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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重点地区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现状分析出发,该《规划》仅对全国陆地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些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划,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乃至全世界一项长期的任务。该《规划》自颁布以来,国家已投入了巨额资金,并动员广大干部与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一词已广泛应用于各种文献,家喻户晓。为了全面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以便端正认识,统一行动。因此,我赞成对这一重要而常用的科技名词进行研讨、审定。对“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界定,要求我们首先明确“生态环境”及“建设”两个名词的内涵。我认为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即生态系统(ecosystem),一般指水资源(即水环境)、土地资源(即土地环境)、生物资源(即生物环境)以及气候资源(即气候环境)。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具有同一性。自然资源是指对人类生存与发展能够创造财富的自然环境要素。自然环境具有资源性,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愈来愈多的自然环境要素将成为人类创造财富的资源。因此,《规划》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所谓生态环境问题,即生态系统退化(degradation),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与环境过程中,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包括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生态破坏,如滥伐森林、陡坡开荒、超载放牧等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物种消失等;二是环境污染,如工农业废弃物对大气、水源、土壤的污染。有的地区生态环境退化可能以某一类为主,但在更多的地区两类问题同时存在。生态环境建设的实质是生态环境的保育(conservation)。保育一词在国内外的百科全书与词典(如《Resource Conservation Glossary》、《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大百科全书·水利卷》、《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主持编写的《林学名词》、《水利名词》及《土壤学名词》)中,是指保护(protection)、改善(improvement)与合理利用(rational use)。因此,生态环境建设是指水、土、气、生等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改善与合理利用。在这里,保护是指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改善是指已经退化的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合理利用是要求寓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之中。正确认识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有助于避免从某个地区或部门的特点出发,片面强调某一项生态工程建设(Ecolog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任务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同时也不至于把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改善与合理利用分割开来。  相似文献   

2.
“生态环境”的提法在国内广为流行,对这一提法我并不认同,也不使用。“生态”与“环境”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虽有密切联系,但又有不同内涵。生态的重点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离开了“相互关系”的内涵,那么就分别成为“生物学”与“环境科学”,生态学是一门生物与环境的交叉学科。我曾试图解读“生态环境”的含义,是否是指“生物圈内对生物包括人在内产生影响的环境因子”或是“对生物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自然环境”。这是把生态作为环境的形容词来解读,看来也不合理。从有的文章中看来,是把生态与环境有并列的意思。目前各种信息对“生态环境”的理解是多种多样。本人认为“生态”与“环境”应根据各自的内涵分别使用。由于生态系统被破坏而产生的问题,则为生态问题,如森林破坏、草原和荒漠的退化,盐碱化,沙漠化,以及水生生态系统被破坏和退化等。环境其包括范围更广,环境问题应包括全球变化,自然危害,沙尘暴以及大气、水体等的污染,目前国内所指的生态环境恶化大多指这些问题。如果“生态”与“环境”均须叙及,可称之为“生态”与“环境”。“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对这两个词我并不接受,也不使用,因为我对它们没有确切的理解。据我目前的看法,在中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大多被不合理利用和开发,导致多种生态系统退化,而“生态建设”或“生态环境建设”,似乎是针对退化生态系统和环境所采取的各种恢复和改善的措施,环境问题中,有些问题通过人类的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如污染治理,需要高新技术和资金的投入。而有些环境问题人类不能控制,对全球气候变化、洪涝灾害,人类只能根据目前的科学水平,使之减轻对人类不利的影响,但不能“建设”,只可能“改善”和“保护”。“生态建设”我初步的理解是指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如人工林、人工草地、果园、农田等。其实生态学家从来也不反对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但应按生态学的规律,适地、适时、适草种植,以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发挥良好的生态功能,当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营造各种经济林、果园等,这些都是由人类集约经营的受控生态系统,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亦必须考虑持续经营。目前“生态建设”的内容似乎更为广泛。我认为“生态建设”不如用“生态恢复和重建”更为确切,一目了然。恢复是指促进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为接近于原有的生态系统。重建则是采用人工措施促进其顺向演替或重新建立适合当地自然环境的新的人工生态系统。这样的用法是符合国际通用的术语,英文则可用ecological restoration。至于生态系统保护则可用ecosystem conservation。至于“环境建设”是否用环境保护与改善更为合理。我原认为“生态环境”一词已广为流传,听之任之,无能为力。但是“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是由学术界提出的,其后被政府部门、媒体和民众所接受。当学术界认为这种提法不确切,要修正的话,只要理由充分,同样会被接受,逐步得到改变。因此我认为现在提出这些问题十分及时,很有必要,作为提出这一名词的学术界,有必要经过充分讨论和思考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3.
