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38 毫秒
1.
医学名词“证”、“症”、“征”的混乱使用,一直困扰着学术界、出版界。本文拟从辞源学和中西医学概念等方面,对“证”、“症”、“征”及其相关的字、词进行探析,从其词义演变,以及当今对其概念的界定,来统一、规范它们的使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一、证(証、證)、证候现在使用的规范字“证”,来源于古代的两个汉字“証”和“證”。“証”的本义是谏正。汉·许慎撰《说文解字》:“証,谏也。从言正声,读若正月。谏,証也。从言柬声。”[1]可见“証”与“谏”互训,在最初并无病象的意义。那么,古代表达病象意义用哪个字呢?经查阅有关资料,发现古代用“證”字。《说文解字》:“證,告也。从言登声。”[1]《辞源》载“證”:“zhèng 诸应切,去,證韵,照。”[2]概括为五个义项:①证实,证验。②谏。③法则。④证据,根据。⑤病况。通“症”。并举例说明当时“證”与“症”通假。如《列子·周穆王》载:“其父之鲁,过陈,遇老聃,因告其子之證。”这里的“證”是病人告之的病情,即现在所说的症状。后来“證”被俗称为“証”,从而赋予“証”的病象意义。如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今俗以証为證验字,遂改。”[1]中医古籍较早记载“證”的有成书于战国时期的《黄帝内经》,其《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载:“病有远近,證有中外。”[3]现存汉·张仲景《伤寒论》大多数章节以“××病脉證并治”为题讨论外感病的诊治。同时,自古以来,“证”(証、證)与“症”在大量中医文献中时常混用。如《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證并治上》载:“观其脉證,知犯何逆,随證治之”[4],第一个“證”与脉连用,意指病人的脉象与症状,应用“症”而借用为“證”,而第二个“證”即今所指之“证”。又如清·唐容川著《血症论》,观其内容,主要讨论各种出血类疾病,而不单指出血的症状。因而,此“血症”应为“血证”,应用“证”而借用为“症”。随着中医学术的发展,学术界对“症”与“证”辨析越来越清楚。现代中医学家为了适应现代中医教育的需要,在编写中医学教材时,将“辨证论治”作为中医学基本特点之一,予以高度重视。研究者发现,中医辨证论治的思想在奠基性医著《黄帝内经》已经孕育,自汉·张仲景以降,古代中医学家已经发明了六经辨证、八纲辨证、脏腑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经络辨证等方法。而明确提出“辨证论治”一词的是清·章虚谷的《医门棒喝》。与“辨证论治”近义的词,在明·周慎斋《慎斋遗书》则记作“辨证施治”。而“辨证”一词可能还要早。虽然宋·张杲《医说》所载“辩证”,并不是“辨证”,但从内容看,还是“辨证”。症是症状的简称,是病人自我的不良感觉,往往是对单个病状的描述,如发热、头痛、鼻塞流涕……症状可以出现在不同的疾病中,感冒有发热,痢疾有发热,中风也可以有发热。感冒、痢疾、中风,中西医都认为是疾病。而中医提出“证”的概念,是非常独特的一个概念,是西医所没有的概念。因为在中医看来,只知道病人患什么病还不够,还必须在病的基础上,进一步辨明属于什么证。不同的证,它的治法方药是不同的。只有辨明了证,方能确定治法,并组方用药。譬如,感冒,中医还要辨明属于风寒感冒证、风热感冒证等等。“证”对于中医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何为“证”?学术界众说纷纭。一般认为,证是在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的病位、病因、病性、病势及机体抗病功能等本质变化的概括。证概念的内涵,随着学术的发展还在不断地变化。有人认为,证不仅有疾病之证,还有健康之证,因而有辨证论治,也有辨证养生。“证”字还用于“适应证”、“禁忌证”等名词的组合。适应证、禁忌证有病理的概念,亦有生理的概念,所以使用“适应证”、“禁忌证”比“适应症”、“禁忌症”、“适应征”、“禁忌征”更准确。“适应证”,《辞海》释为:“适合于采用某种治疗措施的疾病或情况。如痈发展成脓肿,应行切开术,脓肿开成为切开的适应证;奎宁治疗疟疾的急性发作有效,疟疾的急性发作即为奎宁的适应证。”[5]“禁忌证”,《辞海》释为:“禁忌证:适应证的反义词。指不适宜于采用某种治疗措施或采用后反而有害的疾病或情况。如痈未化脓即行切开,不但不能治愈,反而可造成败血症,未化脓的痈即为切开的禁忌证。另如属实热性的病证,为用温补药的禁忌证;属虚寒性的病证,为用寒凉药的禁忌证等。”[5]其释义只讲治疗措施,有些局限。如果补充预防保健的含义,就更加全面了。同时必须指出,“适应证”、“禁忌证”名词对中西医学都适用。“证”与“证候”的使用也很混乱,这与两者概念界定不清有关。而“证候”又需与古代“證候”、“症候”、“徵候”等词作辨析。“證候”一词,见于两晋南北朝文献。晋代指可以验证的天象。如《晋书·天文志上》:“度历象昏明之證候。”南北朝还指症状。如梁·陶弘景《肘后百一方·序》:“撰效验方五卷,具论诸病證候,因药变通。”[2]“症候”一词,《辞源》释:“病情,病象。”[2]并引宋·李昴英《文溪集》:“事事挂漏,色色穷空,症候转危,景象愈蹙。”又引明·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大抵忘己逐物,虚内事外,是近来学者时行症候。”“徵候”,《辞海》云“犹征兆。将要发生某种情况而预显的迹象。”并非专指疾病征象。[5]“证候”作为中医学名词,《辞海》释为:“指患病时出现的互有联系的一组症状。见陶弘景《肘后百一方·序》。可反映疾病的原因和病理变化,了解疾病的部位(如表证、里证)、正气和病邪的盛衰(如虚证、实证)、疾病的性质(如寒证、热证)、病机的变化(如闭证、脱证)等。辨别不同证候,是诊断疾病的重要方法。”[5]在中医学术界,对证候的概念,有两种代表性的看法:一种为:证是证候的简称,两者内涵相同;另一种为:证候是证的外候。证是疾病的本质,证候是疾病的外在表现,即在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的病位、病因、病性、病势及机体抗病功能等本质变化有机联系的反应状态,表现为临床可被观察到的症状与体征等。如风寒感冒证的外在表现为发热、恶寒重、无汗、脉浮紧等一组症状及体征,这组症状及体征即为风寒感冒的证候。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对重要的概念做出分化,并对其内涵加以界定,是必要的。因此,后一种看法今后可以作为规范名词来使用。因为西医没有证的概念,所以证的英译也一直有不同的译法,常见的有syndrome,pattern。《多兰医学词典》(Dorland’s Illustrated Medical Dictionary)载syndrome:a set of symptoms which occur together;the sum of signs of any morbid state;a symptom complex.In genetics,a pattern of multiple malformations thought to be pathogenetically related.[6](同时出现的一组症状,任一疾病的征候总和;症状复合。在遗传学方面,认为是在发病学上相关的多个畸形。)西医传入中国后,syndrome译为“综合征”。英文中没有证对应词,因此由pattern引申而来。pattern:《多兰医学词典》有一种释义为:a characteristic set of traits or actions,as behavior pattern.[6](一套品格或动作的特征,如行为模式。)英国著名中医翻译学者Nigel Wiseman认为英文里没有“证”的对应词,pattern可用来表达一组症状和体征,同时也可用syndrome。美国著名中医学者Dan Bensky也如此译。他们对证、证候没作区别,一般两者混用。根据前面对“证”、“证候”的界定,“证候”可译为syndrome。“证”可译为pattern。当然,由于“证”、“证候”两个名词表述了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指本质,一指现象,在具体使用时,应由语境来确定。二、症(癥)现在的“症”字有两个读音:症状之“症”读zhèng;症瘕之“症”读zhēng。症(zhèng):指疾病的表现。《说文解字》未见此字,在古代常用“證”字来表达。如《辞源》释为:“病徵。古皆作‘證’。”[3]《辞海》释为:“疾病的症候情况。如重症、对症下药。”[5]“症”是症状的简称。“症状”,《辞海》释为:“病人患病时所发生的异常感觉。如患感冒时的发热、喉痛、头痛、食欲减退等。广义的还包括‘体征’。”[5]《多兰医学词典》载symptom一词,释为:“any subjective evidence of disease or of a patient’s condition,i.e.,such evidence as perceived by the patient;a noticeable change in patient’s condition indicative of some bodily or mental state.”[6](病人的主观感觉。主观感觉的变化,提示患者某些身心状况的改变。)Symptom汉译为“症状”。另外,“症”(zhēng)是“癥”简化规范字。“癥”:《辞源》释:“腹中结块之病。旧题汉·华佗《华氏中藏经》上《积聚癥瘕杂虫论》:‘癥有劳、气、冷、热、虚、实、风、湿、食、药、思、忧之十二名也。’”[2]并有“癥瘕”一词,《辞源》释:“癥瘕:腹中结块的病,坚者为,成物形者为瘕。……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十九有《癥瘕》。”由于“癥”简化成“症”,于是“癥瘕”便成了“症瘕”。[2]所谓“癥”,是腹内有坚硬结块的疾患,是有徵可稽的疾病,其造字从疒从徵,非常科学。如果“徵”简化成“征”,那么“癥”应该简化成“”,而不是“症”。“癥”简化为“症”,真是匪夷所思,不知当时简化的依据是什么?三、征(徵)规范汉字“征”,来源于三个古汉字“”、“征”、“徵”。中国古代“”、“征”字的义项中无一与疾病名词有关。由前可知,古代中医用“証”“證”“证”“症”来描述病情、病状,而不使用“徵”。西医传入后,人们在翻译医学名词时选用了“徵”字。当初翻译者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可能与汉字“徵”所具有的迹象、象征、特征、证明、证验等涵义,与原意较为相符,同时又可与中医用词“証”“證”“证”“症”相区别有关。“徵”字经简化、规范后成为“征”。“征”主要用于西医名词“体征”、“综合征”。“体征”,《辞海》释为:“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如患心脏病时所听到的心杂音,患肝脏病时所扪到的肝肿大,或所见到的黄疸,患阑尾炎时的腹部压痛等。是医师诊断疾病的重要根据之一。”[5]与英文sign对应。《多兰医学词典》载sign:an indic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something;any objective evidence of a disease,i.e.,such evidence as is perceptible to the examining physician,as opposed to the subjective sensations(syndromes)of the patient.[6](提示某事物的存在;体征:疾病的客观证据,例如医生检查时发现的与病人主观感觉[症状]相反的证据。)而中医往往将体征包括在症状之内,而不单列。“综合征”,《辞海》释为:“亦称‘症候群’。代表一些相互关连的器官病变或功能紊乱而同时出现一群症状,往往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常可出现于几种疾病或由于几种不同原因所引起的疾病。如有显著的全身水肿、大量蛋白尿、血浆白蛋白降低和胆固醇增高时,称‘肾病综合症’。不少综合征用首先发现者的一个或几个学者的姓氏命名,如阿-斯综合征等。中医学中的证候,如脏腑分证、六经分证等,其表现的症状,类似综合征。”[5]“综合征”由英文syndrome一词译得。“徵”(征)字有迹象、象征、特征、证明、证验等涵义,而“證”(证)则有证实、证验、证据、根据、病况等涵义,所以“征”与“证”亦有相通之处。就内涵讲,综合征相当于中医“证候”。四、小结由上可知,“証”本义并无病象的意思;“證”则有病象的含义,后被俗字“証”代替,同时“證”还被通假为“症”,作症状解。“証”、“證”,在文字上被后世简化规范为“证”字,而在中医学上则被提炼成一个特有概念的专有名词。“症”在古代与“證”是混用的,后世被固定释为症状。但作为“癥”的简化字,有待商榷。“征”()本义与医学无关,它是作为“徵”的简化字,被作为西医名词“体征”、“综合征”译入时所选用的汉字,以便与中医名词相区别。“证”“症”“征”及相关字词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症即症状(symptom)的简称,是病人患病时所发生的主观的异常感觉。体征(sign),是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客观的异常变化。中医称症状时还包括体征。综合征(syndrome)是西医学名词。证(pattern)、证候(syndrome)是中医学名词。就疾病而言,症状、体征、综合征、证候都是疾病的外在表现,并非是疾病的本质,而中医“证”的概念是反映疾病本质的。而且,中医的“证”不仅有病理的概念,还有生理的概念。注释: ① 朱建平研究员是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相似文献   

2.
本文针对“老龄”(ageing)一词的废止问题提出不同意见:首先,汉语“龄”字约形成于东汉(25~220)后期,是表示“年龄”的“专有名词”;其次,老龄一词的使用从衰老生物学扩大到老年学研究领域,反映出学科发展的史实;另外,“老龄”一词符合现代汉语科技术语定名的基本原则,已被学术界、语言文字学专家和官方文件广泛接受;最后,根据科技术语单一性、习惯性命名原则和“龄”字的汉语特点,“ageing”可同时译为“老龄”和“老龄化”。1.问题的提出近10年来,《中国老年学杂志》副主编张雨林教授等学者4次撰文[1~4],就ageing一词的汉译问题提出异议,认为“ageing可译为‘老化’、‘年老’、‘增龄’、‘衰老’或‘老年’”[2],但不应译为“老龄”和“老龄化”[3]。理由是:其一,“‘老龄’属于‘名不正言不顺’的‘硬造’之词”,至今未得到以《辞海》等辞书为代表的汉语语言文字学界认可[3];其二,由于“老龄”等同于“老年”,如将ageing译为“老龄”或“老龄化”,会导致“老年”等于“老龄化”的误解,容易造成逻辑混乱[4]。因此,张雨林等教授提出,ageing译为“老龄”属“误译”[1,3],“‘老龄’一词应废止”[3~4]。由于现代老年学的许多名词术语主要来自于英语,在汉译过程中,百花齐放,见仁见智。科技术语的规范化工作,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科技发展的基础性配套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5]。老年学术语的规范化讨论对本学科的发展也很有裨益。因此,笔者愿就“老龄”一词的废止问题提出管见,兼向张雨林等教授请教。“老龄”一词是否应当废止,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老龄”一词是如何产生的,二是它是否符合汉语科技术语的定名原则,三是它是否可能废止。说到“老龄”,恐怕首先要弄清“龄”字是如何以及何时造出来的。“年”与“龄”字是否同义等问题。2.“龄”字的形成年代、语义及其与“年”字的比较由于现代汉语中常以“年龄”并称,很多人便以为“年”与“龄”这两个汉字的语义完全相同,这是一种误解。2.1 “龄”字的形成年代与语义“龄”字大约形成于东汉(25~220)后期,比“年”字的出现至少晚了1200多年——据古籍记载,起码在西周(前1046~前771)时就有了“年”字。按,据北宋·徐铉《说文新附》和南宋·娄机《汉隶字原》等两部文字学书考证,甲骨文中只有“令”字,直到东汉灵帝熹平二年(173)前后的《鲁峻碑》拓文中,才见到“令”旁加“齿”的“龄”字,于是推断:“龄”字为汉人所造[6]。龄的本义从齿,读“令”音:“龄……从齿,令声”[7]。齿是开始的意思,也指代年龄——据说年幼的马匹一年长出一颗牙齿,故以齿计算其年岁(《谷梁传·僖公二年》),进而指代人的年纪,如某人自谦虚度年华,就说自己是“徒增马齿”。古人还认为齿是长寿的象征,称老年人齿落更生是“寿征”(《尔雅·释诂》)。齿还有重视之义,如从周朝开始,朝廷赠手杖给70岁以上的老人,称为“尚齿”,所赠手杖称为“齿杖”(《周礼·秋官》)。以礼待人称为“齿遇”(《世说新语·贤媛》),等等。在“龄”字出现之前,纪年单位中已经有了岁、祀、年、载等字:“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尔雅·释天》)。但上述汉字中的纪年概念都是其引申义,如岁指岁星即木星,祀指祭祀,年指谷物丰收——“年”的本义从“禾”,读音从“千”[7]。千禾,就是大丰收:“年,谷孰(熟)也”[7],甲骨文中的“年”字就像一个沉重的麦穗低着头(见表1)。载通才字,指草木初生。只有“龄”字的本义即指年龄:“龄,年龄也”(《玉篇·齿部》)。龄字的出现,在文字学上,使汉字中岁数的表示方法从“普通名词”进化到“专有名词”;在文化学上,是儒家孝文化张扬的结果,尤其是与西汉武帝(前156~前87)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以尊老敬老为时尚的社会风气有关。龄字的引申义为年限或(已经过的)年数[6],如工龄、教龄,党龄、团龄、婚龄、育龄等。现代生物学上,以龄为单位划分某些动植物生长期中的阶段,如“幼龄”、“青龄”、“老龄”、“成龄”等就是在这个语义概念上的外延。2.2 “龄”与“年”字的比较2.2.1 “龄”与“年”字的通用性“龄”与“年”字仅仅在岁数或寿命这个语义上是相通的。古代文献中以“龄”代“年”或“年”、“龄”混用的例子很常见,以医学文献为例,唐代医家孙思邈在同一卷书中以“延年”、“延龄”并列(《千金翼方》卷十二·养性·养老大例第三),清代宫廷秘方“龟龄集”、“延年丸”、“保命延龄丸”等,其中的“年”与“龄”字,语义均相通。“年龄”一词与“肥胖”词组类似,实际上都是由同义语组词而成。2.2.2 “龄”与“年”字的差异性从汉语语言学角度看,年”与“龄”字除本义不同外,在引申义和语感上都有差异。如前所述,“年”的本义指谷物丰收,“年”的时间概念是根据农作物生长周期的循环而逐步认识的,它反映出古代农耕社会的生活习俗。“年”字的引申义较多,除了作为时间单位如平年、闰年、天文学上的恒星年、回归年、年点、交点年等,还可当年节、命运、帝王年号、姓氏讲,另外,科举时代同年考中者也可互称年兄、年弟。作为“岁数、年纪”讲,只是年的引申义之一[8~9]。“年”还有一个读音为ning(去声),是侫的假借字,即巧言善辩之意。现代汉语中已很少这种用法了。相比较而言,“龄”字仅“年龄”一个含义,非常单纯。从语感上讲,“年”字除有丰硕、庄重感外,在民俗学上还有“鬼魅”之意,“过年”的原始意义实际上是避鬼邪[10]。而“龄”字中表意部分的“齿”字,则给人一种生命鲜活变化的动态感觉。古代常见用齿发的情况来表示人类年龄的变化,如《黄帝内经》中以“齿(乳牙)更发长”来形容儿童期(八岁),以“真牙(智齿)生而长极”代表“二八”的青壮年期,用“发堕齿槁”表示“五八”中年已至,而“齿发去”则说明进入“八八”六十四岁以后的老年期了(《素问·上古天真论》)。为了便于理解与对照,下将“年”与“龄”字出现的年代、本义和引申义列表如下(见表1):由表1可知,除岁数这个含义外,两字的其他语义都不能相互替代,否则就听着别扭,不像汉语了,如“过年”不能说成“过龄”,“工龄”不宜讲成“工年”,等等。3. 讨论3.1 “老龄”一词的产生与使用语言从来就处于变动不居中,语言文字的生命力也正在于它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古代文献中确无“老龄”一词,笔者认为,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因龄字形成较晚,笔画较多,不易书写,宋代以前印刷术不发达,故文献中连“老年”一词都少见,多以“老人”代称;二是龄从齿义,齿字本身就有长寿的含义。如古语有“齿危发秀”即鹤发童颜说,危,指高,齿危即高龄,类似的说法还有“寿享遐龄”等。诚如张雨林等教授所言,“老龄”一词作为术语,最早是由衰老生物学引入学术界的[2]。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速,“老龄”一词的外延扩大,由动植物生命周期指称人口结构的增龄性变化。“老龄”一词使用范围的扩大,恰好反映出老年学由研究个体老化逐渐过渡到群体老化、由自然科学发展到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史实或历程。1982年,中国参加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World Assembly on Ageing )”,中文作为官方语言,联合国在发表的中文会议名称和会议文件中都将ageing译作“老龄”,中国自维也纳会议后出版的会议文件到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以及1995年国务院成立中国老龄协会,都一直沿用“老龄”一词,至此以后,“老龄”一词已被学术界和社会各界所广泛接受。东汉后期带“齿”字偏旁的“龄”字的创造以及现代汉语中“老龄”一词的普及使用,都体现出中国语言文字的生命活力,应当视为一种进步。3.2 “老龄”一词是否应当废止?“老龄”一词究竟是否应该废止,当以现代汉语科技术语定名的一些基本原则来衡量。这些原则包括单义性、科学性、系统性、简明性、习惯性、民族性(中文特性)、国际性和学术性等八个方面[5,11]。科技术语定名的各种要求中,科学性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所谓“科学性”,即定名时应按科学概念的内涵来定出规范的名词,使其“名符其义”[5]。ageing一词的原义是年龄或“岁”,可作为动词的现在进行时,也可作为名词使用。ageing一词作为名词是日历年龄的变动或增龄,其外延有“使衰老”、“使老化”、“使成熟”、“使变陈旧”和“衰老”等意[12]。“老龄”一词恰恰保持了“年龄”、“增龄”、和“日历年龄”等含义,而“老年”一词则显示不出这种变化的语感。所谓“单义性”,是指科技名词应是单一的、专用的,一个名词只对应一个概念,即“一词一义”或“一义一词”[5]。而“老年”一词,在古代汉语中除指老迈之年即老年人(old age)外,也解释为“多年以前”(a long time ago),如俗语“老年间”[6]。可见,“老年”一词不是单义词。而“龄”和“老龄”的字义相对单一,只有年龄和增龄的含义。术语的定名要考虑与国际接轨,以便于国际间学术交流。如前所述,80年代起,联合国在发表的中文会议名称和会议文件中都将ageing译作“老龄”,日本则一直采用音译和汉译两种,汉译为“高龄者”[13]或“高龄化”[14]。汉语“老龄”一词的广泛使用,无疑是受到不同文明间交流日益加深、加快的影响。由此可见,笔者认为,“老龄”一词似乎没有被废止的理由。3.3 “老龄”一词是否可能被废止?新词的使用非人力所能强迫。笔者通过google在因特网上检索了一下,“老龄”出现185000条,“老龄化”出现144000条,虽稍逊于“老年”的出现频率(207000条),也足可说明“老龄”一词的普及程度及其鲜活生命力。近几年来,“老龄”一词也日益为我国的汉语语言文字学界所接受和认可。据笔者的不完全检索,从1997年至2004年的8年间,由出版过《辞海》的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过《辞源》的商务印书馆以及在语言文字出版业享有信誉的语文出版社、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单位出版,由学术机构或知名语言学家主编(编著)的6部辞典中,都“名正言顺”地同时收录了“老龄”和“老年”系列词条。如表2所示。尤其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辞典编辑室编辑的《现代汉语辞典》,1997年5月、2002年8月和11月先后共计出版了3个版本。这3个版本都收录了“老龄”和“老年”。在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汉英双语本中,不仅收录了“老龄”一词,还与英语ageing对应翻译。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随着新学科、新概念的层出不穷,新名词也会不断涌现。但语言如同流水,也是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老龄”一词经过多年应用,目前已经“登堂入室”,普及成汉语的常用语汇,难以人力阻止。3.4 ageing译文的商榷张雨林等教授认为,ageing是从动词age派生而来,是动态词,因此不应译成纯粹的静态名词“老年”或“老龄”[3~4]。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同意中国老年学学会前会长、著名人口学家邬沧萍教授的观点,即ageing译为“老年”值得推敲;在生物学界,可译为“老化”;在老年学研究领域,“老龄化”比“老化”更达意和准确[15]。邬沧萍教授在著作中从5个方面论证了ageing译为“老龄化”的理由,很有说服力。但对为何“ageing译为‘老年’值得推敲”这点,没有展开论述。笔者认为,除了“老年”一词没有体现出ageing的动名词特点外,还在于“老年”一词的多义性,不符合汉语科技术语定名原则中的单义性原则。从这个意义上看,将ageing译为“老龄化”更贴切,比“老年”更达意、更准确。老龄化即人口老龄化,系是指总体人口年龄结构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相对增高的一种趋势[16]。“老年”的概念则体现不出这种趋势或态势,相比较而言,“老龄”比“老年”更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和民族性。另外,根据科技术语“单一性”原则规定,对“一词多义”的名词,在特殊情况下可保留一个同义词[5]。鉴于“龄”字的语感特点及其概念内涵,将ageing同时译为“老龄”和“老龄化”并不违背汉语科技术语定名的上述原则,同时,也兼顾到了“习惯性(即约定俗成)”的定名原则。(本文经中国老年学学会名誉会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可冀教授审阅,并得到他的鼓励与支持,特此致谢!)  相似文献   

