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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废除论"指出,嫖宿幼女罪是对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竞合,其违反刑法原则与刑法理论,在司法事务上也造成许多困难等等。"存续论"认为,嫖宿幼女罪就是奸淫幼女的强奸罪,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其保护法益独特、设置合理,且散见于各国刑事立法之中。其实"折中论"更为合理,应重新定义"卖淫儿童",把握同意年龄线,并以性犯罪体系构建为视角考察嫖宿幼女罪。  相似文献   

2.
嫖宿幼女罪的立法本意是给予幼女特殊的法律保护。嫖宿幼女侵犯法益的特殊性、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及行为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有必要在强奸罪之外,另行设立嫖宿幼女罪。现行刑法对嫖宿幼女罪法定刑的规定也是合理的:嫖宿幼女罪的法定最低刑应当高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嫖宿幼女罪不应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  相似文献   

3.
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上根据限制从属性原理要求行为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提供帮助,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不要求明知是何种罪名的犯罪行为以及具体犯罪经过如何。为了激活本罪适用并提升司法效率,《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三款的适用前提仅限于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实施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意思联络。此外,对于本罪的高发关联行为“挂失取走本人账户下他人财产”行为成立盗窃罪。  相似文献   

4.
“随意”和“情节恶劣”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殴打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标准。“随意”是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倾向 ,正确把握行为人是否属于“随意”应从行为的对象、时间、原因、动机和地点诸多方面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5.
司法解释构成嫖宿幼女罪必须要具备明知要件,这种解释违背了立法本意,不利于实际司法操作,不利于对此种犯罪行为的打击.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以“习水县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为典型的多起嫖宿幼女案件被频频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极大愤慨。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实践中的很多案件也因为嫖宿幼女罪的存在而备受争议。本文试图从揭示嫖宿幼女罪中的相关缺陷,来探究此罪的设计的不和谐之处。  相似文献   

7.
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就可构成犯罪。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是犯罪构成年龄的规定,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刑法在规定犯罪主体条件时,只强调行为人存在主观罪过,没有规定行为人要达到多大年龄。犯罪,就是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和已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这两项司法解释引起了社会和法学界的极大反响,质疑和争论纷呈。本文拟从法理学的角度,司法解释的社会功能、合法性以及司法解释在现实中引发的问题做一些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现行刑法第306条专门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证据罪。本罪的主要特征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同时,从我国刑法第306条这一专门刑事条款违背公正性原则,构成对律师职业的歧视,破坏司法平衡,恶化控辩双方关系,在实践中不利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不利于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对此罪名进行了质疑,主张此罪名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0.
<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和已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这两项司法解释引起了社会和法学界的极大反响,质疑和争论纷呈.本文拟从法理学的角度,司法解释的社会功能、合法性以及司法解释在现实中引发的问题做一些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笼统地将携带凶器进行抢夺规定为抢劫罪,有不当扩大抢劫罪之适用之嫌,理论上存在一些弊端,在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导致定性不正确,量刑不得当。笔者认为,对于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我们必须考虑两方面的因素,即何为凶器以及行为人携带凶器的主观意图,两者不能孤立起来。由此,笔者进一步讨论了行为人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何以成立抢劫罪以及相关法条的准确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2.
《潍坊学院学报》2018,(5):70-73
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8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284条之一,规定了四类考试作弊犯罪,首次运用刑法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规制和处罚。但刑法的制定与司法适用之间仍然存在一个法律人主观意识的能动过程,加之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考试法,对诸如"国家考试"、"组织作弊"等法条表述缺乏一个权威、统一的界定。本文着眼于组织考试作弊罪这一司法实践中认定较多、争议也较多的考试作弊犯罪,针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的几方面,如"国家考试"的认定、"法律规定"的理解、"组织作弊"行为司法层面的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厘清,以期对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适用该罪名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3.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严重犯罪之一。本文对抢劫罪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其是否仅限于一般主体进行了探讨,并对刑法第289条的首要分子构成抢劫罪的理解问题作了研析。文中就刑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情况予以分析。认为刑法第17条第2款关于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最低规定,适用于刑法第263条、刑法第267条第2款部分规定及刑法第289条的规定。而不适用刑法第269条转化抢劫罪。  相似文献   

14.
《刑法》67条第2款所规定的“以自首论”,应以“余罪自首”称谓为宜,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就其构成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应予以坚持。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我国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行为所引发犯罪问题的立法回应,充分体现了当前积极的刑事立法观。但该罪设立实施后所带来的司法适用难题,如法益保护范围界定上的模糊、罪状规定理解上的歧义,以及与他罪关系不够明晰等问题有待解决。基于对刑法条文规定构成要件的检视,催收非法债务罪所保护的应为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个人人身权利双重法益。在犯罪主观层面,需具备催收非法债务这一主观违法性要素。在与他罪关系的厘清中,本罪与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竞合,与寻衅滋事罪则属对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应择一适用。  相似文献   

16.
徇私枉法罪作为我国现行刑法渎职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在捍卫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说刑事司法是社会正义的保障,那么徇私枉法罪的设定就是该“保障”的保障。现行刑法第399条第一款关于本罪的罪状描述是相当客观、细致的,但鉴于司法实践中具体违法行为的复杂多样,使得本罪在具体适用时产生了一些新的或有争议的问题,对此,有必要进行探讨和厘清。  相似文献   

17.
污染环境罪应该设置为具体危险犯,即发生了危害环境的具体危险时就能对行为人进行入罪处罚,另外还应规定相应的实害犯作为加重法定刑或法定刑升格的根据。在主观方面,污染环境罪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即行为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的具体危险,就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污染环境罪的自由刑在考虑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基础上应该比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自由刑有所加重,罚金刑也应该设置高于罚款的具体金额。  相似文献   

18.
最近"两高"《补充确定罪名(五)》已将《修正案(八)》第22条所规定的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此处的危险驾驶的"危险"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危险方法的"危险"的内涵与外延是迥然不同的。所以对"危险驾驶罪"之罪名,司法罪名所指的此"危险"并非学理罪名所指的彼"危险",二者之间的区分不容混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飙车"行为属情节犯类型,"醉驾"行为属危险犯类型,对醉酒的认定应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这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异进行反证;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如果在"客观超过要素"的罪过支配下,发生了实害结果,即可构成其他犯罪。其类型有二: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具体所涉罪名,前者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为"交通肇事罪"。但本条是纳入《刑法》第133条中加以规定。因此,对危险驾驶行为人主观罪过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过失"为一般,以"故意"为例外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9.
帮司法解释将奸淫幼女的行为作为强奸罪的从重情节,而不独立成罪,具有可操作性,不致引起司法及理论理解上的混乱。对该行为实行程序性严格责任不构成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背离,既保护了幼女的性权利和利益,又兼顾了“公平的正义”。我国刑法将该行为不同情形作为同一档次量刑不符罪刑相适应原则,有必要重新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认定此罪名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归类于渎职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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