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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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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缓化是世界刑罚发展的总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刑罚的设置和适用表现出比相对从轻、加大使用缓刑比例的发展势态。文章依据贪污贿赂犯罪在刑罚轻缓化适用上的特性,讨论现今我国贪污贿赂罪重刑化的表现和危害,分析了贪污贿赂罪刑罚轻缓化依据,并对贪污贿赂罪的轻刑的途径作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客观上制约了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中有关主体、行为对象、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视和评析,并借鉴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3.
从与贪污贿赂罪区分的角度,阐述了商业贿赂罪的概念。探讨了商务贿赂犯罪的危害,主要是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妨碍政府的廉洁运作。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修订进行了分析:改变了犯罪构成的层次,扩大了打击的范围,强调了国内企业应遵循的国际义务,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从与贪污贿赂罪区分的角度,阐述了商业贿赂罪的概念。探讨了商务贿赂犯罪的危害,主要是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妨碍政府的廉洁运作。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修订进行了分析:改变了犯罪构成的层次,扩大了打击的范围,强调了国内企业应遵循的国际义务,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社会迅速发展,贪污犯罪类型和形式不断变化,已超出刑法的规定。传统贪污犯罪对象的界定已不能满足目前廉政建设的需要。公款旅游等此类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由于无法可依,导致"非罪化"处理结果。因此,应完善贪污罪立法,顺应社会发展,扩大犯罪对象,维护国家廉政。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五种不同类型的贪污罪,其构成要素各不相同。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有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单纯从事劳务的人员非本罪的主体;客观上要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的对象根据主体及从事职务的性质的不同可能是国有财产、公共财产或其他性质的财产。若行为主体非从事公务或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不能构成贪污罪,可根据情况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  相似文献   

7.
由于法律的不完善以及案外因素的影响,在对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贪污贿赂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如何判断这些改制后的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在理论界也存在着广泛的争议。从法理上分析,只有具备合法有效的委派程序,这类人员才是合法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若程序要件或实质要件某一方面存在瑕疵,都不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不能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8.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一种犯罪。它不仅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且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因而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对象和客观行为方面存在一些争议。  相似文献   

9.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一种犯罪。它不仅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且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因而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对象和客观行为方面存在一些争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家各级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出现了大量的劳务用工人员,并且其中部分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管理、组织及监督等职权的内容,但他们既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又不属于单位正式职工的范畴。一些人在这个过程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他们上述行为能否认定为贪污罪?在理论界不乏争论。上述行为人如在单位中从事的为公务,并从中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贪污罪。行为人是否从事公务应为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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