3.
对“古文”“古文字”“古汉字”这一组汉字学术语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辨别,并在此基础之上分别给这几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希望能够有助于消除以往的一些错误认识,正确地使用相关术语。在汉字研究中,某些术语的使用目前还存在着同名异实、同实异名、概念交叉等相互纠缠的种种混乱现象。对这些混乱现象进行分析和辨别,将有利于规范使用汉字学术语,厘清某些理论上的模糊认识。以下对“古文”“古文字”与“古汉字”这一组汉字学术语进行简要的辨析,希望能够消除以往的一些错误认识,对正确使用相关术语有所帮助。“古文”“古字”与“古文字”这样的名词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很早就已出现了。例如,《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汉书·艺文志》云:“鲁共王坏孔子宅……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汉书·郊祀志》云:“张敞好古文字。”“古文”是汉字研究中具有悠久历史而又十分重要的一个术语。但“古文”一词的含义从古至今却经历了不小的变化。许慎《说文叙》云:“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说。”由此可见,许慎是以“古文”来指称早于籀文的古字体的。许慎等古文经学家认为,虽然古文经书的书写时代晚于《史籀篇》,它们所用的字体却早于籀文,因为孔子等人有意用比较古的字体来写经书。许慎等汉代学者对“古文”的看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直到现代,仍有不少学者持此种观点[1-2]。近代以来古汉字学开始兴起,古文早于籀文的说法遭到了怀疑。吴大澂在《说文古籀补》的自序中,根据《说文》古文与周代金文不合的现象,提出了许慎所谓古文实际上是周朝末年文字的看法。他说:“窃谓许氏以壁中书为古文,疑皆周末七国时所作,言语异声,文字异形,非复孔子六经之旧简。虽存篆籀之迹,实多讹伪之形。”陈介祺在为《说文古籀补》写的序里也说:“疑孔壁古经亦周末人传写,……古文则多不似今之古钟鼎。”后来,王国维又根据大量资料断定所谓古文应是战国时代东方国家的文字(参见《观堂集林》卷六、卷七)。近几十年来出土的大量六国文字资料,印证了王国维对古文的看法[3]。从目前来看,学者对“古文”这个概念仍然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确定的认识。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古文”。或指战国以前的古文字[4];或指秦统一文字以前所有的文字[5-7];或指与隶书相对而言的先秦古文字[8-9]。(2)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古文”。或指秦以前写本的书籍中的文字[7];或指战国时的六国文字[10-11];或指以《说文》古文为主,包括诸如石经古文、《汗简》古文等转抄于战国文字的字体[3,5,8];或指流传到汉的战国时人用通行于当时的字体写在简册上的文字[9]。由此可见,人们对“古文”这个术语的理解仍然存在分歧。那么,从名词术语规范使用的角度出发,应当如何给“古文”一词确定一个较为明确而合适的定义呢?笔者认为,对“古文”一词取广义的理解并不太合适。这是因为,首先,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古文”实际上源自古代学者的使用习惯。这种使用习惯一方面反映了古人对古代汉字面貌认识上的局限和模糊不清,另一方面也是古人使用术语时,习惯上不太注重名词术语含义的明确化、科学化的一种表现。其次,根据当代学者对“古文”一词使用的实际情况来看,取狭义的理解已经为多数学者所接受,特别是在古汉字学界。那么,“古文”一词的明确含义究竟如何理解呢?显然,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专用术语,“古文”一词既非仅指“用通行于当时的字体写在简册上的文字”,也不能笼统地说是“秦以前写本的书籍中的文字”。考虑到目前该术语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多数学者的意见,我们大体上可以这样来理解它:汉字学上对战国时期东方六国所使用汉字的统称,如孔子壁中藏书所用文字,《说文解字》、《三体石经》、《汗简》等收录和使用的“古文”。下面看“古文字”和“古汉字”这两个术语。自汉代学者开始使用“古文字”这个术语以后,它就一直是用来专指“先秦时期古代汉字”。20世纪初叶,随着甲骨文的发现,先秦古汉字的整理和研究掀起了新的热潮,古汉字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出于对传统的认同,包括罗振玉、王国维、唐兰等在内的许多著名学者在他们的著作中也习惯性地把先秦古汉字统称作“古文字”。客观地说,这一用法确实影响了很多人,直到现在仍有不少人继续这样使用“古文字”这个术语。从20世纪50年代起,有学者开始用“古汉字”指称人们惯称的“古文字”。例如,蒋善国在《汉字形体学》中曾有这样的表述:“青铜器时代的终结,标志着古汉字的转化。”“汉字的象形面貌,除甲骨文外,只有依靠金文来保存,金、甲文是古汉字的两个宝藏。”姜亮夫曾说:“甲骨文字与部分殷代青铜器上的铭文,这才是现在所知的最古的汉字。从其形体的形式与内容来分析,都可以肯定它们是已经很进步的古汉字。”[12]裘锡圭等许多著名学者在他们的著作中也经常使用“古汉字”一词。比如,他在《文字学概要》一书中曾有这样的表述:“凡是独立形成的文字体系,都是像古汉字、圣书字、楔形文字那样兼用意符和音符的文字。”近年来,“古文字”、“古汉字”这两个术语的使用仍然不够统一和明确,很多人已接受“古汉字”一词,但沿用“古文字”来指称“古汉字”的也还不少,两个术语共同用来指称同一个概念的用例也屡见不鲜。近年来,“古文字”一词用法调整的必要性已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一些研究者就如何正确使用这一术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赵诚说:“古代文字可以简称为古文字,当指那些记录、传达各种古代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应该包括埃及象形文字、楔形文字、玛雅文字、甲骨文等等一切古代所使用过的文字。”[13]《语言学百科词典》“古文字”条:“指镂刻在硬物体上和写于软物体上的古老文字。”《中国语言学大辞典》“古文字”条:“广义的古文字指苏美尔楔形文、埃及圣书字、美洲玛雅文等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古代文字。”笔者认为,从术语使用的理据性来说,用“古文字”这个术语来专门指称“古代的汉字”显然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世界上的“文字”有几百种,并不是只有“汉字”一种,而且“古文字”除了“古代汉字”以外,还应当包括其他民族使用的古代文字。人们之所以仍然把“古文字”一词当作“古汉字”来使用,主要还是由于习惯的原因和对传统的遵从。也许有人认为,使用“古文字”来指称先秦古汉字,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在汉语中“古文字”一词已被赋予了专指汉字而言的特定含义,因此没有必要改变人们已经习惯了的叫法。其实,这种说法并不能充分说明问题。其理由如下:(1)如果仍用“古文字”来指称“古汉字”,那么必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给“包括古代汉字在内的世界各种古代文字”这个概念命名呢?若称以“古文字”,则必然造成“一个名称,两个概念”的混乱现象;若不称以“古文字”,还有其他更为合适的名称吗?(2)使用“古文字”指称“古汉字”,与人们通常对“文字”这个术语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冲突,也不符合术语命名力求的系统性原则。(3)术语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和发达的重要步骤,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高度来看,暂时地牺牲使用上的习惯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4)“古汉字”这个术语早已有许多学者使用和提倡,且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和接受。总之,从术语规范的立场出发,笔者建议,用“古文字”专门指称“世界各民族在历史上创制的各种古代书写符号系统”这一概念,它应当包括古汉字、埃及圣书字、苏美尔楔形文字、美洲玛雅文字等一切古代所使用过的文字。为防止术语使用的混乱,应尽量避免用“古文字”来专指“古代汉字”。为进一步明确“古汉字”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它所指的上下限。实际上,古汉字的起点时间,迄今还难以确定,商以前,可称为汉字的原始阶段。其下限年代,过去一般以秦篆为界(包括《说文》小篆)。近年来考古新发现的文字材料表明,隶书的萌芽始于战国期间,直到汉文景之世,它仍然保存了古汉字结构的鲜明特点,所以,古汉字应包括西汉早期的文字材料[14]。因此,“古汉字”这个术语的定义,大体上可以这样描述:中国古代的汉字书写符号系统,包括原始古汉字、甲骨文、金文、战国文字、秦系文字和汉代早期处于隶变过程中的古隶书等。  相似文献   

4.
Shoot一词作植物学名词一般指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root(根)相对。由于这个词的原义,不仅指茎干或枝条,而且包括叶子与花部,所以汉语中一直没有合适的中译名。目前汉语中有好几种不同的译法,如《英汉百科翻译大词典》中译作“幼苗,苗;新梢,枝梢”[10]。《英汉辞海》中译作“发芽,抽芽,长出新芽,嫩枝,a(1):植物的地面部分;有枝叶等的茎(根除外)。(2):由植物的芽孢长出的嫩枝干或部分。b:主干的分枝”。[2]《英汉生物学词汇》译作“(1)条,枝,枝条,苗(2)茎干”[5]。《英汉植物学词汇》译作:“(1)条,枝条,枝,苗。(2)桠枝。(3)茎干[8]。在上述几种译法中,近年来以“苗”的译法较为普遍[6],但是“苗”这一译法使人容易与幼苗(seedling)混淆;枝、条、茎等译法,较为接近原义,然而由于人们对日常生活中概念的习惯,容易忽略了其中叶性器官和后来的生殖器官部分;“植物的地面部分”比较接近原意,但冗长而不便交流,而且考虑到气生根的情况,也显得不十分正确。至今各种译法似乎均不能正确反映原意。因此《植物学名词》[11]中未收入此条。伊稍[6]认为在shoot中,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都不存在茎叶之间的明显界线。Shoot的形态学本质可用三个大的概念来解释:(1)茎叶是植物体根本而可划分的单位。(2)Shoot由生长单位(phytons)组成,每个生长单位由叶及其下面的茎部分组成。(3)叶本身具有shoot性质,其扁平而具背腹性的结构乃次生发展的结果。上述各种理论都强调茎与叶之间的紧密关系[6]。Shoot作为与root相对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维管组织结构,增长方式和外层组织结构:Shoot有由真正顶端分生组织不断发生的分布有维管束的形态多变的叶性器官,从而使shoot系统不断增大,而root的顶端分生组织并不真正顶生,而是有根冠保护的,侧生器官是一些无维管束的形态单一的根毛[7,13]。Shoot主要行使光合、贮存、生殖和运输等功能,root主要行使吸收和固着功能。考虑到shoot一词的英文内含及外延,以及中国文字的具体情况,作者认为该词在植物学中的汉译最好能统一为“标”,因为这个词能反应出shoot一词的本质,并可说明茎和叶的统一整体性,从而可以明确与root相区分,这既防止“苗”之类译法的外延扩大,又防止“枝”之类译法的外延缩小,从而有一个正确的术语,也便于国内外文献交流和对照。“标”字在《康熙字典》释作“木末也;又高枝曰标;又表也”[3]。汉语成语的“治标不治本”、“标本兼治”中的“标”即是指树木的地上部分(末),与地下部分(本)相对,“本”“末”二字在《中文大辞典》释作:“末,木杪也,木上曰末;本,根也,木下曰本”[9]。所以“本”“末”是相对的,同样“标”“本”也是相对,后起曰标,本原曰本,《辞海》中说:“本标相应”[12]。《辞源》中是这样解释“标”的:“梢,《管子·霸言》:大本而小标。注:标,末也”[1]。《中文大辞典》释作:“木杪末也”[9]。《汉语大词典》释作:“(1)树梢。(2)末梢;事物的枝节或表面,与‘本’相对。(3)顶端”[4]。因为“标”在植物发育过程中是较根而后起的,属于苗的末端,是可以从外观上看得见的部分,即地上部分。尽管“标”现代最常用的意思指树木的末梢,但考虑到该词的本意和植物体的整个发育过程,幼苗时期的地上部分叫前边几种译名都欠妥,因为幼苗的地上部分既看不到任何“枝”“条”的影子也不能叫做“苗”,唯有“标”一词能表达出地上部分的含义;而成株中,中文中的“标”的“树木末梢”之意似乎仅限于树枝的顶端,但是考虑到整个地上部分包括茎干都是由幼苗时期的地上部分(“标”)发展而来的,我们称之谓“标”不但没有造成外延上的扩大,反而使这一称谓能更加正确地反映其形态学本质。在此建议把shoot中文的植物学名统一为“标”,是否正确,希望大家共同商讨。  相似文献   