建议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替代“生态环境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认为,“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其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而不在于“生态建设”。因此,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一、“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这是因为,按照生态学原理,所谓“生态”指的是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1]。从逻辑含义上分析,它包含生物、环境、(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三个要素。“环境”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它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指的是作为主体的生物周围的事物。这就是说,“生态”一词的含义已经包含了“环境”,它指的既不是环境的主体,也不是环境的性质、范围和质量、状态,根本不能用作“环境”的修饰语或限制词。将“生态”与“环境”组合成“生态环境”这样的偏正词组,显然说不通。事实上,自“生态环境”一词出现以来,生态学界并不认可这一提法。后来,就连“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黄秉维院士也认识到“生态环境”的提法是个“错误”。如他在一篇文章[2]中就明确指出:“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所以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又说:“我觉得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它有权改变这个东西。”同样,在对外交往中,国外学者也不认可“生态环境”的提法。如据报载,2003年我国对外文件白皮书中出现“生态环境”一词,在译成德文时,就遭到德国人的质疑[3]。另外,从国内多年使用的客观效果看,“生态环境”一词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人们遇到“生态环境”一词时,往往搞不清楚该词使用者的本意。实际上,人们使用“生态环境”一词的本意往往是为了强调“生态”或“生态系统”。正如沈国舫院士所言,“当人们乐于运用‘生态环境’一词时,实际上在强调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面”[4]。但由于受该词偏正结构关系的影响,却往往被误解为其强调的是“环境”,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将生态问题混同于环境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令人遗憾的是,尽管“生态环境”一词提出20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可,以致这一提法的首创者黄秉维院士也亲自出面提出明确的纠正意见,却一直没有使这一提法得到应有的纠正,致使这一提法连同其派生词组“生态环境建设”一直被错误地沿用至今。令人高兴的是,近年来国内已经有不少论著,包括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不用“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如2003年由中国科学院孙鸿烈院士等负责编制的《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战略研究(2020)》(第十专题)[5],以及2004年出版的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姜春云同志主编的《中国生态演变与治理方略》一书[6]都没有再沿用“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而是将生态与环境分开表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尽管“生态”是其中出现派生词组最多(达30多处)的一个词,却没有再出现以往同类文件中常有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7]。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出现在其他书籍、报刊、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的频率也有所减少。这表明,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包括一些领导同志正在努力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我相信,经过社会各界的继续努力,特别是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这样的权威机构主持召开有这么多院士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审定会,这一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二、“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建设”有专家认为,“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还在于“生态建设”的提法也不科学。按照他们的说法,只能保护、恢复或修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而不是人为地“建设”一个生态系统[8]。言下之意,只有人为地建设原本没有的事物才是“建设”,而对于原有事物的保护和对于遭受破坏的原有事物的恢复、修复就不是“建设”。而且据他们所言,“生态建设”的提法已经在国内产生误解和误导,还容易在国外引起误解和反感[8]。我不能同意这一观点。首先,把保护、恢复或修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排除在“建设”之外,是不恰当的。在我看来,一些专家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主要缘于他们对“建设”一词的过窄理解和对外翻译时语词选择的困难。这里牵涉到中外语言学界赋予“建设”一词的词义以及人们在日常用语中对它的理解和应用问题。众所周知,在现代汉语中“建设”一词的词义是“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9]。在现代英语中与“建设”一词相当或相近的语词包括“construction”、“restoration”等,其中“construction”的词义是建立或发展,“restoration”的词义是复原、修复、更新、重建[10]。人们在日常用语中赋予“建设”一词的含义还要宽泛得多,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党的建设”以及“建设性意见”、“建设性对话”、“建设性措施”、“建设性作用”等,实际上是把一切有利于事物发展和完善的思想、言论和行为都用“建设”一词涵盖。用蒋有绪院士提交给这次研讨会的书面发言中的话来说,“‘建设’一词在中文是泛化的,它的意思是‘对某目标实施积极性的行为’”。我理解,所谓“建设”是相对于“破坏”而言的,它与“保护”是相通的,也可以说它本身就蕴涵有“保护”的意思;所谓“新的事物”是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原有的事物”而言的。因此,人们对原有事物进行的保护,以及对遭受破坏的原有事物进行的恢复或修复,从词义分析的角度说也是“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也属于“建设”的范畴,从日常用语的角度说更是属于“建设”一词的涵盖范围。至于“建设”一词的英文翻译,正如张新时院士所言,国外在生态上使用“restoration”,在《生物多样性纲要》中有明确界定,“restoration”既指对原有生态系统的恢复,也可以指建立一个新的原来自然界不存在的、不同于破坏以前的人工生态系统,用“ecological restoration”也符合生态建设的概念。有鉴于此,我认为也可以把对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的保护(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的恢复或修复包含在“生态建设”之中。第二,对于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持否定的态度是不可取的。我们知道,当代生态学家通常按人类的影响程度把生态系统划分为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三种类型,而把以人的行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为经络的一类人工生态系统称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如我国学者丁圣彦主编的《生态学》[11]和戈峰主编的《现代生态学》[12]等,都有这种分类及其相应表述。目前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可持续发展领域新兴学科的生态工程,就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着眼于复合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的整合工程技术。它根据整体、协调、循环、自生的生态控制论原理去系统设计、规划和调控人工生态系统的结构要素、工艺流程及信息反馈关系,在系统范围内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值得指出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生态工程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长足进展。