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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再评论(第二部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四“ecological restoration”及相关术语的译解 专栏在讨论“生态建设”提法时,不少学者提到“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恢复),并建议以此取代“生态建设”。笔者认为,需要对此进一步讨论。[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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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根据构词法、国际共识和中国实践,再次讨论“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并认为:“生态环境”不应成为环境领域和生态领域的术语;“生态”与“环境”的具体含义应视其用于生态学抑或用于环境科学而定;“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恢复)不应包含“新建”与“创建”;应放弃“生态环境建设”而保留“生态建设”,后者应主要用于人工生态系统,并可英译为“ecological construc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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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根据构词法、国际共识和中国实践,再次讨论"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并认为:"生态环境"不应成为环境领域和生态领域的术语;"生态"与"环境"的具体含义应视其用于生态学抑或用于环境科学而定;"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恢复)不应包含"新建"与"创建";应放弃"生态环境建设"而保留"生态建设",后者应主要用于人工生态系统,并可英译为"ecological construction"。  相似文献   

4.
“生态建设”这个词是可以用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环境”四个字连起来用是不恰当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词,当然也不宜使用。但“生态建设”这个词应该还是可以用的。我们进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时,就用了这个词。我们专题的名称就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生态建设”一词若译成英文应该是“ecological restoration”。其内涵包括了修复、重建、建设等概念,  相似文献   

5.
“生态环境”四个字连起来用是不恰当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词,当然也不宜使用。但“生态建设”这个词应该还是可以用的。我们进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时,就用了这个词。我们专题的名称就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生态建设”一词若译成英文应该是“ecological restoration”。其内涵包括了修复、重建、建设等概念,比“ecological construction”要宽泛一些。后者一般仅指工程建设。有人认为提生态建设就会鼓励人们搞人工生态系统。有人认为提生态建设就会鼓励人们搞人工生态系统。实际上,人工生态系统建设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在黄土高原,有些陡坡当然要靠自然修复,但是很多地方只能靠人工修复,如建梯田、种草、造林等。又如,北方冬春草场很少,就必须建设人工冬春场草地,以适应现代畜牧业的需要,使冬场和夏场能够平衡起来。这是放牧业必须走的道路,必须要建设。再如耕地都是人工生态系统。不要人工系统,只能都回到自然去,回到原始社会中。中国有不少生态问题,有很多退化生态系统,如果没有人工的建设,不建立一系列的人工生态系统,是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在有一种观点,凡是自然的,都不能动,动了就是不符合生态原则。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相似文献   

6.
建议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替代“生态环境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认为,“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其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而不在于“生态建设”。因此,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一、“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这是因为,按照生态学原理,所谓“生态”指的是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1]。从逻辑含义上分析,它包含生物、环境、(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三个要素。“环境”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它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指的是作为主体的生物周围的事物。这就是说,“生态”一词的含义已经包含了“环境”,它指的既不是环境的主体,也不是环境的性质、范围和质量、状态,根本不能用作“环境”的修饰语或限制词。将“生态”与“环境”组合成“生态环境”这样的偏正词组,显然说不通。事实上,自“生态环境”一词出现以来,生态学界并不认可这一提法。后来,就连“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黄秉维院士也认识到“生态环境”的提法是个“错误”。如他在一篇文章[2]中就明确指出:“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所以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又说:“我觉得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它有权改变这个东西。”同样,在对外交往中,国外学者也不认可“生态环境”的提法。如据报载,2003年我国对外文件白皮书中出现“生态环境”一词,在译成德文时,就遭到德国人的质疑[3]。另外,从国内多年使用的客观效果看,“生态环境”一词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人们遇到“生态环境”一词时,往往搞不清楚该词使用者的本意。实际上,人们使用“生态环境”一词的本意往往是为了强调“生态”或“生态系统”。正如沈国舫院士所言,“当人们乐于运用‘生态环境’一词时,实际上在强调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面”[4]。但由于受该词偏正结构关系的影响,却往往被误解为其强调的是“环境”,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将生态问题混同于环境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令人遗憾的是,尽管“生态环境”一词提出20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可,以致这一提法的首创者黄秉维院士也亲自出面提出明确的纠正意见,却一直没有使这一提法得到应有的纠正,致使这一提法连同其派生词组“生态环境建设”一直被错误地沿用至今。令人高兴的是,近年来国内已经有不少论著,包括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不用“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如2003年由中国科学院孙鸿烈院士等负责编制的《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战略研究(2020)》(第十专题)[5],以及2004年出版的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姜春云同志主编的《中国生态演变与治理方略》一书[6]都没有再沿用“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而是将生态与环境分开表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尽管“生态”是其中出现派生词组最多(达30多处)的一个词,却没有再出现以往同类文件中常有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7]。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出现在其他书籍、报刊、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的频率也有所减少。这表明,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包括一些领导同志正在努力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我相信,经过社会各界的继续努力,特别是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这样的权威机构主持召开有这么多院士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审定会,这一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二、“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建设”有专家认为,“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还在于“生态建设”的提法也不科学。按照他们的说法,只能保护、恢复或修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而不是人为地“建设”一个生态系统[8]。言下之意,只有人为地建设原本没有的事物才是“建设”,而对于原有事物的保护和对于遭受破坏的原有事物的恢复、修复就不是“建设”。而且据他们所言,“生态建设”的提法已经在国内产生误解和误导,还容易在国外引起误解和反感[8]。我不能同意这一观点。首先,把保护、恢复或修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排除在“建设”之外,是不恰当的。在我看来,一些专家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主要缘于他们对“建设”一词的过窄理解和对外翻译时语词选择的困难。这里牵涉到中外语言学界赋予“建设”一词的词义以及人们在日常用语中对它的理解和应用问题。众所周知,在现代汉语中“建设”一词的词义是“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9]。在现代英语中与“建设”一词相当或相近的语词包括“construction”、“restoration”等,其中“construction”的词义是建立或发展,“restoration”的词义是复原、修复、更新、重建[10]。人们在日常用语中赋予“建设”一词的含义还要宽泛得多,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党的建设”以及“建设性意见”、“建设性对话”、“建设性措施”、“建设性作用”等,实际上是把一切有利于事物发展和完善的思想、言论和行为都用“建设”一词涵盖。用蒋有绪院士提交给这次研讨会的书面发言中的话来说,“‘建设’一词在中文是泛化的,它的意思是‘对某目标实施积极性的行为’”。我理解,所谓“建设”是相对于“破坏”而言的,它与“保护”是相通的,也可以说它本身就蕴涵有“保护”的意思;所谓“新的事物”是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原有的事物”而言的。