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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犯罪的成立条件,即犯罪构成。在行为人对犯罪客体的认识不产生错误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性质之判断必须以犯罪客体为参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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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之释义
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按照刑法学界通说,想象竞合犯属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而对“从一重罪处断”的主流理解是,以法定刑的轻重为标准进行比较,即根据数罪法定刑的轻重来确定哪一个是重罪,然后再在这一重罪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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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职务侵占犯罪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基本特征与该犯罪行为的主观,客观,主体,客体等四大要素。阐述了此类犯罪的构成,通过与其他相关犯罪的比较,使读者能正确把握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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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的认识决定了对其构成要件的理解。笔者认为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之一应该是完整意义上的公共财产所有权,该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威胁。在此基础上,笔者就挪用公款罪争议较大的犯罪对象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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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的排他性,是指在定罪和量刑,特别是在量刑过程中只能进行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而不可将人身危险性评价即预防评价与之并列而作两次评价.即确立并坚持犯罪社会危害性这一唯一标准.为何要进行犯罪社会危害性一次评价呢?按照通行的刑法观念,刑事责任只能是出于报应而针对所谓"已然之罪",而功利只能是出于预防而针对所谓"未然之罪"即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或再犯危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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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是以真假货币为犯罪对象,通过对假币实施犯罪行为从而达到对真币的侵害。通过对伪造货币罪行为客体的形式及内容深入分析,假币是直接行为客体,是间接行为客体。对其进行实行行为性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货币犯罪的实质,对于罪间界限认定有十分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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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犯罪总数的70%以上,且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犯罪原因错综复杂,但是,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青少年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无一例外地具有道德上的原因。所以,对青少年学生犯罪行为进行道德原因上的解释是分析青少年学生犯罪行为成因及对他们进行改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主要对青少年学生犯罪行为的道德原因进行基本的归类分析,以此来探讨青少年学生社会道德内化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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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是以真假货币为犯罪对象,通过对假币实施犯罪行为从而达到对真币的侵害.通过对伪造货币罪行为客体的形式及内容深入分析,假币是直接行为客体,是间接行为客体.对其进行实行行为性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货币犯罪的实质,对于罪间界限认定有十分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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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诸方面存在着立法缺失,尚需进一步修订;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建设方面亟需完善。只有立与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更加有效的查处此类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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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罪刑罚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胜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7(3):20-23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却将交通肇事罪定位在危害性一般的犯罪范畴,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和司法处理都很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价值、犯罪的成本与效益原理都说明我国当前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太轻,我们应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加大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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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3(3):16-20,38
金融机构账外吸收存款犯罪是我国近年来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发生的案件涉及的案值往往十分巨大,而对该类行为的定性又存在一定的难度。从金融机构账外吸收存款这一行为的概念入手,阐述了该犯罪行为的构成特征,区分了该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的界定,为正确打击该类犯罪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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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成要件理论,即主体、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以及行为的损害结果四个方面的宏观角度和具体侵权行为,即侵犯财产行为、侵犯人身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微观角度,阐述了侵权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避免两者混同,破坏法律秩序,损害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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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刑事法学派将犯罪仅仅理解为一种客观行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就是表现在外部的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危害。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犯罪产生的原因不是单一的,作为犯罪行为主体的犯罪人本身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因此,从社会的角度去理解犯罪行为,将犯罪人本身引入到犯罪研究体系的中心,对于更为有效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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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高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4,24(2):35-37,41
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界定,采用了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规范标准,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形式特征。在我国刑法推崇罪刑法定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以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不妥的,而应以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实质特征,并从“事实犯罪”、“法定犯罪”两种角度考察、界定犯罪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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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亦称绑架人质罪、劫持人质罪、掳人勒赎罪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绑架犯罪已成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暴力犯罪和经济恐怖犯罪。从已发生的案件来看,该类型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严惩此类犯罪,1997年我国将绑架犯罪列入刑法,规定绑架致人质死亡的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同时该犯罪行为也被列入司法机关"严打"斗争的重中之重。绑架犯罪的存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正视它的存在,通过探讨和认识这种犯罪生成的环境,条件,原因及发展变化,才能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将这种犯罪现象控制和减少到最低限度,将这种犯罪现象的危害后果降低到最小的限度,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