目前,在我国发展比较成熟的生态工程类型已经包括:农业生态工程,林业生态工程,节水和废水处理与利用生态工程,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与开发生态工程等。正是这些生态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的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林业建设和生态城市建设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表明,国内外生态学家在强调对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修复的同时,对人工生态系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同样给予了应有的重视。我们当然也没有理由只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第三,我国著名生态学家、中国科学院马世骏院士对于“生态建设”一词的表述,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据我所知,“生态建设”一词是由马世骏院士首先提出的。在马世骏院士的一篇题为《加强生态建设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发展》[13]的文章中,他对“生态建设”一词的基本含义表述得十分清楚。他说:“要想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生态建设。什么叫‘生态’?作为一个学科,它是研究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的科学。那么,这又是什么关系呢?从近代生态学的观点来说,生物与环境应该是个相互适应和相互选择的关系,他们应该经常地处在一个协调关系的状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各尽所能’,即所谓‘协同进化原则’(co-evolution principle)。‘建设’,一个是‘建立’,即没有的就新建立;二是原有的就加强改善或改进。这意味着我们要运用现代的生态学观点,建设我们的农业生态体系、生产体系,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这就是说,在马世骏院士看来,“生态建设”指的是生态系统的建设,包括新的生态系统的建立和原有生态系统的加强、改善或改进。我认为,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的这个表述很值得重视和借鉴。遗憾的是,自这一表述提出至今,尚少见有生态学家依据新的研究成果在生态学专著中进一步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进行专门的阐述。这或许正是包括在座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在内的当代生态学家们要做的一项工作吧。我不是生态学家,但基于以上分析,还是想参照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的表述,在此斗胆建议对“生态建设”一词给出如下定义:“生态建设是根据现代生态学原理,运用符合生态规律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的旨在促进生态系统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行为的总称”。其中既包括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遭受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或重建,也包括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从主观愿望讲,我给出这一定义,是想既符合生态学揭示的自然规律,又符合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还能为社会各界尤其是生态学界的专家学者所接受。但不知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是否认可,还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教。第四,所谓“生态建设”一词“已经在国内产生误解和误导”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一些专家认为,“生态建设”一词“在国内已经产生一些误解和误导”,“一些地方……热衷于建设大规模的人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资金和劳力的浪费,有的由于违反当地的自然环境,不但徒劳无功,甚至事与愿违,反而增加了破坏”。我相信这些专家说的“一些地方”的情况是事实,对此,有关方面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但我同时认为,这毕竟只是“一些地方”的部分事实,不能以偏概全把它当作一种普遍现象,更不能断言一些地方的这种情况是由“生态建设”一词的误解和误导而来的,因为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联系。同样,关于“生态建设”的提法容易在国外引起误解和反感的担心,也是不必要的。如果这些学者也能认同上述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一词的表述或者本文参照这一表述给出的“生态建设”的定义,同时在英文翻译时不要将“建设”硬译为“construction”,而是使用前述“restoration”的译法,这种担心也就不会有了。三、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自“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出现以来,一些学者从维护用语的科学性出发,在对这两个提法进行质疑的同时,也在努力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其中,有的问题意见比较一致,如对于“生态环境”一词的修正,不少学者已经将其修改为“生态与环境”或“生态、环境”。但对于用何种提法取代“生态环境建设”,学者的观点和主张却差异很大,如有的学者已经改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有的学者则不同意“生态建设”的提法,主张用“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代替“生态环境建设”等。在我看来,还是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提法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比较好。我认为,使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一提法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符合生态学和环境学原理,有利于维护用语的科学性;二是符合现代汉语及英语等语种的语法规范和人们的用语习惯,有利于读者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在含义,以避免歧义;三是有利于同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表述相一致,如早在2000年10月11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就号召“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14];四是有利于提高国民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两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重要事业置于同等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是有利于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和依法行政;六是有利于同现行的国家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对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供相关的支持保障体系相衔接。而对一些学者提出的用“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代替“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张,我认为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1)该主张把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内容排除在外,这不仅不符合现代生态学关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原理,也不符合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2)该主张把“保护、修复和改善”排除在“建设”之外,因而否定“生态建设”的提法,这与现代汉语和现代英语等语种赋予“建设”一词的词义以及人们在日常用语中赋予“建设”一词的宽泛含义不符;3)该主张同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关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规范表述不一致,而且“生态建设”一词已为社会各界广为接受,一旦改变,难免在国民中产生负面影响;4)该主张在语言表述上缺乏必要的概括,在文字上显得啰唆,不如用“生态建设”一词涵盖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遭受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或重建,以及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简洁、明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4.
