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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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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是立法者规定犯罪化和除罪化的标准,由于它缺乏规范性,因此不能直接运用到司法中作为认定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则是司法中认定犯罪的基本标准。但由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与犯罪构成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还应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除罪条件对符合构成但不具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加以排除。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其他刑法理论协调一致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2.
风险社会对传统的刑法理论提出诸多挑战。刑法结构、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本质和功能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等诸多关乎刑法根基的理论命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中击,传统刑法理论应该走出固有的定势模式,以积极的心态面对风险社会的到来。  相似文献   

3.
与国外刑法相比较,我国刑法有关受贿罪刑罚种类的设置不够完善,尤其在剥夺犯罪人再犯的资格和能力、罚金刑等附加刑的设置方面存在一些缺憾,这对惩罚和预防犯罪无疑是不利的。在广泛查阅国外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思考后,对受贿罪附加刑刑种的完善提出增设和完善受贿罪资格刑和罚金刑附加刑种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2007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将《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是否包括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农村基层干部)人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处于何种地位?这些问题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在本文中,笔者欲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方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规定的罪名表述,此罪的设立是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体系、适应司法实务以便更好的惩罚犯罪分子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承诺履行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的要求。正确理解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针对法律条文中对该罪犯罪构成规定的主体范围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与探讨,以便使司法实务中能更好地贯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6.
古津贤 《高等职业教育》2004,13(4):40-42,52
医疗事故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本文通过对医疗事故罪的历史沿革、特点、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的研究与探讨,以期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从而指导司法实践,使医疗事故罪的定罪和量刑趋于统一。  相似文献   

7.
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就可构成犯罪。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是犯罪构成年龄的规定,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刑法在规定犯罪主体条件时,只强调行为人存在主观罪过,没有规定行为人要达到多大年龄。犯罪,就是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关于性贿赂是否应当入罪,学术界存在着争论。一方面,性贿赂远超过了道德要求的限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符合了受贿罪犯罪构成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根据体系解释,性贿赂纳入我国刑法规制的范围是有可能的。不仅如此,外国刑法理论乃至国际范围内的研究中都表明,性贿赂入罪存在着理论上的可行性,故应当将其纳入受贿罪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9.
李羽欣  古耀达 《广东科技》2010,19(16):27-27
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下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对于受贿罪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本文对受贿罪的主体不完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受贿罪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最大的几种犯罪之一,笔者从受贿罪的主体、数额等方面入手,结合法学界对受贿罪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我国对受贿罪研究的疏漏之处,并对我国关于受贿罪的刑事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自身的矛盾和混乱而受到责难。对犯罪构成概念的传统界定与刑法规定不相符,与犯罪构成的外延不一致;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各部分之间也不协调。因此,必须在科学界定犯罪构成概念的基础上,重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相似文献   

12.
人身自由是人类最重要的自然权利之一,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所保障的一种基本人权。本文就我国大陆和台湾刑法中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型犯罪的概念、耦合式犯罪构成和刑罚规定等方面进行简要比较,从细微处探究海峡两岸刑法在保障相关人权方面的异同。  相似文献   

13.
受贿罪一直是我国刑法所重点打击的对象,由于我国刑法对受贿罪规定的不够完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发案率也愈演愈烈。而与我国一衣带水的日本是大陆法系在亚洲的代表,两国在历史、经济、承继等诸多方面都具有相似之处,其对受贿罪的规定在罪名设置、主体、客观行为、法定刑设置等诸多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4.
张乐 《科技信息》2010,(31):I0393-I0393,I0398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颁布,突破了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新增加了5种受贿罪主体,完善了受贿罪主体的范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受贿罪的范围仍有一定的困难,原因在于立法者并没有对"从事公务"、"国家机关"等概念作出具体的立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的具体范围,导致对受贿罪主体的认定不统一。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结合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影响受贿罪主体认定的问题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剖析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对相关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贿赂案件是政策性很强的案件,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严格把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本文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认定和处理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7.
“黑哨”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足球俱乐部和广大足球观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规定,我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的裁判可以以准国家工作人员论。“黑哨”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特征,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8.
正当化事由和可宽恕事由同属犯罪的抗辩事由,二者历经了被明确区分到被淡化界分甚至被混同的过程。但普遍认为,二者存在明显不同,正当化事由是合法的、被鼓励的行为,可宽恕事由是错误的、应避免的行为,区分二者对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判断可否抵抗行为相对方、定性教唆者等第三方行为、确定是否民事赔偿与适用何种刑事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正当化事由和可宽恕事由的界分,存在形式标准说、道德标准说、法益侵害说、核心特征说之争。正当化事由即刑法上无危害的行为,阻却违法,因不为犯罪从而免责;可宽恕事由即刑法上有危害的行为,阻却责任,因可责性缺陷从而免于刑罚,二者的本体和犯罪构成体系地位显然不同。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客观上制约了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中有关主体、行为对象、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视和评析,并借鉴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适用商业受贿罪。然而此类公共服务人员的受贿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加以规制。一种做法是在总则中修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同时在分则受贿罪中增加"利用业务上的便利";另一种做法是在分则中增加业务受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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