因此,人们对原有事物进行的保护,以及对遭受破坏的原有事物进行的恢复或修复,从词义分析的角度说也是“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也属于“建设”的范畴,从日常用语的角度说更是属于“建设”一词的涵盖范围。至于“建设”一词的英文翻译,正如张新时院士所言,国外在生态上使用“restoration”,在《生物多样性纲要》中有明确界定,“restoration”既指对原有生态系统的恢复,也可以指建立一个新的原来自然界不存在的、不同于破坏以前的人工生态系统,用“ecological restoration”也符合生态建设的概念。有鉴于此,我认为也可以把对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的保护(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的恢复或修复包含在“生态建设”之中。第二,对于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持否定的态度是不可取的。我们知道,当代生态学家通常按人类的影响程度把生态系统划分为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三种类型,而把以人的行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为经络的一类人工生态系统称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如我国学者丁圣彦主编的《生态学》[11]和戈峰主编的《现代生态学》[12]等,都有这种分类及其相应表述。目前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可持续发展领域新兴学科的生态工程,就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着眼于复合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的整合工程技术。它根据整体、协调、循环、自生的生态控制论原理去系统设计、规划和调控人工生态系统的结构要素、工艺流程及信息反馈关系,在系统范围内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值得指出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生态工程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长足进展。目前,在我国发展比较成熟的生态工程类型已经包括:农业生态工程,林业生态工程,节水和废水处理与利用生态工程,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与开发生态工程等。正是这些生态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的生态农业建设、生态林业建设和生态城市建设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表明,国内外生态学家在强调对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修复的同时,对人工生态系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同样给予了应有的重视。我们当然也没有理由只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第三,我国著名生态学家、中国科学院马世骏院士对于“生态建设”一词的表述,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据我所知,“生态建设”一词是由马世骏院士首先提出的。在马世骏院士的一篇题为《加强生态建设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发展》[13]的文章中,他对“生态建设”一词的基本含义表述得十分清楚。他说:“要想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生态建设。什么叫‘生态’?作为一个学科,它是研究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的科学。那么,这又是什么关系呢?从近代生态学的观点来说,生物与环境应该是个相互适应和相互选择的关系,他们应该经常地处在一个协调关系的状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各尽所能’,即所谓‘协同进化原则’(co-evolution principle)。‘建设’,一个是‘建立’,即没有的就新建立;二是原有的就加强改善或改进。这意味着我们要运用现代的生态学观点,建设我们的农业生态体系、生产体系,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这就是说,在马世骏院士看来,“生态建设”指的是生态系统的建设,包括新的生态系统的建立和原有生态系统的加强、改善或改进。我认为,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的这个表述很值得重视和借鉴。遗憾的是,自这一表述提出至今,尚少见有生态学家依据新的研究成果在生态学专著中进一步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进行专门的阐述。这或许正是包括在座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在内的当代生态学家们要做的一项工作吧。我不是生态学家,但基于以上分析,还是想参照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的表述,在此斗胆建议对“生态建设”一词给出如下定义:“生态建设是根据现代生态学原理,运用符合生态规律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的旨在促进生态系统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行为的总称”。其中既包括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遭受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或重建,也包括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从主观愿望讲,我给出这一定义,是想既符合生态学揭示的自然规律,又符合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还能为社会各界尤其是生态学界的专家学者所接受。但不知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是否认可,还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教。第四,所谓“生态建设”一词“已经在国内产生误解和误导”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一些专家认为,“生态建设”一词“在国内已经产生一些误解和误导”,“一些地方……热衷于建设大规模的人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资金和劳力的浪费,有的由于违反当地的自然环境,不但徒劳无功,甚至事与愿违,反而增加了破坏”。我相信这些专家说的“一些地方”的情况是事实,对此,有关方面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但我同时认为,这毕竟只是“一些地方”的部分事实,不能以偏概全把它当作一种普遍现象,更不能断言一些地方的这种情况是由“生态建设”一词的误解和误导而来的,因为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联系。同样,关于“生态建设”的提法容易在国外引起误解和反感的担心,也是不必要的。如果这些学者也能认同上述马世骏院士关于“生态建设”一词的表述或者本文参照这一表述给出的“生态建设”的定义,同时在英文翻译时不要将“建设”硬译为“construction”,而是使用前述“restoration”的译法,这种担心也就不会有了。三、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自“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出现以来,一些学者从维护用语的科学性出发,在对这两个提法进行质疑的同时,也在努力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其中,有的问题意见比较一致,如对于“生态环境”一词的修正,不少学者已经将其修改为“生态与环境”或“生态、环境”。但对于用何种提法取代“生态环境建设”,学者的观点和主张却差异很大,如有的学者已经改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有的学者则不同意“生态建设”的提法,主张用“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代替“生态环境建设”等。在我看来,还是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提法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比较好。我认为,使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一提法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符合生态学和环境学原理,有利于维护用语的科学性;二是符合现代汉语及英语等语种的语法规范和人们的用语习惯,有利于读者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在含义,以避免歧义;三是有利于同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表述相一致,如早在2000年10月11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就号召“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14];四是有利于提高国民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两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重要事业置于同等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是有利于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和依法行政;六是有利于同现行的国家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对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供相关的支持保障体系相衔接。而对一些学者提出的用“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代替“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张,我认为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1)该主张把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内容排除在外,这不仅不符合现代生态学关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原理,也不符合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工程建设的实际;2)该主张把“保护、修复和改善”排除在“建设”之外,因而否定“生态建设”的提法,这与现代汉语和现代英语等语种赋予“建设”一词的词义以及人们在日常用语中赋予“建设”一词的宽泛含义不符;3)该主张同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关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规范表述不一致,而且“生态建设”一词已为社会各界广为接受,一旦改变,难免在国民中产生负面影响;4)该主张在语言表述上缺乏必要的概括,在文字上显得啰唆,不如用“生态建设”一词涵盖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遭受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修复或重建,以及新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简洁、明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各位院士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7.