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初期,审定专家们对生态学名词的选定原则,曾进行过多次讨论,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系统收录生态学科专有的、常用的,并有科学内涵的名词,由于近十余年生态学发展迅猛,产生了大量交叉科学和边缘学科名词,要收录能反映当前生态学学科发展水平的新词。”本着这个原则,我们在2002年7月召开的审定专家会议上,对初步选定的14008条名词,进行了一次“大手术”,大家严格按照“选词原则”从中只选定了4082条进行释义。此后,经过各分支学科组审定专家及评议专家们进一步筛选,确定为3735条。在这过程中,大家“心照不宣”地,始终未将“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两词选入“生态学名词”,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生态环境”一词的科学内涵混乱,将两个各自独立的学科捆绑在一起,人为地混淆两个本来就不同的概念。尽管生态学和环境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毕竟是两个独立发展的学科,生态学属于生命科学,而环境学属于地学范畴,它们可以交叉,甚至在某些方面相互融合,但决不会相互取代;二是该名词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英文译名,按照定名应遵循的单一性原则,一个概念应确定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规范的英文(中文)名。我们查遍国外英文词(辞)书,未能查到“生态环境”相对应的英文名词;三是该名词已进入宪法和国务院文件。但是,我们本着科学的态度,在自编的《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简讯》2003年第9期的“争鸣”栏目中,发表了审定委员陈永林研究员的文章:《我对“生态环境”一词的理解》,对该词提出了异议。关于“生态建设”一词,也未收入《生态学名词》,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审定专家难以对该词科学性作准确的表述;二是尚未找到相对应英文译名,如ecological construction或eco-construction,以及ecological development for human environment的译法都不确切,要么是中国人自造,外国人不懂;要么是我们将外国已有明确科学内涵的名词(词组)硬安上中文译名;三是“生态建设”易对群众和领导(尤其是对素质不高,胆识过人的基层领导)起误导作用,打着“生态建设”的幌子,干着破坏生态系统的实事,可谓比比皆是,让人痛心疾首。这是由于“生态建设”这个词极易突出人的主观意志,而往往忽略了按照生态系统自身规律进行所谓的建设。而生态学本身已有一系列科学的名词,如生态恢复、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管理等名词,准确而科学地指导人们去处理受到人类破坏的生态系统,如何按照科学本身的规律去恢复、修复、甚至于重建生态系统。总之,在我国特定的条件下,多一点对大自然的敬畏,少一点人定胜天的思想,对保护我们已经千疮百孔的自然环境会有莫大的好处。我于5月17日参加了由全国名词委召开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研讨会,切身感受到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登高一呼的感召力,尤其是主持会议的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院士的民主包容的作风和与会众多专家的启示性发言,使我受益匪浅。为了使这次讨论能持续深入,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一)不急于求得共识,让大家多发表意见;(二)讨论形式多样化,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以会议形式,发表口头见解;(三)对一些已取得共识的名词,也不急于进入《生态学名词》,可以放一放,等一段时间,成熟了,再选入。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见解,不揣浅陋,写出来与大家切磋,祈望能使生态学名词的审定工作更上一层楼。  相似文献   

5.
《中国科技成果》2009,10(11):61-61,64
本项目主要依托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北京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北京湿地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开展北京湿地监测技术方法与生物多样性研究。  相似文献   

6.
查明国家生物多样性本底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七条(查明与监测)的基本要求.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受威胁严重的国家之一.调查获取详细、准确的生物多样性分布数据,是客观评估生物多样性现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开展相应的保护政策研究的前提基础.  相似文献   

7.
摘要 为了了解海峡两岸计算机名词异同的数量,差异的程度和性质,探讨缩小差别的途径,本文较系统地分析了两岸计算机名词的异同。通过对名词异同情况的分析,确定将名词的异同分为四类:A类——完全相同,B类——基本相同,C类——基本不同,D类——完全不同。本文给出了量化的结果,提出了缩小差异的途径和建议。
