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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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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中不应以感情破裂做为判定离婚的标准,而应以理由是否正当做为标准;离婚后由于抚养子女一方独自承担起养育、教育子女的义务,其负担沉重,应给予监护补偿费,同时,无过错方可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婚姻法中应放宽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或增设通奸罪的条款,以加大对各种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打击力度,真正起到保护正常婚姻关系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程序离婚和诉讼程序离婚。行政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实际上采用的是婚姻关系破裂标准。诉讼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破裂程度的标准难以把握。同时,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标准不十分符合我国当前婚姻状况实际,有悖婚姻自由原则。从婚姻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婚姻观、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和离婚司法实践来看,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更为适当、科学。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但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拓宽,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降低证明标准并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4.
宗艳 《枣庄师专学报》2010,27(4):126-129
中国《婚姻法》实行离婚自由原则,但自由具有相对性,离婚自由同样建立在离婚标准的基础上。中国离婚制度采取“感情破裂主义”标准,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存在一定的弊端。文章利用比较法,着重从离婚标准的功能上对比中国与英、美、德、法在以下两大方面的差异:一是过错标准与无过错标准;二是感情破裂标准与婚姻关系破裂标准,通过以上对比研究,为完善中国离婚标准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谈离婚标准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仍坚持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这种标准欠缺科学性,应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这样做更能充分反映离婚的本质。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了细致梳理,提出父母离婚后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上法律应确立这样的标准,即规定除了某些例外情况,子女和父母之间的个人的、直接的和经常的联系应予维持。  相似文献   

7.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尚存在许多难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如财产分割取证难,因第三插足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子女应有权向第三索赔等等。在法律上应更多地体现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探望权一直是法学界的一个敏感问题,近年来,由于我国离婚案件以及由此产生的探望未成年子女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出台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我国于2001年4月28日对《婚姻法》作了修改,并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规定探望权,是婚姻法的一个突破,其立法目的在于,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的情感需要,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心里阴影,更加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另外,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对探望权案件的审理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进行正确的运用,才能够真正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9.
从婚姻的本质出发,探讨如何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纳入婚姻法的规定中去。完善现行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以确定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弥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空缺。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增加的一项规定,它既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程序、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的给付方式等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 ,婚外第三人亦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较为适宜的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不应以受害人无过错为条件 ,若双方都有过错 ,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基本要求,没有离婚自由,婚姻自由就失去了应有之意和存在的根基。有必要在法治的视野下审视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完善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实现真正的婚姻自由。  相似文献   

13.
王云雁 《科技信息》2008,(6):170-170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陋习,是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伤害,我国婚姻法中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自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颁布后,围绕该修正案分别于2001、2003及2011年出台了三次司法解释,其中主要集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的财产规定。通过对10年来相关立法的梳理,对婚姻立法的伦理性、保护妻子权益以及子女利益最大化等价值方面做出分析,并提出中国离婚立法的未来方向"和"。  相似文献   

15.
我国裁判离婚理由在立法上坚持破裂主义原则,兼采过错主义和目的主义。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婚姻法》一贯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16.
在婚姻当中,男女双方均负有权利和义务,并且这种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如若一方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义务,或是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么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另一方就有权利请求救济赔偿。我国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中就引入了离婚救济的理念,并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经济帮助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共同构成我国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它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很大意义。但是该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涉及实务适用中出现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鉴于此,有必要对这种制度相关问题作一些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尚存在许多难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如财产分割取证难 ,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子女应有权向第三者索赔等等。在法律上应更多地体现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范远洪 《科技信息》2009,(7):157-158
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一个突出的法律课题,《婚姻法》虽然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但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制度设计,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范围、取证途径以及赔偿数额等方面尚需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制度和夫妻财产制度弥补了原婚姻法中的不足,更好地适应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与原婚姻法相比,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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