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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10月,香山科学会议先后召开了主题为“青藏高原冰川冻土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我国高性能计算的发展与对策”、“植物染色体工程和作物分子育种”和“肿瘤纳米技术与纳米药物”的第328—331次学术讨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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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处“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山势巍峨,河流纵横,充溢着一种雄壮浑厚的力量。然而正是在这种伟岸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容乐观的社会现状:高寒缺氧、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交通不便、医疗条件落后,使得这片地广人稀、险象环生的高原地带成为了人们心中“生命的禁区”。作为青藏高原成立时间早、建设规模大、综合实力强,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省级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内部活跃着一大批严谨求实、仁爱奉献的医务工作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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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北坡地区人类活动一直较少,其环境被认为相对接近地球的“本底状态”.但近年来,这种“本底状态”越来越多地受到全球变化的影响和人类活动的干扰.由于这里多样而独特的自然条件、脆弱而敏感的环境,使其成为研究全球变化条件下生态、大气、冰川等及其变化的理想场所.珠峰地区的科学研究不仅能够深刻理解该地区独特地域单元对全球变化的响应,也是揭示人类活动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的重要途径.这次由中国科学院组织的珠穆朗玛峰地区综合科学考察活动,以“珠峰地区对全球变化的响应”为主题,目的是揭示珠穆朗玛峰地区近几十年来的自然环境变化特征、规律及其对全球变化的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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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产生了“人化的自然”,“人化的自然”是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的结果。“生态环境再生产”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生态环境再生产”具有历史必然性。研究、建构生态环境再生产理论,对社会再生产理论、生态环境理论的完备,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开发和改造等工程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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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青海的应对之策不仅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也关系着国家生态安全。地处“世界第三极”青藏高原东北部的青海省,被誉为“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淡水供给地,每年为18个省(区、市)和5个周边国家提供近600亿立方米的优质淡水,是数亿人的生命之源。然而气候变化影响下,近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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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提法在国内广为流行,对这一提法我并不认同,也不使用。“生态”与“环境”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虽有密切联系,但又有不同内涵。生态的重点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离开了“相互关系”的内涵,那么就分别成为“生物学”与“环境科学”,生态学是一门生物与环境的交叉学科。我曾试图解读“生态环境”的含义,是否是指“生物圈内对生物包括人在内产生影响的环境因子”或是“对生物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自然环境”。这是把生态作为环境的形容词来解读,看来也不合理。从有的文章中看来,是把生态与环境有并列的意思。目前各种信息对“生态环境”的理解是多种多样。本人认为“生态”与“环境”应根据各自的内涵分别使用。由于生态系统被破坏而产生的问题,则为生态问题,如森林破坏、草原和荒漠的退化,盐碱化,沙漠化,以及水生生态系统被破坏和退化等。环境其包括范围更广,环境问题应包括全球变化,自然危害,沙尘暴以及大气、水体等的污染,目前国内所指的生态环境恶化大多指这些问题。如果“生态”与“环境”均须叙及,可称之为“生态”与“环境”。“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对这两个词我并不接受,也不使用,因为我对它们没有确切的理解。据我目前的看法,在中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大多被不合理利用和开发,导致多种生态系统退化,而“生态建设”或“生态环境建设”,似乎是针对退化生态系统和环境所采取的各种恢复和改善的措施,环境问题中,有些问题通过人类的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如污染治理,需要高新技术和资金的投入。而有些环境问题人类不能控制,对全球气候变化、洪涝灾害,人类只能根据目前的科学水平,使之减轻对人类不利的影响,但不能“建设”,只可能“改善”和“保护”。“生态建设”我初步的理解是指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如人工林、人工草地、果园、农田等。其实生态学家从来也不反对建立新的人工生态系统,但应按生态学的规律,适地、适时、适草种植,以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发挥良好的生态功能,当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营造各种经济林、果园等,这些都是由人类集约经营的受控生态系统,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亦必须考虑持续经营。目前“生态建设”的内容似乎更为广泛。我认为“生态建设”不如用“生态恢复和重建”更为确切,一目了然。恢复是指促进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为接近于原有的生态系统。重建则是采用人工措施促进其顺向演替或重新建立适合当地自然环境的新的人工生态系统。这样的用法是符合国际通用的术语,英文则可用ecological restoration。至于生态系统保护则可用ecosystem conservation。至于“环境建设”是否用环境保护与改善更为合理。我原认为“生态环境”一词已广为流传,听之任之,无能为力。但是“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建设”是由学术界提出的,其后被政府部门、媒体和民众所接受。当学术界认为这种提法不确切,要修正的话,只要理由充分,同样会被接受,逐步得到改变。因此我认为现在提出这些问题十分及时,很有必要,作为提出这一名词的学术界,有必要经过充分讨论和思考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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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术语研究》在2005年第2期上特辟专题,就“生态环境建设”提法进行了讨论。笔者仔细拜读,在深受启发的同时,觉得有几点值得商榷。一、“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不是黄秉维先生笔者在2003年曾就“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概念的起源与内涵进行过探讨,发现“生态环境”这个汉语名词在中国的出现至少已有50年历史。