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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6,(4)
非法经营罪的实质根据是法益侵害,即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及其相关法秩序。以此为根据进行扩张解释,无疑有助于实现该罪的刑法功能;而不加区别地倚重该根据,则又是引导兜底条款走向无限扩张的捷径。回归其刑法功能,该罪具有兜底性,是在其他相关罪名无法处理,存在一定法律漏洞时才能发挥作用,具备兜底功能。为此,非法经营罪在罪名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对经济社会整体中的法益保护而言也不可或缺,并以该功能作为限定其"口袋化"的理由。 相似文献
2.
何立荣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9,(2)
由于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刑法条文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或者包含关系,使得某一行为因同时触犯这些法条而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这就是法条竞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新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区分为包含关系与交叉关系、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手段犯与结果犯关系、目的犯与手段犯关系、正犯与共犯关系以及罪名法定的法条竞合与罪名待定的法条竞合。对竞合法条的选择适用,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相似文献
3.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该司法罪名有着现实的立法背景,其行为方式包括飚车和醉驾,前者为情节犯,后者为行为犯。该罪与交通肇事罪关系密切,危险驾驶行为往往是交通肇事罪的先导。该罪的处罚方式包括刑罚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 相似文献
4.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罪"罪名.删除了有关污染物的列举,将该罪的主观要件明确为包含故意和过失,同时将该罪由过去的实害犯修改为危险犯,扩大了刑法的覆盖范围,对预防和惩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法理论与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7,(3)
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本次刑法修订新增的内容之一,其在刑法学界受到冷遇,在现实社会却大量涌现。关于该罪名的制度目的,也即其保护何种法益的问题,存在"文化传统论"与"社会制度论"的分歧。在法益发展的客观化、个体化趋势下,以不特定个体的公平竞争权为基础的国家考试选拔机制,才是本罪的保护法益。维护这一机制,是本罪的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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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爱童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2,7(1):21-26
最近"两高"《补充确定罪名(五)》已将《修正案(八)》第22条所规定的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此处的危险驾驶的"危险"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危险方法的"危险"的内涵与外延是迥然不同的。所以对"危险驾驶罪"之罪名,司法罪名所指的此"危险"并非学理罪名所指的彼"危险",二者之间的区分不容混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飙车"行为属情节犯类型,"醉驾"行为属危险犯类型,对醉酒的认定应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这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异进行反证;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如果在"客观超过要素"的罪过支配下,发生了实害结果,即可构成其他犯罪。其类型有二: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具体所涉罪名,前者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为"交通肇事罪"。但本条是纳入《刑法》第133条中加以规定。因此,对危险驾驶行为人主观罪过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过失"为一般,以"故意"为例外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8.
丁大龙 《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26-30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使欠薪的入罪讨论暂告一段落,当前探讨的主要问题转为该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从基本范围上看,"劳动报酬"只包括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报酬,而不能包含基于劳务关系产生的报酬。"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但也不仅仅限于工资范畴。社保个人缴费及经济补偿金也应属于该罪名的保护范畴,但惩罚性款项不属于该罪名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9.
现行刑法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后,理论及实践中对该罪的主客观要件等基本问题的争议甚多,对该罪的罪名、罪状、法定型的修订建议更是歧见迭出.文章首先根据现行立法对该罪的基本构成的相关要件进行了全面阐述,探讨了该罪在立法领域的缺陷,建议将本罪罪名更改为"故意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基本构成要件中取消"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的规定,在规定基本法定型的基础上,规定升格法定型并明确其构成条件,总体上提高本罪之法定型. 相似文献
10.
一、转化犯概述
学界对转化犯的定义各不相同:如王作富教授认为转化犯是指在刑法上将行为人实施的某种行为后有出现了新的情况而嬗变为另一犯罪而依彼罪论处;储槐植教授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犯罪故意,行为实施过程中发生性质转化而改变罪名的犯罪形态。”;也有学者将转化犯定义为是指某一较轻的犯罪,由于法定条件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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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明确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须承担刑事责任,但目前我国刑法只确定了虚假破产罪,对其他破产犯罪罪名未涉及。破产犯罪罪名体系的确定对惩治破产犯罪行为是十分必要的。结合破产法的规定主要可确定虚假破产罪、渎职导致破产罪、管理人玩忽职守罪、违反说明义务罪、违反提交义务罪、逃避破产清算罪、第三人的欺诈破产罪、逃避破产清算罪、过失破产罪等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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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现行刑法新增加的罪名,文章就增设本罪的必要性,本罪的构成特征,认识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本罪罪名的确立以及本罪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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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之释义
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按照刑法学界通说,想象竞合犯属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而对“从一重罪处断”的主流理解是,以法定刑的轻重为标准进行比较,即根据数罪法定刑的轻重来确定哪一个是重罪,然后再在这一重罪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16.
路晓霞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2,(3):36-39
非法集资罪究竟侵害何种法益,现实立法界定为扰乱金融秩序,因用计划经济的理念规制金融工业而备受诟病;司法实践倾向于受害人保护,用自然犯去度量行政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值此吴英案尘埃落定之际,从"庞式骗局"入手探究集资欺诈的侵害法益,重构融资的刑法失信惩戒体系,独立思考法治的困境与出路无疑兼具立法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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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制度构建及运行机制,建议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附属刑法立法、充实和细化类罪罪名、调整刑罚体系结构、重视受害人权益保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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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作为渎职犯罪案件的一个主要罪名,但由于该罪名的主观方面一直争议比较大,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的查处力度也比较弱。本文试图从徇私枉法罪主观方面进行初步探疑,通过对"徇私"、"徇情"的功能定位、明知的理解以及本罪是否存在间接故意等的阐述,进一步明确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大家在理解、规范徇私枉法罪的定义上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2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明开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29-32
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客体、举证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证据与法定刑完善等问题。主张以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罪作为本罪的罪名更为科学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 ;建议立法妥善解决说明是否圆满、财产持有人等问题 ;本罪的法定刑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