“生态环境”的提法在国内广为流行,对这一提法我并不认同,也不使用。“生态”与“环境”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虽有密切联系,但又有不同内涵。生态的重点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离开了“相互关系”的内涵,那么就分别成为“生物学”与“环境科学”,生态学是一门生物与环境的交叉学科。我曾试图解读“生态环境”的含义,是否是指“生物圈内对生物包括人在内产生影响的环境因子”或是“对生物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自然环境”。这是把生态作为环境的形容词来解读,看来也不合理。从有的文章中看来,是把生态与环境有并列的意思。目前各种信息对“生态环境”的理解是多种多样。本人认为“生态”与“环境”应根据各自的内涵分别使用。由于生态系统被破坏而产生的问题,则为生态问题,如森林破坏、草原和荒漠的退化,盐碱化,沙漠化,以及水生生态系统被破坏和退化等。环境其包括范围更广,环境问题应包括全球变化,自然危害,沙尘暴以及大气、水体等的污染,目前国内所指的生态环境恶化大多指这些问题。如果“生态”与“环境”均须叙及,可称之为“生态”与“环境”。“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对这两个词我并不接受,也不使用,因为我对它们没有确切的理解。据我目前的看法,在中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大多被不合理利用和开发,导致多种生态系统退化,而“生态建设”或“生态环境建设”,似乎是针对退化生态系统和环境所采取的各种恢复和改善的措施,环境问题中,有些问题通过人类的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如污染治理,需要高新技术和资金的投入。而有些环境问题人类不能控制,对全球气候变化、洪涝灾害,人类只能根据目前的科学水平,使之减轻对人类不利的影响,但不能“建设”,只可能“改善”和“保护”。“生态建设”我初步的理解是指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如人工林、人工草地、果园、农田等。其实生态学家从来也不反对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但应按生态学的规律,适地、适时、适草种植,以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发挥良好的生态功能,当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营造各种经济林、果园等,这些都是由人类集约经营的受控生态系统,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亦必须考虑持续经营。目前“生态建设”的内容似乎更为广泛。我认为“生态建设”不如用“生态恢复和重建”更为确切,一目了然。恢复是指促进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为接近于原有的生态系统。重建则是采用人工措施促进其顺向演替或重新建立适合当地自然环境的新的人工生态系统。这样的用法是符合国际通用的术语,英文则可用ecological restoration。至于生态系统保护则可用ecosystem conservation。至于“环境建设”是否用环境保护与改善更为合理。我原认为“生态环境”一词已广为流传,听之任之,无能为力。但是“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是由学术界提出的,其后被政府部门、媒体和民众所接受。当学术界认为这种提法不确切,要修正的话,只要理由充分,同样会被接受,逐步得到改变。因此我认为现在提出这些问题十分及时,很有必要,作为提出这一名词的学术界,有必要经过充分讨论和思考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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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初期,审定专家们对生态学名词的选定原则,曾进行过多次讨论,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系统收录生态学科专有的、常用的,并有科学内涵的名词,由于近十余年生态学发展迅猛,产生了大量交叉科学和边缘学科名词,要收录能反映当前生态学学科发展水平的新词。”本着这个原则,我们在2002年7月召开的审定专家会议上,对初步选定的14008条名词,进行了一次“大手术”,大家严格按照“选词原则”从中只选定了4082条进行释义。此后,经过各分支学科组审定专家及评议专家们进一步筛选,确定为3735条。在这过程中,大家“心照不宣”地,始终未将“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两词选入“生态学名词”,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生态环境”一词的科学内涵混乱,将两个各自独立的学科捆绑在一起,人为地混淆两个本来就不同的概念。尽管生态学和环境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毕竟是两个独立发展的学科,生态学属于生命科学,而环境学属于地学范畴,它们可以交叉,甚至在某些方面相互融合,但决不会相互取代;二是该名词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英文译名,按照定名应遵循的单一性原则,一个概念应确定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规范的英文(中文)名。我们查遍国外英文词(辞)书,未能查到“生态环境”相对应的英文名词;三是该名词已进入宪法和国务院文件。但是,我们本着科学的态度,在自编的《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简讯》2003年第9期的“争鸣”栏目中,发表了审定委员陈永林研究员的文章:《我对“生态环境”一词的理解》,对该词提出了异议。关于“生态建设”一词,也未收入《生态学名词》,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审定专家难以对该词科学性作准确的表述;二是尚未找到相对应英文译名,如ecological construction或eco-construction,以及ecological development for human environment的译法都不确切,要么是中国人自造,外国人不懂;要么是我们将外国已有明确科学内涵的名词(词组)硬安上中文译名;三是“生态建设”易对群众和领导(尤其是对素质不高,胆识过人的基层领导)起误导作用,打着“生态建设”的幌子,干着破坏生态系统的实事,可谓比比皆是,让人痛心疾首。这是由于“生态建设”这个词极易突出人的主观意志,而往往忽略了按照生态系统自身规律进行所谓的建设。而生态学本身已有一系列科学的名词,如生态恢复、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管理等名词,准确而科学地指导人们去处理受到人类破坏的生态系统,如何按照科学本身的规律去恢复、修复、甚至于重建生态系统。总之,在我国特定的条件下,多一点对大自然的敬畏,少一点人定胜天的思想,对保护我们已经千疮百孔的自然环境会有莫大的好处。我于5月17日参加了由全国名词委召开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研讨会,切身感受到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登高一呼的感召力,尤其是主持会议的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院士的民主包容的作风和与会众多专家的启示性发言,使我受益匪浅。为了使这次讨论能持续深入,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一)不急于求得共识,让大家多发表意见;(二)讨论形式多样化,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以会议形式,发表口头见解;(三)对一些已取得共识的名词,也不急于进入《生态学名词》,可以放一放,等一段时间,成熟了,再选入。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见解,不揣浅陋,写出来与大家切磋,祈望能使生态学名词的审定工作更上一层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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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术语研究》在2005年第2期上特辟专题,就“生态环境建设”提法进行了讨论。笔者仔细拜读,在深受启发的同时,觉得有几点值得商榷。一、“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不是黄秉维先生笔者在2003年曾就“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概念的起源与内涵进行过探讨,发现“生态环境”这个汉语名词在中国的出现至少已有50年历史。