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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佳佳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5,24(2):49-53
20世纪90年代初,亚行倡导形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GMS),云南省作为面向东南亚开放的“桥头堡”,利用互补优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交流互访、技术培训、良种合怍、农业园区建设、疫病防控、科学考察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农业合作。但在合作中,云南省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双方合作效率的提高,因此,云南省应在农业宏观调控、农产品流通、金融支持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改善,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沟通.从而在合作中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2.
【目的】分析大湄公河次区域植被覆盖的时空分布变化规律及其与气象因子之间的关系,为全球变暖环境下大湄公河次区域植被保护及生态环境修复提供理论依据。【方法】以大湄公河次区域为研究区,使用MOD13Q1-NDVI数据,借助Google Earth Engine(GEE)平台反演区域2005—2019年植被覆盖,采用线性回归分析、马尔科夫模型等分析区域植被覆盖的时空分布规律,并利用偏相关分析法探究植被覆盖与气象因子之间的关系。【结果】大湄公河次区域高植被覆盖的面积占总面积的61.9%,空间上呈现北低南高、东高西低的特点;2005—2016年,区域植被以改善为主,主要是中高植被向高植被类型转化;2016—2019年,区域植被发生明显退化,以高覆盖植被类型退化为主;15年来,呈改善趋势的面积占总面积12.7%,呈退化趋势的面积占总面积3.0%,基于Hurst指数分析发现,区域植被未来显著改善面积大于显著退化,南部地区未来会发生退化;年际变化趋势上,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与气温呈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61,与降水相关性较弱;空间上,区域植被NDVI变化受到气温和降水影响,北部与降水显著负相关,南部与气温显著负相关。【结论】大湄公河次区域植被覆盖整体较好,改善趋势大于退化趋势。综合来看,大湄公河次区域植被变化与气温和降水有一定关系,尤其是北部和南部。 相似文献
3.
"一个中心",即以建立中国周边利益共同体为中心;"四个基本点",即重点营造四个次区域合作机制:一是上海合作组织,二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东盟+中),三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四是中日韩合作机制。"两个愿景",即作为远期追求的目标——建立东亚共同体和亚太共同体。 相似文献
4.
鞠树成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5(12):108-109
对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进行详细的论述。指出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含有国际因素,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规范性质不同,分属于不同的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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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背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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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市场上,由于各国的经济、文化及其它社会因素有很大的差异,导致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很大差异。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更具理智性和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变化。企业在制定国际营销方案时,不仅要把各种营销组合当作策略,而且要把营销工作当作艺术。要抓住消费者的购买心理规律,不断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源,提供各种消费信息,树立良好的形象,与消费者建立友好的关系,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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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油田"事件的国际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磊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7-60
2005年9月发生的"春晓油田"事件中,日本媒体歪曲报道和日本政府不负责任的言行单方面使中日东海资源争议升级.从"春晓油田"事件入手,分析此次事件的真相和实质,并以此为基础对中日两国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进行国际法分析. 相似文献
8.
9.
对于国际法效力基础问题的探究,国际法学者们作出了几个世纪的不懈努力。问题研究的复杂性导致了不同学者们的不同结论。应本着全局、科学和现实的态度,来审视国际法的效力基础,不能生硬地割裂国际法效力基础的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国际法的效力基础应由国际法的程序效力基础、实质效力基础和现实效力基础三部分构成。 相似文献
10.
根据1944年《国际民航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国对其领空享有绝对的主权,非经一国同意.别国的航空器不得擅入本国领空。据此,经过长期的国际实践,美国等国家纷纷建立自己的防空识别区,使得在一国领空之外设立防空识别区成为国际习惯。根据以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我国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合法合理,既有助于保卫我国领空的安全.又有助于解决我国与邻国的领土争端。 相似文献
11.
赵秀文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41-45,68
结合我国与相关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和相关的国际公约,论述了目前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标准,而由各国法院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作出认定。鉴于各国法律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不同,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管辖特定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而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均适用我国法对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认定。法院在决定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项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仲裁地点通常被认为与仲裁协议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12.
根据1950-1980年下荆江监利(姚圻脑)站的水文测验资料,运用L.B.Leopld河床水力几何形态原理,建立下荆江河道的河相关系式,研究该河道不力几何形态的特点及变化,研究表明,下荆江河道河宽指数b随流量的变化较小,而水深指数f随流量的变化较大,河床横断面具有窄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初析长江河道采砂的利弊得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重点分析了无序采砂对长江中下游的河床稳定和航运交通所造成的危害,认为在一段时间内全面禁止在长江中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是完全正确的,从长远来看,由于河床稳定和航道整治的迫切需要,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不可避免,但惟有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长江河道采砂才能够变害为利,使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为国民经济在新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