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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过失犯罪成立与否的重要条件是行为人是否具有注意义务,过失犯罪的本质在于具有注意义务的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注意义务中,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围绕注意义务的内容、产生的理论渊源、注意义务在过失犯罪中的运用以及违反注意义务如何判定等相关理论进行探讨,期待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正确地认定犯罪过失和处理过失犯罪提供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2.
犯罪过失心理状态的本质问题是指是否缺乏高度责任心和足够慎重态度的心理特征。我国刑法进一步将犯罪过失的本质界定为违反注意义务。学界有些学者以行为人所不注意的内容为标准,将犯罪过失区分为事实上的过失与法律上的过失。通过对相关概念的明确,分析过失的本质以及法律过失与事实过失的内涵,得出事实过失属于过失的范畴,是过失的本来问题,法律过失总体上属于故意的范畴,不是过失的本来问题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刑法罪过的心理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通过对各国罪过理论的比较分析,发现在罪过研究中普遍忽略了情绪因素,而且各国对不同种类罪过的非难重点差异也较大。如果剥离罪过中的法律因素,剩下的主要就是心理内容,由此对罪过进行心理学的分析,在第一层面即罪过的共性中得出罪过的心理内容是知和情意的结论,使情绪有所依归;然后,对罪过的第二层面即罪过内部成分的组合方式进行深入考察,得出在刑法罪过中,知是基础,情意是主导,情意承载着刑法责任与非难的结论。最后,将我国的罪过放到知与情意所罗织的网络(模型)之中,发现疏忽大意的过失其实也存在着情意因素,并得出犯罪过失其实是情意的缺陷而非注意的缺陷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为了扩大对公害犯罪刑法规制范围,两条新路径值得借鉴:在立法上,实行专门化立法可适应公害犯罪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但我国特别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应设置专章。在司法上,适用监督过失责任理论可扩大归咎范围,追究公害犯罪"领导者"的责任;在借鉴监督过失理论时应注意"本土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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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是过失侵权领域的重要理论,分析违反注意义务与过失的关系可以揭示注意义务对过失侵权认定的作用。考察域外侵权法违反注意义务判定标准,分析合理人标准和效益成本标准的优缺点及可借鉴程度,以期完善我国侵权法上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任何犯罪都有犯罪现场,犯罪现场是犯罪信息的载体,犯罪人在犯罪现场不仅可能留下痕迹物证,而且还会留下心理痕迹,它隐含着一定的犯罪信息,反映了犯罪人在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及犯罪动机和目的。在现场勘查中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等进行心理分析,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有效的发现和获取有价值的犯罪信息,对于确定案件性质和特点,明确侦查范围和方向,确定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犯罪一般都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冲突互动的结果,没有冲突与互动就没有加害或被害,就没有犯罪。过去的犯罪学理论往往只强调犯罪人的身体、心理及社会因素对于犯罪的促成作用,而忽视了被害人的过错。本文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以互动理论为依据,研究被害人对于犯罪的诱发、刺激作用,探讨我国关于被害人过错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相似文献
9.
退休对老年人有着综合性的影响,它会从心理上、家庭关系上以及经济状况上对老年人犯罪产生一定的推动性作用。在分析这些影响的基础上,参照马林恰克提出的解除理论和活动性理论,可以对于如何预防和减少退休对老年人犯罪的消极影响产生积极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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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中,仍坚持传统的旧过失论是不合时宜的,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现处于主流地位的新过失论,以期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我们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不应承认所谓的共同过失犯罪、过失教唆犯以及监督过失。在人来人往的地点和时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遗弃罪的想像竞合;在人迹稀少的地点和时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均只需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刑即可。 相似文献
12.
以犯罪人为中心的传统预防犯罪模式久不见效。通过对被害人的研究,发现在犯罪——被害的互动中,被害人自身存在的某些因素对于犯罪的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消除或减少这些因素能更有效地减少犯罪。以高发性的财产犯罪为例,案件很多时候是由于被害人自身的疏忽与过错造成。因此,树立被害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个性心理和行为习惯,有助于减少犯罪被害的诱发性和易感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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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爽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103-106
渎职罪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种行为形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的认定事实上决定了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只能由过失,而不能由故意构成,否则会违反矛盾律、充足理由律及复合命题推理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4.
杨红文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5)
结果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比较有争议的概念,是直接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既遂类型之一,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结果犯。结果犯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不仅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还必须发生由此行为引起的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是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的既遂类型,但这种划分与刑法的规定及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不符,其关系必须厘清。 相似文献
15.
张二军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9,(1):61-65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尚存争议。然而,如果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那么共同过失正犯、过失教唆犯等共同过失行为有其成立的依据,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按照他们各自的主观罪过来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侵权行为法上的故意、过失及重大过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文杰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73-78
故意与过失的二元区分构成了民法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框架.与故意相比,过失的判断标准是客观化的,是指没有尽到一个合理谨慎的人所能尽到的注意.虽然并不存在专门针对重大过失而定的一般规则,但重大过失在侵权法中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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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雄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3(6):27-29
通过吸收国内共同犯罪理论中的观点,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原因力说"进行了进一步修正,认为:"通说"主张的"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不仅无法实现区别对待的量刑原则,更违背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在共同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上,原则上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立场,并区别对待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各个犯罪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例外情况下,对主观方面的认定要求不宜过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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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作为特殊主体实施的一种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它是我国当前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减少、预防和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