[1]因为,在1953年出版的译著、苏联А.П.谢尼阔夫著的《植物生态学》中就出现了俄汉对照名词“экотоп生态环境”[2]。在1956年出版的《俄英中植物地理学、植物生态学地植物学名词》中已经有了汉英俄对照名词“生态环境ecotope экотоп”[3]。基本上与此同时,“生态环境”这一名词也开始在部分生态学著作的题名中出现。[4-5]因此,黄秉维先生在五届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时(即1980-1982年期间)提出“生态环境”一词,实属重提,而不是首创。即使黄先生自己说“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也不能因此就认为黄先生是“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有关“首创者”[6]的说法欠妥。二、“生态环境”一词在国外也有较普遍应用笔者曾对美国国会图书馆、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和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在线书目进行过并行检索。结果表明,共有10种书籍在题名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5种出版于中国,1种在波兰,1种在巴基斯坦,1种出版于南非,1种在美国,1种作者不详[1]。同时对1973年以来的CAB文摘进行的检索结果表明,共有99篇论文、报告和著作在题名或摘要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中国作者44项,德国作者9项,法国作者4项,其他20个非英语国家29项。国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爱尔兰、印度和新加坡共13项[1]。Barrows在他编写的《动物行为、生态学和进化词典》中也收录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一词[7]。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使用Barrows认为“环境(environment)”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的生物、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的综合,既包括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也包括对生物不起作用的因子。而“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是“一个生物的特定外部环境,这种外部环境影响该生物对种群生长的贡献”[7]。孙儒泳等认为“所有生态因子(即‘环境要素中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构成生物的生态环境”[9]。笔者曾将“生态环境”定义为“对生物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影响的环境因子的综合”[1,11]。王如松最近指出,“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10]。虽然目前对“生态环境”的定义不尽一致。但是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对生物起作用的那些因子[7,9,11];第二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生态关系”或“功能性关系”[10]。而事实上,“生态环境”一词与“外部环境”[7]“生物环境”[9]“粗粒环境(coarse-grained environment)”[7]和“细粒环境(fine-grained environment)”[7]等词组一样,在词组结构上均属偏正结构。这些“环境”概念各具特定内涵,并共同构成了生态学整个概念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使用。四、“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受到许多专家的质疑,这是事实。但是,其弊端并不在于“生态环境”。因为假如当初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的人,知道“生态环境”一词既可能是“生态学的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的简称,又可能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很可能就不会提出所谓的“生态环境建设”。因为当提出者在可能面对多种解释(如“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生态或环境建设”,等等)的情形下,还不至于“明知故犯”,使自己陷于难以自拔的境地。事实上,“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正在于提出者当初并没有弄清“生态环境”与“生态学的环境”和“生态与环境”的联系,以及“生态环境”与“环境”的区别。直到1999年,黄秉维先生在承认错误时也还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8],便印证了这一点。因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的看法仍然不妥。五、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生态环境”一词一般而言,政府行文是面向社会的,它所采用的某个学科的术语,不仅要求在本学科是科学的,更要适合于整个社会,既具有普遍性又不会引发歧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用。在日常用语中用“生态环境”一词“也是可以的”[12](无论它是“生态学的环境”的简称,还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但是,(1)从生态学的角度看,“生态环境建设”(即“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没有普适意义,不必见于政府行文之中;(2)若“生态环境”一词用于政府行文之中,既可理解为“生态与环境”[12],又可理解为“环境”[8],还可理解为“由生态引起的环境问题”[12]等等,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笔者同意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提法加以纠正,并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保护环境”等来代替。  相似文献   

10.
本文回顾了近20年来生态环境一词在社会上和国内外的使用情况,讨论了其科学内涵。认为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是生命有机体赖以生存、发展、繁衍、进化的各种生态因子和生态关系的总和。文章还论述了生态建设的涵义及其在实施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千世界,熙熙攘攘,蜂拥蚁聚;物质进进出出,能量聚聚散散,生命生生不息。人们无时无处不在和周围环境中的物、事、人打交道。荀子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水、火、草、木、禽、兽、天、地构成绚丽多彩的生态网络。加上人气、人生、人知、人义和人文便构成了我们生机盎然的生态环境。环境是相对主体而言的,环境在英文中只有一个词:environment,而在德语中却有两类:Umfeld或Umgebung泛指一般的物理环境,Umwelt特指人和生物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包括人在内的生命有机体的环境,是生命有机体赖以生存、发展、繁衍、进化的各种生态因子和生态关系的总和。生态环境不同于单一的物理因子,它是主体与客体间的相互作用,是生命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所依存的各种生态关系的功能性整合,迄今只在地球表层有限的薄壳中存在。如果把自然环境和生物都当作一维单元的话,生态环境则是两者间的二维互动关系。生态环境是有生物网络(个体、种群、群落)、有生命活力、有互动关系、有空间格局、有生态过程(代谢、繁衍、进化)、有人类影响、有自组织能力的环境,是人类及万物生灵得以生存、发展、繁衍、进化的必要条件。生态环境是与特定主体相联系的相互作用关系空间,不等同于自然环境。一种自然环境如果和特定人群或生物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关系,就不是这类人群或生物的生态环境。