引言随着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以下简称两岸四地)的科技交流、商贸活动的日益频繁,人们越来越感到海峡两岸计算机名词(以下简称两岸名词)的差异,已成为一个不小的障碍,影响着正常的业务工作。因此,人们越来越感到,在两岸计算机名词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研讨名词的定名工作,探寻缩小两岸名词差异的途径或方法,势在必行。关于两岸名词的异同众说纷纭,有的说两岸名词差别甚大,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名词不同;也有的说,约有六七成不同。为了了解两岸计算机名词异同的数量、差异性质和程度,并从中寻找一点规律及解决办法,本人对两岸计算机名词的异同,做了较为系统的定量分析。分析的对象主要是常用的基本名词及少量固定搭配的复合词,而未抽选松散搭配的复合词。这是因为常用的基本名词是术语体系的基础,是构成大量复合词的源词。也就是说,只要基本名词的异同情况摸清楚了,那么由基本名词构成的大量复合名词的异同情况也就基本清楚了。关于取材方面,尽量选用两岸已正式公布的,或权威性的计算机名词或词典。在大陆方面,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于1994年颁布的《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为蓝本,参考已经完成审定工作的第二批计算机科学技术名词(审定稿)。在台湾方面,采用台湾“教育部”1998年公布的,“国立编译馆”出版的《电子计算机名词》,“中央图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英汉计算机百科词典》及其他有关两岸名词的资料。在分析研究时,采用的办法是,首先抽取400条核心名词,即最基本的、常用的名词,对其进行分析。根据它们的异同情况及差异的性质,决定把两岸名词分为四类,即:完全相同名词、基本相同名词、基本不同名词和完全不同名词。其次是,抽取几个英文字头的基本名词,以便进一步验证分类原则及各类名词的数量。通过分析,得出了各类名词的数量及其比例关系:完全相同名词占总数58.25%,基本相同名词占总数20%,基本不同名词占总数10.25%,完全不同名词占总数11.5%。一、产生差异的基本原因1.在两岸隔绝长达三十余年的期间,人们无法进行科技交流,无法了解和学习对方的技术,各自处于自行发展阶段。2.这段期间正是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产业、计算机应用飞速发展的时期。各方的计算机科学技术、信息产业是在相互无关,相互隔离的情况下快速成长起来的。各方的计算机名词是按自己的理解和习惯定名的,因此,产生差别是十分自然的。3.自从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两岸四地的科技交流,海外华人的科技交流,逐渐多起来,名词的交流也多了起来,此后,两岸名词的差异开始逐渐缩小。二、名词差异的影响1.影响科技交流及商贸活动。在计算机及其网络大普及的时代,由于各方名词(或术语)存在差别,汉字编码和中文信息处理不同,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中文平台互不兼容,大大妨碍了信息或资讯直接交流,影响了产品销售市场。2.影响思想沟通,两岸之间的交流必须借助中间语言。同是炎黄子孙,但是由于两岸专业名词存在差异,人们口语交流时不得不借助英语作为中间语言,才能达到相互理解。即使是在只有华人进行交流的场合,大家也得用英语来沟通,才能取得共识。这常常会引起双方尴尬。在双方交谈时,由于名词的差异,讲话常易被误解。往往需要反复几次补充说明,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从而造成了时间、感情、精力的浪费。不妨讲个事例。十年前,台湾同仁来访,他们说单位的主要工作,是软体开发和程式规划,为台北做了很多很好的程式规划。由于“程式规划”的发音与“城市规划”完全相同,又由于是初次见面,不好意思打断对方,我们一直认为他们是为城市规划开发软体的。他们讲完,当我们问到做城市规划如何与交通、道路、水电、通信、建筑部门合作时,他们顿时感到疑惑不解,互相交头接耳。然后,当一位先生用英语说:“我们的工作是software development and program design”时,引起了我方恍然的笑声。(注:台湾在1998年公布的名词中把“程式规划”定名为“程式设计”)3.妨碍文字交流。两岸四地的科技工作者和海外华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或感受。大家使用的都是汉语,书写的都是汉字,但是在书写合同、协议书、备忘录时,常常由于名词的差异,不得不加注释或写两个名词。例如,我们有一次与香港电脑学会在名词合作方面曾写过一个协议书,为了做到表述准确和互相尊重,不得不用括号方式注明对方名词。现摘抄一段作为示例:“双方愿意在计算机(电脑)名词审定方面进行合作,甲方负责完成程序设计(程式规划),建立术语数据库(资料库),最后将磁盘(磁碟)交给乙方。”短短一句话中,竟加了四个注释,造成了文字、时间及精力的浪费。后来,由于大家已经熟悉了,在交换文件时名词的使用也就随意多了。三、两岸计算机名词异同分类基于对两岸计算机名词异同情况(包括词形和词意等)及差异的程度或性质的分析,笔者认为将名词按异同分为四类是比较合适的,即:完全相同名词,基本相同名词,基本不同名词,完全不同名词。A类:完全相同名词,即名词的用词、构词、字序等完全一致,例如:计算机 电脑 代码 二进制 指令 命令处理器 算法 字长 预处理 编码 通道中断 链接 编译语言 计算机辅助设计B类:基本相同名词,即名词的表面词意基本相同,只是用词、构词或字序有所不同(大陆—台湾,下同),例如:网络—网路 地址—位址 存储器—储存器软件—软体 硬件—硬体 框图—方块图奇偶检验—奇偶检查 人工智能—人工智慧外围设备—周边设备 接口,界面—界面C类:基本不同名词,即名词的表面词意基本不同,用词、构词或字序虽然有相似之处,但是差别较大,例如:字符—字元(character) 适配器—配接器(adapter)消息—讯息(message) 打印机—列印机(printer)数字—数位(digit)D类:完全不同名词,即名词的表面词意,用词、构词和字序等都不一致,易引起歧义,例如:信息—资讯(information) 位,比特—位元,比(bit)数据—资料(data) 字节—位元组,拜(byte)作业—工件(job) 假脱机—排存(spooling)汇编—组合(assembly) 流水线—管线(pipeline)转储—倾印;倒出(dump)四、两岸计算机名词异同的数量从400个核心名词,近1000个基本名词以及随机抽取名词的异同情况分析,得到基本相似的结果。在400个核心名词中,完全相同的名词有233个,基本相同的名词有80个,基本不同的名词有41个,完全不同的名词有46个。1.完全相同名词,即A类名词,有233个,占总数的58.25%。2.基本相同名词,即B类名词,有80个,占总数的20%。3.基本不同名词,即C类名词,有41个,占总数的10.25%。4.完全不同名词,即D类名词,有46个,占总数的11.5%。