5.
玻璃的译名本来够多的了,若再加上琉璃的译名,那就多且繁矣!这样说读者也许会感到茫然,因为现在的玻璃和琉璃分明是两码事,怎能加在一起呢?殊不知在我国古代,玻璃和琉璃原本是一码事。不信,请看:《辞源》“玻璃”条下就说:“(琉璃)唐代称为玻璃,宋元以来称为宝石”。[1]明人顾起元的《说略》上明白指出:“琉璃,一作颇黎,一作玻璃,西国宝,千年冰化,故曰冰玉”。[2]方以智(明末清初人)在其《物理小识》里也有“……今山东益都颜神镇烧琉璃,……即玻璃也”[3]的话。《化学工业发展简史》说得更具体了:“玻璃又名颇黎,古时有时称为琉璃,但琉璃这个名称,有时是指用牛羊角所制的薄片,也很透明,古书上颇黎与琉璃并举,故有混淆的可能,应予注意。”[4]在《说文解字》里,许慎称之为“璧”的[5]就是这种东西。这里特别要提出来的是,清人段玉裁(1735-1815)撰写《<说文解字>注》对“璧”一词作了详尽的注释,正因为段氏这个注释既给我们传达了有关玻璃译名及其来源的信息,但同时也把我们导入了误区。下面是段注的摘要(黑体为《说文》原文,仿宋体为段注,标点符号,系笔者所加)。石之有光者,璧也。……璧,即璧流离也。《汉书·地理志》曰:“……入海市明珠、璧流离……”。《汉书·西域传》曰:“罽宾国出……璧流离”。“璧流离”三字为名,胡语也,……汉武梁祠堂画有“璧流离”,……吴国《山碑》纪符瑞亦有“璧流离”。梵言“吠瑠璃”,“吠”与“璧”音相近。《西域传》注:“孟康曰:‘璧流离’青色如玉”。今本《汉书》无“璧”字,读者误认正文“璧”与“流离”为二物矣。今人省之曰“流离”,改其字为“瑠璃”;古人省之曰“璧”,“”与“流”、“瑠”音同。杨雄《羽猎赋》:“椎夜光之流离”,是古亦有作“流离”也。出西胡中。西胡,西域也。班固曰:“西域三十六国皆在匈奴之西”。故《说文》谓之“西胡”,……《魏略》云:“大秦出赤、白、黑、黄、青、绿、缥、绀、红、紫十种流离,”师古曰:“此盖自然之物,采泽光润,逾于众玉,其色不恒,今俗所用,皆销洽石汁,加以众药,灌而为之,尤虚脆不贞实。”[6]语言学大师罗常培先生对这则段注的评价是:“关于璧流离这个语词在汉以前的出处,段玉裁所说已经介绍的非常详尽,可惜他只泛指为胡语而没能仔细推究它的语源。”[7]笔者认为大师的评语有的流溢美之音,有的挟护短之嫌。下面就段注作一浅评。首先要指出的是:玻璃的译名(即《说文》称的“璧”,段注说的“璧流离”)远不止段举的那几个,至于他说的“‘璧流离’三字为名,胡语也”的“胡语”,恐怕不像罗氏所说的是“泛指”,而是错指了。不错,我国古时所称的“胡”,自魏晋至隋也包括西域(秦汉时只指北方的匈奴),但据笔者查考,段注引班固说的三十六国(或五十一国)中没有包括印度(《史记》称“身毒”,或写作“身笃”,《续后汉书》称“天竺”,《大唐西域记》里还有“贤豆”之名),这也可从它(《汉书》)对西域的界定中看出:“(西域)南北有大山(北指阿尔泰山,南指兴都库什山、昆仑山和天山西段),中央有河,东西六千余里,南北千余里,东则接汉,厄以玉门、阳关,西则限以葱岭”(旧时对帕米尔高原和昆仑山、喀喇昆仑山脉西部诸山的总称),[8]可知《汉书》上的西域是狭义的西域,即今新疆一带和前苏联中小亚细亚地区,印度和波斯(今伊朗)等西南亚国家不在其内,而玻璃译名词源的真正出处是印度,个别出自波斯。退而言之,段注“胡语”的“胡”是指广义的西域,即扩大到西南地区的西域吧,可是当时对印度不称“胡”,对印度语更不称“胡语”,这有典籍为证。如《魏书》上说:“浮屠正号曰佛陀,……皆西方言,……沙门,或曰桑门,总谓之僧,皆胡言也。”[9]这里不必研究魏收的“浮屠”、“沙门”等名的出处是否正确,但他明白无误地把“胡言”和“西方言”分开来了。这里的“西方言”就是指的印度语,“胡语”则指西域语。还有宋朝的法云和尚在其《<翻译名义集>序》里说得更明白具体:“能诠之名,胡、梵音别,……葱岭以西并属梵种,铁门之左皆曰胡乡。”[10](“铁门”为古关名,在今乌兹别克南部杰尔宾特附近,为古代中亚南北交通要隘)。法云不但认为“胡、梵音别”,而且把印度与“胡乡”(即狭义的西域)的地理界线都划出来了。所以我们说段注对玻璃译名词源的出处不是“泛指”而是错指并非妄言。既然巫山县太爷(段玉裁曾任该县知县)连出处的方向都没有搞清楚,罗氏要求他指出词源来,岂不是赶鸭子上架吗(其实“璧流离”的词源就是梵文Velūriya)。第二,段注说“今人省之(指“璧流离”)曰:‘流离’,改其字为‘瑠璃’”。段氏明知西汉杨雄(公元前53-18)在两千年前写的《羽猎赋》里已有“流离”一词了,却硬说是“今人省之”的。岂不自相矛盾!至于“今人……改其字为‘瑠璃’”,则更显得无知了。殊不知与杨雄同时的桓宽(宣帝时人)在《盐铁论·力耕》里就赫然书有“瑠璃”两个字(原文见后),而魏晋以后译的佛经里,几乎俯首即可拾到“瑠璃”(详见后)。段氏也许没有读过佛书,难道《盐铁论》也没读吗?当然,段氏说的“今人”没有指出时限,但一两千年前的人总不能算“今人”吧。第三,段注说“今本《汉书》无‘璧’字”,但据笔者查阅能找到的《汉书》各版本都有“璧”字,连段氏自己引的《汉书》(即段注中的《地理志》)里也有此词,不知他说的“今本”又是什么本子?第四,关于“璧流离”的出处问题。段注认为最早出自《汉书》,其它典籍也都如此,但笔者对此始终存有疑窦。既然“流离”、“瑠璃”等名是由“璧流离”脱胎而来,那么“璧流离”就是母体了,可是,如上所述,“流离”和“瑠璃”在班固(23-92)兄妹撰《汉书》前的百多年就有了,哪有母亲比儿女晚出生一百多年呢?不错,段注也提到“汉武梁祠堂画”有“璧流离”一词,但不知此画出自何时何人手笔?从名辞书典籍没有把它作为“璧流离”的出处来分析,它的问世时间不会比《汉书》早。由于笔者一时也未找出它的更早出处,这个问题就暂时存疑。总之,段氏的“璧”注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他毕竟做了一些发前人未发现的、很有参考价值的考证,其功是不可灭的。澄清了段的“璧”注以后,为了不使读者纳闷,有必要回过头来再谈一下琉璃的问题。前面已经引证了古代的琉璃就是指的玻璃,但尚未说明古代琉璃与现代琉璃是不是二而一的东西?不是的话,两者又有什么区别?首先必须肯定,琉璃在古代和现代不是一码事,至于它们的区别,《古今陶瓷源流考》(清人著,姓氏不详)说得非常清楚:“古者琉璃本属金属之类(应属矿石之类),《魏略》云:‘大秦国出琉璃十种,盖矿产地,今之琉璃则系熔化药石,制成彩釉,施于陶器,因其光华润泽似琉璃,遂以是名耳’。”[2]可见古代的琉璃原是一种透明的矿石,《西域传》注说它“青色如玉”(见前),这就是现在称的绿宝石,也叫绿柱石或猫儿眼,与翡翠同类。玻璃原来也指一种天然宝石,但多数人(包括一些辞书编者和学化学的人)说它就是水晶,大谬矣!按水晶透明无色,而天然玻璃是有色的,唐释慧苑的《新泽大方广佛华严经义》(以下简称《慧苑音义》)说它“有赤有白”[11],而慧琳法师(唐人)的《一切经音义》(以下简称《慧琳音义》)则说有“黄、碧、紫、白四种差别”[11]。正因为玻璃和琉璃原来都是指的“光华润泽”的宝石,只是颜色上有所不同,我们的先辈就把两者混同起来了,这就是古代把琉璃称作玻璃的原因。还要指出的是:关于我国玻璃和琉璃的译名词源,各家所说不一,但主要来自梵文则是一致的(注意,这里说的梵文包括sanskrit<即经典梵文,唐宋人称“正梵音”,罗常培译为“梵文雅语”,以下简称“梵雅”>和prakrit<罗常培译为“梵文俗语”>),因为“玻璃”和“琉璃”两词在印欧语系里的原始形式都是梵文(指梵雅),如“琉璃”在梵雅里为vaidūrya(本义为“青色宝”,后来变成“有色玻璃”的通称[7]),其它如希腊文的beryllos,拉丁文的beryllus,波斯文(也包括阿拉伯语,因为它们这两词拼法一样)的bilaur,中古法语的beril,中古英语的beryl都源于vaidūrya,而梵俗的velūriya则是vaidurya的音转。[12]“玻璃”一词,梵雅为sphātika,波斯文为phātika,巴利文(古印度文之一)为phālika,梵俗为phāliha[13],一看就知道这里的phātika,phālika和phaliha是sphātika的音省或音省加音转。当然,这并不是说汉语的玻璃和琉璃的译名都是从梵雅移译过来的,只能说大部分是这样。从梵俗译过来的也很多,还有个别是以波斯文和巴利文为词源的。由此看来,玻璃(包括琉璃)的词源可真不少,而译名则更多,据笔者初步挖掘出来的就有五十多个。现在要做的就是对号入座的工作了。形象地说就是媒人牵线的工作,也就是把原文词和译名发音相同或相近的作合起来配成对儿。这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当然,如果译者在翻译时是按原文音节逐个译出来的,且其发音又正确的话,媒人按音索“骥”就可毕其功矣,无奈大部分译名不是这样。大家知道,汉语是单音节文字,这种文字不习惯接纳多音节词,古汉语尤其如此。因此,大多数译名都省略一个、两个或更多的音节或音素,省多了,庐山的面目就隐约在“虚无缥缈间”了,这是困难之一;之二是,有些译名并非直接从印度方面传入,而是通过西域转进来的,在辗转过程中,自然要受到西域语的感染,于是发生音变,或者有的就是西域语的译名的再转译,也就是第二手的译名,现在要拿第一手的原文与某些音变的或第二手的译名对号入座,当然会枘凿不入了;之三,有的译者(包括西域译者)发音不正确,从而有产生“讹转”(慧琳语)或“讹略”(玄应语)或“讹转”加“讹略”,如此这般的折腾磋跌,更使媒婆扑朔迷离,无法找到门当户对的搭档。遇到这种情况,月老只好“拉郎配”了。再者,译名虽说有五十多个,但有些只是字不同音却相同或相近的,笔者把此类译名归在一起,用“/”或“(/)”符号隔开,其后再注出原文和出处,这样既省事又醒目。1.璧(/)流离/碧琉璃/别瑠璃它们的词源都是Velūriya(梵俗)的省音译(省去了尾音节-ya)。“璧流离”是我国最早的、有三个字的译名,现在都说语出《汉书》(引文见前),它不但演化出这里列的几个异体名来,还是早期两个字的译名的母体,即早期两个字的译名都由它省略而成,所不同的只是有的保留了原字,有的则用同音或近音字。如省略第一个字就成了“流离”、“琉璃”等等;省略第二个字就是“玻璃”、“颇黎”等等;而“璧”一名即第三个字的省略。“碧琉璃”、“流离”和“别瑠璃”三名引自高名恺的《汉语外来词词典》“琉璃”条,但不知出自何书?笔者只发现汉刘歆的《西京杂记》里有“绿琉璃”的说法。2.璧(/):按“”为“”的俗字词源与1.同,省去了末尾两个音节-riya,其出处见《说文》“”条。3.流(/陆)离/琉(/瑠)璃/楼黎词源同1,省去了首音节ve-和尾音节-ya。“流离”一词始见于《羽猎赋》(原文见前),“陆离”语出《离骚》:“纷总总其离合兮,斑陆离其上下。”但此处意为“参差错综貌”,因音同而借用之[14]。“瑠琉”的最早出处是桓宽的《盐铁论·力耕》:“……而璧玉、珊瑚、瑠璃,咸为国之宝。”[15]“琉璃”比“瑠璃”要晚出一二百年,时间约在东汉至三国。如《孝经纬·援神契》(系东汉人伪托《孝经》之作)[16]、《海内十洲记》(原题西汉东方朔撰,据考证为六朝人伪托[3]、《汉武故事》(原题班固撰,实为六朝时人之伪作)[16]、《博雅》(即《广雅》,三国魏张揖撰))[17]等书均有此词。自“琉璃”出世后,它与“瑠璃”并行而不悖,直到清朝,这位后生(琉璃)便把兄长(瑠璃)挤下了历史舞台,其具体时间大约是清中叶以后,因为清初的纳兰性德还有“瑠璃一万片,映微桑乾河”[18]之句。至于“流璃”和“楼黎”,只见《汉语外来词词典》“琉璃”条下载有其名。此外,南朝宋刘义庆的《幽明录》里还有“琉瑠”(或作“瑠琉”)之名:“社公引佐吏命前坐,……令作乐,器悉如琉瑠。”[18]4.吠瑠璃(/琉璃/)毗瑠璃(/琉璃)词源同1.,省去了尾音节-ya,“吠瑠璃”和“毗瑠璃”均见玄应(唐释)的《一切经音义》(以下简称《玄应音义》):“瑠璃,吠瑠璃也,亦云毗瑠璃,又言鞞头黎,……”[11]。具余的均录自《汉语外来词词典》“琉璃”条。5.毗头黎(/利)/鞞头梨/头利它们都是Vaidūrya(梵雅)的省音译(省去尾音-a)。“鞞头梨”引自《玄应音义》(引文见4.),“毗头黎”与“头利”均见《语言与文化》(P.23),“毗头利”见《汉语外来词词典》“琉璃”条。6.吠努离耶/吠(/别)瑠(/琉)璃耶/鞞稠梨夜/拏璃耶这些都是全译名,除“鞞稠梨夜”与Vaidūrya音近外,其余都是Velūriya的对音。“吠努离耶”见《梵语杂名》:“瑠璃,吠努离耶。”[11]“吠瑠璃耶”见《慧苑音义》:“瑠璃梵言,具云吠瑠璃耶。”[11]“鞞稠梨夜”见《佛学大辞典》“吠瑠璃”条,“吠琉璃耶”,“别瑠璃耶”和“拏璃耶”均见《汉语外来词词典》“琉璃”条。7.玻璃(/琍/瓈//梨)/波梨高名恺说它们源于梵雅sphātika或波斯文phātika[19],丁福保只说源于Sphātika,[20]可是它们都与译名对不上音,笔者认为季羡林说的源于梵俗phāliha或巴利文phālika比较合拍[10](只省略了尾音节-ha或-ka)。按“玻璃”之名在《太平广记》(卷81)引的《梁四公记》里有记载:“扶南(古国名,在今越南南部)大舶从西竺国来,卖碧玻璃镜,……”[21](不过《康熙字典》“玻”下引的《梁四公记》的这段话,“玻璃”写作“颇黎”)。“玻瓈”语出南朝梁顾野王的《玉篇》:“玻瓈,玉也”。[22]“玻”一词最早见于三国魏康僧铠译的《无量寿经》,为该书称的“七宝”之一:“金、银、瑠璃、玻、珊瑚、玛瑙、砗磲”[23]。“玻琍”和“波梨”录自《汉语外来词词典》“玻璃”条,尚未找到其它出处。8.颇黎(/梨/瓈)各家对其词源的说法与7.同,但笔者从季氏之说,即为phāliha或phalika之省音译。“颇黎”始见于六朝人假托的《十洲记》:“昆仑山上有红碧颇黎宫,名七宝堂是也。”[16]“颇梨”见《魏书·西域传·波斯》:“(波斯)土地平正,出金、银、瑜石、珊瑚、琥珀、车渠、马脑,多大真珠、颇黎……[21]。再者,《玄应音义》说“颇黎”是“讹略”的译名(原文见11.),他显然认为它的原文词是梵雅sphātika才作此武断的,殊不知佛家术语,如前所说,词源除来自梵雅外,还有梵俗、波斯文和巴利文等。“颇黎”一词若依梵俗phāliha或巴利文phālika的发音,只能说是“略”而不“讹”。“颇瓈”见《汉语外来词词典》“玻璃”条。9.颇迦其词源应是波斯文phātika或巴利文phālika之省音译(省去了中间音节-ti-或-1i-)。“迦”古读作ka。出处同8.的“颇瓈”。10.颇胝“胝”,《玄应音义》谓“竹尸切”,即发zhi音。据此,其词源应是phātika(波斯文)的省音译(省去尾音节-ka)。此名见《玄应音义》:“颇黎,……西国宝也,梵言塞颇胝迦,又言颇胝,此云水玉,或云白珠。”[11]稍后的《慧琳音义》又进一步解释说:“颇胝迦,古译或云颇黎,或云颇胝,皆讹转也。正梵音云飒破迦。”[11]根据慧琳的说法,其词源应是“正梵音”(即梵雅)sphātika。然而照波斯文phātika拼起来,更接近译名的发音,它既不“转”,更不“讹”,只是省去了尾音节-ka而已。可见慧和尚也患了与他师兄玄应师父同样的毛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即不知波斯文、巴利文等也是词源)。11.颇胝(/眡/置/眩)迦/婆致迦/破迦它们都是波斯文phātika的全音译。关于“颇胝迦”,《玄应音义》是这样解释的:“颇胝迦……亦言娑波致迦,西国宝也。旧云颇黎者,讹略也”[11]。“颇眩迦”见宋人王巩的《随手杂录》:“钱王有外国所献颇眩迦宝,其方尺余,其状如水晶……”[20]。“颇胝迦”见《汉语大辞典》“颇胝迦”条,“颇置迦”录自出《佛学大辞典》“玻璃”条。12.颇梨色:《慧苑音义》载有此词:颇梨色,正云坡致迦,其状少似此方水精,然亦有赤有白等也”。[11]根据慧苑说的“颇梨色,正云‘坡致迦’”,其原文当是梵雅sphātika的“讹略”加“讹转”了,但我们认为巴利文phālika或梵俗phāliha更接近译名,只是末尾的“色”没有脚落,也许是受了西域语的感染而发生音变吧。13.颇胝尸此名录自《汉语外来词词典》“玻璃”条,但不知出自何书?关于它的词源,高氏只笼统说是sphātika或phātika,但后者更接近译名,只是“尸”与“-ka”对不上口,可能也是受了西域语的感染。14.坡(/娑波/塞颇)致迦/塞颇(/玻)胝迦/飒破置迦/萨颇置迦这些都是全音译,一看就知道词源是sphātika(梵雅)。“坡致迦”出处见[12],“塞玻胝迦”见《大唐西域记》(P.41注三),“塞颇胝迦”和“娑波致迦”的出处分别见[10]和[11],“飒破迦”见[10],“萨颇置迦”语出《梵语杂名》:“颇黎,萨颇迦”[11],“塞颇致迦”见《佛学大辞典》“玻璃”条。以上都是音译名,还有意译名,如“千岁冰”[25](原作“千岁水”,宋人唐微慎的《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政和本)改“水”为“冰”):“水玉”[10]、“白珠”(见[10]、“冰玉”(见[3])、“宝石”[1]等等;此外,还有音译加意译名,如“琉璃珠”(语出《博雅》)[17]、“瑠璃珠”[17]“颇梨珠”(见后秦鸠摩罗什译的《智度论》:“譬如过千年冰化为颇梨珠。”)[24]等等。玻璃的译名已挖出的就有这些,至于有没有非译名?有的话,叫什么?我国什么时候有了玻璃?外国的玻璃又是什么时候传入的?等等、等等一连串的“?”,读者一定也想得到回答,但这些已非本人所能涌括,笔者拟另撰文探讨之。  相似文献   