比如没有人烟和生物的戈壁沙漠是自然环境,但不是人类或绝大多数生物的生态环境;热带雨林不是北极熊的生态环境,冰川不是鱼类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也不等同于生态系统,它不包括作为主体的生物或人本身,在空间上不一定都是连续的,在形态上不一定都是物质的。其主要功能是为主体提供生态服务,涉及生态系统和人类福祉的关系,其中不光有自然因子,也包括了部分社会因素特别是政策、体制、技术和行为因素及社会关系,是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交集。社会上普遍使用的生态环境一词,是人类生态环境的俗称,指人类环境中与主体的生存发展最直接相关的那类环境。这里的主体是人,可以是一个人、一家人、一类人、一群人、一个地区的人、一个时段的人甚至整个人类;其客体可以是有形或无形的、静态或动态的、物态或事态的、自然或社会的、局部或整体的、双向或网状作用的各种关系。人类生态环境是自然界水、土、气、生物、能源、矿物等生态因子和人类生产、流通、消费、还原和调控等活动的系统耦合体,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根据从GOOGLE搜索引擎统计,在出现英文组合单词“ecological environment”的66800篇文献中,与美国(USA)有关的有10400篇,与英国(UK)有关的有8240篇,与欧洲(EUROPE)有关的有10300篇,与印度(INDIA)有关的有7950篇,与俄罗斯(RUSSIA)有关的有5580篇,与澳大利亚(AUSTRALIA)有关的有7720篇,与日本(JAPAN)有关的有12700篇,与德国(GERMANY)有关的有8160篇。这表明生态环境一词不只在大陆和台湾,在欧美日和世界各地都在不同程度地被使用。为什么人们对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居住环境、发育环境、市场环境、物理环境、地理环境、历史环境等都没有异议,惟独对生态环境或非生态环境就引起歧义了呢?问题出在“生态”一词的内涵。生态是生物与环境、生命个体与整体间的一种相互作用关系,在生物世界和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生态学则是研究生物与环境关系的一门科学,只在生态学工作者圈子里使用。F.F.Darling指出,生态学作为一门研究生物与其环境之间关系的科学,是一个超出初创者想像的,意义更为重大的思想[2]。英文中只有ecology(生态学)和ecological(生态的或生态学的)两单词,没有作为名词的“生态”一词。著名生态学家H.T.Odum教授1988年访问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时,我们曾讨论过此事。他认为ecology也可以表示生态,但最好像经济(economy)和经济学(economics)的区别一样,将ecology解释为生态,而另为生态学创造一个新词,比如ecologics以代替ecology。希望科学术语工作者能对此作些研究,也许汉语能比英语更早为生态一词正名。民间泛谈的生态是生命生存、发展、繁衍、进化所依存的各种必要条件和主客体间相互作用的关系而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生态学。一个乞丐不懂生态学,但他知道晚上要有一个蜷伏歇息、躲避风雨的方寸之地,白天要到有人施舍的环境去乞讨,随身还要有一块御寒遮羞的衣被和接受施舍的行囊,他还会有意无意地学习怎样与施舍者交流以博取更多的同情、选择效果较好的场所去要饭,这就是乞丐的自然和社会生态环境。既然生态环境中的生态是日常生活中人人都要碰到的一种关系,与科学研究是两码事,学术界就不必去管他们的“科学性”了。这也是生态学还不成熟的一种表现。比如在社会学已经成熟了的今天,谁也不会关心“社会环境”一词的歧义性,去追问“社会一词本身就包括了人文环境,为什么还要加环境而同义重复”的问题了。为了避开环境研究中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割裂,马世骏先生1986年在解释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所名时反复强调:生态环境不是生态学和环境学的加和而是融合,是传统污染环境研究向生态系统机理和复合生态关系研究的升华。他指出生态环境一词中的生态是形容词,环境是名词,不是并列的堆砌关系,与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一词有些相近,但生态环境一词更大众化一些,容易被社会和决策部门所接受,直观上是直接的生存、发展环境,科学上却是一个多维的直接和间接、有形和无形相辅相成的生态空间[1]。总之,生态环境一词既不是“生态和环境”,也不是“生态学的环境”,而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英文为“ecological environment”,其组词为偏正结构,类似于动物生态学中的ecological niche或effective environment。这里ecological和niche虽然都有环境的含义,词义的功用却不同,前者是功能性的定语,后者为客体性的名词。中文用词为求简洁,常把形容词和副词中的“的”和“地”省略而代之以名词,如“不科学”是指科学方法上不合理,“不经济”是指效益代价上不划算,“不生态”是指生态关系上不合理,都是民间沿袭下来的通俗用语,进而发展为诸如“科学种菜”、“打扫卫生”、“生态居住区”等用语,虽然在辞海上还找不到其科学解释,却是社会上普遍接受的一种约定俗成。C.C.Adams早在1912年就指出:如果你偶尔发现一位生物学家介入了哲学或政治领域,或插手于人类教育,你用不着为此着急。因为归根结底那是他领域的一部分,只不过曾经被故意放弃而已[3]。生态学是人类认识环境、改造环境的一门世界观和方法论或自然哲学;是包括人在内的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一门系统科学;是人类塑造环境、模拟自然的一门工程美学;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桥梁,是天地生灵和人类福祉的纽带。交叉、综合及人的影响是其有别于传统自然科学的显著特征,生态环境是生态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一词将传统单一的结构性因子升华为双向的功能性关系,推动人们的思想方法从还原论(孤立的、个体的、静止的)走向整体论,从环境主义、人本主义走向天人和谐的科学发展观,从自然生态保育与物理环境保护的割裂走向基于复合生态系统理念的融合,应当说是处理人与环境关系上的一种进步。生态环境研究旨在将整体论与还原论、微观世界与宏观世界、软科学与硬技术、理化科学与生命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融合,科学目标与国家目标相结合,从时、空、量、构、序诸方面探讨人与自然关系的动力学机理和控制论方法,促进人类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是指对各类生态关系的调控、规划、管理与重建,简称生态建设。英文可译为ecological development。建设一词,中文有创立、发展、兴建、布置等多重涵义,其中发展的涵义指事物从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成长发育过程,与英文的development更贴近一些。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国际上有生态掠夺、生态建设和生态回归(其典型代表是绿色和平组织的观点)三大派:生态掠夺不可持续,生态回归过于保守,而面向循环经济与和谐社会的生态建设才是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的正确途径。人类生态环境是人类影响(历史的、现实的、正面的、负面的)的产物,人既是生态环境的建设者、也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人类生态环境是脆弱的、多样的,可以维持、修复、创造和建设。美国生态学会2004年发表了由20多名顶极生态学家经过一年多研究完成的题为“拥挤地球可持续能力的生态科学”的有关21世纪前沿生态学展望和行动方略的战略报告(www.esa.org/ecovision),并在《SCIENCE》上发表了报告摘要[4]。报告指出:长期以来,生态学家一直热衷于对原生生态系统的研究,新世纪的生态学研究将把重点转移到生态系统和人类的共存关系及可持续能力建设上,强调从生态系统角度发展生态服务科学,从人类活动角度发展生态设计科学;我们未来的环境由人类为主体的、人类有意或无意管理的生态系统所组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将包括维持性、恢复性和创建性的综合生态系统;生态学注定会成为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与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开展生态学研究和有效地利用生态学知识,科学家、政府、企业界和公众必须在区域以至全球范围内结成前所未有的合作关系;未来的发展要求生态学家不仅仅是一流的研究人员,而且是决策制定过程中生态信息的提供者。生态建设包括保护、修复和创建三种手段,生态评价、生态规划、生态设计、生态工程和生态管理等几类软硬方法。