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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6 毫秒
1.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能动司法”理念,引发了理论界广泛关注和讨论。能动司法如何提出,能动司法与政治、社会的关系。能动司法的限度及实现,都是研究转型中国能动司法必须首先解决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2.
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在司法中严格依法审判,认真地对待规则,坚持适用法律的职能,对立法和行政机关保持谦让与克制,这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在当代中国的法治语境下,采用司法能动主义将对法治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和冲击。  相似文献   

3.
法庭调解坚持合法性和合意性统一,遵守合法原则下的自主自愿,化纠息讼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代表中国当代司法的基本取向的能动司法契合变革时代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客观需求,推动民事审判中旨在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制度应运而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应用。基于能动司法视野考察法庭调解话语构建研究,包括法庭调解特点、调解原则、调解话语本质、话语能动理据、话语策略等构建,进而考察能动司法与法庭调解活动的关系,为中国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启示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实体性正当程序包括经济上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和非经济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它促进了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传播并呈现出两方面的司法功能:一是作为实质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了能动主义的违宪审查工具;二是作为基本的人权重构标准,为发现宪法未列举的权利提供了能动主义的司法解释空间。实体性正当程序呈现的司法功能对中国宪政体制发展和司法程序变革具有启示性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院系统推行的能动司法主要由能动司法的主体、能动司法的内容、能动司法的客体等三要素构成.能动司法的主体是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不是能动司法的主体.办案法官则是能动司法的实践者.能动司法的内容是能动司法主体能动司法的行为内容,主要包括能动立法、主动司法、积极司法、有效司法等.能动司法客体指能动司法所指向的行为对象,即对哪些案件适用能动司法,这些案件主要包括疑难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和普通案件.作为能动司法的主体,各级法院应努力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通过各种能动司法行为实现司法为民的重大目标.  相似文献   

6.
能动司法是在我国国情和借鉴西方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司法理念。由于其在提高司法效能、促进司法正义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已经受到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通过对能动司法的现状及其适用正当性、基本规律、价值取向、模式构建等方面的研究,有利于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度的能动司法。  相似文献   

7.
司法克制主义与能动主义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必然面临的司法哲学模式。司法克制主义,由于它表现出的对法律规则及其意图的尊重,使法律有了相当大的可理解性和预期性,得到了广泛的尊崇;而司法能动主义表现出的最大限度地追求个案正义、弥补立法不足等优势也得到了众多支持者的垂青,于是这两种模式的激烈碰撞将法官带入了选择困境。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法官应秉持一种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理念,以更好的实现法治,追求正义。  相似文献   

8.
作为中国语境下的中国问题,能动司法与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在治理路径、治理对象等方面存在重大本质差异。能动司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悠久传统在当下社会经济条件的一个自然的逻辑演绎,在形式上传承了一部分传统司法权治理特色。  相似文献   

9.
符志屾 《当代地方科技》2011,(23):30-30,124
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并用与联动,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加强调解机制,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国情。然而在推进”大调解”时.应当注意我国社会转型的法治需求,通过司法建立规则,注意法院活动的独立性.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法律制约;应当正确理解和运用”能动司法”.尊重司法规律和现实国情,坚持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况.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0.
以欧美本源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主义之表现形态来衡量,当下中国法院尚不具有实际的司法能动性。从当下中国的法治发育程度看,司法能动主义也不适合于中国法院。相反,中国法院当前亟需的是以对立法文本、理念和原则之固守为内核的克制主义司法哲学。  相似文献   

11.
新桂系时期,在广西省政府致力于改革司法制度的努力下,广西的立法、司法程序、司法专业人员的培养以及司法机构的设置等均取得了较大成效。这为广西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司法程序公正性不足、司法队伍整体素养水平不高以及司法效率低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司法公正始终没能在新桂系时期的广西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信任问题从古至今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历史上,司法不信任的表现主要体现在民众对司法裁判结果、司法裁判人员以及司法裁判效力的普遍怀疑上.而造成司法不信任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司法活动的本体根源,即司法活动的稀缺性、专业性以及对决性;另一方面是历史原因,包括君主专制的政治考量、司法裁判专业能力不足、文化传承的负面记忆等因素.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是一项特色的司法制度。实践中,法院调解面临的三重困境对法院调解法治化提出要求。然而,作为实现正义的两种不同方式,法院调解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冲突。要突破困境,调和冲突,就必须寻求法院调解与法治的契合点,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重构,方能实现法院调解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4.
在特定的时空关系中,司法腐败受到司法体制不当的影响即司法权的异化的影响,所以司法腐败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出于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职业纪律、司法道德,损害司法关系或者司法权的行为。现今中国的司法腐败一定意义上是一个宪政问题。遏制司法腐败不但应理顺司法体制,而且要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15.
司法和谐的提出,是人民法院近十年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总结和探索。司法生态和谐的突出表征即司法被社会广泛认同,具体体现为信任司法整体、尊重司法实践和理解司法方法。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之下,和谐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对司法活动的理想追求和应然描述,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通过借鉴、移植国外司法制度,晚清政府进行了建立新式司法制度的司法改革,并取得一系列的成果.然而,由于晚清司法改革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司法改革更多的是注重在法律形式方面与外国接轨而忽视本国的实际,因此,这必然导致司法改革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晚清司法改革实践为眼下法律移植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纳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双方基于调解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可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一规定的弊端明显:存在逻辑悖论、纠纷解决效率下降以及难以体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优越性。为此,构建由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是使我国司法确认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路径,而这一路径有赖于建立相应的异议制度、细化不予确认的范围以及构建司法确认纠错机制。  相似文献   

18.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性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平等性才是国家司法考试价值追求的目标.统一司法考试的出台是基于对平等理念的诉求,以改变原先司法机关进人制度上的低门槛与特权化.“小司考”的可谴责性就在于其突破了统一国家司法考试所一直努力追求的平等性.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落实中,统一性始终遭遇实现差异性的挑战与突破.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法律规范已对统一性作了修正.作为国家司法考试例外情形的特许律师制度可理解为是在平等基础上的一种多元化尝试.  相似文献   

19.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收回死刑核准权,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重塑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发挥其作用对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有着深刻的指导作用。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应坚持双重身份,同时履行刑事追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赋予检察机关死刑复核程序启动权,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死刑复核案件的启动、支持公诉、审判监督等职能,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最终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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