6.
摘要 在讨论了“碳”“炭”与“煤炭”的来历与原义后,认为“碳”与“炭”的用法可从不同角度来处理:元素C的中文名为碳;从含碳的物质(或材料)的用途区分,在一般条件下能燃烧的就用炭,不能燃烧的就用碳,对于与可燃烧物质有成因联系或衍生物也使用“炭”;对基本无争议的与“碳”“炭”有关的词,就约定俗成,继续使用;对有争议的碳与炭的用法,根据简单易用,易区别,能科学地表示其本质涵义,并易为大家所接受为原则,先根据行业专家提出建议,在行业内统一,后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使用。一、“碳”“炭”与“煤炭”的来历《科技术语研究》杂志上连续刊登了多篇关于“碳”与“炭”用法的讨论[1~7],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深受启发。本文在原有讨论[7]的基础上,对“碳”与“炭”的来历和原义加以探讨。著名地质学家章鸿钊很早就撰写过有关“煤”(“石炭”)的详尽考证文章。他认为,现今所称的煤,古称“石涅”(《山海经》),又称“黑丹”(《孝经援神契》),亦曰“黑石脂”“焦石”,又名“书眉石”。据《史记》第四十九卷《外戚世家》记载,汉时亦称炭。西汉桓宽所著《盐铁论·禁耕》中提到:“盐冶之处,大傲皆依山川,近铁炭。”章鸿钊认为,此处“炭亦即石炭矣”。后来到三国时期,又用来写字,故称石墨。东晋陆翙撰写的《邺中记》中记载,石墨也称石炭。《说文解字》中则谓:“炭,烧木余也。”这说明,在汉代时,炭就有“木材焚烧后的产物”及“煤”这两层涵义。据章鸿钊和《中国古代煤炭开发史》编写组的研究和考证,宋代以前的著作,甚至包括元明诸多著作中的“煤”字,不是今天的煤炭之意,本义指煤炱,即烟熏之黑灰。两宋时期,煤普遍被称为石炭。南宋周密讲:“霍清夫云:火浣布乃北方石炭之丝,撚而织之,非火鼠鬓(此字下为页非宾)也(按:石炭即煤,岂能成丝——原注)。”这表明,与现代汉语同义的“煤”字,至少在南宋末年就已出现。元至正二年(公元1342年),右丞相盖都忽、左丞相脱脱奏曰:“京师人烟百万,薪刍负担不便。今西山有煤炭,若都城开池河上,受金口灌注,通舟楫往来,西山之煤,可坐至于城中矣。”元代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有记载:“煤炭课总计钞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内大同路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二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本草纲目》中写道:“石炭即乌金石,上古以书字,谓之石墨,今俗呼为煤炭,煤墨音相近也。”由上可知,不是“古代的石炭现今称煤”[3],而是至少在南宋末年就已称煤了。煤炭也并非“是现代汉语喜欢用双音节词才出现的”[3],至少在元代就已出现。似乎最早不是使用“碳素”一词。1925年国内出版,东京地学协会编撰的《和英英和地学词汇》中,英文单词carbon注释是“炭素”。C元素在1871年刊出的《化学鉴原》六卷本和《化学初阶》两书中,均被译为炭[2],在1925年国内出版的《和英英和地学词汇》中,也未见有“碳”字出现。查阅20世纪20年代前后出版的《地质汇报》杂志,“碳”字最早出现于翁文灏于1926年发表的《中国石炭之分类》一文中。作者将煤炭分为高碳烟炭、中碳烟炭、低碳烟炭、高碳无烟炭、中碳无烟炭和低碳无烟炭等不同的变质级别。这里的碳指的是煤炭中的含(固定)碳量。而翁文灏的“此篇先在南开矿学会出版之矿学会志发表兹复有所修正故重刊与此”,显然,碳字的出现比该文出版时间还早。193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谢家荣主编的《地质矿物学大辞典》(上编),收入了与碳有关的若干词条,如:carbohydrate碳水化合物,carbonaceous碳质,carbonaceous shale碳质页岩,carbonaceous slate碳质黏板岩,carbonates炭酸盐类等。当时炭酸盐类与目前的碳酸盐类表示法并不相同。1932年11月26日,当时的中国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化学命名原则》,在所附元素表中,将第六号元素C第一次正式定名为碳。综上所述,与现今煤字同词义的“煤”字至少在南宋末年已经出现;炭素,可能是舶来品;“碳”字,作为碳元素的含义最迟出现在1926年;涉及碳字的组合词,与元素周期表有关,与外文的翻译相关;可能是1932年明确了碳是元素周期表中第六号元素的中文名。既然碳字与外来词翻译有关,与元素紧密相连,那么,笔者认为,首先确定译名原则,然后再讨论或确定词或词组的用法。二、关于“碳”与“炭”的用法从相关讨论的文章中可以看出,辞书和讨论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碳是第六号元素C的中文名。其争议是,含碳的物质(或材料)的用名问题。笔者将从约定俗成的习惯用法、译名优先和科学地表述本质涵义等角度来讨论“碳”与“炭”的用法。其实,人们在讨论碳与炭的区别时,应该分两部分来讨论:既然对碳是第六号元素的中文名无多大异议,那么讨论含碳物质(或材料)的命名原则即可。笔者认为,碳是C元素的中文表述应该坚持,碳与炭不能偏废。废除说不可取,也不现实。应该是以简单易用,易区别,能科学地表示其本质涵义,并易为大家接受为原则来讨论碳与炭的用法。至于含碳物质用碳还是炭,笔者认为,应淡化是纯碳还是含碳混合物质的区分。譬如说石油系统应用的有机碳(organic carbon)术语,根据定义,有机碳是与有机物质有关的碳元素。岩石中有机物质的含量不易测定,常以有机碳含量来代表有机物质的含量。一般是将岩样中与有机质有关的碳转化成二氧化碳,用碱石棉吸收,换算得出碳量,即为有机碳含量。那么,可以肯定,由此得出的有机碳含量并非百分之百的有机碳含量。煤炭中的固定碳的定义是:将从测定煤样的挥发分产率所得残渣中减去灰分后的残留物称作固定碳(fixed carbon)。很显然,用这种方法得出的固定碳含量也一定不是百分之百的煤炭中碳元素含量。此外,随着观察和分析手段的提高,原来认为纯的东西也会转变为非纯的东西,所以,没有物质是完全纯的[3]。就以有人公式化表述的炭=碳(无定形炭或石墨)+有机挥发分+无机灰分+水分[4]来说,实际上,就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以煤为例,应该是:炭=固定碳+有机挥发分+煤中矿物质(指煤中一切无机组分,而不仅仅是灰分)+水分。以碳素钢而论,也是几部分组成:碳+钢。前者去掉固定碳以后的部分,后者去掉碳以后的部分,应是相同的,都只留下碳。所以,不能说碳素钢中的碳是纯碳,煤或木炭中的碳就不是纯碳。因此,根据含碳物质(或材料)的性质和用途来区分比较简易、现实,也能基本反映其本质涵义。有鉴于此,笔者对碳与炭的用法有下列建议:1.能燃烧的物质和衍生物及其有成因联系的物质,用炭字来组合。根据约定俗成,炭字已有两千多年的使用历史。炭表述的最基本涵义是在一般条件下能燃烧的物质。煤炭、木炭、焦炭、煨炭、烂炭、底炭、磁炭等这些在一般条件下能用作燃烧的物质,用炭来组词;与上述可燃烧物质有成因联系的,如泥炭、草炭、炭质页岩等;描述上述物质燃烧状态的,如炭火;由上述物质燃烧后产生的衍生物,如炭灰、炭渣等,都用炭来组词。2.没有争议或基本无争议的继续使用。碳为第六号元素的中文名,当然可以继续使用,也适用于相关联的词组,如碳键、碳链、碳环、碳原子、碳族、纳米碳管等;距今3亿年前后的石炭纪,意为大量形成煤炭的地质年代,其实也是与煤炭有关联的词,迄今,没有任何的异议,也可继续使用;“碳酸+后缀”“前缀+化碳”及“碳化+后缀”的组合词,如碳酸钠(钾、钙、氢氨、氢钠、盐、盐岩)等,碳化硅(钠、物)等,一氧(二氧、氧)化碳等,也可继续使用。3.英文单词中带有coaly-或char的词用炭字。如炭质黏土页岩(coaly-clay shale),炭化(charring),翻译时应构成与炭组合的词组。4.应慎重对待一些辞书上用词不一,作者间有争议的用词。如碳砖、碳精棒、炭纤维[4,6]、碳纤维、碳砖[5]等。有些词,如英文carbonization,有人认为,是“有机化合物遇热分解成碳,即所谓的‘碳化过程’”[4]。就煤的形成来说,也主要是有机物质经温压作用下分解而形成煤炭,即所谓的“(煤)炭化(作用)过程”。在此,用“炭化过程”也未尝不可。“炭化或碳化这两个词在使用时可以按词义判断,也可根据英文确定”[5]。对于这些有争议的词,应组织生产这些材料的系统的专家,根据约定俗成和本质涵义诸方面,权衡利弊,根据简单易用,易区别,能科学地表示其本质涵义,并易为大家接受为原则来讨论确定。所以,对这些有争议的词,应先根据行业专家提出建议,在行业内首先统一,后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总之,笔者认为,在原则和指导思想上,组合词的确定应以约定俗成、译名规则和本质涵义诸方面有机协调体现为根本;以简单易用,易区别,能科学地表示其本质涵义,并易为大家接受为前提;以行业内统一为基础;对分歧较大而又确有一定道理的用法允许继续争论(或讨论)为求完美;以辞书等工具书先求统一,作为规范使用“碳”“炭”的先导,最后达到全民规范使用“碳”“炭”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统一规范科技术语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多年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科技书刊、报纸及其他出版物提出了规范表达科技术语的严格要求,并把科技术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始终作为检验、评价出版物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来抓。遗憾的是,目前科技出版物中仍然存在着使用科技术语混乱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但存在于科技书刊中,而且也存在于常用工具书中(如各种文种对照词典和百科全书中)。在长期从事地理期刊编辑工作中,笔者发现很多作品存在着科学技术概念不清,特别是术语表达不准确和定义模糊等现象,因而淡化了文章中术语定义和概念的解释。这不但不能正确表达作者的原意,而且影响文章的科学性、可读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读者。本文通过列举实例,分析科技出版物中存在的术语混乱现象,给出了“潟湖”一词的科学定义,探讨“潟湖”一词及其一系列派生词在维吾尔语中的正确翻法和规范表达。1.“潟湖”的定义在海岸带,有一种地貌,汉语称“潟湖”,英语称“Lagoon”,俄语称“ЛΑГУНΑ”,维吾尔语称“Koltuk kol”。它是指在海岸与长条状滨外沙嘴、沙坝或珊瑚礁之间的封闭或半封闭的浅水区域,常有一条或多条潮汐通道与外海相通,而滨外沙坝是波浪在沿岸浅水区堆积成的、与海岸大体平行的长条形砾石堆积体。在热带海岸中的环状珊瑚礁内也能形成潟湖。有些沿岸潟湖本来与外海相通,后来由于泥沙的淤积,也可能被封闭在海岸之内,有的在高潮时通过潮汐通道可与海水相同:如,台湾省的高雄港即为典型的海成潟湖,河北昌黎县七里海也属此类,有的则与海水不通。还有古代潟湖长期与大海隔离和较长岁月的沉积作用,使原有咸水因地表淡水的注入,逐渐淡化而成淡水湖,称“残留湖”,如浙江杭州西湖。天津北大港和南大港都是由贝壳堤所封闭的潟湖。地质时期的潟湖常是盐类矿床、煤炭、石油、天然气、铝土矿等重要资源的产地。在《维吾尔语详解辞典》里给“潟湖”一词下了如下定义:Koltuk kol——词根Koltuk一指解剖学专有名词“腋”,二转指湾,原指腋(胳肢窝)在地理学扩大涵义转指湾,如海湾、河湾、山脚湾等等。有时指在大海、河流向陆地凹进去的部分,甚至河谷、山谷、悬崖和水域等的腋状部分,比如海湾、河湾、山麓的右腋、左腋等。潟湖——是地理专有名词:指浅海区、河流入海口由沙子堆积堵塞而形成的湖。涨潮时这种湖会与大海连接起来[1]。2.“潟湖”在各出版物中的错误使用实例“潟湖”一词长期以来,首先在汉文出版物中被不正确的使用。例如,汉文《地理学词典》[2]中被正确写作为“潟湖”,而在英译汉《地理学辞典》[3]中被错误写做为“泻湖”。其次在维吾尔文出版物中表达不同,例如,《汉维规范化名词词典》[4]里这一术语被写为“舄湖”,“Laguna”。阿布都卡德尔.尤努斯等合编的《汉维自然地理词典》[5]被译做“泻湖”,“Dengiz Korpisi”。《汉英俄维石油技术词典》[6]被译做“Akar kol”(汉语译为流动湖),“Koltuk kol”(汉语译为腋湖)。艾尼瓦尔·加帕尔等编的《汉维词典》[7]被写做“Laguna”,“泻湖”。买买提艾力等编的《汉英维科技大词典》[8]被译做“Kol”(译为湖泊),“Akma kol(译为游移湖)“舄湖”,“潟湖相”译为“Koltuk Kol Fatsiyasi”。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英语中早已被规范表达为一种方式的,后来在汉语中也被规范化表达为一种方式的这一术语,维吾尔文出版物中却有多种表达方式,甚至更令人遗憾的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民族语言术语规范审定委员会编纂的《汉维规范化名词词典》也直接将根词“潟湖”音译表达为“Laguna”,而派生词“潟湖相”意译表达为“Koltuk Kol Fatsiysi”。3.比较分析我们首先看一下汉语中的“潟”和“泻”字中哪一个是正确、规范表达的词根形式。第一,这是因为此二字的字形相近,而且“泻”字的繁体“瀉”和“潟”更为相近。“潟”字与繁体“瀉”字,形虽近而意实不同。在《汉维新华字典》[9]和《现代汉语词典》[10]中,“潟”注解为“潟”同“舄”,“咸水浸渍的土地”,既然是“浸渍”,应该是不流动或流动不畅;而“瀉”则是“液体很快地流下;如:一泻千里”。二者意思截然相反。其次,针对不同出版物中的不同用法,规范名究竟怎样定,地理学名词委员会曾于20世纪80年代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人主张将错就错,理由是“泻”字好认好写。但经反复讨论后,委员们认为应该首先尊重科学性的原则,不能迁就错误,而且“泻湖”一词易引起概念理解错误。最后委员会确定采用正确的写法,称作“潟湖”,并于1988年正式公布作为规范名。接着,1989年出版的《海洋科学名词》[11]和1993年出版的《地质学名词》[12]也一致作了这样的确定。至此,这个由形近字引起的名词混乱得到了纠正。但是,即便如此,后来还是有一些专业性的文章在继续错误地使用“泻湖”这个错词。甚至《中国海洋报》2002年9月20日头版头条的新闻《实现海洋卫星系列化发展》文章中,还在使用“泻湖”这个词。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讨论一下在维吾尔语中是怎样规范表达“潟湖”一词的。语言学家们就现代维吾尔语新词新语的构词方法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就新词构词法达成共识,认为采用附加成分、造词、借词、挖掘母语词汇、简称等方式为维吾尔语构词法的最佳方式[13]。科技术语用维吾尔语表达时可以用母语来表达的应尽量用母语表达,无法用母语表达的,则借用兄弟民族语言来表达。如果无法借用兄弟民族语言,那么就借用国际通用语言,以音译为指导原则[14]。可以看出,在强调的上述观点与方法中,基本确定了科技术语维吾尔语翻译规范表达应遵循的具体原则,特别明确了造词和借词应占主导的地位。然而,现在动辄借用外语,未能发挥维吾尔语在充分利用母语词汇资源构词方面的优越性,维吾尔语的潜在优势未得到充分挖掘。在完全有可能用母语的构词方式表达的情况下,将“潟湖”一词轻易地借用外语直接音译为“Laguna”[4,5,8]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借用外来语,特别是直接借用科技术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维吾尔语词汇成分,但不利于维吾尔语词汇以自身内在的规律健康发展。我们并不以此为理由而排斥借用外来语的做法。借用外来语是语言在发展过程中因受其他语言影响而发生的一种正常现象,尤其是科技术语直接以音译方式借用外来语在每个语言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科技术语的借用一定要遵循“立足母语”、“音义统一”、“便于推广”的原则。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专门使用的词语。科技术语是指在科技领域中专门使用的词语。这种词语把单一性和准确性作为自身的一种重要特点。现代维吾尔语中的术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规范表达:一种是利用维吾尔语的构词材料和构词手段,还有一种是通过借用其他民族的词语来形成,科技术语也不例外。所以在维吾尔语表达“潟湖”一词时,对它在地理专业中的原有涵义、基本概念、特征,并对维吾尔语的构词规律与借词原则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这个角度来讲“潟湖”一词以构词方式为手段、以学科内涵为依据翻译表达是很有必要。科技术语以单一性、科学性、系统性为自身的主要特点,“潟湖”一词在地理科学里,确切的说在地貌学里是表示地表形态时专门使用的一个专业术语。在汉语《现代地理学辞典》[15]与其他解说性工具书[2,3],对这一术语像本文前半部分里所说的一样下了明确的定义和解释。《维吾尔语详解辞典》[1]也下了类似的定义和注解。根据“潟湖”这一术语的专业定义和内涵,称它为“Koltuk kol”或“Koltuk koli”是比较合理的、正确的。首先,对应其自身的专业化概念。其次,恰当得体、准确、通俗易懂。再次,完全表达和反映该术语在地貌学中的科学概念、定义及其基本特点。如果我们按《汉英维科技大辞典》[8]所表示将“潟湖”一词称“Kol”(湖泊),“Akma kol”(游移湖),“潟湖相”称“Koltuk kol fatsiyisi”用两种规范化形式表示的话,那么就会将“湖”这一总概念与“潟湖”、“残留湖”等专有名词概念混为一谈,淡化或完全消失“潟湖”一词在地貌学中的原本概念。更重要的是包括“潟湖”一词科学概念系统、逻辑关系与构词能力等在内的整体性会受到影响。将“潟湖”一词译为“Koltuk kol”,那么可以为一些派生词留下系统表达的余地或可能性。正确表达“潟湖”“Koltuk kol”这一根词之后,就可以借用附加词,根据他们之间的从属关系、因果关系与之组成一系列的派生词,如:在维吾尔语里可将两个固定词互相在从属关系的基础上合并,并在语言与语义结构方面构成完整的词汇实体。这种构词法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根词+根词。如:公路Taxyol(Tax+yol);款冬花Tengga yopurmak(tengga+yopurmak);乌龟Taxpaka(Tax+paka);盐湖Tuzkol(Tuz+kol);潟湖Koltukkol(koltuk+kol)。第二种:根词+根词+附加成分。如:水库Su ambiri(Su+ambar+i);糖水Xiker suyi(Xiker+su+yi);世界地图Dunya heritisi(Dunya+herita+si);潟湖Kolyuk koli(Koltuk+kol+i)。按照上述构词法,将“潟湖”翻译表达为“Koltuk kol”或“Koltuk koli”都是正确的。但是,科技术语只能在专业方面所具有的基本概念及原本内涵基础上来表达,一个概念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只能有表示单一内容的一种称谓。根据这一原则,笔者认为“潟湖”(koltuk kol)这一术语在前半部分使用的修饰语“koltuk”(腋、腋状的)形象地表达了湖(kol)的成因和地理条件。将“潟湖”译为“Koltuk kol”是规范化的,正确的,也是惟一的。*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地理学术语在维吾尔语中的规范表达研究”成果之一。  相似文献   