生态建设不应只限制在狭义的自然生态系统建设,更应包括人工生态系统建设如产业系统和人居环境的建设。如我们与前国际生态学会主席宫胁昭利用其城市次生植被的快速营造方法在马鞍山开展的矿山植被快速恢复的合作研究就是一个成功的人工生态系统建设案例。浙江金华城镇屋顶人工绿地生态工程建设,广西南宁农村生态卫生系统建设,四川雅安等一些地方将自然恢复与生态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成功的退耕还林等都是主动型生态建设的成功案例。由于体制的条块分割、科学的还原论影响,当前我国的区域生态建设和城乡环境保护基本上是各司其职,功能相互分离。其实,建设和保护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区域生态建设应以环境为体、经济为用,建设和谐社会;而城乡环境保护更应以生态为纲、文化为常,发展循环经济。源头的生态建设和末端的环境保护不能代替生态环境的整体保育和系统建设。将功能性的生态与结构性的环境分离,实施二元化的并列管理不利于学科的交叉和社会的综合发展。近年来,一些省市成立了将水生态建设和水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水务局,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联姻的一个良好开端。希望将来能成立类似的能源与大气综合协调的能务局,土地的生产、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整合管理的土务局,矿山开采、冶炼、制造与废弃物还原(静脉产业)综合调控的矿务局,林、草、园林、作物、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生态健康综合管理的生物局,真正做到合纵连横,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融为一体。过去几十年,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运动对于推动我国城乡可持续发展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科学在发展,社会也在发展,任何在社会上已经流行的通俗名词只要有明确的语义内涵,对社会的进步和学科发展无害,不管其来源如何,经过历史的考验后都应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予以肯定。科学工作者应该顺应潮流去接受、适应和因势利导地引导它。生态是谐和的,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物质不灭、能量守恒;生态是进取的,追求高效竞争、开放共生、优胜劣汰、协同进化;生态是辨证的,和谐而不均衡、开拓而不耗竭、适应而不保守,循环而不回归。生态联结你、我、它,和谐社会敬重生态、遵循生态、保育生态、建设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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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乐爱国副教授所著《道教生态学》2005年5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全书共五章25万字,分为道教生态智慧的历史渊源、道教生态学的哲学基础、道教生态学的理论要素、道教生态学的伦理建构、道教生态学的现实延伸等部分。这是第一部全面论述道教生态思想,试图建立“道教生态学”体系的学术专著。书中认为,道教的天地万物与人同源、同构以及同具有道性的本质是道教生态学的自然哲学基础;道教提出的“天人合一”、“天父地母”、“道法自然”是道教生态学的基础理论要素;道教提出“慈心于物”的道德认知,倡导“仙道贵生”的道德情怀,建立“守道而行”的道德准则,构成了以普遍生命为中心的道教生态伦理。从这三个层面出发,不仅展现了今天所需要的丰富的生态思想资源,而且看到了可供今天选择的绿色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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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与环境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学由赫克尔于1869年首次定义为“研究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它在生物学领域内纵横驰骋,迅速形成了动物生态学、植物生态学、遗传生态学、生理生态学等分支;循各种地理环境的不同又出现了海洋生态学、湖沼河川学、景观学等,顺应生产实践的需要则建立了农业生态学、草场生态学和林业生态学等应用生态学的分支。这时,生态学还处在幼年期,在理论上很不成熟。许多学派各树一帜,分别专注于某一个侧面,难以达到统一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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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生态环境”及“生态建设”两词的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初期,审定专家们对生态学名词的选定原则,曾进行过多次讨论,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系统收录生态学科专有的、常用的,并有科学内涵的名词,由于近十余年生态学发展迅猛,产生了大量交叉科学和边缘学科名词,要收录能反映当前生态学学科发展水平的新词。”本着这个原则,我们在2002年7月召开的审定专家会议上,对初步选定的14008条名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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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是一门发展迅速并与自然和社会科学进行着广泛交叉而相互渗透着的自然科学,其影响所及已远远超出了生态学本身的学科范畴。伴随着生态学的迅猛发展,除了其原有的术语外,又产生了大量的新术语。其原有的术语,也因为学科本身的发展而赋予了某些新的科学内涵。为了满足国内外日益频繁的学术交流,使用科学内涵明确、简明易懂、用词规范并统一的生态学名词,实属一项紧迫的基础工作。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方面得到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指导,并在业务及经费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也得到了全体审定委员和有关专家的鼎力支持,使我国第一部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批准的《生态学名词》(含释义)得以顺利完成。这对我国生态学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化,对生态学学科的发展和普及,以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生态学名词编纂与审定工作的回顾我国生态学名词的编纂与审定工作起步较晚,在上世纪50年代曾由中国科学院编译局委托北京大学生物系林昌善教授编写《动物生态学名词》(不含释义),并邀请沈嘉瑞、林昌善、武兆发、马世骏、曹骥、费鸿年、蔡邦华、刘崇乐等8位专家组成动物生态学名词审查小组,花了一年多时间完成审查工作并于1955年由中国科学院正式出版。进入上世纪80年代,王梅峒编纂了《汉英生态学词典》并由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上世纪90年代,安树青、林金安等20余名生态学专家编纂了《生态学词典》,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于1994年出版。此后,科学出版社于2001年出版了王孟本编纂的《英汉—汉英生态学词汇》,2004年又出版了王孟本等编纂的《英汉生态学词典》。由于新的生态学词书大量涌现,对生态学名词进行审定和统一,就成为一项紧迫而繁重的任务。1999年,中国生态学会受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的委托,于当年11月组成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来自全国9所高等院校和10所科研院所的41位生态学各分支学科著名专家组成(其中有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4人),45岁以下的年轻专家14人名,约占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所以,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是名副其实的老中青三结合的班子。