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物权法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定原则,是现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理由在于:物权的绝对性,物尽其用之经济效用,交易安全面便捷及整理物权的需要,但根本社会根源是其阶级性。我国物权法定之"法"应界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之法律,为弥补物权法定之不足,允许习惯法创设物权是为必要。物权法定原则内容,包括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物权放力法定和物权变动公示方法法定四个方面。我国未来物权法应包括下列物权: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抵押权。质极、留置权和占有。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规范物权行为有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物权法定原则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我们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中最具特色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关于该原则的存废一直是一个争议点。物权法定原则有制度优势和劣势,但瑕不掩瑜,它的确定对保障我国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将发挥更大作用。首先应界定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其次分析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废理由及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原因,最后探讨物权法定原则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在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解释的基础上,阐述了物权法定原则的合理性及不足之处,对物权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建议,以解决物权法定原则的弊端。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定原则是已经被我国物权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对我国物权体系的建立,交易秩序的维持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渊源、概念等的界定,通过对其现实存在状况和学界异议的分析,提出了其存在的必要性的理由以及对其经行发展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同时物权法也是一部私法,也会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物权法中既存在物权法定,也有物权的约定。物权法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正如公序良俗原则一样,限制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同时,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当事人的需求,凸显了物权法定的局限性,两者并存且相互作用,在冲突中发展。传统的物权法定过于僵硬,保守,缺乏应变能力,在未来的发展中物权法定逐渐弱化,物权中的约定外延不断地扩大。  相似文献   

7.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定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物权法,完善民事立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意义和作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合法财产的一体保护;在物权变动规则中,应确立物权变动和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重构一个与行政管理权脱钩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用益物权体系,建立我国的典权制度,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体系,增加交易、融资途径,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8.
不当得利制度系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民事立法对待不当得利制度的态度差别,取决于其如何看待物权行为理论。物权与债权的严格区分,尤其是不当得利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存在,均以物权行为理论作基础。我国的债权立法既然承认不当得利制度,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唯如此,才能保证民法体系中债法与物权法逻辑结构的和谐与统一。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定原则已成为物权法中惨遭批判最多的原则之一,利弊如何,学者之间褒贬不一,莫衷一是。文章以剖析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基础,审视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物权法定原则的改良方案,科学地论证和提出了物权法定原则应尊重公序良俗原则,成为一个开放性的,包容性的兜底规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热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制定在即,民法理论界对其中的诸多问题有不同见解。就物权法制定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包括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我国物权法的结构、所有权制度的安排、用益物权制度的安排、担保物权制度的安排,发表一孔之见,以期有益我国物权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定,是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仅狭义地指出法律对物权种类和内容上对当事人私法自治的限制。在明确该原则的定位和历史起源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认识到物权法定主义的正当性在于物权自身的本质特征和交易安全的需要,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进而论证物权法定主义的合理性基础。不可否认,该原则的一定刚性不仅是财产法领域私法自治的重大例外,使得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缺陷暴露在迅速发展的经济浪潮中,从而抑制社会进步。那么如何在坚持该原则的前提下扬弃、突破、创新、以臻完善就成了当前形势下探讨该原则的根本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12.
徐慧 《科技信息》2007,(17):251
物权法定原则在各国民法著述中均被认为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直接影响着物权法体系的建立,影响着整个私法秩序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13.
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和流通关系内在的包含着物权变动的过程。物权的变动不仅对当事人影响巨大,也势必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对其利益的保护某种意义上是对于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本文主要介绍了物权变动与第三人的内涵,分析比较了当代物权法在物权变动中保护第三人的三种重要制度,并对我国物权法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杨玲 《科技信息》2010,(26):79-80
物权观念从绝对到相对,物权变动模式从要件主义到对抗主义,是物权基本范畴的必然逻辑进化规律。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法理论上存在有机联系,具有内在的和谐性和一致性特点。物权公示制度在物权变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贯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精神。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定主义指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其存在的根据在于交易,为公示所需,本质上由其特性决定。自罗马法以来,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奉行,但与此同时,对它的质疑和批判从未停过,近年来更是甚嚣尘上。从实证的角度,联系中国的实际,采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分别从秩序、效率、平等、人权和自由几个方面阐述了物权法定主义对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即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揭示出物权法定并非主观的产物,而系客观使然,它对于人和社会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基本原则作为物权法制定、解释、适用、研究的最基本规则,在物权立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理论界对此问题提出过多种学说,而当前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也表现出明确的立法倾向。基于物权法特有的法律属性,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物权法应以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和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权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发端于德国,而后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它通过对物权人处分权的限制,有效地保全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权的实现,同时采相对无效主义,保持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有利于民法公平、效益价值的实现。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立足于其价值内核,以期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必须确立一项基本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与公信都是为维护交易的安全而设定的,但其内容和功能并不完全相同。完善公示、公信制度,有利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稳定时常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9.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理论主要有三种学说,其中以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最具有代表性,物权形式主义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债权形式主义即所谓的折中说,我国根据现实国情选择债权形式主义来构建物权变动模式。笔者认为这两种模式本无优劣之分,只是各个国家基于交易安全和交易习惯的不同考虑选择不同而已。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互有借鉴,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加上公示公信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辅助能够较好地维护第三方的交易安全,但这种模式也并非无懈可击,本文以《物权法》第24条为引子,基于现实意义对物权变动模式进行评析,从现实中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提供试探性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20.
以物上利益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是物上利益——基本性物权——辅助性物权——综合性物权——包含有物权的综合性权利所组成的网状结构,它以物上利益为核心,以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多样的各种综合性权利为最终边界,是一条完整的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联通。基本性物权是物权法体系中直接反映物上利益的物权种类,物上利益在法律中物化的第一步就表现为基本性物权,整个物权法体系就是架构在基本性物权这几根支柱之上的,考察物权与物上利益的联系程度,基本性物权应该包括:使用权、价值权、收益权和现代意义上的占有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