8.
一、背景“证”、“症”、“征”是医学专业书刊和医疗文书档案中出现频率较高的3个音、形、义相近的字,但目前不少人对这3个字的使用常有混淆,甚至无所适从。究其原因:一是使用者缺乏对字义的探究和鉴别;二是目前对这三个字的使用尚无规范可循。“证”字在医学上的使用源自中医,但中医论著也有“症”出现;在西医进入中国后,“征”、“症”的使用逐渐增多,同时现代的中医书籍中也常引用一些西医的专业术语,如“症状”、“体征”等,中西医的交叉使得这3个字的应用更加混乱。二、引证1.《汉语大词典》(1)证:通“症”,病症。元·关汉卿《拜月亭》第二折:“只愿的依本分伤家没变证,慢慢的传授阴阳。”一本作“症”。(2)症:症候、病象。【症状】有机体因发生疾病而表现出来的异常状态,如发热、头痛、咳嗽等,多指患者主观不适。【症候】①疾病;②毛病;③症状。【症象】症状。2.《辞海》(1)证:症候。【证候】中医学名词。指患病时出现的互有联系的一群症状。证候反映了疾病的原因和病理变化,可以了解疾病的部位,如表证、里证;正气和病邪的盛衰,如虚证、实证;疾病的性质,如寒证、热证;病机的变化,如闭证、脱证等。辨别不同的证候,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依据。【适应证】适合于采用某一诊断或治疗措施的疾病或情况。【禁忌证】指不适应于采用某种诊断或治疗措施的疾病或情况,或采用后反而有害。(2)症:疾病的症候情况。如重症、对症下药。【症状】病人患病时所发生的异常感觉。如患感冒时的发热、喉痛、头痛、食欲减退等。广义的症状还包括体征,是临床上用作诊断的重要依据。【症结】腹中结块的病。《史记》中有“尽见五藏(脏)症结。”【症瘕】中医学病名。指腹内结块。以坚硬不易推动,痛有定处为“症”;聚散无常,痛无定处为“瘕”。【症候群】即“综合征”。(3)征:迹象。【综合征】同时出现的一群症状,代表一些相互关联的器官或功能紊乱,但还不能确定其为一种独立的疾病,且常可出现于几种疾病或由于几种不同原因的病所引起。中医中的证候,如脏腑分证、六经分证等,其表现的症状,类似于综合征。3.《现代汉语词典》其中的解释基本同《辞海》。(1)证:①证明;②证据,证件。(2)症:①中医指腹腔内肿块的病;②疾病。(3)征:表露出来的迹象;现象。三、讨论总的说来,对“证”、“症”、“征”这3个字的应用须格外小心。为减少误用,力求规范,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1.“症”即指某一种疾病,或某一种疾病的症状,或单指某一种症状;“征”与“症”所表示的范围较小。而“证”是相互关联的器官或功能紊乱的总和,对一组临床表现的概括,概念的范围较大。对于综合征,因有“综合”二字,已有“集合”之意,再用“证”,就重复了,故选用“征”。2.“症”多指主观感觉,“征”多为客观检查所获得的信息。3.最初中医几乎只用“证”,根据《汉语大词典》对“证”的解释,有时也通“症”,故出现了由以前的“证见”逐渐演变为现在的单指具体症状时的“症见”。4.对西医学名词的翻译,其实是在中医对这3个字的理解的基础上的扩展,故中西医对这3个字的使用是相通的。按照上述理解,笔者在图书编辑加工时对“证”、“症”、“征”三字的选用如下:  相似文献   

9.
摘要 本文探讨“炭”与“碳”的渊源和区别,并提出使用范围和正确使用的方法。“炭”与“碳”二字,一个不带“石”旁,一个带“石”旁,显而易见其字的结构是不同的。目前在一些科技文献中,“炭”与“碳”有时混用,意思表达不清,甚至产生误解。“炭”与“碳”到底有什么区别,如何才能正确使用呢?首先应弄清两字的渊源和原义,再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及习惯,确定一个比较科学的区分原则。一、“炭”字的来源和原义“炭”字,从东汉许慎著的《说文解字》,到《康熙字典》及至近代的《辞源》、《辞海》等经典词典上均有此字。它的第一项字义是“木炭”。《说文解字》[1]中说:“炭,烧木余也。”用白话文来说,是烧木不尽之余,即木炭。且《说文解字》上说炭“从火”,《康熙字典》和《辞源》均将炭字放在“火”部,可能是考虑有烧木之意。《周礼·月令》道[2]:“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本草纲目》谈到:“煎药焙火宜用麸炭。”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著名诗篇《卖炭翁》的第一句就是,“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明白地指出炭是薪材烧成的。“炭”的第二项字义是“石炭”,即煤。《正字通》[2]上说:“石炭,即今西北所烧之煤。”《前汉·地理志》也谈到:“豫章郡出石可燃为薪。”以上都表明石炭即煤。日语中的汉字“石炭”也是指煤[3],大概是我国古代汉语传入日本所遗留下来的。“炭”的第三项字义是近代对炭素材料及制品的总称,如焦炭、炭砖、炭糊等等。此外,在古代《玉篇》中有:“炭,火也。”《孟子》(公孙丑)上:“炭,墨也。”在汉代还有以“炭”为姓的。二、“碳”字的来源与原义《说文解字》、《康熙字典》及《辞源》上均无“碳”字,只有《辞海》[4]和《现代汉语词典》[5]才有“碳”字,可见“碳”字是近代才创造出来的。现代汉字比古代的多。我国的汉字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创造出来的。新创造的字,只要流行开来,大家认可,就逐渐定型。化学上很多字就是本世纪20年代创造出来的。那么“碳”字到底是什么时候创造出来的呢?我国翻译西方近代化学著作,始自近代化学先驱和杰出的开拓者——徐寿[4](1818~1884,江苏无锡人),他与英国人John Fryer(付兰雅,1839~1928)合作,介绍和翻译了《化学鉴原》(六卷,1871年刊)。与此同时,广州博济医院美国医师嘉约翰(Kerr John Gla)和中国学者何了然也合译了此书,书名为《化学初阶》(共四卷,1870年刊)。当时已知的64种元素的名称,《化学鉴原》与《化学初阶》的译法基本相同。金属元素都加“金”旁,如锂、镁、锰等;非金属元素有加“石”旁的,也有不加“石”旁的。如“磷”,两书均译为“燐”;“硅”,《化学鉴原》译为“矽”,《化学初阶》则译为“玻”。对于“C元素”两书都译为“炭”。可见当时还未采用石旁的“碳”。到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出现带石旁的“碳”字。如《王云五大词典》[6](1930)就收录了这个“碳”字,但指明其唯一意义是符号为“C元素”的名称。其所附的中英文名词对照表中,在“carbon”下只注明“炭质”一义,即“炭原质”(C元素)。1932年11月26日,当时的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化学命名原则》[7],其第七条把已通行的化学元素的订名原则加以总结,规定为:“元素之名,各以一字表之,在寻常状况下为气态者,从气;为液态者,从水;金属元素之为固态者,从金;非金属元素为固态者,从石。”其所附元素表把第6号元素C第一次正式订名为“碳”。1979年出版的《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在“碳”字字条下明确指出“碳”是一种化学元素,没有其他解释。1980年中国化学学会颁布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8]上规定,“碳”就是C元素。综上所述,“碳”字是本世纪初西方近代化学传入我国,翻译家翻译时创造出来并流行的,1932年颁布的《化学命名原则》正式确定C元素用“碳”字表示。三、“炭”和“碳”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混乱的原因由于古代汉语中就有“炭”字,此字的使用没有疑义。当西方化学传入我国后,由于“碳”与“炭”两字字义有所区别,因而出现了使用是否正确的问题。在经典词典中,除《说文解字》、《康熙字典》、《辞源》上只有“炭”字,没有“碳”字外,《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炭”和“碳”的字义都说得很明确。《英汉牛津大词典》、《英汉化学化工词汇》、《英汉科技大词天》、《俄汉词汇》等工具书中,对“炭”与“碳”的使用基本上是正确的。如《英汉化学化工词汇》[8]中,含有“碳”和“炭”的词条有200多条,其中关于元素C的条目,都用带石旁的“碳”,如碳环、碳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化硅、碳化钙……等。关于“炭”的条目,如木质炭(carbolignius)、炭黑(carbon black)、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炭砖(carbon brick)、炭精棒(carbon stick)等等。但有少数是用错了的,如碳纤维(应为炭纤维)、碳灯丝(应为炭灯丝)等。目前科技文献中,特别是炭素行业的资料中,对“碳”与“炭”使用比较混乱。究其原因:第一是国家对科技名词的定义及使用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做得不够。1932年颁布的《化学命名原则》和1980年颁布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只规范了“碳”表示C元素,国家对“炭”与“碳”的定义和区别,及使用范围与方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二是科技人员在使用“碳”和“炭”字时,态度不够严谨,没有深究它们的区别,而习惯成自然地随便使用。甚至有些科技人员误以为“碳”与“炭”没有区别,可以互用。第三是翻译人员的疏忽和粗心,按文而译,将国外科技资料中“炭”与“碳”的混淆引了进来。第四是刊物编辑没有把好关,给“炭”与“碳”的混用起了传播作用,更加剧了它们的混用。四、“炭”与“碳”的区别关于“炭”与“碳”的区别,由前述可知:(1)从本义上看,“炭”最初的本义是木炭、煤,它是物质的名称。而“碳”字被创造出来是表示元素周期表中的第6号元素(C),它是元素名称。(2)“炭”所指的物质是混合物,如木炭、焦炭、煤炭、炭黑、炭纤维等,它们的成分中除C原子外,还有别的物质。而“碳”所指的物质是C元素的单质或化合物。如碳的同位素碳12、碳13、碳14;碳的同素异构体金刚石、石墨和卡宾碳;碳的化合物,碳化硅、碳化钙等。此外,自1985年以来发现的C60、C70[9],均可称为“碳”。(3)“碳”是在化学名词中使用。凡是与碳元素、碳原子有关的词语应用“碳”字,如碳键、碳链、碳氢比、碳化镁等。而“炭”是在工程及材料的技术术语中使用。凡是与炭石墨材料和生产工程有关的词语,一律用不带石旁的“炭”字。五、建议鉴于目前科技界、特别是炭素行业,对“炭”与“碳”的字义弄不清,使用混乱的现实,建议国家科技有关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讨论并制定出一个文件,给“碳”与“炭”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指出其区别和使用范围,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把有关“碳”和“炭”的名词及技术术语的词条确立下来。以便科技人员有章可依。同时希望科技人员、翻译、编辑均应遵守文件精神,正确使用规范的“炭”与“碳”字的名词和技术术语。  相似文献   

10.
“SARS”一词是Carlo Urbani医师提出的,时间是2003年2月28日,他是WHO的专家,也是第一位死于SARS的专家。3月15日,WHO正式采用此词。目前,此词已被全球科学家广泛接受。据此,正式拟定一个中文名确有必要。我想,可参考AIDS的译法,即采用音译,以利于国际学术交流。我建议译为“沙司”或“萨斯”。沙司的优点是发音接近,笔画少(共12画);萨斯的优点是发音更接近(注:沙字的汉语拼音为sha,萨字的汉语拼音为sa),但笔画较多(共28画)。再查,抗菌药物sarpicillin已译为沙匹西林;肠道细菌salmonella早已译为沙门菌属,可供借鉴。个人管见,请委员会的专家们指正。还有一点想法,无论用沙司或萨斯,千万不宜再加一个“病”字,否则有画蛇添足之感。我们这里的青年一代,也有提出用“飒”字替代沙字的,也有提出用“士”字替代司字的。飒字有形容风声的含义,有凋零、衰老的含义(见《现代汉语词典》,颇有寓意)。(2003年5月底)  相似文献   

11.
“症”、“征”、“证”从古至今在医学使用上一直存在着某种混乱现象。虽然几经争论,但直至目前为止,只有一个相对趋同的认识,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约定。本次全国科技名词委关于“症”、“征”、“证”的书面和专题研讨很有必要,对于医学术语和名词的规范使用大有益处。一、未能形成统一规范使用的原因(一)文字演化原因与分歧要点分析中国文字主要起源于古代的象形文字。以汉字为例,几千年来随着政治、思想、经济、军事、文化、科学等方面的不断交流、融合、创新与发展,对汉字字量的需求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呈递增趋势。这既是语言不断丰富,表达不断复杂的需求所致,也是文献不断增多,文字记载记录需求不断扩大的历史必然。随着人类在劳动与实践中大脑的不断进化,由形象思维、单一思维转向抽象思维、系统思维的成分越来越多,人类对文字的涵义理解,组合、使用等诸多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字、一词、一句,读音多样化,涵义多样化,组合搭配多样化,使用多样化的趋势也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而且随着体力劳动量的不断减小,脑力劳动量的不断增加,对文字的简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因而删繁就简,约定俗成的客观需求在汉字改革中就成了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我国20世纪60年代国家颁布的汉字《简化总表》就是顺应潮流,体现民意的与时俱进的产物。这阶段汉字常用字的字量总体上又呈下降趋势,不过随着世界范围的广泛交流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外来语和新科学字、词的创造与出现则呈局部上升趋势。总之,这种常用汉字的演变过程,正是“症”、“征”、“证”这样的医学名词使用上产生分歧和争议的历史原因之一。例如:1.“症”字目前有两个读音。读做“zhēng”(争音,由古字“癥”简化而来)时,从古至今的中医主流名家著作都特指人体内,主要是腹内生有结块的某种疾患,用于某种相对狭义的疾病。如“癥瘕”、“暴癥”。而读做“zhèng”(郑音)时,中国古代的部分著作以及现代中、西医部分著作常常把它作为“疾病”的广义代称。如:“急症”、“不治之症”。西医学则常用来作为疾病名的后缀使用。如“××神经症”、“肥胖症”。这里面最有争议的就是“症”(zhèng)的涵义能不能等同于“症状”。仔细分析,“症状”是个词组,指疾病的表现和情况,与“病状”的意思相近。其中“症”本身指的是疾病,而“状”才是指表现和情况。二者是搭配关系,原本不应是等同关系。然而,近代中医在使用医古文的简练表达方式时,约定俗成地把“症状”简化为“症”。如“主症”、“兼症”等用法。这可能就是分歧的原因所在。2.“证”字是由繁体字“證”字简化而来。有表明、判定、实据、凭据、客观存在、事实、法则、规律、谏言、谏文等多种涵义。主要在非医学范畴中使用。如“证明”、“证言”、“证据”、“身份证”、“辩证法”等等。西医学只在少数情况下,部分人主张使用这个字。争议主要是“适应症”、“禁忌症”还是“适应证”、“禁忌证”等方面。中医医学理论体系在逐步产生与完善的过程中,由于与古代朴素的唯物论、辩证法等哲学思想密切相关,因而从古至今都非常重视“证”字的使用,并赋予它特殊的中医学涵义。在对疾病的观察、诊查,诊断、辨析,论述、讨论,处方、用药,非药物施治等诸多方面都特别重视和研究所以是这样或所以应该这样做的依据,因而就有了“辨证论治”的思想与理论,“六经、八纲、脏腑、六气、卫气营血、三焦、经络”等辨证方法和体系,“病证名”与“证型”诊断名称,“主证”与“兼证”的判断与分析等等许多丰富的中医学概念。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对“证候”的理解上。“证”等不等于“证候”?仔细分析,“证候”和前述“症状”同理,也是一个词组。“证”中医学有两个主要涵义:(1)通过“四诊”获得的有关诊治对象的中医诊治所必需的实据或依据。例如,有诊断和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和阳性的体征和症状以及作为现代中医“四诊”延长后可用来做出中医判断的实验室检查的结果或结论。(2)通过“四诊”(包括延长的“四诊”内容)及对诊治对象、病因、病性、病位、病机、健康状况等的综合分析得出的对中医施治有指导意义的中医概念的结论。总之,中医“证”的概念也不应该脱离凭据、依据、法则、结论等原本涵义范畴,只不过特指医学上的依据和结论罢了。而“候”这里则是指情况、现象、状态。特别是病情变化中的情况和现象。“证候”作为中医名词可以解释为:有关诊查对象的疾病或健康状况的实据或结论正在变化中的情况、现象和目前状态。3.“征”字由繁体“徵”字简化而来。有两个读音(1)zhǐ(指音),专用于古代五音,是“宫、商、角、徵、羽”五音之一。(2)zhēng(争音),有远行(征途),武力制裁(征讨)、用力制服(征服)、召集或收用(征兵、征税)、寻求(征稿)、证明、验证(有物可征)、现象、迹象(特征、征兆)等多种涵义和用途。与目前医学有关的主要是源于现象、迹象、证明、验证等涵义而出现的“体征”、“指征”、“征象”、“综合征”等用法。这些基本上都是在西方医学传入中国后,在翻译过程中使用的西医学名词和术语。中医从古至今在医学著作中很少使用以“征”字组合的医学名词和术语。以往在医学界有争议的主要是在疾病命名和翻译中是使用“综合征”还是“综合症”等问题。仔细分析,西医学各种“综合征”大多指或病因尚不明确;或病因比较复杂;或涉及多系统原因;或表现为多系统症状和体征的,而又具有某种共同的临床特征、特点及发展、变化规律的疾病。对这类疾病使用含意比较宽,伴有不确定和多变意味的“征”字,显然比使用涵义相对比较窄、又所指比较明确的“症”字要更适合。目前,我们看到,在西医学的主流、权威著作中,正是这种已经比较统一的用法。而“症”字则在疾病命名中用于病因相对清楚;病情相对不复杂;病变之初多由于相对单一系统的原因;症状、体征又多相对集中于单一系统的疾病。此时,不再使用“综合”字词,而直接命名为“××症”。(二)古、今文献中字词习惯性、俗约性借用、通用、混用等历史原因中国古代文献在字词的使用中相互借用、混用比较多。当然,有误用、错用的现象。医古文也不例外。这就使得今人在理解、领会时容易发生争议。例如:中国古代在医学中使用“證”字,而非医学中使用“証”字。二者涵义原本不同。但至近代,二者俗约通用起来,至现代更简化为一个“证”字。又如:古代一个“證”字,常通用于“症状”、“病症”、“证候”、“证型”等现代中医概念之间,不仔细辨析就不明白具体所指。再如:清·唐容川的《血症论》,“血症”二字到底应理解为“有关血的病症”还是“有关血的病证”就一直有不同观点。再看现今中医著作中有关“主症、兼症”,“主证”、“兼证”的混用都不难从中找出历史原因。(三)各种字典、词典解释不同造成的原因各种字典、词典由于编撰时间不同,历史背景不同,编撰人的知识结构不同,引证的文献不同等诸多原因,自然对字词形成不同的解释。1.症:读做zhēng(争音)的解释基本一致。读做zhèng(郑音)的《辞源》:“病之徵验也,古皆作證,”“症候:病情、病象。”《现代汉语词典》:“症(證):疾病。”《新华词典》:“症:疾病。”《新华字典》:“症:病。症候。”《简明中医辞典》:“症因脉治:先辨证候,以查病因,再审脉象,最后决定治法。”《辞海》:“症:疾病的症候情况。”2.征:非医学类字典、词典一般都没有关于“征”字的医学方面的解释,这是由于中医从古至今极少在医学名词和术语中使用“征”字。在各种医学或英汉医学辞典中则有“综合征”的词条,极少见“综合证”或“综合症”的用法及解释。《辞海》中有“体征”的词条。3.证:在中国古代医学著作中,曾用“證”而不用“証”。《说文解字》:“證,告也。”“証,谏也。”《辞源》:“證:病况。通症。”《说文解字注》:“今俗以証为證验字,遂改。”《辞海》中有“证候”、“适应证”、“禁忌证”等词条。《现代汉语词典》证(證),症(證)并排。《新华字典》“证(證):中医对病人若干症状和体征的总称。”《简明中医辞典》:“证候分类:在‘四诊’的基础上,把这些具有规律性的证候,系统地分别归纳为若干类型,作为识别疾病的一种方法。”以上列出的部分字、词典关于“症”、“征”、“证”的解释已经可以明显看出不同。如果查遍所有字、词典恐怕说法更多。但是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越离我们现今时代近的字、词典,相关的解释说法越与目前医学界趋同的看法接近。可见,当我们一旦形成统一、规范的使用约定,最新版的字、词典就可能会采用。(四)中西医学体系不同造成的原因中西医学由于文化背景、文字表达、思维逻辑、医学理念、研究方法、实践方式、诊查手段、治疗工具及处理用药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各自发展成为不同的医学体系。二者在医学名词和术语的使用上自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例如:“证”,西医学没有明确的概念,因而很少有人主张使用。而中医学则有从古至今非常丰富的内涵,在名词和术语中不能不使用,不可或缺。又如:“征”,西医学在使用中概念比较清楚,用法也比较趋同。而中医学则从古至今极少有人使用,也就没有形成相应的中医学概念。再如:“症”,中西医目前都在使用,但概念除了对“症状”“病症”的理解相对一致外,其他概念又不相同。读zhēng(争音)的,中医用,西医不用。读zhèng(郑音)的,西医常用来对疾病命名,如“××症”;而中医的命名则常常是“××证”。西医常常使用“症候群”的概念,而中医则用“证候”的概念。虽然古文献中也有过“症候”的提法,但那大多见于非医学著作和非经典著作,现今中医界极少有人主张这样使用。其实,中、西医都不是在“症”、“征”、“证”的概念上有意制造分歧,而确实是由于体系不同,不这样做不能指导各自的理论研究与临床实践。(五)其他原因除了上述主要原因外,尚有外来词、西语翻译的原因,外行使用内行字词术语不当的原因,学派不同的原因,学术理论与学术思想不同的原因,笔误与误解的原因,刊印错误的原因,中西汇通与中西结合过程中出现的概念的交通与融合的原因等等。认真分析这些原因,开展相关的讨论,有助于理清思路,达成共识。二、目前可行的解决办法(一)通过刊物发表文章的形式,查找原因,摆明观点,开展讨论,初步理清思路。(二)组织中西医相关专家,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精神,在前期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研讨会。提出一个初步统一的有关“症”、“征”、“证”规范使用的行内约定。提约定不提界定是因为:①学术之争提约定容易达成共识被接受,而提界定就容易争论不休,一时难下定论;②约定是求大同、存小异的产物,经过时间和学术发展的考验后,可改为界定,或根据大多数专家的意见重新约定,而界定的回旋余地小;③约定一般不会影响今后与此相关的学术讨论和研究,界定就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术争鸣的开展。(三)将形成的“试行”行业约定草案下发全国各大医学机构,广泛听取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四)再次召开相关人员专题研讨会后定稿对外公布“试行”意见。三、“症”、“征”、“证”医学用法的约定(一)中医学在行业名词术语中使用“症”和“证”,避免使用“征”。西医学在行业名词术语上使用“症”和“征”,避免使用“证”。在中西医结合的学术著作、文章、病案、处方等文字工作中,按各自医学体系的行业概念,分别使用这三个字,避免随意乱用。(二)症1.中医学的概念与使用(1)症zhēng(争音)特指人体腹内形成结块的某种狭义疾病。有形,坚硬不移,痛有定处,在气血痰食辨证中可属血病,也可属气病,但多属血病。如:暴症、食症、症瘕。建议:①恢复繁体字“癥”的使用,以免因读音不同而引起对上述病名的误解。②在《简化字总表》重新修订时把zhēng(争音)的“症”字修改为“”字。(2)症zhèng(郑音)①广义疾病泛称。如:病症、急症。②“症状”的医古文简达词(字)。如主症、兼症。不含切诊及部分望诊(如舌诊)、闻诊等中医特有检查内容及实验室检查、检验的结果。2.西医学的概念与使用症zhèng(郑音),疾病的泛称。如:合并症、并发症、适应症、禁忌症。用于非综合类疾病的命名。如:××神经症、肥胖症等。其他词组如:病症、症状、症候群等。(三)征西医学的概念为:疾病的可作为诊治依据的表现与情况。使用如:体征、指征。用于病因复杂或不明,由于多系统原因或表现为多系统症状、体征、阳性检查结果,且具有某种共同临床特征、特点的疾病命名。如:××综合征。(四)证中医学的概念主要有二:1.通过“四诊”获得的有关诊治对象的中医诊治所必需的实据或依据。使用如:主证、兼证、次证、证候等。2.通过“四诊”以及对诊治对象病因、病机、病性、病位、健康状况等的综合分析得出的对中医施治有指导意义的中医概念的结论。使用于证型诊断。如:寒证、阳证、实证、里证、少阳证、卫分证等。使用于病证名诊断,如:郁证、痉证、痹证、汗证等。使用于辨析方法,如:八纲辨证、脏腑辨证等。若把上述两个概念综合起来使用,则如:辨证论治、辨证施治、辨证分析、辨证养生、辨证施护等。  相似文献   