根据生态学学科发展的具体情况,分成17个分支学科组,即生态学总论,生理生态学,行为生态学,进化生态学,种群生态学,群落生态学,生态系统生态学,景观生态学,全球生态学,数学生态学,化学生态学,分子生态学,保护生态学,污染生态学,农业生态学(包括农、林、牧、草原),水域生态学(包括淡水、海洋、湿地),生态工程、生态产业及城市生态学等。生态学名词审定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2002年)为确定生态学选词原则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选词工作。我们参考了国内外生态学词书、专著、教科书和杂志,从中选用的生态学名词共计14008条,于2002年编印了《生态学名词》(讨论稿)。第二阶段(2002~2003年)为对已选入的名词进行精选。筛选出拟进行释义的词条共计5800条,确定释义的注意事项和格式。第三阶段(2003~2004年)为专家初审阶段,每一分支学科领域,组织4~5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各分支学科完成的释义词条进行初步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由各分支学科组主要负责专家按初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修订;然后再召开生态学名词定稿会,由17位分支学科组主要负责专家对初审后提交的4082条名词进行集体审定。第四阶段(2004~2005年)为终审阶段,由全国科技名词委组织专家,对《生态学名词》(释义稿)进行终审,并将专家意见提交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复审,最终由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主任会议终审定稿,经全国科技名词委审核批准后,予以出版公布。二、审定工作的几点体会(一)充分发挥全体专家的积极性生态学是一门迅速发展,并与自然和社会科学进行着广泛的交叉而又相互渗透着的一门自然科学。其特点是分支学科或交叉学科众多,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可能是绝无仅有。一些老的分支学科如种群生态学、群落生态学可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而一些新的交叉科学如免疫生态学等还是近十年才发展起来。面对如此庞杂而又充满了勃勃生机的生态学,个人的知识就显得十分贫乏,而必须依赖生态学名词审定工作委员会各分支学科专家们集体的智慧和积极性,才能完成名词审定的任务。(二)通过《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简讯》交流信息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及直接参与审定的专家约有35位,他们分散在十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由于经费所限,不可能经常召开全体审定专家会议。为了及时沟通信息,开展交流,我们创办了《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简讯》,共发行12期,及时报道了全国科技名词委对审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分支学科名词审定工作进展等信息。为了介绍各分支学科专家对名词释义的不同理解和讨论,我们还开辟了“争鸣”专栏,刊登有关审定专家对一些有疑义名词的正确汉文译法和正确释义的文章。如:(1)metapopulation一词在国内对应的汉语译法就多达七种:麦塔种群(音译)、meta种群(英-汉组合)、异质种群(意译)、联种群(意译)、聚合种群(意译)、复合种群(意译)、集合种群(意译)等。经过大家深入讨论,确定统一采用:集合种群。(2)在我国,关于allelopathy意译的汉语译名就多达五种:相生相克、他感作用、生化他感作用、植物互感作用、互感作用等。上述译法都比较接近allelopathy的原义,但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能给出简明准确的科学释义。在最近出版的《昆虫学名词》(2000年,科学出版社)中将allelopathy译为“异种化感”并释义:“一种生物分泌到体外的化学物质对他种生物产生的影响。”化学生态分支学科专家对此提出疑义,认为这里强调“异种”和“他种”是不全面的。因为allelopathy的作用对象既包括与产生化学物质者不同种(异种)的生物,也包括同种的生物。植物产生的化学物质对同种其他个体和群体的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自毒作用)是相当普遍的。许多作物“重茬”就长不好,早已成为人们的常识。因此,化学生态学分支学科专家组初审时,大家同意将allelopathy译为“他感作用”,其释义为:“植物、微生物释放的化学物质对其他生物生长发育产生的影响。”上述释义中的“其他”,既包括“异种”,也包括“同种”;该释义中的“生物”,既包括植物、微生物,也包括昆虫等动物。这样的译名与释义可能更符合原义、更符合实际、更能表达allelopathy一词的科学内涵。(3)长期以来,在我国出版的学术著作、教科书和文献中,关于acclimation和acclimatization这两个术语有多种翻译,并且多数没有将这两个术语区别开,其对应的汉语译名五花八门,如“顺应”、“习服”、“适应”、“服习”、“风土驯化”、“服水土”、“驯化”等等。专家们为了搞清这两个术语的科学内涵及其区别,查阅了大量文献,根据其科学内涵,将acclimation译为“驯化、实验驯化或室内驯化”,将acclimatization译为“气候驯化、野外驯化、自然驯化或季节驯化”等,既符合术语所表达的科学含义,又将二者区分开来。他们的上述见解,得到了初审和终审专家的认可。此外,审定专家们还在《简讯》上,对“生态环境”一词进行了评论;对“gene flow”一词的正确译法展开了讨论;此外对适应(adaptation)一词科学内涵的正确理解和释义等发表了新见解,引起大家的关注。限于篇幅,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上述事实表明,《简讯》在生态学名词审定过程中,对交流信息并开展学术探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三)坚持全国科技名词委提出的“三审”定稿的规定在各分支学科完成名词释义后,要坚持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一般要求组织4~5名本领域的专家对释义初稿进行逐条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分支学科组组长应按照初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可保留至复审(即二审)时提出讨论,并申述保留的理由;复审又称二审,由17名各分支学科组组长和特邀的专家组成,对各分支学科经专家初审通过的初稿,进行集体定稿;集体定稿后的稿件呈交全国科技名词委,再由全国科技名词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终审,全国科技名词委再将终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反馈给生态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相关的专家进行修改。这个程序虽然有点繁杂,但实践证明,“三审”定稿的规定,确实可以起到层层把关的作用,对保障名词审定的质量是必不可少。三、对生态学名词审定工作的展望(一)通过生态学名词审定工作的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科学名词的统一、规范化的重要性,尤其是作为一门正处在发展阶段的学科,与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不断交叉,相互渗透的时期还在继续,新的术语将会继续涌现,而一些被实践证明已难以表述客观生态规律的术语将被淘汰,这一进程还将继续存在下去。所以,本次完成的生态学名词审定工作是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从现在开始,就要组织一批专家对生态学名词的演变进行追踪观察,并定期进行增补和删除。在此,我建议可否初步确定生态学名词审定的修订工作(包括增补、删除和修改)每3~5年进行一次。(二)要加快海峡两岸生态学名词的汉语译名统一的工作,在目前可参照《海峡两岸昆虫学名词》的做法,先暂不要求进行统一,可以相互对照,以推进两岸生态学的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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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和生态环境过去,我亦有过同样看法,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但是,经过一段时间思考之后,才发觉生态环境并不能说就是环境。