上述四类名词的比例关系分别是:完全相同名词与不同名词的比例关系为:A∶(B+C+D)=58.25%∶41.75%完全相同名词与完全不同名词的比例关系为:A∶D=58.25%∶11.5%因为基本相同名词只是词序或构词略有差别,所以对名词不做任何修改,都可理解其意义,不会影响使用。而且通过交流与合作,取得共识,达到统一的可能性很大。五、结论从上面的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如下3点结论:1.两岸完全相同名词占58.25%,有很好的交流与合作的基础;2.两岸不同名词(其中20%的B类词比较容易沟通、交流)占41.75%,有逐渐减少的可能;3.近几年来,随着两岸来往和交流的增加,差异名词出现了逐渐减少的趋势,有了可喜的变化。例如,在台湾1998年公布的名词中,“程式规划”(program design)改为“程式设计”;“定标程式”(benchmark program)改为“基准程式”;“资料通讯”(data communication)改为“数据通讯”;“滑鼠”(mouse)一词增加了“鼠标器”;“再新”(refreshing)增加了“刷新”等。在大陆方面已建议将“光盘”正式定名为“光碟”,建议将“调试”(debug )一词增加“除错”之称谓等。大陆和台湾在计算机名词定名方面都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都积累了很多经验,可以说是各有所长,因此大家只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吸取精华,就可以达成共识,并且能大大提高名词的质量与水平。大陆方面在定名时注重从名词的内涵或概念出发,用适当的汉字加以定名,如:menu定为“选单”(台湾定为“选项单”),dump定为“转储”,Internet定为“因特网”。台湾方面在定名时尽可能做到精简,例如:把scheduling定为“排程”,把routing定为“选路”,把write-protection定为“防写”等。再如,台湾方面力求用表意的汉字定名,而少用或不用外来语定名,例如:把copy定为“复制”和“副本”,而不用“拷贝”。难度较大的名词,是那些最基本的,常用的,互相牵连的不同名词。这些名词一经改动会影响全局,如程序—程式,数据—资料,信息—资讯,位—位元,汇编—组合,过程—程序等。对于这类名词,乍看上去,是很难协调一致的。但是仔细分析起来,要想使各方都能容易理解和便于交流,解决的办法还是应该能找到的。比如说,把两岸不同名词按其概念,适当地分分类或分分层次,编一个不同名词转换表或对应表。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积极探索,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六、几点建议1.尽快编撰一本权威性的“两岸计算机名词对照”,以利于海内外华人参照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计算机名词分委员会非常愿意同两岸四地的同仁及海外华人携手合作,共同完成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任务。2.我们无论是居住在何处,工作在哪里,同是炎黄子孙。我们应在华人范围的各种活动中,尽可能使用汉语,不用或少用英语作为中间语言,以求在汉语环境中互相了解和熟悉。3.在新名词的审定方面,加强两岸四地的合作,建立一个常设的名词审定小组,通过各种便利手段,如因特网(Internet),经常交流新名词,讨论新名词的定名,使得新名词的定名取得共识,争取不再出现新的差异。结束语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程度或性质上,两岸计算机名词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但是两岸科技交流和商贸活动的日益增加,带动了两岸四地科技人员及海外华人对名词(或术语)的重视和交流。反过来,为了推动科技交流和商贸活动,两岸四地科技人员及海外华人有义务积极开展名词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为逐步缩小两岸名词差异作出努力。只要我们炎黄子孙进一步扩大交流与合作,消除不同名词的障碍指日可待。附录:海峡两岸部分计算机名词差异对应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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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科学的概念性术语翻译与阐释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文章研讨了文化和自然遗产科学中一些概念性术语的译解.它们是:属于遗产类型的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文化和自然遗产),mixed heritage(复合遗产),static heritage(静态遗产),living heritage(活态遗产),serial heritage(系列遗产),heritage route(遗产线路),linear heritage(线形遗产),cultural landscape(文化景观)及其派生术语,heritage site与heritage place(遗产地);属于遗产价值标准的outstanding and universal value(突出的普世价值);属于遗产保护原则的authenticity(原真性),integrity(原整性),setting(环景),environment(环境);属于遗产保护方法的reconstruction(重建)及其相关术语,preservation(保存),conservation(保护)及其属下的伞型术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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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内分泌干扰效应与内分泌干扰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摘要 近年来有关环境中内分泌干扰物质的环境健康损害效应或生态污染效应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正在成为环境科技领域研究的热点课题。本文就环境“内分泌干扰效应”与“内分泌干扰物质”、“环境激素”、“环境雌激素”等的定义问题进行浅析,探讨其今后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规范化使用。