12.
“炭”与“碳”在化学、化工、能源和材料等专业的图书和资料中是很常见的两个字。本来它们本身的含义是很清楚的,无论是语言学家、科技专家还是一般读者都不会产生混淆和异议。但是,在用它们构成某些词时,使用者,尤其是某些专家,在用“炭”还是“碳”的问题上意见不一,甚至大相径庭。其后果是这些词在各种不同的出版物(甚至同一种出版物)上有用“炭”的,也有用“碳”的,有时还会使句子表达出现错误,既造成读者尤其是“外行”读者的理解误差,又造成了公开出版物用法“混乱”不一的现象。因此,将这二字的构词用法作一专题讨论实属必要。由“炭”与“碳”组成的词很多,其中大部分在两字的使用上不易混淆;但有一些词“炭”“碳”混用、乱用,多年来争论不休。下面就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由“炭”与“碳”组成的词的用法,及一般判断原则、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将一些经常遇到的、难以判断的情况提出来供讨论。一、“炭”与“碳”使用的一些基本原则1.“炭”与“碳”两字中,“碳”指的是碳元素C,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炭”多指那些“看得见,摸得着”或带黑色的实际物质。在判断使用“炭”或“碳”时可作为依据。2.英文char-派生的词如charring,charcoal等翻译出的词均应为“炭”。3.明显使用“碳”或“炭”的词,它们的派生词也使用同一个字。4.已形成约定俗成的词,使用时遵从习惯用法,包括专业和行业用语,及固定搭配。5.其他一些必须分别使用“炭”或“碳”的情况。二、“炭”与“碳”的含义及其常见词或词组以下主要是各专业出版物上基本不产生分歧的用法:1.“炭”字基本含义及用其组成的词炭:①木炭 ②煤 ③像炭的东西。由“炭”组成的词基本为下列两种情况。(1)由炭本义引出的词。常用的如:煤炭 木炭 炭火 焦炭 泥炭 草炭 骨炭 炭精(炭精灯、炭精条) 炭浆法 炭弧灯 炭蜡 炭渣 炭粒 炭粉 炭膜电 位器 炭尘 炭包 白炭(软炭、土窑炭) 黑炭(硬炭、钢炭) 沉积炭 药用炭 AR炭 CP炭 特殊炭等。尤其是化工及材料中最常用的活性炭、热解炭、炭黑等,它们用“炭”,而不用“碳”。(2)专用词。这种情况主要指专业用语及多年沿袭的用法。如:生物医药专业:炭疽(炭疽杆菌 炭疽病 炭疽热);催化剂专业:积炭 析炭 结炭 残炭(残炭量 残炭器 残炭值) 铂炭(或钯炭)催化剂等;其他:石炭纪 石炭酸(即苯酚) 炭青质 炭质岩等。2.“碳”字基本含义及用其组成的词碳:指碳元素C。“碳”在组成的词中,主要表达“碳元素”的意思,如:碳链 碳环 碳原子 碳族 含碳量 铁碳合金 碳-碳双键 碳源 碳宾 渗碳 增碳 减碳等。“碳酸×”、“×化碳”及“碳化×”产生的物质名词,如:碳酸钠 碳酸钾 碳酸氢铵 碳酸氢钠 碳酸盐 一氧化碳 碳化硅 碳化钠 碳化物等。三、需要讨论的几个问题以下提出的是在各种出版物中“炭”与“碳”混用,并尚无定论,而且经常出现的问题,应该进行讨论,得到明确、统一的意见:1.“碳化”与“炭化”碳化:①carbonization干馏②carbonation碳酸化。(《化工辞典》,下同)例:××加石灰成型并经碳(酸)化而成。配煤是炼焦或碳化前的煤料的准备过程。炭化:carbonification;char(r)ing有机质受热分解留下残渣成炭过程。例:××物质在200℃开始炭化。将烃类气体炭化直接蒸镀在人工关节的运动磨损表面。浓硫酸能使木材炭化。这两个词在使用时可以按词义判断,也可根据英文确定。两词如果用错了,词义就变了,句子概念会发生变化。2.“碳素”与“炭素”碳素:碳素钢(含碳元素的钢),低碳钢;炭素:炭素铅芯(木炭粉、炭黑、黏土制成),炭素电极(电化学专业词),炭素油墨及炭素墨水(炭黑及染料组成)。这两个词在使用过程中有向“碳素”过渡的趋势,很多地方已用“碳素墨水”,但在煤炭行业和电化学化工领域一般还用“炭素制品”、“炭素电极”等。一般来说,“炭素墨水”是黑的,因其中含炭黑;而“碳素墨水”有可能不是黑的,因为它含“碳元素”就可以了。同样“碳质”和“炭质”的使用也存在上述问题。3.“炭砖”及“碳砖”在《化工辞典》中使用“炭砖”,在《辞海》中使用“碳砖”;从定义上看“含碳88%~90%,以焦炭、无烟煤或石墨与焦油为原料,经混合、成型,在还原焰中烧至1450℃而成。”(《辞海》)。我们认为用“碳砖”比较合适,因为经烧结它已成为一个复杂的碳化物了。4.“无碳复写纸”“涂炭复写纸”由炭黑等制成,要用“炭”;另有“增炭过滤纸”也因填活性炭而用“炭”。“无碳复写纸”从它一问世就用“碳”,并沿袭下来了。根据其实际情况,有人也曾试图改用“炭”,但未得到认可,因为它的显色物质为活性白土、酚类物质,当然有含“碳”的物质。5.“碳纤维”和“炭纤维”作为用高分子物质生产的纤维材料,在化工和高分子行业,一般都使用“碳纤维”,这是多年的习惯用法,虽然原有“活性炭纤维”的叫法(《材料大辞典》),但近年来已将其理解成“活性的碳纤维”而趋向于用“碳”。同样的情况还有“玻璃碳”、“纳米碳管”等。总之,对于由“碳”和“炭”构成的词的用法,尤其是上述这些涉及面比较广、出现比较多的现实问题,有必要经过广泛的讨论,得到统一的认识,指导今后的工作。  相似文献   

13.
笔者曾在《外语教学与研究》1988年第2期((realgar,雄黄、雄精或二硫化二砷》一文中,介绍了“同物异名”的问题,但这儿要谈的“同名异物”问题在实际T作中也不容忽视。它同样会给翻译工作者,尤其是词书编纂工作者带来不少困难。这在汉语和外语中都能见到.试先以汉语中的“杜鹃”一词为例,它既指一种鸣禽(其英语对应词为cuckoo),又指一种供观赏用的鲜花(其英语对应词为azalea),为了表示两者的区别.在描述该种植物时常不得不在“杜鹃”后面另加上一个表示类属的“花”字。新版《辞海》(1999)可能就是出于这种考虑才特地把“杜鹃花”列为主词条的。新版《牛津袖珍英汉双解词典》(2002)更是直接把azalea译作了“杜鹃花”。  相似文献   

14.
摘要 “碳”与“炭”及其组合词中的用法怎样区分,除了习惯用法外,人们对“碳”与“炭”两字的原意有不同的定义和理解,甚至还有误解,还受外文不同表述和不同的译者有不同的译名的影响。本文通过讨论“碳”“炭”用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用所表述的物质是可燃烧和非燃烧物质来区分用“碳”还是“炭”;同时,也提出了首先应规范工具书用语等解决规范化的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一、“碳”、“炭”的概念及使用中的问题用“炭”还是“碳”来组词,用不用“碳质(炭质)”一词,尚存有很多分歧[1~3]。根据《辞海》(1999)的解释:碳是化学元素(周期系第Ⅳ族(类)主族元素),符号C,同素异形体有金刚石、石墨、无定形碳,以及C60、C70等富勒烯(因为“烯”是一类由碳和氢组成,含有C=C基团的化合物,所以,称为富勒碳更适宜[4])。在地球上,碳以游离态(如金刚石、石墨)和化合态(如石油、碳酸盐等)存在[5]。无论是《辞海》(1999),还是某些文章[1~3]中,若试图用所谓通用的定义来精确区分“碳”“炭”的用法,几乎是不可能的。“碳”字的出现是与人们揭示物质的构成和成分,不断发现存在于自然界的元素,编制元素周期表等因素有关。虽然,我国目前尚未见有报道最早出现“碳”字的时间,但是,“碳”字的出现肯定是在元素周期表出现以后,且应是舶来品。这是因为,据报道,现今所知,“碳”字在1930年《王云五大字典》中已被收入[4],更早的字典中是否有此字还有待进一步考证。这表明,在此之前的漫长岁月里,祖先们一直运用的是“炭”,而没有出现“碳”字。“碳”字显然是在元素概念出现以后才诞生的。若我们按一些作者所定义,碳是化学元素C的中文名称[1,3]。碳化硅,俗称“金刚砂”,是石英和焦炭混和,并加入少量木屑和食盐,在电炉中加热至2000℃左右而制得的化合态。碳是煤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泥炭的碳含量为50~60%,褐煤为60~77%,无烟煤为90~98%。要用精确的定义来区分在高级无烟煤与石墨的最后过渡区间,由煤“炭”过渡到石墨“碳”,几乎是不可能的。显然,其组合词,如煤炭、焦炭、泥炭和碳(炭)质页(泥)岩、碳化硅、碳酸岩等等,并不能从元素C的含量来区分,而是由于老祖宗创造煤炭等词时还没有元素的概念出现而已。与“碳”还是“炭”组合成词组,与其说是用元素碳还是别的什么来进行区分,倒不如说是约定俗成更合理;“碳”字的出现及在我国的流行是与外来词的引入有关。既然与外文翻译有关,那么,也就不能简单地对能或不能用“碳”与“炭”来组词作硬性规定,可以音译,或以意译,还可用优先译名权来论处。譬如,一度曾在各种媒体上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安龙与安然(公司),拉登与拉丹。这让人们搞不清是两个还是一个公司,是一个还是两个大恐怖分子。对这类音译词,似乎应该以翻译的先后来定夺。由此说来,确又很有必要规范译名与用词。下面,我们试图通过一些行业的“碳”与“炭”运用情况的分析,来讨论如何区分“碳”与“炭”的用法。二、“碳”与“炭”在一些行业中的应用炭,用于木材等焚烧后的产物,如木炭;也用于煤层自燃后的产物,如煨炭[6];在漫长的一段时期,也曾等同于炭和石炭,也即现今所称的煤[7]。外语语种及译者不同,即使相同的外文字,对炭与碳的用法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两者并没有统一的用法。但是,与煤炭行业关系更近的学者大体上遵循与煤及木材等燃烧有关的就用炭,而非煤炭系统的学者更偏向于用碳。如在煤炭系统的专著及术语规范书籍中,将在泥炭化阶段,高等植物的木质-纤维组织等,在比较干燥的氧化条件下腐朽,或因森林起火转变而成的显微组分(fusain)译为丝炭,或丝煤。同样,在《中国煤岩学》[8]这样的著作中,多处出现炭质页岩一词。在《英汉综合地质学词汇》和《岩石学词典》中,也有因外文中含有“煤的”意思,所以也用炭,如,炭质黏土页岩(coaly-clay shale),也有外语词的不同而译作炭,如,炭质页岩(battie);也有与煤有关,但译时却用碳,如碳沥青(anthraxolite),这是一种类似煤的光亮沥青。煤炭行业也有例外的译名,如《煤炭科技术语》中将干基灰分等于、大于50%,到小于80%的含碳物构成的煤岩称作碳质岩(carbonaceous rock),将从测定煤样的挥发分产率所得残渣中减去灰分后的残留物称作固定碳(fixed carbon)。也有同一外文词语译名不一的,如碳泥灰岩(alm,《英汉综合地质学词汇》),炭质泥灰岩(alm,《岩石学词典》)。也有因外文词不同而译名不同的,如在《英汉综合地质学词汇》中有:炭质页岩(battie)、碳质页岩(blacks,carbonaceous shale,culm)。在地质行业,“碳质”作为构词前缀应用比较广泛,如碳质板岩、碳质放射虫岩、碳质岩、碳质球粒陨石、碳质滑石岩、碳质灰岩、碳质石英岩、碳质岩浆岩等等。下面以碳质放射虫岩和碳质球粒陨石为例,来说明碳质的含义。碳质放射虫岩(carbonaceous radiolarite),一种灰色至黑色放射虫燧石,它含有碳质色素、微粒状石英、黏土和磷酸盐。碳质球粒陨石(carbonaceous chondrite)是一集合名词,用来表示易破碎的暗淡黑色球粒石陨石。其特征是:存在黏土型水合硅酸盐矿物,常为细粒的蛇纹石或绿泥石;含有相当数量的各种各样的有机化合物,如碳氢化合物、脂肪酸、芳香酸、卟啉。根据组成成分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类型Ⅰ含有大量水及有机物质(3~5%化合碳,24~30%烧失量);类型Ⅱ的成分介于Ⅰ、Ⅲ之间(12~24%烧失量);类型Ⅲ含有高温矿物及一些金属成分(2~12%烧失量)。由此可以看出,碳质作为组合词的前缀,不仅广泛应用,而且含义不一。碳的含量可以是一个很大范围的变值:可以仅仅含有碳质色素,如碳质放射虫岩;也可以有不同的碳含量,如三种类型的碳质球粒陨石。三、规范使用“碳”“炭”二词的措施综观“碳”“炭”两词及其组合,我们不难看出,总的说来,煤炭、木炭、焦炭和炭质页岩等,大凡用“炭”或以“炭”字来组合的词组,其表达的基本上是可燃烧的物质。碳砖、碳素钢、碳酸盐等,基本是非燃烧物质。因此,以可燃烧和非燃烧物来区分用“炭”还是用“碳”,这既继承了传统,遵从了约定俗成,又基本符合目前的运用“炭”“碳”的实际。在实践中,遵从习惯的用法还是不可避免的。譬如,像碳素钢,亦称“碳钢”。含碳量低于2%的铁碳合金的总称。按含碳量分为:低碳钢(含碳0.10%~0.25%);中碳钢(含碳0.25%~0.50%);高碳钢(含碳0.60%以上)[5];泥岩:有机碳含量百分之零点几到百分之十几的都有,对一般湖相泥岩来说,有机碳大于0.4%就是生油岩,小于此值者为非生油岩;有机碳大于1.0%者可称为好生油岩[9]。我们没有必要教条地将含有机碳者必称为碳什么的名称。石油、有机岩这种名称司空见惯,早已习惯,是无人质疑的用语,不必再给与碳有关的什么定义或规范。综上所述,碳字的混乱应用与外语语种和不同译者等因素相关,还有约定俗成、权威效应等多种影响因素。我们提出,用“炭”或以“碳”字来组合词组,以其表述的物质能否燃烧来衡量,能燃烧者用炭字来组合,不能燃烧的用碳字来拼接,含有机碳的也未必非用碳字来表述,如石油和有机岩等。由于长期以来“碳”、“炭”的用法缺乏规范和统一,加之各行业制定的行业规范用语间也存有差异,所以,碳与炭的规范用法可能因行业的不同而应有不同的规范措施,用碳还是用炭,用碳(炭)质还是取消,不可能以一个简单的定义来囊括,并使之实施,譬如,碳质作为构词的词素,显然在地矿系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应确定外来词的译名规则,是意译还是音译,是遵从先译者为准,还是别的?我们若能做到申报专利式的方式,对于新的外来词,只有未申报译名的才能再有新译名,就能统一外来词的译名。但是,这恐怕一时难以做到。那么,我们目前是否可以在名词审定委员会确定译名后,让各大出版社,尤其是词(辞)典出版时用统一的术语。因为,大多数人往往需借助(双语)词(辞)典翻译,这种工具书的规范是保证最后全体用词规范的最好途径。用词的规范任重而道远,如岩心和岩芯,规范了多少年,有的书上还出现岩芯两字。不能认为有个名词审定委员会,有过几次讨论就能实行规范了,我们应做更多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推广工作。  相似文献   

