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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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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救济性程序,具有纠正错案、保证办案质量的作用,体现着民事诉讼的价值。但是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对再审程序的规定实际上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应当对其予以修正和完善,以体现民事诉讼现代化精神,建立再审之诉,切实发挥再审程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再审程序的修改与完善,一直都是关注的焦点。2007年10月28日出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重点对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做了修订。修改后的再审程序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针对修改后的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和再审事由加以简要阐述,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旨在更好地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3.
再审制度是中国法治之路的重要基石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制度的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对民事再审制度进行改革已成共识.着重从立法和实务两个层面上分析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不足,并提出改造立法指导思想和完善再审程序的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权利的救济制度,在很多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都占有一席之地,尤其在大陆法系国家更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我国传统概念上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相提并论。近年来,这一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普遍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仅是开启再审程序的方式之一。本文试图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提起再审的条件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再审条件作比较,通过分析,以期求得再审制度在此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民事再审程序审级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审级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原审法院再审的效果差;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审缺乏信任感;再审没有次数限制,终审不“终”,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是,规定再审案件一律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对再审的裁判,当事人不能提出上诉,再审的次数限定为一次。  相似文献   

6.
为了改革我国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建立新的民事再审程序,笔者从民事诉讼基础理念——处分原则入手,分析研究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设计理念上的偏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的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7.
我国再审程序的体制缺陷使得再审案件剧增,法院的权威性与裁判的终局性受到破坏,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再审程序的特征提出应当从再审发动主体等方面对再审程序的启动予以合理限制从而完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部分对民事再审的实体性事由做了一定调整。其中部分调整适时舍理,删除管辖错误引起的争议很大。  相似文献   

9.
再审程序是既判力理论的例外。而既判力原则.实质上是确定判决在实体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体现着国家司法权威性、统一性。再审制度的存在,必然使得案件的再次审判成为可能。因此,如何处理好再审制度和既判力理论的矛盾,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无论是理论或者实务都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0.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职权主义色彩十分浓厚。随着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本文主要从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入手,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发动主体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1.
2007年10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但此次修改仍限于微观角度的部分条文的补充完善,仅仅从技术层面上明确了再审实务的一些操作.未能从根本上改良再审制度.民事再审制度漠视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公权对私权的恣意介入、违背诉讼的基本原则和法理等一系列问题依旧存在.而透过单纯的法条及操作层面,我国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的经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仅仅在诉讼制度或法条上对程序的修改作用必然有限.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空白化、启动主体的多元化、启动程序的任意化、再审理由的实体化、申诉规定的笼统化等问题。观念误区和具体国情是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我们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着重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再审法院级别,细化了再审的法定事由,明确了人民法院接受抗诉裁定再审的时间期限等。但是,修正案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比如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过多,未规定再审诉权,未限制再审次数,没有审前和解制度等。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4.
从再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再审主体、再审的理由、时限和次数等方面的问题比较了中外再审制度各自的特点.从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制度势以促进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出席民事再审庭审,是检察机关使抗诉权的一项主要内容。我国立法并没有对检察人员出席民事再审庭审的地民职责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检法两家的冲突。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再审活动中处于既是监督人又是抗诉人的特殊的地位,由此决定其职责亦包括支持抗诉与对庭审的监督两方面。  相似文献   

16.
再审程序是既判力理论的例外.而既判力原则,实质上是确定判决在实体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体现着国家司法权威性、统一性.再审制度的存在,必然使得案件的再次审判成为可能.因此,如何处理好再审制度和既判力理论的矛盾,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无论是理论或者实务都必须正视和解决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7.
再审是针对生效裁判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的纠正和补救程序再审程序的启动,虽是基于法院和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院对原裁判有“错”待纠的审查认定,但再审并不必然意味着原裁判变动的结果。透视浙江省高、中两级法院近年再审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的来由与审理,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包括原判确有错误、裁量权的行使、判后新情况及司法理念等方面因素、裁判的“错误”没有绝对的认定标准.再审的纠正与救济是有限的。但有当事人的申求,就有法官追求司法公正的思索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有的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不适应当今形势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从扩大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完善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这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9.
张琦 《科技信息》2012,(19):480-481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得到法院的尊重。但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项事后救济程序,其启动不是作为诉讼程序的重新开始,而是作为原审的延续,应当受到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行为的约束。因而,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时,审理的范围应受当事人在原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的限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时,受处分原则和平等原则的影响,人民法院也应当考虑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但在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调解、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时,应当允许民事再审较原审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20.
再审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官业务素质,都起到了突出的作用,但是其有一些也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对该程序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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