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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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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民事检察监督的现状不尽人意,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方式单一。对于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由于《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关于抗诉的规定,限制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内容,使得民事检察监督局限于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本文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87条,是一般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定与特殊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定关系的观点,指出第187条不能限制第14条规定的内容。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第5项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2.
作为检察权能的组成部分,民事抗诉已经成为制约违法审判、保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监督形式;然而,由于立法上对民事抗诉范围规定的不明确,使其在实践运用中背离法律监督职能宗旨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民事抗诉范围的适当扩大,能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对我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新《民事诉讼法》,拓展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全方位监督定位。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全方位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对裁决和调解结果的抗诉监督、执行监督、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监督等。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以便人民检察院更加明确其承担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开展全方位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4.
本文着重介绍检察建议这一新的监督方式,并以原有的民事抗诉制度为参照,来系统剖析民事检察建议与抗诉在各方面的异同点,拟为日后探寻二者协调化运作的合理路径奠定基础,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扩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是民诉法学界最近几年一直争论的问题。本文从最高院批复的角度出发,对法检两家机关需要配合的民事抗诉问题进行了粗浅研究,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之所以不能有效地进行,究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在于审判权与检察权缺乏制约和协调,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两方面的解决对策,即:加强协调理念和完善制约制度。  相似文献   

6.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实际上是对实务中"自生自发"型尝试的确定,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作为与抗诉并列的检察监督机制,检察建议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基于实践中滥用检察建议及监督节制主义的要求,应科学定位检察建议的作用边界。检察院在行使检察建议权时应有所限制,在监督范围等方面保持谦抑性,进而推动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来分析,它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却很多,需要进一步的改革。要完善民事抗诉制度,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确立检察院的民事公诉权。  相似文献   

8.
姜忠仁 《奇闻怪事》2009,(7):107-108
民行检察监督的内容不全面,范围过窄;未给基层检察院赋予抗诉权,造成"矛盾上缴";民事抗诉案件环节多,审查期限长,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权没有保障,实际操作举步维艰.对诉讼过程中的某些环节监督不力,直接影响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影响了民行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尽快完善尚未完善和健全的有关监督内容及应有的保障性规定;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参与诉讼权,明确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赋予监督的多种方式,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等等,从立法上完善抗诉机制.  相似文献   

9.
“执行难”和“执行乱”是民事执行问题的集中体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民事执行权力的过分集中,亟需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以防集权之弊,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运而生。笔者拟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产生背景及具备的优势出发,分析当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所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若干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以期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商城县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立足基层,坚持关注民生,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灵活运用提请抗诉,提起公益诉讼,执行民事和解,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  相似文献   

11.
对于民事抗诉,检察院与法院的认识差异较大。民事抗诉制度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提出了应当对民事抗诉监督制度进行渐进式改革,以处理好法院审判权的独立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观念深入人心,建立权力监督机制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在这种形势下,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权亦在加强。但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制度却不甚完善,即总则规定的监督权力广泛,而分则规定的具体监督方式却很狭窄,监督程序很不合理。立法上的矛盾现象,阻碍了这一制度的良性发展。因此,对现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从立法上进行改造确有必要。完善抗诉程序,创造新的监督方式,从而构造新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3.
民事抗诉的原则包括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原则、有限监督救济与减少诉累原则、居中监督与效宰经济原则等三个基本的抗诉原则。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主要以分权、防止司法专断、维护社会公益、实施法律监督与保障司法公正为价值目标。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诉讼法理和制度构造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改革的路径应当是:增加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增加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程序的监督;严格限制检察机关对审判结果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从监督的依据、方式、顺序和保障四个方面修订完善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该法的修订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破解民事执行难题提供了方法,有利于制约审判权和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之目的在于公正地解决私权纠纷,而民事程序运行的公正性基础在于形成当事人公平对抗、法官居中裁断的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民事检察监督之正当性基础在于其介入民事纠纷的解决有利于形成这样的结构。在目前我国的诉讼构造中,封闭的审判权与诉权运行模式无法实现自身的平衡,唯有从外部引入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机制,才可能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尤其是对于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案件,往往需要检察监督的介入,才能够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对抗。同时,民事检察监督应保持谦抑性,应侧重于涉及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相似文献   

17.
韩炎红 《科技信息》2009,(23):I0381-I0382
民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能。探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检察制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现行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制度存在单一性、滞后性、片面性、弱质性等弊病。之所以如此,既有历史原因,又有思维方式方面的原因,还有组织架构方面的原因。作者从理论与现实两方面着手对该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18.
易佳 《南昌高专学报》2007,22(3):8-10,18
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由“国家本位主义”观念向“尊重市场主体意志自由”观念的变化,反映到诉讼领域中表现为诉讼模式的转变——从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建议取消我国民事检察抗诉制度,以正当程序原则作为审判的基准,通过加强当事人诉权保障来制约和监督审判权。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得微乎其微,这也正是造成当前民事执行难、执行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途径进行研究,试图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解决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权问题,以切实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0.
探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错误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提出抗诉,再审,出庭的对策,把“事后监督”改为“同步监督”,以及如何限制抗审级别,提出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对抗诉再审案的权力和完善监督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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