15.
关于ontology的译名问题,近年来成为哲学界讨论的热点。我们注意到,与ontology相关的术语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中使用也十分普遍,而译名同在哲学中一样纷纭不一。无疑,弄清这个术语的哲学含义,将有助于其他学科中该词译名的统一。本文先简略介绍一下哲学界关于ontology译名讨论的情况,然后提出我们的建议方案,以供斟酌和参考。一、译名讨论的一般情况从词源来看,英文的ontology ,以及德文的Ontologie,法文的Ontologie,最早均来自拉丁文Ontologia,而拉丁文又源自希腊文。就希腊文的字面意思说,它是指关于on的logos。在希腊文中,on和onta(相当于英文的being和beings)是动词兼系词einai(相当于英文的to be)的分词和动名词及其复数形式。既然ontology就是关于on的学问,那么,对这个词的词根on的理解是否准确,对于ontology的翻译来说,就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从中国哲学界的情况看,过去的译法大致有以下五种:a)译为“有”或“万有”,如杨一之先生译黑格尔《逻辑学》;b)译为“在”或“存在”,如熊伟先生译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陈嘉映先生译《存在与时间》;c)译为“实体”或“本体”(一般哲学史教材的处理);d)译为“本质”(一般哲学史教材的特殊处理);e)译为“是”或“是者”,如陈康先生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近年来,经过辨析和讨论,这些译法已经简化了许多,根据有的学者的归纳和概括[1],现在对词根on的理解和翻译大致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1)讨论相关问题,并且意识到on的多义性,但主张使用“存在”一词来翻译。(2)主张区别对待,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译名,认为“有”、“在”、“是”三种译法各有合理性,应该根据对具体哲学学说的理解,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译法[2] 。(3)主张应该用“是”来翻译。现在持这种主张的人很多,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居于主流地位的意见,包括前面一些观点的主张者,也改变原来的看法而持此种主张。由于on在汉语中出现了“有”、“在”、“是”等不同的译法,相应地,ontology也出现了不同的译名,如“万有论”、“存有论”、“本体论”、“存在论”、“是论”等等。单从字面上看,“本体论”的译名距离词根的含义最远,但它反而流传最广。据有的学者考证,最初把它译为“本体论”的是日本学者。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日本哲学界普遍采用“本体论”的译名,这影响到中国并延续到今天。但20世纪3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已逐渐放弃“本体论”而采用“存在论”一词,大约从50年代至今便几乎完全用“存在论”代之,“本体论”这一术语已经消失[3]。中国也有一些学者,例如陈康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提出,用“本体论”来翻译西语中ontology这个概念,严格说并不确切。近年来,关于ontology的译名之争,又重新成为哲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有人(这样的人并不少)继续沿用“本体论”的译名;有人则主张启用“存在论”的译名;而更多的人,与主张把on翻译成“是”相一致,认为ontology只有译为“是论”,才忠实于这个西文词的本义。但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不赞成这种译名的人都感到,“是论”这个词在中文里显得很别扭,很不习惯。因此可以肯定,讨论还将继续进行下去,而且短期内难以达成大家都可以一致接受的意见。关键在于,如果on的多义性不能排除,那么,ontology的译名也就不可能定于一尊。二、译名讨论中的相关学理事实上,译名之争中牵涉到复杂的学理,既有语义方面的差异,也有学说史的根据,还有不同文化传统的转换问题。只有分别弄清这些问题,才能对译名之争获得较为清晰的见解。首先,从语义角度看。据海德格尔考证,在希腊文中,on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可以指“在者”(“是者”、存在物)的共性(being in general),又可以指“在者”(“是者”)的基础(ground of being)。前者接近于“本质”,后者接近于“本源”。显然,这两种所指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差别。由于二者的混淆,导致传统形而上学用“在者”、“是者”(Seiende)的寻求,代替了对“存在”、“是”(Sein)本身的追问。因此,笼统地把关于on的研究称为“本体论”,具体是用它指称关于“存在者”、“是者”的研究,还是用它指称关于“存在”、“是”的研究呢?这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如果用ontology来涵盖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就需要在它下面的分支中明确地区分出来,哪一个分支是研究“存在者”、“是者”的,哪一个分支是研究“存在方式”、“是之方式”的,否则,就会忽略“存在论差别”而铸成大错。其次,从学说史方面看。在西方哲学文献中,Ontologia一词最早见于德意志哲学家郭克兰纽(Rudolphus Goclenius,1547~1628)用拉丁文编撰的《哲学辞典》(1613)中,他将希腊词on(即being)的复数onta(即beings,“存在者”、“是者”)与logos(意即“学问”、“道理”、“理性”)结合在一起创造出新词Ontologia,意即“存在学”或“存在论”、“是论”。稍后,德意志哲学家卡洛维(Abraham Calovius,1612~1686)在《神的形而上学》(1636)中,把此词视为“形而上学”(Metaphysica)的同义词。1647年,另一位德意志哲学家克劳堡(Johann Clauberg,1622~1665)又将onta 与希腊词sophia(“智慧”、“知识”)结合,创造出同义新词Ontosophie,也是“关于存在(是)的学问、知识”之意。稍后,法国哲学家杜阿姆尔(Jean-Baptiste Duhamel ,1624~1706)也使用了这个词。笛卡尔(Rene R.Descartes,1596~1650)把研究实体或本体的第一哲学叫做“形而上学的On-tologie”。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von Leibniz,1646~1716)及其继承者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试图通过纯粹抽象的途径,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一般存在物和世界本质的形而上学,即独立的Ontologia的体系。沃尔夫把哲学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两大部分,理论哲学再分为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包括Ontologia、宇宙论、理性心理学和自然神学。这样,他就在实际上把Ontologia视为哲学中一门基本的、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他并且对这一学科作了如下界定:“关于一般性‘在’(entis)就其作为‘在’而言的科学。”[4]沃尔夫分类的显著特点,就是在学科水平上把Ontologia归属于形而上学(Metaphysica)的一部分。这个分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西方学术界普遍接受了沃尔夫对ontology学科地位的界定,把它看作形而上学(metaphysics)的一个分支,有时甚至把二者等同起来,用ontology来指称传统上被叫做“形而上学”的整个学科。然而,正是On-tologia这个术语,在哲学史上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需要通过学说史的考察才能明确。虽然Ontologia这个术语直到17世纪才出现,但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却早在古希腊时代即已开始。Ontologia一词在18世纪得到普及和传播以后,西方学者都普遍使用这个术语来叙述古希腊哲学,认为古希腊哲学中已经产生了对相关问题的思考。例如《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5版)“ontology”条目中说:“这个术语直到17世纪才首次拼造出来,然而它同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所界定的‘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是同义的。”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ti to on(存在之为存在,是之为是)的问题将被永远追问下去,“第一哲学”就是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to on hei on)的学问。而在他看来,“实体”(ousia,substantia,substance)问题正是“存在”的中心问题,因而也是第一哲学的核心问题。亚里士多德说:“‘存在是什么?’这个问题,正是‘实体是什么?’这个问题。”[5]那么,什么是实体呢?后世哲学家们对此的回答纷纭不一,理念、单子、绝对精神等等被先后确立为“实体”。在这种回答中,依据“实体”来理解“存在”(“是”)的方式被固定下来,而“实体”又被理解为万有的终极根据,成为某种具有神性的事物。这样,就Ontologia这个词自17世纪出现以后,标志着传统西方哲学关于“实体”的研究已经发展成为形而上学的一种特殊历史形态来说,用“本体论”来标志它就是相当准确的了。就是说,作为西方哲学关于on的学问,从柏拉图到黑格尔,似乎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有特定内涵和特殊规定性的理论形态,这种形态反映了传统西方哲学处理这一问题的历史特征和思维方式,它可以而且应该被叫做“本体论”或“实体论”。最后,从中国文化传统中语词的约定意义看。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相当于上述意义上的“本体论”的那部分哲学学说,被叫做“本根论”,指探究天地万物根本原因和根本根据的学说,其意义与“本体论”一词基本吻合。中国古代哲学家一般都把天地万物的“本根”归结为某种无形无象而与天地万物根本不同的“东西”(如“气”、“理”、“心”等),也与西方哲学家把“本体”或“实体”(相当于最高存在者)理解为某种最高的终极的“存在者”,而这种最高的终极的“存在者”又被视为天地万物的最终根据和最高原因基本一致。据有的学者研究,在汉语语境中,“本体”一词与“客形”相对,“客形”是变化不定的状态,“本体”则是本来恒常的状态[6]。这种语义与亚里士多德所谓“实体常住不变而只是变换它的性状”的说法也非常接近。所以,用汉语中的“本体论”一词来诠释和理解西方哲学史上那种以追求最高存在者为最高使命的哲学形态,是较为适当和合理的。当然,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对应的。综上可见,学说史上存在着把ontology理解为“本体论”的事实,而这种理解又可以从中国文化传统中获得一定的支持和辩护,这也许就是这个译名能够广泛流传开来的原因。三、本文所建议的术语翻译方案上述情况说明,“本体论”这一术语不能简单对待,它有着充分的学说史根据。但是从译名讨论的情况看,大多数人认为,采用“本体论”来翻译ontology,或者把汉语的“本体论”这一术语与西方作为一门哲学分支学科的ontology,作为含义相同的概念等同起来,是完全错误的。因此,如同日本哲学界的做法一样,中国有的学者也主张彻底废除“本体论”这一术语。本文不赞成这种做法,而是主张保留“本体论”这一术语,并赋予它以恰当的含义。在还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将作为一门哲学分支学科的ontology译为“存在论”,同时继续保留“本体论”一词。被保留下来的汉语“本体论”这一术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含义:(1)它不再用来指称作为一门哲学分支学科的ontology(存在论),而是用来指称西方哲学史上探讨on的问题时,历史地形成的一种哲学形态——实体主义或实体中心主义的哲学形态。(2)或者将它降格为ontology(存在论)的一个子概念,即“关于存在者(是者)的学说”这一学科子分支,同今天兴起的另一个子分支——“关于存在方式(是,或是态)的学说”相并列,则更符合当代哲学与科学思维发展的新形势。这里的关键,是要把握学科与学说的界限。作为一门分支学科,从而作为一个通用名词,ontology标志着西方哲学的相关研究形成了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在这个传统中,所讨论的问题是公共的;但具体的解答方式和形成的思想观点是不同的。前者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学科层次,后者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学说层次。这两个层次不应该互相混淆和取代:讨论同样的问题,并不妨碍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形成不同的学说、学派和思想观点(在“哲学”这门学科中,尤其如此);同样,所主张的学说、所隶属的学派和所表达的思想观点不同,也不妨碍讨论的可以是同样的问题。事实上,对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论”(ontology)的研究,已经历史地形成了不同性质的学说或不同的哲学理论形态。其中,依据“存在者”和“实体”去制订方向的传统形而上学,对这门学科的问题的回答采取了“本体论的方式”。而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实证-分析哲学“拒斥形而上学”,但蒯因仍保留了“ontological commitment”(可译为“存在论上的承诺”)的提法;欧陆现象学、存在哲学和解释学则通过对传统本体论的批判,开创了探讨存在问题的新方向。这个新方向的突出特点在于:不是强调实体,而是强调关系;不是追求存在者,而是注重存在方式。因此,我们必须把作为一门分支学科的存在论和对于这门学科所探讨的问题的某些具体的解答方式区分开来。在用“存在论”来标志作为一门分支学科的“ontology”这一点明确以后,我们或许可以用“传统本体论”和“现代存在论”两个术语,来标识这门学科的两种不同的历史和理论形态。具体可参见下图:在“存在论”的理论视野中,“传统本体论”与“现代存在论”是它的两个子科目。但是,传统西方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就其对ontology的研究和回答来说,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两种根本相反的方式。因此,我们必须在翻译中把它们严格区别开来。此外,还应该注意到“本体”一词在汉语中的特殊用法。“本体”一词在中国语文中的使用情况是非常多样化的,而且这两个字原是可以分开来用的,如“本末”之“本”,“本根”之“本”,“本性”之“本”,“体用”之“体”等等。至于“本”“体”二字合用为“本体”一词,大约是在宋明理学中,其含义各家解释不同。如张载《正蒙》说:“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太和》)这里的“本体”是指本来恒定的状态。朱熹讲本体有三义:“性之本体”、“形气之本体”、“天理自然之本体”。例如他说:“大抵人有此形气,则此理始具于形气之中,而谓之性。才说是性,便已涉乎有生而兼乎气质,不得为性之本体。”(《朱子语类》卷九十五)他在解释《易传》“形而上者谓之道”时说:“但即形器之本体而离乎形器,则谓之道,就形器而言则谓之器。”(《朱子语类》卷七十五)关于“天理自然之本体”,他说:“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论语集注》卷三)朱氏所说三种本体的意义有层次的不同:天理自然之本体,指理本身;性之本体指性的本然;形器之本体指存在的根据。王阳明讲“心之本体”,如云:“人心是天渊,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心之理无穷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息,则渊之本体失了。”“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传习录》卷下)王阳明所谓心之本体即是良知,亦即先验的道德意识。这里所谓本体是本来状况之义,心之本体指心的本来状况。可见,在中国传统文献中,“本体”一词的含义是多种多样的。在日常语言中,“本体”一词的用法更是极其多样的,有“基本”、“基础”、“根本”、“根据”、“本质”、“真实的”、“本来的”等等含义。且看下面一段话:“是的,已经走向世界、走向成熟的中国体育正在回归体育的本体意义。……我们不再把竞技场上的比赛视为‘政治理念’和‘阶级’的较量。今天的我们绝不会把赛场上的失败看作不可容忍的‘国耻’。”[7]这里所说的“本体”一词,相当于“本来的”、“真正的”意思。这从作者自己在后文中所给予的解释就可以看出来。作者在这里反对的是在体育上附加本来不属于它的内涵,特别是政治内涵的做法,而希望“回归”体育本身体能、技能竞技的本来意义。由于“本体”概念使用中含义极端多样化的情形,我们在研究和把握西方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时,不能从日常语言角度去理解,而应该从严格的哲学意义上去理解。  相似文献   

16.
关于“台风”一词的来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技术语研究》2006年第8卷第2期刊登了王存忠《台风名词探源及其命名原则》一文。文中论及“台风一词的历史沿革”,作者认为:在古代,人们把台风叫飓风,到了明末清初才开始使用“颱风”(1956年,颱风简化为台风)这一名称,飓风的意义就转为寒潮大风或非台风性大风的统称。关于“台风”的来历,有两类说法。第一类是“转音说”,包括三种:一是由广东话“大风”演变而来;二是由闽南话“风筛”演变而来;三是荷兰人占领台湾期间根据希腊史诗《神权史》中的人物泰丰Typhaon(拼写有误,应为Typhoon——摘编者)而命名。第二类是“源地说”,也就是根据台风的来源地赋予其名称。由于台湾位于太平洋和南海大部分台风北上的路径要冲,很多台风是穿过台湾海峡进入大陆的。从大陆方向上看,这种风暴是来自台湾,称其为台风就是很自然的事了。由于汉字的表意性,就从台音加风字形成颱字。从文中看出,关于“台风”一词的来历,该文作者是倾向于第二类“源地说”。他认为:“这一说法的可取之处在于,把飓风改称为颱风在实践上和台湾的始称时间是吻合的。”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说法经不起推敲。比如从该文“由于汉字的表意性,就从‘台’音加‘风’字形成颱字”一句话,可以直观地看出“源地说”难以成立。台湾,自秦至三国有“东鳀、澹州、夷州”等名,隋以后称“琉球、流求”等,明朝始称“台湾”,繁体字写作“臺灣”。“颱风”之“颱”并非“臺灣”之“臺”加风字而成,倒是“台州”(在今浙江)之“台”加风字而成。在我国闽语地区,“颱风”之“颱”的读音是阴平(第一声),与“台州”之“台”读音相同,而与“臺灣”之“臺”的阳平(第二声)读音不同。另外,王文认为“颱”字出现的时间,最早见于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台湾诸罗县知县季麒光著《风颱说》。其实,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潮州戏文刻本《荔镜记》所附之《颜臣》已有“风颱”的写法。著名语言学家李荣先生(1920-2002)曾撰文《台风的本字》,引用大量文献史料和现代方言语料,详细讨论台风一词的来历及读音。原文共九章:“壹、风颱与风痴;贰、有关飓风各种名目的史料;叁、有关飓风各种名目的史料的说明;肆、颱风在方言里的名称;伍、风旧与风飓;陆、风痴与风颸;柒、风颱——颱风及其他;捌、颱风取代飓风;玖、颱字的音”,约28 000字。为讨论“颱、台、臺”的区别,全文用繁体字写作。分上、中、下三部分,分别发表于《方言》1990年第4期和1991年第1、2期。本刊摘编要点发表,供读者了解台风一词的来历。文中除必须以繁、简体区分的字外,摘编全部转写为简体字。  相似文献   