近年来研究发现,环境中许多化学物质在生态系统中低剂量对生物作用时,不仅具有类似生物激素的活性,还可能同时对生物体的多种生物大分子、细胞、器官、组织产生作用,且这类活性作用大多是相互促进或相互抑制的。目前很多学者认为这是环境化合物(生物体外源物质)对生物体内分泌系统的复合干扰损害作用,主要可包括对生物的生殖与发育系统的干扰或致畸影响,内分泌系统紊乱或免疫功能改变,致突变或致癌性影响,神经系统失调等现象。由于这种类似内分泌干扰物作用的生物靶分子、靶器官或组织及系统的成分、结构、功能差别较大,综合作用的途径、机制较复杂,其活性作用机制的研究有待深入进行[1-3]。有关环境内分泌干扰效应(endocrine disrupting effect)与内分泌干扰物质(endocrine disruptor)的描述或定义目前研究者应用或翻译得较杂乱,本文就其今后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规范化使用进行探讨。生物学上通常所说的荷尔蒙或激素一词来源于希腊语“horman”,英语为“hormone”,原意为“刺激”。20世纪初开始应用,基本定义为:由生物体内特定器官(多为腺体或细胞)产生,主要可通过血液输送到生物体其他部位来产生调节生物体的吸收、代谢、传输、转化、生长、发育、繁殖等生物活性作用的生理性化学物质的总称。生物体自身产生的主要激素类生化物质(内源物质)有:氨基酸类、肽或蛋白质类、类固醇类、脂肪酸类等化合物,如甲状腺激素、肾上腺激素等。激素或荷尔蒙通常具备的重要特征是:①激素的作用对象细胞或器官有激素受体位点,激素进入收容器官之后,与收容器官的受体位点结合,可产生调节生物活动的各种生物化学反应;②激素在生物体内以微小的量来产生大的调节作用;③激素的调节作用不是单一完成的,主要是通过多种类的激素、生物酶以及分泌这些激素的器官或细胞形成的体系来完成的。目前提法上较不一致的是环境荷尔蒙或称环境激素(environmental hormone)一词,文献中常见的有:“环境荷尔蒙”、“环境激素”、“环境内分泌干扰素(environmental endocrine disruptor)”、“ 环境内分泌干扰化学物质或化合物(environmental endocrine disrupting chemical or hormone-disruptive environmental agent)”、“内分泌扰乱化学品或物质(endocrine disrupter or endocrine disruptor) ”、“环境类激素(environmental hormone mimic)”、 “环境雌激素( estrogen mimic)”。对于这类物质的定义,参照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等文献的叙述,目前较一致概念性的描述可为:进入生物体内,可通过干扰生物体自身激素的合成、分泌、转运、结合、活性反应、代谢、消解或产生类似生物体自身激素的作用,对生物有机体维护正常的动态平衡、繁殖、生长及行为有不利影响的环境化学物质(生物体外源物质)。依据这一定义,笔者认为目前使用“环境内分泌干扰素或环境内分泌干扰化学物质及环境内分泌干扰物质 (environmental endocrine disruptor)”较为适当[3,4]。有些文献中强调该类物质具有类雌激素活性,因此使用“环境雌激素”一词,但笔者认为由于这类物质大多同时具有除类雌激素活性以外的其他干扰调节活性作用,因此使用“环境内分泌干扰素或环境内分泌干扰化学物质及环境内分泌干扰物质”较为全面准确。当然,随着研究的发展还可不断完善该词的准确定义。目前文献中常见的“环境内分泌干扰效应(environmental endocrine disrupting effect or environmental endocrine disruption )”或“内分泌干扰效应(endocrine disruption)”、“环境雌激素效应(environmental estrogen effect)”,主要的概念性的描述可为:由环境内分泌干扰物质引起的对生态系统内生物体内分泌或与其相关的系统的干扰损害作用,主要包括对生物体的生殖与生长发育的干扰影响,致突变或致癌性影响,内分泌系统紊乱或正常免疫功能改变影响,神经系统失调影响等现象。就环境生态系统而言,当前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趋势主要在于通过对生物个体的细胞、亚器官或器官及组织等水平的研究,来揭示环境内分泌干扰物质对生态系统的生物种群、群落或系统水平的影响机制[3,4]。由此可见,笔者认为目前使用“环境内分泌干扰效应(environmental endocrine disrupting effect or environmental endocrine disruption )”较为适当。迄今发现,存在并积蓄于环境中的许多合成或天然化学物质,可对生态系统中人和多种动物内分泌及相关系统产生损害或有类似激素的干扰调节作用。目前值得怀疑的这类环境物质可包括农药、除草剂、染料、芳香剂、涂料、除污剂、洗洁剂、表面活性剂、氟氯烃、重金属、多种塑料制品、一些药物、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动植物激素等。代表性的物质如滴滴涕(DDT)等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PCB)类化学物质、二英类、三丁基锡及作为女性合成激素来使用的己烯雌酚(DES)类等医药品。人类和生态系统内的其他生物如水生生物蚤类、鱼类、鸟类、哺乳动物等长期低剂量接触或使用这些物质,可能引起内分泌系统或相关的免疫系统、神经系统出现各种异常现象,如生殖率下降、性器官发育异常、器官畸变或出现肿瘤癌变、免疫系统受损或神经活动异常等。目前已发现的人体或动物受损的实验室内或室外调查的主要现象有:精子数目下降,卵巢或胚胎发育异常,出现乳腺癌、前列腺癌及肝、肾、血液或消化、呼吸系统的肿瘤癌症,免疫系统或神经系统出现疾病异常现象,子代器官畸形及出现雌性化或雄性化的现象。总之,环境内分泌干扰效应是环境污染化学物质对生物体内分泌或其相关系统的复合干扰损害作用,其相对复杂的活性作用机制的研究有待深入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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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名词审议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概念不清、标准不一的名词,因而使审议的意见分歧而难以统一。