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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大双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
法律推理过程包含着权力与利益、应然与实然、确定性与妥当性、客观解释与主观解释、逻辑与价值、语言与事件、思维与表达、认知与行动等诸多矛盾。在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自然法学与分析法学、实证主义与现实主义、分析哲学与经验哲学的碰撞中,法律已经由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法律推理已经由"逻辑独白"位移到"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2.
鉴于传统自然法学派与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之间的矛盾,新自然法理论家对古典自然法进行了适当的修正,企图搭建起不同法学学派与自然法学派之问的对话平台。新自然法学派的基本思想是: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正义或自然法是权威和法律的基础,法学研究的核心对象是道德价值,自然法或实践理性具有客观性。新自然法思想具有继承性、创新性、调和性、渗透性和现实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3.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7,(5):22-26
奥斯丁于19世纪开创的实证主义法学已成为当今法学界的主流学派。奥斯丁对法律定义的重新界定、对主权者崇高地位的强调、对主权者权力行使的种种限制,奠定了实证法学的理论框架。"恶法亦法"是学界对实证主义法学的普遍标签,实际上是对其理论片面化的理解。 相似文献
4.
胡孝红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3,25(1):86-88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应然关系和实然关系的统一。实然关系表现为两者的既对立又统一,应然关系表现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既克服又保留。实然关系是应然关系的实现过程,应然关系是实然关系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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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培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19(11):134-136
价值是人的本质属性对象化的存在意义,是相对于人的思和在所具备的可用性。法有正义、秩序、自由、平等、效益五大价值。古典自然法学在改造自身的同时也改造了欧洲的文化传统,并重新确立道德价值基础,更新了法的价值。自然法学重新评价了法的平等价值,辨证地发展了平争的双重属性;自然法学重新解释了法的自由价值,使自由通过人本主义回归到人的主体世界;自然法学重新实现了法的效益价值,以法治为社会理想提升了法的现实效果与社会效能。 相似文献
7.
蒙贵莲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41-144
教师是教育场域中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价值主体,在教育学人性假设立场下,研究教师这一主体角色,包含着教育学学科理论建设的丰富意蕴。人性立场下的教师是应然与实然状态双重存在,应然状态下教师角色是立体化的现实个体,是具有独特精神气质的知识分子,是教育哲学的最高践行者,是知性与智性的存在体。实然下的教师遭遇着时代的困境和现实的职业倦怠,二者的最理想趋向统一是将教师职业转化为"志业"。 相似文献
8.
伏创宇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9,(3):57-60
宪法学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处理宪法的应然与实然即宪法的价值、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从应然与实然的层面上探讨并对由此而形成的具有典型性的宪法学方法论流派进行梳理,宪法学的方法论可以分为价值有涉的宪法学方法论、以规范宪法为中心的宪法学方法论、以现实宪法为中心的宪法学方法论和整合型的宪法学方法论。转型时期中国的宪法学方法论将向整体性、自治性和动态性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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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是法学发展的中坚力量,法学家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法学研究的水平和高度。当我们细细地梳理西方法学的蓬勃发展之时,很容易就会发现西方法学的演进离不开若干影响深远、声势浩大的论战。本文以德国历史法学派学者萨维尼与蒂堡之间的论战以及20世纪英国实证主义法学学者哈特分别与新自然法学派学者富勒、德沃金、德夫林之间的论战为代表,从中抽象出法学家所应具备的学术研究素养并对中国法学家的未来研究之路有所期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