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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有限合伙是指二人以上以契约为基础,经依法核准登记注册、至少一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至少一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较之普通合伙、公司制企业及隐名合伙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相似文献   

2.
合伙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有关合伙的诸多法律关系的认识上至今还存在着很多争议。本文即从合伙的概念、法律地位、主体资格、合伙类型、债务承担等方面展开阐述,并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及立法实践进行比较,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合伙法律制度。同时对我国的合伙立法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吉利 《奇闻怪事》2007,(3):9-12
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由于其兼具“有限责任”与合伙企业灵活性的特点而成为新新人类的首选。有限责任合伙这种崭新的合伙方式,其优点就在于:有限责任合伙进一步确立了合伙人彼此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解决了“归责轻率”的问题。这是由于有限责任合伙的归责依据直接来源于权利的分配和掌控,因此,它能够较好地解决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分担问题。鉴于我国在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明确的采纳了这种发源于英美的崭新制度,本文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一制度存在的价值进行了深层次的探析,进一步阐述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务关于合伙人的法律资格规定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人、合伙能否成为我国商事合伙的合伙人,是否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合伙人。解决该问题时正确适用该法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我国现实社会情况结合商主体理论时该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复合伙在我国现实条件下不宜得到立法的承认。而自然人成为合伙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确立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由于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经验不够成熟,难免会存在不足及缺漏之处,本文通过对国外有限合伙制度的考察,联系国外的相关制度和我国合伙企业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如何健全完善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问题。  相似文献   

6.
通说认为我国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具有“法人”的民事主体功能,具有权利能力,具有独立的意志及其执行机关,具有独立的财产,具有独立利益,且法人之“独立责任”并非完全独立,合伙企业亦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亦即合伙企业具有高度独立性,为权利义务之归属体,本质上符合团体组织当为法人的条件,当为法人.  相似文献   

7.
2006年的8月28日我国通过了修订《合伙企业法》的决议,主要内容就是增加了关于有限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康孟达"组织,在近代发展成为有限合伙,适应了当代经的发展,特别是在风险投资发展迅速的今天,有限合伙对风险投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8.
合伙能否作为民法主体,一直以来就有争议。要说明这一问题,首先应该对论证的前提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必须首先回答法律主体的内涵。通过对这一术语的分析,认为:法律从伦理和功能的角度对“事物”能否成为主体进行了拟制。而合伙正是功能意义上的主体,换言之,合伙能否成为法律主体,主要是根据现实需要而进行立法政策选择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官本仁 《海峡科学》2008,(11):50-53
该文结合日本<有限责任事业合伙法>制度以及先进国家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经验,分析我国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指出我国在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设置上的不足之处,并为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对中外合伙形式的比较分析,探讨了我国合伙立法确立的形式,并对当前我国合伙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中外合伙形式的比较分析,探讨了我国合伙立法确立的形式,并对当前我国合伙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伙人资格是起草中的《合伙企业法》所面临的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之一。地西方相关立法的分析及国内现行相关立法的评价,提出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基本框架:自然人是合伙的基本合伙人;法人企业只能作有限合伙人;非法人企业既可作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也可作合伙企业的无限合伙人;禁止自然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双重或多重合伙。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制度的考察,认为有限合伙制之所以能够替代公司制成为主流的组织形式,与美国的法律和政策有很大关系。我国2006年修改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从而为这种组织形式排除了法律障碍。虽然我国发展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面临诸多困境,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已具备了开展这种组织形式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承认合伙的主体地位是国际合伙立法的一般趋势 ;合伙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 ;合伙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意思能力 ,以独立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与自然人、法人均有本质的差别 ,故不能简单地把它挂在自然人名下或法人名下 ,而应从其特性出发 ,赋予其与自然人、法人平等的独立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5.
徐璐 《当代地方科技》2012,(20):26-26,28
承认合伙企业的破产能力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也对合伙企业的破产能力加以承认。但对于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问题并没有加以具体规定,仅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概括。合伙企业与企业法人在财产制度方面不同,因此单纯如此规定,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在承认合伙企业破产能力的前提下,对破产财产进行分析探究,以期能构建合理的合伙企业破产财产理论,解决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6.
有限合伙制度设计与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有机契合,使其作为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理想选择,在国外渊源悠长。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地方性立法到全国立法的演进过程。该制度的设立,打破了妨碍风险投资实业发展的众多法律障碍,突破了主体限制,为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推动作用。该制度的运作,新法颁布后可以在加强行业监管、细化有限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忽视法律约束,依赖信誉约束是合伙关系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强调民主。弱化集中的决策体制及决策执行的不严肃,日常管理的乱指挥是导致合伙关系不稳定的具体原因。形成共担风险的意识,详细协议责权利的规定,依赖法律约束,辅之以信誉约束,才能稳定合伙关系。 老板和员工在利益上的对立,在选择上的互不信任,在追求上的时差及工作上的相互保留是关系紧张的原因。双方互为需要及与同类同规模的企业员工待遇相比较获得的心理平衡,是融洽双方关系的利益基础。  相似文献   

18.
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的确立不仅有理论依据,而且符合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条件.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仅仅规定了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对于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除了有关联营的规定外几乎是空白.因此,应完善这方面的立法,除国家外,凡民事主体均可成为合伙人,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赵长明 《科技资讯》2006,(32):163-163
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Limited? Liability?Partnership,是近年来流行于英美国家的商业组织形式,特别受到专业人士的青睐。它是对传统合伙与公司各自优点的结合,其意义在于合理限制专业人士法律责任,本文就有限合伙的基本理念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的内容修改状况做一些粗浅的分析,以期盼建立起更多有中国特色的有限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20.
“以人为本”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与“以资为本”的传统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严重滞后。表现在合伙企业法对合伙类型规定过于单一,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条件过于严格,相关金融法律制度对融资的许多障碍设置,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应修改合伙企业法,允许高科技企业选择有限合伙形式;修改公司法,降低公司的准入门槛;建立外部人治理结构,允许商业银行等大的风险投资机构成为公司股东,直接监督和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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