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定名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或者说,还没有进行严格的释义工作。为了使审定的名词不易产生理解上的差异,不论已审或待审的名词,都应先给出客观的定义,或予释义,就能使名词的审定工作迅速向前推进,以便在审定之后,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也不会使名词审定孳生反复的可能。我参加大气科学名词审定工作已有多年,我们分委员会已经审定了大气科学第一、二批名词共约二千余条,其中第一批一千一百余条已经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复审公布。在第二批名词复审之前,全国委员会指示我们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释义工作上,指定我们分会为释义工作试点单位之一。科学名词的释义工作,基本上是给出定义,使读者正确理解词的概念,以便正确使用。对于一般名词,可以写成一句话,而且可用“种差+属”的结构方式。这样写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带有修饰语的名词短语,要把标题(名词)和“是”或“指”等动词加上去,才成为完整的文句,而事实上,“是、指”等词是略去不用的。这种定义方式,在一般情形下,可以写成“定语从句+名词(或属性词)”或“名词从句+的+名词” (1)一般名词都可用此格式来下定义的。例如:“气象电码——代表气象要素特征及天气演变情况的专用电码”。这是较简明的例子,也是较普遍地使用的格式。但是也有一些定义内容比较复杂的名词,如按照上述格式来写,势必把定语(名词)从句写成一句比较庞杂的名词从句,从而会得出一句与汉文结构很不相符的文句,即所谓西化的文句。这种情况须要避免。为了免除这种西化式的文句,我在释义工作中再三思考汉文结构的特点,可以用下列方式把一部分限制性定语从句写在它所修饰的名词之后,而在此名词的前面须加上“符合下列条件”(或类似语词)。这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名词:名词从句。(2)这种结构形式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汉文中比较复杂的定语从句不可能全放在名词之前,而放在名词之后的定语(从句)一般又不会起限制性的作用;也就是说,这是汉文与外文(如英文)的不同之处。英文定语从句有限制性和非限制性两种,都放在名词之后,不会有庞杂之感。汉文则不然,定语从句本来无限制性和非限制性之分,如要使它起较强的限制性作用时,应该放在名词之前,但文句庞杂又不符汉文习惯,从而产生了矛盾。而且在实际事物的定义中,有的作为种差的定语从句,与作为属性的名词关系紧密,有时定语从句中又含有属性词不能放在名词之前,而只可放在名词之后。因此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而提出上述第(2)种结构形式。举例来说,流线(气象学用语)的定义,可以写为:“符合下列条件的许多点的连线:这些点的风矢量都与连线相切。”这里,定义是一个完整的名词词组,其中修饰属性词(连线)的从句,一方面是安排在属性词之后,而在属性词之前已用“符合下列条件”作为提示语,又用冒号在属性词之后作为连接符号,从而使后面的从句起到提前的限制性修饰作用。在此还需说明,用(2)式表示的限制性定语从句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即它含有属性词但不能用“它”或“之”代替而安排在属性词之前。如在“流线”的定义中,勉强用“之”来代替属性词,可以改写为:“具有各点的风矢量与之相切的曲线(连线)”。但这定义比较费解之处在于各点、风矢量、与曲线(连线)的关系如何并不明确。虽然其中曲线或连线,用字上可以选用,但选用的结果都不妥当。所以,经过审慎考虑,流线的定义还是以第(2)格式的表达法比较妥善。(2)式中“符合下列条件”这一词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改为类似的词组,例如,属性词为仪器、设施之类时,可以改为“具有下列性能”,而为天空现象等时,可以写:“呈下列现象”,以及其他等等类似词组。这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决定,不必拘泥于某一说法。还有一类名词是仪器、设备的动作、操作……之类的名词,譬如说人造卫星在探测地球上空的云象时有“自动图象传输”一名词,这是卫星的一种操作过程,下定义时可以用“操作”、“过程”作为属性词,而在前面加定语从句作为种差词。这当然是可行的,但如把“的”和“操作”(或“过程”)略去而把前面的从句作为定义句,反而显得简明扼要。所以“自动图象传输”可以定义为:“在轨道上运行的卫星对所探测的对象(云象)边扫描边自动传送到地面来”。这一简明的定义是第(1)格式中把“的过程”略去的结果。因此定义的第(3)格式是“定义句(即可作(1)式中的名词从句的文句) (3)以上所述,是用一句话下定义的三种格式,但有一些描述性、叙述性的名词,或接近专有名词性的名词,其概念比较复杂而其重要的内涵需按实际情况适当写出。其中写在前面的是定义的基本部分,已经是比较完整的定义文句,但对读者理解起来尚有嫌不足的部分,而需要适当补充。要补充的需要写在后面,形成定义的补充部分。今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1.“泰罗斯卫星一美国发射探测气象的试验性卫星[系列],英文名Tiros是‘电视和红外观测卫星’一词的缩略词”。2.“泰罗斯-1号卫星——美国发射的泰罗斯卫星系列的第1颗;于1960年4月发射”。这两个定义的前面部分是定义的基本部分,而后面的是注释部分,而且是相当必需的部分。当然,注释部分还可扩展,如对泰罗斯-1号卫星讲,还可补充这颗卫星的大小、重量、形状、轨道形状、高度、周期、倾角等等,这些都是专有名词的内涵,但补充的必要性比之上述定义的第一补充语则是次要的了。定义的基本部分+定义的补充部分(即重要内涵的适当展开) (4)总之,自然科学名词中,有一小部分名词的定义如用一句话来表达时尚有不足之处,最好要有所补充,放在定义(的基本部分)之后。这一点可以说是定义结构的第(4)种格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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