1866年,德国生态学家赫克尔(Ernst Haeckel)最早定义,生态学(ecology)是研究生物与其环境相互关系(interrelation)的科学。一百多年来,生态学有了迅猛发展,尤其是经历了三次飞跃,即个体生态学向种群生态学过渡;种群生态学向群落生态学过渡;从群落生态学向生态系统生态学的过渡。对生态学定义有过无数次的争议。然而,现代生态学是研究生态系统和生物圈中各组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亦可以说无论小到分子层次,大到全球层次,生态学都没有离开过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说,这是赫克尔最初的定义范畴。实质上,这成为生态学的核心思想!!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可以认为:“生态”指生物与其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总和;“环境”指生物(主体)外一切要素的总和,包括生物和非生物因素。生物环境指生物和影响其生存的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具体说是与生物有直接的、间接关系的有效环境(effective environment),该环境具有4个特点,即特定性(particular),为该物种所特有;相互性(interactive),互相影响的;连续性(continuous),在整个生命中得到延续;不可分割性(inseparable),有机体与其环境的不可分离。生态环境:(1)具有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含义;(2)与一般环境更不同的是,它具有了生态学的理念;(3)表示从生态学角度看问题,可以与文化环境、战争环境相提并论。如这样理解,ecological environment在国外科技文献中常可见到。如美国密执安大学(1991)有关周边城市的论文;北美(2001)自由贸易的文章;欧洲(2002)物质移动论文;南非(2000)植物入侵的文章,还有日本(2004)札幌的绿化等文章。此外在空间科学等领域也有此词出现。二、环境和环境问题人类的生活、生产和繁衍等一切活动都和自然生态系统分不开。原始人类过着茹毛饮血、渔猎为生的生活。人类在进化中经过驯化动物和植物的农业畜牧业时期,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有所增强。逐渐出现初期的环境问题。如放火烧荒、砍伐树木、破坏草原。18世纪中叶产业革命以来,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后,人类生产和生活获得巨变:人口爆炸、现代大工业、都市化、交通运输和农业的现代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引起了水土流失、水旱灾害和沙漠化,从局部到全球出现了大气、水体、土壤等许多公害事件。这些环境问题已构成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严重破坏,对人类持续生存的严重威胁。以上事实证明,如此众多、严峻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造成的恶果。著名生态学家卢肯科(Lubckenko.J),1998在《科学》杂志上著文,“进入环境世纪”(entering the century of environment)。人类面临全面的环境挑战:全球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多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改变;POPs、PCBs和PAHs等新化合物的不断释放等。由此可见,如此纷繁的环境问题并不能被环境一词所包容,这与含有毒物等被污染的环境也不是一个概念。 ①Allaby.M.Oxford Dictionary of Ecology.2n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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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一词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中文?目前主流观点是:1930年前后,由张珽从日文引入。然而,基于更广泛的文献调查,可以证明至少在1903年,“生态学”已进入中文。此外,在19、20世纪之交的中国和日本,曾出现过十余种术语指称生态学研究。不同术语不仅在用词上存在差别,在内涵上也有重要分歧。“生态”一词,源于对词根“bios”(生命)的翻译,就词意而言,不是对以“oikos”(家或居所)为词根的“ecology”的最佳翻译。“生态学”一词最初被宽泛地理解为关于生物“生活状态”之学,直到1930年之后,其含义才逐渐获得澄清,并以研究“生物与周围环境相互关系”之学被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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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2000多年漫岁月的洗礼,兵器自然哲学思想的胚芽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构筑现代自然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也是本世纪一系列科学理论新的生长点,韩非子“矛盾之说”已发展成为现代“矛盾对立统一”的宇宙观。胡非子“令合弓矢”的观战也成为现代条件下探索自然界互补性,并协关系,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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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内涵的回顾与思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回顾了近20年来生态环境一词在社会上和国内外的使用情况,讨论了其科学内涵。认为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是生命有机体赖以生存、发展、繁衍、进化的各种生态因子和生态关系的总和。文章还论述了生态建设的涵义及其在实施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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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环境运动的兴起促使生态学、生态学哲学和生态哲学形成了从认知到行动的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三者分别在其中承担着各自独特的学科任务。然而,在这个逻辑链条中明显地存在一些严重问题,它们对这个逻辑链条的运行构成了阻碍。这些障碍就存在于生态学和生态哲学中。生态学中的最大问题在于生态学是否是一门成熟科学的争论,具体表现为传统意义的生态学与"新生态学"以及生态学能否或应当满足何种意义上的科学评价标准的争论。生态哲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科定位不清以及疏离科学、甚至反理性和反科学的激进环境主义倾向。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审慎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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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生态环境”一词。日常用语和科学用语不可混同,“生态环境”在日常用语中用是可以的,但是在科学术语和政府行文中应该规范。“生态”是关系,“环境”是实体,组成“生态环境”确实不妥。应该改为“生态与环境”,科学用词必须明确,不能似是而非,含混不清。“生态环境”一词从词汇结构上有三种理解:并列结构、偏正结构和其他结构。这很容易引起歧义。所以对“生态环境”可以理解为:由生态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或是生态与环境。作为政府文件或科学用语应该避免语言的泛化,使一个词有不同的内涵。在政府文件和科学用语中,为避免歧义,应该使一个词的词义上有惟一性,并在一个时期内相对固定。二、关于“生态建设”一词。“建设”有两层意思,一是指construction,是对有形物体而言的,另一层意思是对无形的事物而言的,如政治制度建设。“生态建设”从广义来讲也不错,是可以使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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