机化学名词补遗,因草案未至,未能审查。生理化学名词,因原定起草员认为有机化学前定名词太冗长,颇感不便,而未能起草,故此次会议只是将上次会议未审查完的名词加以审查而已。植物学组主席为吴和士。该组原定此次会议审查胞子植物属名及继续审查种子植物种名,因种子植物种名草案于本月底方可完成,故此次会议只审查了胞子植物属名,范围从裂殖菌起,至红藻类止。[23]1926年7月,科学名词审查会召开第十二次大会,来自博、苏教、医药、医学、广大、华教、工程、农、科、同济、东华、昌大、部、河工、大同、博物、理等17个组织的50余位代表参加了正式大会。[24]此次大会的分组审查会议包含内科学组、药学组、生理学组、植物学组、动物学组和算学组。内科学组主席为吴谷宜。该组审查完毕内科学名词。药学组主席为於达望。该组审查了药用化学名词等。生理学组主席为江镜如。该组审查了生理学的循环系统名词等。植物学组主席为吴和士(前雨农代一天)。该组审查了蕨薇植物名词、真菌类名词等。动物学组主席为秉农山。该组审查完毕鸟类名词。算学组主席为胡明复。该组审查了应用数学名词。[24]由于时局动荡、交通阻隔等原因,原定于1927年7月在武昌举行的第十三次审查大会没有召开。[25]医学名词审查会和科学名词审查会主要由民间社团合组而成,但它们得到了教育部给予的一定补助。此外,教育部不但派代表参与医学名词审查会和科学名词审查会,还公布了他们审查通过的大部分名词。所以,严格说来,医学名词审查会和科学名词审查会是主要由民间社团合组的准官方组织。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改教育部为大学院。1928年,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正式成立,科学名词审查由该委员会负责。鉴于该委员会是完全官方机构,科学名词审查会这个主要由民间社团合组的准官方组织决定自动停止名词审查工作,随后仅仅是整理出版了它曾经审查过的一批名词。附录:医学名词审查会和科学名词审查会与会组织全称博:中国博医会;苏教:江苏省教育会;医药:中华民国医药学会;医学:中华医学会;理:理科教授研究会;华教:华东教育会;博物:中国博物学会;部:教育部;科:中国科学社;农:中国农学会;南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广东师:广东高等师范学校;厦大:厦门大学;昌大:武昌大学;广大:广东大学;同济:同济大学;东华:东华大学;东南:国立东南大学;协和:北京协和医学院(校);工程:中国工程学会;北大:北京大学;北化:北京中国化学支会;北师: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沈师:沈阳高等师范学校;成师:成都高等师范学校;广州师:广州高等师范学校;北工:北京工业专门学校;北农:北京农业专门学校;山农:山西农业专门学校;北物:北京物理学会;丙:丙辰学社;河工:河海工科大学;大同:大同大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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