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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即国办发(1999)18号文件,随着中央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开始企业化转制试点,揭开了全国科研机构转制的大幕.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和刘淇市长"由科委为主,作好北京地区的科研院所改制工作"的批示,北京市科委研究确定了北京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工作进度:1999年开始启动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对社会公益型院所的改革,年内完成调研工作,并提出对社会公益型院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方案,2000年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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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我省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我省科研院所要以结构调整和科技运行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以适应深化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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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会议为契机,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决策上来
省政府皖政[2001]98号文件<关于转发省编办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是省编办、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省直14个部门,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调研、论证,拟定改革意见后报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的.98号文件对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以及改革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都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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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2015,(2):9-1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近日,《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本刊综合相关政策解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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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苏州市政府《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苏府[2005]99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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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8(2):F003-F003
一、开展部门迎评工作督查。4月19日至29日,学校迎评办督查小组根据盐工迎评办[2004]1号文(《关于学校迎评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的通知》)、盐工委[2004]47号文(《盐城工学院迎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意见》)附件一、附件二和教高厅[2004]21号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精神,围绕44个评估指标主要观测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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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政策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技信息》2015,(1):36-39
<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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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制定<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的说明
研究和制定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历时一年多,在广泛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通气磋商、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去年底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14个部门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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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省属科研院所体制调整,认真落实省政府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近日省科技厅召集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建材科研设计院等18家省属科研院所,就推进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和加强科技资金管理问题进行了座谈。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和甘肃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面的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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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小红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Z2)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关于本科生课业量安排的几点意见》(教字[2004]第37号)和《首都师范大学关于 加强本科生课堂教学考勤管理的几点意见》(教字[2004]第36号)等文件的要求,化学系系务会和教学指 导委员会研究适用于"学科基础类"、"专业类"和"教师教育类"中的由化学系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对"通 识类"、"学科基础类"、"专业类"和"教师教育类"中的由化学系开设的选修课程暂不作要求),笔者在本文 总结有关研究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