17.
在审定煤炭科技术语过程中,对腐植煤(humic coal,humulite,humulith)、腐植腐泥煤(humicsapropelic coal)、腐泥腐植煤(sapropelichumic coal)、腐植组(humunite)、腐植酸(humic acid)等术语中应该用“腐植”还是“腐殖”、或两者是否可以各有所指的问题颇费了一番考虑。相同的问题还有腐植质(humus)、腐植土(humus soil,humus)等,事关其它学科,三十余年来在科技界很不一致,故愿将此问题加以论述,以共同讨论。“腐植”最早何时开始使用?已说不清。可参考的是至迟在本世纪初期的日本文献中即使用了“腐植质”等一系列用汉字表示的名词,并且沿用至今日,从未改变。1948年我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综合英汉大辞典》中就有humus:腐植土、物化土、肥土的词条。1956年科学出版社和北京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两本有关腐植质研究的译著中,其正文和书名中都用的是“腐植”。据老科技工作者回忆,50年代中期以前的文献中一系列的术语使用的都是“腐植”。“腐殖”的出现大约在50年代后期,见到较早的有1958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北京林学院编订的《德汉林业名词》,其中humus为腐殖质;1959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名词编订室编订的《英汉林业词汇》中humic acid为腐殖酸,humus为腐殖质。60年代以来用“腐殖”代替“腐植”者日益普遍,一批双语词典[7-11]先后采用了“腐殖”,以后一批影响较大的工具书[1-6、12]完全采用了“腐殖”。其中辞海[5]将1979年版的“腐植”改为1989年版的“腐殖”这表明了一种趋势。如此等等,使得今天“腐殖”的使用逐渐占了多数。然而,即使经过近四十年的选择,仍未能完全统一,说明存在不同看法。70年代出版过一大批腐植酸类肥料的书[14-16],80年代科学出版社出过《腐植酸化学文摘》[17]。1994年的《农业文摘(土壤与化肥)》中可查到多篇有关腐植酸的文章,并有名为《腐植酸》的杂志。《化工词典》[18]中一概用“腐植”,只是在腐植酸和腐植质之后分别注明:即“腐殖酸”和即“腐殖质”。在煤炭界一直使用“腐植”(如腐植煤、腐植腐泥煤、腐泥腐植煤、腐植组、腐植酸等词[19-21]至今仍无改变。在一些科普文章和著作中,也常有“腐植”的用法。如1994年11月1日《人民日报》第11版上即可见到腐植酸一词的出现。有的工具书把“腐植”和“腐殖”各用在不同术语中,主要是“腐植酸”和“腐殖质”[13,22];而有的工具书[23]将“腐植×”和“腐殖×”并列为二个词条,成为不同事物,可见“植”与“殖”虽仅部首之别,却带来某些混乱。台湾的文献一贯采用“腐植”[24-27]。只是到了80年代以后,可能是受大陆的影响,个别出版社的书采用了“腐殖”[38-42]。然而,同一出版社的书也有采用“腐植”[37]的。至于有的工具书也采用“腐殖”[43]则是由于该书采用了大陆的译文,不足为准。以上说明台湾目前仍以使用“腐植”为主。将“腐植”改为“腐殖”明显的原因在于:腐植质形成的来源不仅有植物,而且还有动物,这在国际权威的工具书[45-47]中说得很清楚。然而同样也是权威的工具书[48-49]中则说得较为灵活,是用有机物质(organic matter)代替植物(plants)和动物(animals)。更有一些工具书[28,34,50-51]只说腐植质来源于植物。结合有关专著的论述,可以肯定的是:腐植质(或腐植酸)最主要的来源是植物,或者多数腐植质的来源只是植物。这就是当初定名为“腐植×”的原因,如今看来,虽在某些情况下有欠全面,然而远非错误。煤炭(包括泥炭)是古代高等植物遗体堆积、腐败、分解、并经成煤作用后形成的。在煤中可以找到植物的形态,在煤化程度低的煤中甚至可以看到植物的结构。至于其中是否有动物(如昆虫)遗体混于其中,这里无需细究,因为即使有,也微不足道。至于由低等植物和浮游生物遗体形成的煤,已称为腐泥煤(sapropelic coal)。可见称humic coal为腐植煤很恰当,完全合乎定名的科学性原则。并且腐植煤、腐泥煤、残植煤等名词相互对应,合乎定名的系统性原则。腐植煤沿用了腐植质、腐植土、腐植酸的命名,合乎定名的习惯性(约定俗成)原则。反之,如称腐殖煤,则不能表明煤的来源,使人不知所云。此外,“腐殖”与“腐泥”、“残植”等不相对应,缺乏系统性。因此我们认为以采用“腐植”为好。然而,这关系到由拉丁文humus(泥土)派生出的一系列词(见前)的译名问题。我们认为,同一外文不宜有两种译法。“腐殖”虽避免了“腐植”的片面性,却语义含糊,不合乎中文构词习惯,不能表达概念的本质或特征,更重要的是其本身会引申出与这里要表达的相差甚远的含义,带来新的片面性。综合各种字典有关内容,殖字可有两种读音[3-4]:zhí和shì,约6种含义,其中和“腐殖”有关的只有3种:1.骨殖(音gǔ shì古匙),意为尸骨。因而“腐殖”自然会使人理解为“腐烂的尸骨”。“腐殖质”则为:由腐烂动物尸骨产生的物质。这比之“腐植质”具有更大的片面性,甚至是错误的。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殖,脂膏久,殖也”。意为脂膏放久而腐败。可见殖与腐的内涵近似,而外延更窄,专指脂肪的腐败。腐殖连用也会带来新的片面性。更重要的是殖字的这一含义在汉语中早已废弃不用。以致大如《辞海》《辞源》这样的工具书都不加收录。在现代汉语中有“腐败”、“腐烂”、“腐朽”等词组,而没有“腐殖”的用法。3.作繁殖、孳生解。腐殖的意思是因细菌繁殖而腐败。如果这样的话,首先,按汉语习惯及逻辑关系,因在前,果在后,应为“殖腐”而非“腐殖”。其次,有机物的腐败必为细菌繁殖所致,已曰腐,再言殖,似乎有蛇足之嫌。再者,一个术语很难、也没有必要表达事物的“生成原因或条件”这样复杂问题,因为它们不是该概念区别于类似概念的本质或特征。如果要表达的话,则温度、湿度,有氧、无氧等因素同样重要。从术语的构词原则和习惯来说,“腐殖”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在前面2、3中,殖字是动词,所以腐也只能理解为动词,因为腐没有副词的词性[44],不能用来形容后面的殖字,构成像易拉罐、缓冲器、偏振光、多用表等副词+动词+名词式的术语。在汉语里,动词词组+名词式的术语很多,如:腐蚀剂、沉积物、扫描器、操纵阀等。其中的腐蚀、沉积、扫描、操纵都是可独立使用的动词词组。即使像收放机、截装机、弛张筛等这样的动词+动词+名词式的术语,其收、放、截、装、弛、张一定是后面主体的功能或动作。而“腐殖”既不构成独立的动词词组,殖也不是后面的主体(质或酸)的动作,而是一个没提到的主体——细菌的动作,这种构词方式很使人费解。至于“腐植×”这类术语属于形容词+名词+名词式的结构,语义明确,合乎习惯,类似的术语很多,如:黑钙土、臭氧层、丹顶鹤、热力学等。由上所述,“腐殖”与“腐植”的优劣已很清楚。至于“腐植”的片面性问题,并不足为奇,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某些术语不够完善的情况会不断出现,如果要求术语完全科学、确切,将不胜其改,反而会造成混乱。有如蛋白质,原以发现于鸡蛋清中命名,后发现这种物质普遍存在于生物体,包括植物体中,但并未因此改名,致以后有“植物蛋白”这一看似荒谬的说法。人们已习以为常,并不深究植物何以会有蛋?再如胡萝卜素和柠檬酸,实际在很多瓜果蔬菜中都存在。如果求绝对正确,都要改名才成。在审定术语时,应该首先考虑科学性,这是对的。习惯性虽然往往和科学性相矛盾,却也是不得不认真考虑的原则,这是语言规律所决定的。难在掌握恰当的“度”。我们认为,对新出现的、有争议的、使用混乱的、未定型的或影响面较小的术语应首先考虑科学性;而对历史久远的、影响面较大或已通行的术语,要首先考虑习惯性原则。特别是当替代词并不优于原词时更应如此。基于上述原因,地质学和煤炭科技的名词审定已决定将“腐殖煤”等一系列术语中的“腐殖”恢复为“腐植”。  相似文献   

18.
饱受雾霾之苦的今人,不免感叹:“要是在古代该有多好啊!”古代没有现代工业,没有汽车尾气,环境污染没有现在严重,但不能说古代没有雾霾. 在古代,霾主要指由于刮风、雨雾和尘土飞扬,造成空气混浊,大面积灰蒙昏暗的现象.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霾,风雨土也.从雨,狸声.《诗》曰:‘终风且霾.’”刘熙《释名·释天》解释说:“风而雨土为霾.霾,晦也,言如物尘晦之色也.”《晋书·天文志中》对于霾有更确切的解释:“天地四方昏蒙若下尘,十日五日已上,或一月,或一时,雨不沾衣而有土,名曰霾.”《诗经》有关于霾的记载,“霾”字在甲骨文卜辞中就有出现,说明霾很早就出现在人类的生活中了.  相似文献   

19.
论“非典”     
2002年11月中旬以后,广东省佛山、广州等地相继出现以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为特征的病例。症状和体征表明病人患的是肺炎。医师发现病人的肺部失去平常的弹性,并且这种疾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抗生素治疗没有效果。对这种疾病,他们使用了“非典型肺炎”这个名称。当时谁也没有料到,疾病会蔓延到世界各地,造成那么大的社会影响。疾病开始流行之后,许多实验室进行了病原体研究,陆续在标本中发现副黏病毒、衣原体、metapneumo病毒、冠状病毒等,分离到冠状病毒的实验室为数最多,而且分离出的冠状病毒与已知的冠状病毒都有所不同。4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就是病原体。对这种新的疾病,我国最早称为非典型肺炎。当前,我国社会上常用“非典”两字来称呼它。世界卫生组织在3月称之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英文是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关于这种疾病的名称,人们发表过不同的意见。常从媒体上看到“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的疾病”的说法。这种说法并不正确。首先,“非典型肺炎”(atypical pneumonia)一词并非新的创造。1938年,这个概念由Reimann第一次提出的。“非典型”是与“典型”相对而言的。1889年,巴斯德从大叶性肺炎患者分离出肺炎双球菌(今称为肺炎链球菌),证明它就是大叶性肺炎的病原体,以后,肺炎链球菌性肺炎就被认为是“典型”的肺炎。Reimann报告的一组病例,其症状、体征和胸片与“典型的”肺炎(肺炎链球菌性肺炎)有所不同,“非典型”之名由此而来。非典型肺炎指一组急性的传染性肺部疾病,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和放射学特征,其病原体包括肺炎菌质体(或不很准确地译为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衣原体、军团菌以及多种病毒[1]。《英汉医学词汇》[2]、《英中医学词海》[3]中均收录此词。有人说这个术语比较含糊,建议不如径用SARS的音译,称之为“萨斯病”,并认为这是“与国际接轨”。但准确的病名应能指明发病部位、临床表现、病理变化、发病原因等;在感染性疾病中,发病原因即指病原体。许多疾病刚发现时,人们不了解它的本质,无奈笼统地冠以“综合征”之名。随着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当找出病原体时,“综合征”也改名为“××病”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一词的提出,也说明人们开始时还不认识这种疾病。因此“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一词也同样宽泛、笼统,是一个过渡性的“字纸篓”式的术语。乍一见到“萨斯病”一词,谁能猜出其中的奥秘呢?而且“萨斯”两个字已经意味着“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再加个“病”字,“萨斯病”就是“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病”了,这岂不是画蛇添足?笔者认为,音译是一个不可取的办法,一时找不到适当的术语又不得不尽快介绍来自外国的最新信息时或可偶一为之,但与其音译还不如直接搬用外文(用拉丁字母表示或转写的)形式。上过学的人都学过汉语拼音,即使把原文念错,其错误程度也不会大于音译造成的错误。汉语是历史悠久,表达力很强的语言。我们完全可以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准确表达概念内涵的术语。而且与国际接轨不等于与英语接轨,为什么用英语的音译就是“与国际接轨”呢?法国人不会这么做。法语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工作语言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法文版文件中,“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的法语词是syndrome respiratoire aigu sévère,首字母缩拼词为SRAS,而非SARS。笔者认为,如果本病的病原体证实为冠状病毒,则本病的准确名称应为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为“冠毒肺炎”似亦无不可。也有人建议用厄巴尼的姓氏命名这个疾病(厄巴尼氏肺炎),以纪念这位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勇士。  相似文献   

20.
关于“非典”这个缩略词的讨论,《科技术语研究》用了两期,而且大篇幅地刊发不同见解的文章。使我深深感到《科技术语研究》的科学精神和民主作风。对从事词汇学或术语研究,都是莫大的鼓舞和促进,更是为汉语言的纯洁、健康而努力的重举。令人鼓舞,可喜可贺!借此良机,让我从“缩略词规则”说起,谈点看法,与各位学者、专家共勉。缩略词的现状目前,缩略词存在着四种情况:一是,同一个名词或短语,有几个缩略词。例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共青团”、“青年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入世”、“加入世贸”、“加入WTO”;“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有“传冠肺”、“非典”、“萨斯(萨丝、沙斯、沙司、沙士、沙示、痧示)”、“萨斯病”、“SARS”等等。二是,一个缩略词可以缩略不同的名词或短语。例如“非典”同是“非典型肺炎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等的缩略简称。三是,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缩略词被广泛使用,而得不到规范和纠正。例如“入世”、“非典”、“抗非”(“抗击非典型肺炎病”、“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的缩略)。四是,中外文组合的短语的缩略问题。缩略词的特点及其规律性缩略词是某些名词或短语的简化形式。由四个以上的字构成的名词或短语,在使用中,感到它比较长,不好读,而且,既费时间又耗费笔墨纸张,尤其是不便于做标题或书名,因而,就采用了缩略的方法,经科学地缩略后,构成新词汇,即缩略词或简称。缩略词的基本特点及其规律性:其一,音节少,多以双音节构成。缩略词汇的这个特点,源于汉语词汇以双音节为主体,辅之以多音节,即三音节、四音节。比如“中国共产党”缩略为“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缩略为“人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缩略为“政协”、“中国民主同盟”缩略为“民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缩略为“北约”、“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解放军”,缩略词汇也有多音节的,如“计生委”、“海协会”、“欧安组织”等。其二,缩略词中的字词,都是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中的词头、词尾或中心词。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择“共产主义”的“共”字,“青年团”的“青”字,加词尾“团”字,构成“共青团”;或择中心词“青年团”。“对外贸易”,择“外贸”;“对外贸易部”,择中心词“外贸”,和词尾“部”,构成“外贸部”。这里“青年团”和“外贸”是简称。其三,缩略词与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说它仅仅简缩文字,而不缩小或扩大被缩略词语的内容。如“四化”,缩略的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也说“四个现代化”。“总政”,缩略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可见,“四化”、“总政”,虽然字数少了数倍,不但没有缩小或扩大被缩略短语的内容,却是准确而不能再简练的形式了。其四,缩略词是人们运用语言文字的工具;因而,缩略词与被其缩略的名词或短语,并存于语言文字中。换句话说,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不因为有了缩略词、简称而退出语言文字环境,更不失去存在和应用的价值。其五,缩略词和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各有其实用的场合。缩略词、简称常用于口头和一般文章中,而不用于正式文书和法律条文中。如“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缩略词,但会标和文件,不用“中共第××次全国代表大会”,而用“中国共产党第××次全国代表大会”;不用“中共章程”,而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又如“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缩略词,立法时,不用“中国××法”,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央军委颁布的条令,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不用《解放军××条令》。国务院各机构的牌子,不用“中国××部”,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当我国与某些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或者签署声明、协定、条约文本时,都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六,简称是缩略的一种方式。缩略是对被缩略对象的简化;简称是对被缩略对象的省略。简称是从名词或短语中,选择一个完整的词汇,来集中表达整个名词或短语的内容不走样、不变义。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解放军”,省略了“中国人民”。“非典”是省略了“传染性”和“型性肺炎病”,只留下“非典”二字。在运用“缩略”或“简称”这两种方法处理名词或短语的时候,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既可以做“缩略”处理,也可以做“简称”处理。如果在这样条件下,就要斟酌哪个更符合汉语构词规则,和便于朗读及书写。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既能简称为“青年团”,也可缩略为“共青团”;另一种情况是,不具备既可“缩略”,又可“简称”的条件。例如“政治体制改革”,只能缩略为“政体改”,而不能用简称。缩略名词或短语的规则汉语构词法,描写了汉语构成的规律。根据汉语构词法,缩略名词或短语的规则,归纳为下列六条:第一条 必须是一个独立的词汇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缩略词必须是单纯表达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概念的词汇,不能和固有的词汇重复,是在常用词汇中所没有的。第二条 无歧义规则。是说缩略词只有也只能表达被缩略的那个名词或短语的意义。而不能作别的理解,不能涵盖别的内容和涵义,保证概念清晰、单纯、准确。第三条 信息量相等于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缩略出来的词汇,其负载的信息量不得小于或大于被缩略的词语的信息量。第四条 择取字或词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构成缩略词的字或词,必须是被缩略词语中的字或词,而不得出现被缩略词语中没有的字或词。第五条 并列关系冠以数量词的规则。能够被缩略的词语,一般都是名词或是固定词组。如遇到由并列关系构成的短语,就要用冠以数量词的方法进行归纳式的缩略。如“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三个代表”、“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香”(花椒、八角、桂皮、丁香花蕾、茴香子)等等。第六条 中外文组合的规则。对中外文复合词或短语的缩略,要求外文部分必须是缩写式,不能中文缩略外文不缩写。从而构成中外文都是缩略的汉语缩略词汇。“非典”、“SARS”不可取的道理“非典”是不规范的,是违背了简称或缩略规则的。其要害就是有歧义、不准确。我们知道,所谓“非典型”是相对于“典型”而言的。非典型的疾病,并非只有“肺炎”,也可能有“肝炎”、“皮炎”、“感冒”等疾病。很明显,“非典”不能专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这时的“非典”,就自然而然地泛指所有的非典型的疾病了,“非典”就失去了专用词汇的价值。可见,它违背了“单纯表达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概念的词汇”的第一条规则。由于“非典”失去了专用词汇的价值,可泛指所有“非典型疾病”。人们就可以在“非典型肺炎病”流行时,意识到是指“非典型肺炎病”。人们也可以在“非典型肝炎病”流行时,意识到是指“非典型肝炎病”了,“非典”就成了歧义词。它就违背了“只有也只能表达被缩略的那个名词或短语的意义”的,第二条“无歧义规则”。由于“非典”泛指所有的“非典型的疾病”,其负载的信息量就大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的信息量,违背了“信息量相等于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的第三条规则。我们再用“择取字或词”的规则对照一下:“非典”是省略了“传染性”和“型性肺炎病”。根据缩略选择词头、词尾或中心词的原则,应选择“非典型”和“肺炎”。依据以上四条理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正确的缩略词应是“非典肺炎”。“SARS”不是汉语。“SARS”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英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的缩写。勉强读之为“萨斯”,也不见得妥当。“SARS”不具有普遍性,非常专业化,也不符合汉语言的习惯。更重要的是,“SARS”本身表明的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与我国确定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相去甚远。实际上“SARS”并没有确切表明是“肺病”。对策与建议关于“‘非典’是个‘统称’、‘泛称’、‘总称’”[1]。作者可能没弄懂“非典”是缩略词。笔者觉得“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倒是“统称”、“泛称”、“总称”。其主张的统称、泛称、总称都是一个意思,是说“非典”并不表达“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或“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非典”本身失去了合理性,就不为“缩略规则”所允许。关于“给SARS定两个名词”[2],这显然不妥。“SARS”是个工整的英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的缩写,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英文词语。规范词汇有三性:即必要性、普遍性和明确性。如果给“SARS”再定个学名和俗名,岂不是不符合汉语词汇规范的要求了吗?为什么要给符合“三性”的词汇“画蛇添足”呢?关于“词语表意不尽科学的现象”[3]。不错,在汉语词汇中,确有许多表意不确切或逻辑不通等不科学的现象,所以现代人才指出前人的不科学。其实,后人一直在不间断地规范前人的不科学。比如“救火”,后人就创造了“灭火”。当今生产了大量的“灭火器”,并没有沿用“救火器”,这就是个铁证。“救火”,只是口语中的习惯成自然。笔者相信,这些不科学的词汇,会逐渐被抛弃的。缩略词的混乱现象由来已久。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有:一是命名工作极端滞后。用译意或译音外来词,可以说汉字完全可以满足,不必把西文搬来充当汉字。二是没有爱汉字用汉语的传统美德,崇尚西文,故意不用汉字。比如“国内生产总值”,本来文字不多,不用,非用“GDP”,我们的一些高官不但口头讲,还把“GDP”写进红头文件。再如《现代汉语词典》收的百十个“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都有很好的翻译词,就是不用。三是各行其是的乱缩略,这类乱缩略多出于报刊杂志的标题。因而,旧的混乱未解决,新的混乱又出现,连绵不断。为此笔者建议,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为龙头,联络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等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规范词汇权威机构。以《科技术语研究》杂志为阵地,联系语言词汇学专家学者,发表见解,进行争鸣。公布定案的用字词,遏制住混乱,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路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