[1]因为,在1953年出版的译著、苏联А.П.谢尼阔夫著的《植物生态学》中就出现了俄汉对照名词“экотоп生态环境”[2]。在1956年出版的《俄英中植物地理学、植物生态学地植物学名词》中已经有了汉英俄对照名词“生态环境ecotope экотоп”[3]。基本上与此同时,“生态环境”这一名词也开始在部分生态学著作的题名中出现。[4-5]因此,黄秉维先生在五届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时(即1980-1982年期间)提出“生态环境”一词,实属重提,而不是首创。即使黄先生自己说“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也不能因此就认为黄先生是“生态环境”一词的首创者。有关“首创者”[6]的说法欠妥。二、“生态环境”一词在国外也有较普遍应用笔者曾对美国国会图书馆、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和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在线书目进行过并行检索。结果表明,共有10种书籍在题名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5种出版于中国,1种在波兰,1种在巴基斯坦,1种出版于南非,1种在美国,1种作者不详[1]。同时对1973年以来的CAB文摘进行的检索结果表明,共有99篇论文、报告和著作在题名或摘要中使用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这一术语。其中中国作者44项,德国作者9项,法国作者4项,其他20个非英语国家29项。国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爱尔兰、印度和新加坡共13项[1]。Barrows在他编写的《动物行为、生态学和进化词典》中也收录了“ecological environment”一词[7]。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使用Barrows认为“环境(environment)”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的生物、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的综合,既包括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也包括对生物不起作用的因子。而“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是“一个生物的特定外部环境,这种外部环境影响该生物对种群生长的贡献”[7]。孙儒泳等认为“所有生态因子(即‘环境要素中对生物起作用的因子’)构成生物的生态环境”[9]。笔者曾将“生态环境”定义为“对生物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影响的环境因子的综合”[1,11]。王如松最近指出,“生态环境”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10]。虽然目前对“生态环境”的定义不尽一致。但是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对生物起作用的那些因子[7,9,11];第二种观点认为“生态环境”特指“生态关系”或“功能性关系”[10]。而事实上,“生态环境”一词与“外部环境”[7]“生物环境”[9]“粗粒环境(coarse-grained environment)”[7]和“细粒环境(fine-grained environment)”[7]等词组一样,在词组结构上均属偏正结构。这些“环境”概念各具特定内涵,并共同构成了生态学整个概念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使用。四、“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不在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提法受到许多专家的质疑,这是事实。但是,其弊端并不在于“生态环境”。因为假如当初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的人,知道“生态环境”一词既可能是“生态学的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的简称,又可能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很可能就不会提出所谓的“生态环境建设”。因为当提出者在可能面对多种解释(如“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生态或环境建设”,等等)的情形下,还不至于“明知故犯”,使自己陷于难以自拔的境地。事实上,“生态环境建设”提法的弊端正在于提出者当初并没有弄清“生态环境”与“生态学的环境”和“生态与环境”的联系,以及“生态环境”与“环境”的区别。直到1999年,黄秉维先生在承认错误时也还认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8],便印证了这一点。因为“生态环境就是环境”的看法仍然不妥。五、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生态环境”一词一般而言,政府行文是面向社会的,它所采用的某个学科的术语,不仅要求在本学科是科学的,更要适合于整个社会,既具有普遍性又不会引发歧义。“生态环境”一词可以作为生态学规范名词来用。在日常用语中用“生态环境”一词“也是可以的”[12](无论它是“生态学的环境”的简称,还是“生态与环境”的简称)。但是,(1)从生态学的角度看,“生态环境建设”(即“生态学的环境的建设”)没有普适意义,不必见于政府行文之中;(2)若“生态环境”一词用于政府行文之中,既可理解为“生态与环境”[12],又可理解为“环境”[8],还可理解为“由生态引起的环境问题”[12]等等,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政府行文中不宜使用。笔者同意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提法加以纠正,并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保护环境”等来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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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珠穆朗玛峰地区科学考察概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珠峰北坡地区人类活动一直较少,其环境被认为相对接近地球的“本底状态”。但近年来,这种“本底状态”越来越多地受到全球变化的影响和人类活动的干扰。由于这里多样而独特的自然条件、脆弱而敏感的环境,使其成为研究全球变化条件下生态、大气、冰川等及其变化的理想场所。珠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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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生态环境”一词。日常用语和科学用语不可混同,“生态环境”在日常用语中用是可以的,但是在科学术语和政府行文中应该规范。“生态”是关系,“环境”是实体,组成“生态环境”确实不妥。应该改为“生态与环境”,科学用词必须明确,不能似是而非,含混不清。“生态环境”一词从词汇结构上有三种理解:并列结构、偏正结构和其他结构。这很容易引起歧义。所以对“生态环境”可以理解为:由生态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或是生态与环境。作为政府文件或科学用语应该避免语言的泛化,使一个词有不同的内涵。在政府文件和科学用语中,为避免歧义,应该使一个词的词义上有惟一性,并在一个时期内相对固定。二、关于“生态建设”一词。“建设”有两层意思,一是指construction,是对有形物体而言的,另一层意思是对无形的事物而言的,如政治制度建设。“生态建设”从广义来讲也不错,是可以使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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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替代“生态环境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认为,“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其弊端在于“生态环境”而不在于“生态建设”。因此,建议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